DB3302/T 1070-2018 企业质量信用分级评价规范

DB3302/T 1070-2018 DB3302/T 1070-2018 Enterprise Quality Credit Grading Evaluation Specification

浙江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废止 页数:11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302/T 1070-2018
标准类型
浙江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废止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18-06-21
实施日期
2018-06-21
发布单位/组织
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宁波市质监局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宁波市标准化研究院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11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03.120.99

A00

DB3302

浙江省宁波市地方标准

DB3302/T1070—2018

企业质量信用分级评价规范

2018-06-21发布2018-06-21实施

宁波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3302/T1070—2018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宁波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宁波市标准化研究院、宁波市质量协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丽、周山山、丁寅、张金龙、国玉宝、谢丹超、章吟、吴甘、赵伟。

I

DB3302/T1070—2018

引言

质量信用是企业诚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制定宁波企业质量信用分级评价规范是建立和健全企业

质量信用评价体系,规范政府部门自身的评价行为,引导企业提高质量诚信和质量责任主体意识,维护

市场经济秩序和消费者利益,建设诚信社会的一项重要工作。本标准目前适用于评价制造业企业,依据

企业在质量信用意愿、保障能力和信用表现三个方面的信息,从政府监管视角分析设立企业质量信用等

级指标项目,确定分级标准,运用企业质量信用等级的评价方法,划分企业质量信用等级。

II

DB3302/T1070—2018

企业质量信用分级评价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企业质量信用分级评价规范的术语和定义、总则、评价指标和评价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质量监管部门在依法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对宁波市范围内制造业企业质量信用信息所

反映的信用状况进行分级评价。

注:其他类型企业的质量信用评价工作,以及相关部门或第三方的评价活动可参照使用本标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2116-2008企业信用等级表示方法

GB/T22117信用基本术语

GB/T23791企业质量信用等级划分通则

GB/T31863企业质量信用评价指标

3术语和定义

GB/T22116-2008、GB/T22117、GB/T23791和GB/T31863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

件。

3.1

质量信用qualitycredit

取得并保持对其质量信任的能力。

注:这种能力由企业在遵守质量相关法律法规、标准以及兑现质量承诺(或履行质量约定)的基础上,提供产品在

生命周期内满足顾客的需求或期望来实现。

3.2

质量信用监管信息qualitycreditsupervisioninformation

各级质量监管部门在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记录、归集的反映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遵守质量

法律法规、履行质量承诺的信息。

3.3

质量信用评价qualitycreditevaluation

对企业在某一时期内的质量信用状况进行记录、分析和评估,并用特定的符号标明其质量信用等级

的活动。

4总则

4.1等级分类及表示

1

DB3302/T1070—2018

根据质量信用水平和分类监管的需要,参照GB/T22116-2008中4.1的规定,质量信用等级分为基本

监管等级和附加评价等级。其中,基本监管等级从高到低分为A、B、C、D四等,D级企业代表质量信用

风险最高,等级标识与划分详见附录A。此外依据5.2.2.1条存在否决项信息的企业,以及6.2.1条中质

量信用基本监管等级得分低于30分的企业,其质量信用等级划分为D级且标识为D级(经营异常)。质量

信用附加评价等级分为AA和AAA级。

注:若在质量信用评价周期内,未出现企业任何质量监管情况信息,则企业的质量信用可标识为“未分级”。

4.2等级评价依据

4.2.1基本监管等级

企业质量信用基本监管等级的划分依据一定周期内企业质量信用方面的表现来确定,评价指标分为

否决指标和评分指标。否决指标主要考虑5.2.2.1中企业的经营状况,评分指标主要考虑企业质量信用

基本信息状况以及质量信用不良记录信息状况。评价采用量化减分方法,在时效限定周期内依据评价指

标核查情况计算得分,进行综合分析和等级评定。本标准第5章评价指标和第6章评价方法的内容只针对

于企业质量信用基本监管等级。

4.2.2附加评价等级

附加评价等级应基于企业在质量信用方面的履约意愿、能力和表现的信息,基于科学性、合理性和

适用性的评价原则,由评价机构根据企业所在行业领域特点以及自身掌握的资源情况,合理设置评价指

标(指标分类和指标项可参照附录C),制定评定标准,确定企业质量信用附加等级。

5评价指标

5.1质量信用信息记录周期

质量信用信息的记录周期为三年,从评价时点往前追溯三年。通常从评价月开始往前推算,质量信

用不良记录信息以处罚(或认定)日期为时间点。

5.2质量信用评价指标

5.2.1指标分类

企业质量信用基本监管等级评价总分为100分,指标类型见表1。

表1质量信用基本监管指标类型

指标类型评价方式和作用

否决指标前置性审查及定性指标

基本监管指标

评分指标质量信用基本监管测评定量指标

5.2.2评分信息

5.2.2.1质量信用否决信息

企业从事特定活动的经营状况,从经营主体信息、生产(经营)许可、严重失信行为三个方面的动

态信息进行测度,存在任何一方面的情况,企业质量信用等级标识为D级(经营异常),见表2。

2

DB3302/T1070—2018

表2企业质量信用否决项目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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