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T 885-2012 高速公路命名和编号规则

DB11/T 885-2012 Highway naming and numbering rules

北京市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8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11/T 885-2012
标准类型
北京市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12-06-18
实施日期
2013-01-01
发布单位/组织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归口单位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8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03.220.20

A24

备案号:34557-2012DB11

北京市地方标准

DB11/T885—2012

高速公路命名和编号规则

NamingandNumberingRulesofExpressway

2012-06-14发布2013-01-01实施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11/T885—2012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命名规则...........................................................................1

4编号规则...........................................................................1

附录A(资料性附录)北京市国家高速公路命名和编号....................................3

附录B(资料性附录)北京市省级高速公路命名和编号....................................4

附录C(资料性附录)北京市国道沿线技术等级为高速公路的路段命名和编号................5

I

DB11/T885—2012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北京市交通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北京市交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市交通委员会组织实施。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国道通公路设计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张仁、徐君、陈燕凌、陈金川、刘纯、安志强、刘立勇、俞宏熙、陆旭明、

刘卫清、马治国、温竹安、刘保卫、李英杰。

II

DB11/T885—2012

高速公路命名和编号规则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高速公路路线的命名规则和编号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高速公路的命名和编号。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917公路路线标识规则和国道编号

3命名规则

3.1国家高速公路应遵守GB/T917确定的命名,见附录A。

3.2省级高速公路路线名称根据起讫点的地理方位顺序命名,起讫点选择镇(含镇)级以上节点,其

中放射线应按照由中心城向远端命名;纵线应按照由北向南命名;横线宜按照由西向东命名。

3.3省级高速公路的全称,由路线起讫点的地名中间加连接符“—”组成,称为“××—××高速公路”。

3.4省级高速公路的简称,采用起讫点地名的首位汉字组合表示,如:“密云-涿州高速公路”,简

称“密涿高速”;也可采用起讫点城市的法定地名简称表示,如:“北京-天津高速公路”,简称“京

津高速”。

3.5连接机场的省级高速公路,以机场名称加序列(第一、第二)命名。如:全称为“首都机场第一

高速公路”,简称为“机场高速”;全称为“首都机场第二高速公路”,简称为“机场第二高速”。

注:现有“机场北线”高速公路仍保留原名称“首都机场北线高速公路”,简称为“机场北线”。

3.6省级高速公路城市绕城环线的全称,以城市名称加环数名称命名,全称为“××市××环绕城高速公

路”,简称为“×环路”。如:“北京市五环绕城高速公路”,简称“五环路”。

3.7省级高速公路路线命名见附录B。

3.8国道路线的命名应遵守GB/T917中确定的命名,对其沿线技术等级为高速公路的路段另起路段简

称。路段简称可采用现有简称,如:“京通快速”;或按照放射线的顺序,采用起讫点地名的首位汉字

组合命名,如:“通燕高速”。见附录C。

3.9路线简称不应重复或出现歧义。若有重复和歧义,采用起讫点行政区划名称的第二或第三位汉字

替换等方式加以区别。如:“昌平-平谷高速公路”,简称“昌谷高速”。

4编号规则

4.1国家高速公路应遵守GB/T917确定的编号,见附录A。

4.2省级高速公路的编号由字母标识符“S”和2位阿拉伯数字编号组成,见附录B。

4.3省级高速公路的数字编号按以下规则进行编排:

1

DB11/T885—2012

——放射线的数字编号由正北开始按顺时针方向升序编排,编号区间为11~19。

——北南纵线的数字编号为两位奇数,由东向西按升序编排,编号区间为21~99,不含10的整数

倍。

——西东横线的数字编号为两位偶数,由北向南按升序编排,编号区间为22~98,不含10的整数

倍。

——城市绕城环线的数字编号,由城市中心自内向外按升序编排,编号区间为10~90中10的整数

倍。如:“五环路”编号采用“S50”。

4.4国道路线的编号应遵守GB/T917中确定的编号,见附录C。

4.5高速公路编号的数字部分不应重复。

2

DB11/T885—2012

AA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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