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T 2151-2018 城镇建成区调查技术规范

DB33/T 2151-2018 Urban Built-up Area Survey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浙江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22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3/T 2151-2018
标准类型
浙江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18-10-15
实施日期
2018-11-15
发布单位/组织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22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07.040

A75

DB33

浙江省地方标准

DB33/T2151—2018

城镇建成区调查技术规范

Technicalspecificationforsurveyingofurbanbuilt-uparea

2018-10-15发布2018-11-15实施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33/T2151-2018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技术指标与要求...................................................................2

5工作流程与方法...................................................................4

6成果质量检验....................................................................11

7提交成果格式....................................................................11

附录A(规范性附录)城乡用地分类和代码...........................................12

附录B(规范性附录)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和编码.......................................14

I

DB33/T2151-2018

前言

本标准依据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浙江省测绘与地理信息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浙江省地理信息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冯存均、陈桂秋、左石磊、菅建华、赵栋、虞建华、吴慧、张丘、顾晓沁、詹

远增、朱校娟、华晨、鲍陈辰。

II

DB33/T2151-2018

城镇建成区调查技术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城镇建成区的定义、调查技术指标与要求、工作流程与方法、成果质量检验和成果提

交要求等。

本标准适用于城镇建成区范围的调查,其它以城镇建成区范围为基础的产品制作与应用亦可参照有

关部分内容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

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T13923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代码

GB/T18316数字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

GB/T21010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GB50137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GB50180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城镇建成区urbanbuilt-uparea

城镇行政区域内,具有市及镇建制或位于无建制的乡、镇与村但被征用,由实际已开发建设、基础

设施和公用设施具备的主要成片区域及与之密切联系的飞地型片区共同组成的地区。

3.2

城乡用地townandcountryland

市(县、镇)域范围内所有土地,包括建设用地与非建设用地。建设用地包括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

区域交通设施用地、区域公用设施用地、特殊用地、采矿用地以及其他建设用地,非建设用地包括水域、

农林用地以及其他非建设用地等。

[GB50137,2.0.1]

3.3

基础地理信息fundamentalgeographicinformation

作为统一的空间定位框架和空间分析基础的地理信息。

[GB/T13923,2.1]

1

DB33/T2151-2018

3.4

人工化区域artificialarea

由房屋建筑、道路、广场、构筑物等人工开发建设用地组成的区域,包括城乡居民点、交通设施用

地、公用设施用地、采矿用地及特殊用地等。

3.5

自然原始区域naturaloriginalarea

未经人工开发建设、保持地表自然状态或农业耕作状态的区域,包括水域、农林用地及其他非建设

用地等。

3.6

人口规模population

人口规模分为现状人口规模与规划人口规模,人口规模应按常住人口进行统计。常住人口指户籍人

口数量与半年以上的暂住人口数量之和,单位为万人。

[GB50137,2.0.3]

4技术指标与要求

4.1数学基础

各类数据源、矢量图形成果应符合以下数学基础:

a)坐标系统应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b)地图投影应采用高斯-克吕格投影,按3°分带;

c)高程基准应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

4.2数据源

4.2.1遥感影像数据

应符合以下要求:

a)使用符合调查时点要求的最新影像数据;

b)数据应经过正射纠正处理;

c)影像分辨率应优于2.5m;

d)数据文件采用非压缩格式存储。

4.2.2行政境界数据

应符合以下要求:

a)使用符合调查时点要求的最新法定勘界数据;

b)采用面状矢量图形数据格式。

4.2.3建制范围线数据

提取自调查区属地的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数据,由分类编码为201(城市)、202(建制镇)的区域组

成,应符合以下要求:

a)使用符合调查时点要求的最新数据;

2

DB33/T2151-2018

b)采用面状矢量图形数据格式。

4.2.4城市已批用地红线数据

应符合以下要求:

a)使用符合调查时点要求的最新数据;

b)采用面状矢量图形数据格式。

4.2.5基础地理信息数据

应符合以下要求:

a)使用符合调查时点要求的最新数据;

b)采用1:10000或更大比例尺;

c)选取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中的相关要素类,包括境界与政区、水系、交通、植被与土质等;

d)采用矢量图形数据格式。

4.2.6用地分类数据

采用城乡用地分类数据或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数据,应符合以下要求:

a)城乡用地分类数据:

1)使用符合调查时点要求的最新数据;

2)数据分类和编码应符合GB50137的规定,见附录A;

3)采用面状矢量图形数据格式。

b)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数据:

1)使用符合调查时点要求的最新数据;

2)数据分类和编码应符合GB/T21010的规定,见附录B;

3)采用面状矢量图形数据格式。

4.2.7基础性、服务性设施分布数据

应符合以下要求:

a)使用符合调查时点要求的最新数据;

b)采用矢量图形数据格式;

c)数据分类、名称、类型及主要内容见表1。

表1基础性、服务性设施分布数据内容及要求

分类名称数据类型内容

道路线城市主干路、次干路、支路,不包括居住区内的道路

公交线/点公交车(BRT)、地铁及轻轨线路或站点

基础性设施给(排)水线自来水管干管及排水干管线路

供电线变电站布局及等级

燃气线/点燃气管线路、管径,或液化石油气储配站点个数及布局

文化教育点幼儿园、中小学个数及布局

服务性设施医疗点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个数及布局

环卫点公厕、垃圾转运站个数及布局

3

DB33/T2151-2018

4.3精度要求

4.3.1影像平面精度

遥感影像数据平地、丘陵地平面位置中误差不超过±5.0m,山地不超过±7.5m。

4.3.2套合差

数据采集套合差应控制在5m以内。

5工作流程与方法

5.1工作流程

城镇建成区调查的工作流程见图1。

数据整理建库遥感信息提取

剔除不符合建成区

是否符合属性判断否

属性判断的用地

是否满足基础设剔除不符合基础设

施覆盖范围评价施覆盖的用地

是否需进行形态修正否保持原边界闭合

生成新的闭合边界城镇建成区范围和面积

图1工作流程图

5.2遥感信息提取

按GB50137给出的城乡用地分类标准,对遥感影像进行矢量化提取,划分为人工化区域与自然原始

区域,形成遥感信息提取图斑。

5.3数据整理建库

将4.2中列出的数据源及遥感信息提取图斑按要求进行空间化、矢量化,整理形成专题数据库。各

类数据应包括的属性项及对应的内容要求见表2。

4

DB33/T2151-2018

表2专题数据属性项名称、定义及内容要求

名称属性项数据类型长度填写示例或说明

遥感提取分类结果TEXT64分类结果包括“人工化区域”及“自然原始区域”

行政境界名称TEXT254填写乡、镇、街道名称

依据GB50137–2011、GB/T21010-2007填写地

用地分类地类名称TEXT64

类名称

城市已批用地红线---可保留批地年份、用地类型等信息

建制范围---可保留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有关信息

现状道路宽度DOUBLE-现状道路宽度,单位:m

类型包括“公交车”、“地铁”及“轻轨”,BRT应

公交线路类型TEXT64

公交归入“公交车”类型

公交站点---无公交线路数据时,采集公交站点布局

给排水设施---采集自来水干管及排水干管线路

变电站电压LONG-填写变电站等级,单位:kV

燃气设施直径LONG-填写燃气管管径,单位:mm

燃气

液化石油气储配站---无燃气管线数据时,采集液化石油气储配站

教育设施类型TEXT64类型包括“幼儿园”、“小学”及“中学”

医疗设施---采集所有医疗机构布局

环卫设施类型TEXT64类型包括“公厕”及“垃圾转运站”

注:属性项内容为“-”的数据可不包含任何属性信息。

5.4属性判断

结合调查对象的区划、用地、征地、实际开发等信息,对遥感提取图斑开展综合判断与修正。流程

见图2。

输入遥感提取图斑

剔除剔除

否否

是否行是否位于是否建是否实

是是是

政区内建制范围内设用地际开发

否是

否是

剔除是否被输出属性判断结果

征用

剔除

图2属性判断流程图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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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性判断的方法如下:

a)剔除属于以下情况的图斑:

1)位于行政境界外;

2)位于建制范围外;

3)属于水域范围;

4)属于农林用地范围。

b)补回位于乡村但被合法征用的图斑。

c)计算地块内未开发用地面积占地块总面积的比率,根据该比率确定建设用地的实际开发范围。

划分方法见表3。

表3建设用地实际开发范围划分对照表

未开发用地占比处理方法

<40%空地不剔除

[40%,80%)将地块中的空地剔除

≥80%将整个地块剔除

5.5功能评价

对符合属性判断的图斑开展功能评价。

按照城镇公共基础设施配备要求及城镇居民日常生活使用频率,对城镇公共基础设施覆盖情况进行

综合评价。评价指标涵盖功能性基础设施覆盖和社会性服务设施覆盖两个方面,涉及道路、公交、给排

水、电力、燃气、教育、医疗、环卫等8个子项。评价体系见表4。

表4基础和服务设施评价体系表

评价指标权重具体指标子项权重

道路面积覆盖率0.2

公共交通覆盖0.2

功能性基础设施0.8给(排)水管网覆盖0.2

电力输配覆盖0.2

燃气输配覆盖0.2

文化教育设施覆盖0.4

社会性服务设施0.2医疗卫生设施覆盖0.3

市容环卫覆盖0.3

各子项评分规则如下:

a)道路面积覆盖率。取属性判断图斑范围的最小外接矩形,根据城镇人口规模划分单元格网,计

算每个单元格内道路面积与单元格面积之比。不同规模城镇划分规格及评分规则见表5。

b)公共交通覆盖。规定地铁、轻轨线路服务半径不超过1000m,公交(BRT)线路服务半径不超

过800m,满足条件之一者即认为满足交通覆盖设施完备的条件。评分规则见表6。

6

DB33/T2151-2018

c)给(排)水输配覆盖。根据所在城镇各类输水干管的设置与分布,对城镇给(排)水覆盖进行

评价。评分规则见表7。

d)电力输配覆盖。根据所在城镇的各级电厂、变电站个数及布局,对城镇电力输配覆盖进行评价。

评分规则见表8。

e)燃气输配覆盖。根据所在城镇液化石油气储配站、燃气管网路线及管径等信息,对城镇燃气输

配覆盖进行评价。液化石油气储配站评分规则见表9,燃气管网的评分规则见表10。

f)市容环卫覆盖。规定公厕服务半径不超过500m,垃圾转运站服务半径不超过700m,满足

条件之一者即认为满足市容环卫设施完备的条件。评分规则见表11。

g)文化教育设施覆盖。根据GB50180对公共服务设施设置的规定,幼儿园的服务半径不超过300

m,小学的服务半径不超过500m,中学的服务半径不超过1000m,满足条件之一者即认为

满足教育设施完备的条件。评分规则见表12。

h)医疗卫生设施覆盖。将所有医疗卫生机构视作同一类别,按照1200m的服务半径确定覆盖范

围,认定在此范围内的区域为医疗设施相对完善的区域。评分规则见表13。

表5道路面积覆盖率评分规则参照表

人口规模>100万50-100万20-50万﹤20万

密度下限1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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