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201/T 504-2017 武汉市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规程

DB4201/T 504-2017

湖北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被代替 已被新标准代替,建议下载标准 DB4201/T 504-2024 | 页数:46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4201/T 504-2017
标准类型
湖北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被代替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17-01-26
实施日期
2017-02-26
发布单位/组织
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46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13.200

A75

备案号:0037-2017DB4201

武汉市地方技术规范

DB4201/T504—2017

武汉市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规程

TechnicalregulationforassessmentofgeologicalhazardinWuhan

2017-01-26发布2017-02-26实施

武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

DB4201/T504—2017

目次

前言................................................................................Ⅲ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符号...............................................................................3

5总则...............................................................................4

6基本规定...........................................................................4

7地质灾害调查及危险性现状评估.......................................................6

7.1一般规定.......................................................................6

7.2地质环境调查...................................................................7

7.3地质灾害调查...................................................................8

7.4地质灾害危险性现状评估........................................................11

8规划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11

8.1一般规定......................................................................11

8.2地质灾害发生可能性、危险性分级................................................11

8.3地质灾害易发程度分区..........................................................12

9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13

9.1一般规定......................................................................13

9.2地质灾害危险性预测评估........................................................13

9.3地质灾害危险性综合评估........................................................20

9.4建设项目用地适宜性评价........................................................20

10成果整理.........................................................................21

10.1一般规定.....................................................................21

10.2评估报告.....................................................................21

10.3成果图件.....................................................................21

11成果评审及归档...................................................................22

附录A(规范性附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程序.....................................24

附录B(规范性附录)建设项目重要性分类.............................................25

附录C(规范性附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主要图例表...................................27

附录D(规范性附录)地质灾害评估调查表.............................................28

附录E(规范性附录)主要灾害识别...................................................29

附录F(规范性附录)致灾地质体稳定性评价表.........................................31

附录G(规范性附录)地质灾害易发程度分区...........................................35

附录H(规范性附录)多因子分级加权指数和法.........................................37

附录I(规范性附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40

DB4201/T504—2017

前言

本规程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规程由武汉市测绘研究院、武汉市勘察设计有限公司提出。

本规程由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归口。

本规程主编单位:武汉市测绘研究院、武汉市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官善友、廖建生、彭汉发、庞设典、龙治国、高振宇、谢纪海、戚辉、杨育文、

蒙核量。

DB4201/T504—2017

武汉市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规程

1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武汉市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总则、基本规定、地质灾害调查及危险性现状评估、规

划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成果整理、成果评审及归档。

本规程适用于武汉市域规划区和建设项目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12328综合工程地质图图例及色标

GB50021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程。

3.1

地质灾害geologicaldisaster

由于自然产生和人为诱发的对人类生命和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地质现象,主要包括崩塌、滑坡、泥

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

3.2

地质灾害易发区susceptibleareaofgeohazard

具备地质灾害发生的地质条件和气候条件,容易或者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区域。

3.3

地质灾害危险性hazardofgeohazard

某一区域范围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和造成损失的可能性。

3.4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geohazardassessment

对地质灾害现状、建设工程诱发或者加剧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和建设工程遭受已存在地质灾害的危险

性作出评价,提出防治措施,编制评估报告的活动。

3.5

1

DB4201/T504—2017

滑坡landslide

斜坡上的土体或者岩体,在重力等因素作用下,沿一定的软弱面或者软弱带,产生以水平运动为主

的滑移破坏,整体地顺坡向下运动的地质现象。

3.6

危岩体rockmasspronetorockfall,rockmaterialmovinginormovedbyarockfall

被多组结构面切割分离,稳定性差,可能以倾倒、坠落或塌滑等形式发生崩塌的地质体。

3.7

崩塌rockfall,rockavalanche

陡峻斜坡上的岩体或土体,在重力等因素作用下,突然脱离母体,发生崩落、滚动等以竖向为主的

运动,最终堆积于坡脚的过程与现象。

3.8

泥石流debrisflow

指山区沟谷或坡面上的松散土体,受暴雨、冰雪融化等水源激发,形成含有大量泥沙石块的介于挟

沙水流和滑坡之间的土、水、气混合流体,在重力为主要动力的作用下,沿沟谷或坡面流动的动力地质

现象。

3.9

地面塌陷groundcollapse,surfacecollapse

地表岩体或者土体,受自然作用或者人为活动影响向下陷落,在地面形成凹陷、坑洞或裂缝的一种

动力地质现象。可分为岩溶地面塌陷和采空塌陷。

3.10

地面沉降landsubsidence

因自然或人为因素作用,在地壳表层一定区域内出现具有一定规模和分布规律的地面高程降低的

地质现象。

3.11

岩溶地面塌陷karstcollapse

岩溶洞隙上方的岩土体在自然或人为因素作用下发生变形破坏,并在地面形成陷坑的一种岩溶地质

作用和现象。

3.12

不稳定斜坡unstableslope

处于临界状态即将失稳的斜坡。

3.13

2

DB4201/T504—2017

地质环境geologicalenvironment

岩石圈、水圈和大气圈组成的环境系统。

3.14

地质灾害危险性现状评估presentsituationassessementofgeohazardrisk

查明评估区已发生地质灾害形成的地质环境条件、分布、类型、规模、变形活动特征,主要诱发因

素与形成机制,对其稳定性进行初步评价,在此基础上对其危险性现状和对工程危害的范围与程度做出

分析评价的工作。

3.15

地质灾害危险性预测评估predictionassessmentofgeohazardrisk

工程建设可能引发或加剧地质灾害,工程建设本身也可能遭受已存在地质灾害的危害,对这种地

质灾害发生的可能性和危害程度进行预测评价的工作称为地质灾害危险性预测评估。

3.16

地质灾害危险性综合评估comprehensiveassessmentofgeohazard

依据地质灾害危险性现状评估和预测评估结果,充分考虑评估区的地质环境条件的差异和潜在的地

质灾害隐患点的分布、危险程度,确定判别区段危险性的量化指标,采用定性、半定量分析法,进行工

程建设区和规划区地质灾害危险性等级分区(段),并依据地质灾害危险性、防治难度和防治效益,对用

地的适宜性作出评估,提出防治地质灾害的措施和建议等工作的总称。

3.17

用地适宜性评估landsuitabilityassessment

通过地质灾害综合分析,对建设项目用地某种用途是否适宜以及适宜的程度所进行的评价。

4符号

下列符号适用于本规程。

4.1技术参数

D—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程度指数。

K—特殊指标多因子分级综合影响系数。

m—基本指标因子数。

P—建设项目用地综合定量计算分值。

R—降水量指数。

Y—地质灾害易发程度指数。

α—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程度指数附加分值。

4.2分区

Ⅰ—规划区地质灾害低易发区或不易发区;建设项目用地适宜区。

3

DB4201/T504—2017

Ⅱ—规划区地质灾害中易发区;建设项目用地基本适宜区。

Ⅲ—规划区地质灾害高易发区;建设项目用地适宜性差区。

5总则

5.1编制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在地质灾害易发区进行工程建设,必

须对规划区或建设项目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5.2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应充分搜集、分析、利用已有资料,针对规划、建设项目特点、任务要

求和环境地质条件,做到精心策划、科学评估,提出资料齐全、评价合理的评估报告。

5.3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湖北省现行有关政策法规、技术标准要

求。

6基本规定

6.1武汉市地质灾害类型主要包括滑坡、崩塌、岩溶地面塌陷、地面沉降、泥石流等。

6.2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程序应符合本规程附录A的规定。

6.3在地质灾害易发区进行工程建设,应当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编制地质灾

害易发区内的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时,应在总体规划阶段对规划区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6.4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应以搜集、利用已有资料,现场地质调查为主要手段,必要时可采用地球

物理勘探、钻探、槽探等勘探及现场测试、室内试验等方法。

6.5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应搜集以下资料:

a)规划区范围、规划功能和布局;

b)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平面分布、功能、主要特征、场地整平标高等;

c)场地及其附近已有区域地质、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环境地质、地震地质、地质灾害等资料;

d)地质灾害防治经验。

6.6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范围应根据项目的特点、地质环境条件和地质灾害种类确定,应包括地质灾

害可能影响的范围,且不小于规划区或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a)地质灾害及其危害性仅局限于用地范围时,评估范围可适当大于用地范围;

b)滑坡、崩塌的评估范围应以第一斜坡带为限,岩溶地面塌陷的评估范围应与初步推测的影响范

围一致,地面沉降的评估范围应与初步推测可能延展、影响范围一致,泥石流必须以完整的沟

道流域面积为评估范围;

c)重要的线路工程,评估范围应向相对线路两侧边线扩展500m~1000m。

6.7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等级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a)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程度分类按表1确定;

b)建设项目重要性分类按本规程附录B确定;

c)城镇、村庄规划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等级,应根据城镇、村庄的规模,规划区地质环境条件复

杂程度,按照表2划分为一级、二级两个等级;

d)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等级,应根据建设项目重要性等级、场地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程度

等级,按照表3划分为三级。

4

DB4201/T504—2017

表1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程度分类表

类别

条件

复杂中等简单

区域地质构造条件较复杂,建设区域地质构造条件简单,建设场

区域地质区域地质构造条件复杂,建设场场地附近有活动断裂,地震基本地附近无活动断裂,地震基本烈

1

背景地有活动断裂烈度7度,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度小于或等于6度,地震动峰值

0.10g加速度小于0.10g

地形较简单,相对高差

地形复杂,相对高差大于地形简单,相对高差小于50m,

地形50m~200m,地面坡度以

2200m,地面坡度以大于25°为地面坡度小于8°,地貌类型

地貌8°~25°为主,地貌类型较

主,地貌类型多样单一

单一

地层岩性和

岩性岩相复杂多样,岩土体结构岩性岩相变化较大,岩土体结构岩性岩相变化小,岩土体结构较

3岩土工程地

复杂,工程地质性质差较复杂,工程地质性质较差简单,工程地质性质良好

质性质

地质构造复杂,褶皱断裂发育,地质构造较复杂,有褶皱、断裂地质构造较简单,无褶皱、断裂、

4地质构造

岩体破碎分布,岩体较破碎裂隙发育

具有2层~3层含水层,水位年

水文地质具有多层含水层,水位年变幅大单层含水层,水位年变幅小于

5变幅5m~20m;水文地质条件

条件于20m;水文地质条件不良5m;水文地质条件良好

较差

地质灾害

6及不良地质发育强烈,危害大发育中等,危害中等发育弱或不发育,危害小

现象

人类活动对

人类活动强烈,对地质环境的影人类活动较强烈,对地质环境的人类活动一般,对地质环境的影

7地质环境的

响、破坏严重影响、破坏较严重响、破坏小

影响

注:每类条件中,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程度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有一条符合条件者即为该类复杂类型。

表2规划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分级表

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程度

城镇、村庄规模

复杂中等简单

50万以上人口城镇,

一级一级一级

3000人以上村庄

50万以下人口城镇,

一级二级二级

3000人以下村庄

表3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分级表

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程度

建设项目重要性

复杂中等简单

重要一级一级二级

较重要一级二级三级

一般二级三级三级

6.8应在充分搜集分析已有基础资料和现场踏勘的基础上,编制评估大纲,明确评估任务,确定评估

范围与级别,部署工作方法、工作量和进度,提出质量目标与管理措施、预期成果等。

5

DB4201/T504—2017

6.9规划区和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应阐明评估区的地质环境条件基本特征;分析论证评估区

各种地质灾害的危险性,进行现状评估、预测评估和综合评估;作出规划区地质灾害易发程度或工程建

设场地适宜性结论,提出地质灾害防治措施与建议。

6.10应综合分析收集的资料和现有调查的成果,对地质灾害的稳定性和危害性做出评价,并结合灾害

规模的大小,对地质灾害的危险性进行评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宜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一

级评估应进行易发程度或适宜性定量评估,二级评估宜进行易发程度或适宜性定量评估,三级评估可进

行定性评估。

6.11地质灾害危险性应依据地质灾害发育程度、危害程度,按照表4划分为大、中等、小三级。地质

灾害灾害发育程度、危害程度的判定应符合本规程7的规定。

表4地质灾害危险性分级表

发育程度(稳定性)

危害程度

强(不稳定)中等(欠稳定)弱(稳定)

大危险性大危险性大危险性中等

中等危险性大危险性中等危险性中等

小危险性中等危险性小危险性小

6.12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主要图例,按照本规程附录C采用。

6.13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所有勘探点的点位和坐标,应分别按照统一的国家坐标系统、高程系统测

定、整理和记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应永久存档。

6.14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不可代替各阶段工程地质勘察,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规划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

估不可代替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7地质灾害调查及危险性现状评估

7.1一般规定

7.1.1在充分搜集和分析已有地质环境资料的基础上,应针对规划区或拟建设项目特点,对评估区进

行地质环境条件调查,综合分析地质环境条件对地质灾害形成、分布和发育的影响,对评估区地质环境

条件复杂程度作出总体和分区段划分。

7.1.2地质环境条件和地质灾害调查应以资料搜集和野外调查为主,资料缺乏时,应辅以必要的物探、

钻探、井探、槽探、测试试验等手段。

7.1.3地质环境条件调查应包括地形地貌、地层岩性及时代、地质构造、水文地质、不良地质现象和

地质灾害、破坏地质环境的人类活动等内容。

7.1.4地质灾害调查应基本查明评估区及周边已有(或潜在)地质灾害的形成条件、分布类型、活动

规模、变形特征、诱发因素等,初步评价其稳定性(发育程度)、危害程度。

7.1.5调查用图应便于使用和阅读,比例尺宜不小于1:10000,且调查所用图件比例尺应不小于成图比

例尺。图幅面积10cm×10cm范围内调查控制点数量,对一级评估应不少于5个,二级评估应不少于

3个,三级评估应不少于2个。在微地貌、地层岩性、地质构造等重要部位或重点地段,可适当加密调

查点。

7.1.6现状评估可采用工程地质类比法、成因历史分析法、赤平极射投影法等定性、半定量的评估方

法进行。

6

DB4201/T504—2017

7.1.7调查时按附录D的要求填写地质灾害评估调查表。对同一类型地质灾害,不论其规模大小、单

体或群体都应一点一表;同一地点存在几种地质灾害或其它环境地质问题时,应分别记录。对地质灾害

的重点部位和影响范围内的建筑物等,宜进行拍照、录像或绘制剖面图、素描图。

7.1.8应对下列区段进行重点调查:

a)不同类型灾种的易发区段;

b)岩体破碎、土体松散、构造发育的自然斜坡区段;

c)挖方切坡和大面积填方区段;

d)潜在泥石流的冲沟;

e)可能诱发岩溶地面塌陷的范围;

f)采空区及其塌陷范围;

g)特殊性岩土分布范围等。

7.1.9地质灾害调查应搜集和调查评估区或周边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类型、效果和经验。

7.1.10地质灾害规模的划分标准可按表5确定。

表5主要地质灾害规模划分标准表

滑坡崩塌泥石流塌陷变形

级别

×104m3×104m3×104m3km2

巨型≥1000≥100≥50>10

大型100~100010~10020~501~10

中型10~1001~102~200.1~1

小型<10<1<2<0.1

7.1.11地质灾害危害程度分级应符合表6的规定。

表6地质灾害危害程度分级标准

灾情险情

危害程度直接经济损失可能直接经济损失

死亡人数/人受威胁人数/人

/万元/万元

大≥10≥500≥100≥500

中等>3~<10>100~<500>10~<100>100~<500

小≤3≤100≤10≤100

7.2地质环境调查

7.2.1区域地质背景调查应符合以下要求:

a)搜集区域地质及构造背景资料,分析判断可能发育的地质灾害及其与评估区的关系;

b)搜集评估区及周边活动断裂资料,分析判断对评估区的影响程度;

c)搜集区域地震历史资料,分析判断地震活动对评估区的影响及地壳稳定性。

7.2.2气象水文调查应符合以下要求:

a)搜集评估区气象资料,主要包括气候类型特征、气温、降水、蒸发、湿度等,重点掌握与地质

灾害关系密切的气象要素;

b)搜集分析评估区地表水的流域特征与水文要素,主要包括流量、水位、含沙量、历史洪水位及

洪涝灾情等。

7.2.3地形地貌调查应符合以下要求:

7

DB4201/T504—2017

a)搜集评估区及周边地形地貌资料,确定评估区所处的地形地貌位置;

b)调查评估区地形地貌特征,主要包括海拔、相对高差和地貌类型、成因与形态;

c)重点调查与地质灾害相关的地貌特征,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斜坡的形态、类型、结构、坡度、高度;沟谷、河谷、河漫滩、阶地、冲洪积扇等分布特

征;微地貌的组合特征、相对年代及其演化历史;

2)人工边坡、露天采矿场、水库、大坝、堤防、弃渣等的分布、形态、规模及稳定状态。

7.2.4地层岩性调查应符合以下要求:

a)调查评估区地层的地质年代、成因、岩性、产状、厚度、分布及接触关系等;

b)调查评估区岩浆岩的分布、岩性、形成年代及与围岩接触关系等。

7.2.5地质构造调查应符合以下要求:

a)调查评估区构造的分布、形态、规模、性质及组合特点等;

b)分析区域活动断裂对评估区的影响;

c)调查结构面的产状、形态、规模、性质、密度以及相互关系,分析结构面对地质体成灾作用的

影响。

7.2.6岩土体类型及其工程地质性质调查应符合以下要求:

a)调查岩土体的分布、岩性、成因、类型、结构及物理力学性质,重点了解新近沉积土和特殊土

的分布范围及工程地质特征;

b)岩土体分类应符合GB50021的要求。

7.2.7水文地质条件调查应符合以下要求:

a)调查评估区地下含水层的分布、类型、富水性、透水性,隔水层岩性、厚度和分布;

b)调查地下水类型,地下水的水位、水量、水质、水温,以及补给、径流、排泄等特征;

c)分析地下水对评估区岩土体的影响及其与地质灾害的关系。

7.2.8人类活动对地质环境的影响调查应符合以下要求:

a)调查评估区人类活动的类型、强度、规模、分布及其对地质环境的影响;

b)调查评估区人类活动诱发或加剧地质灾害发生的状况。

7.2.9其他

有关区域地壳稳定性、坝基和高层建筑地基稳定性、隧道开挖过程中的工程地质问题、地下开挖过

程中各种灾害(如岩爆、突水、瓦斯等)、矿山生产中排土场、矿渣堆、尾矿库等发生的各种灾害和问

题,不作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内容,可在地质环境条件中进行论述,并在评估报告中建议具有相关

资质的单位按照专业规范和要求进行专项评价。

7.3地质灾害调查

7.3.1滑坡调查宜包括以下内容:

a)搜集评估区及周边滑坡史、易滑地层分布、水文气象、工程地质图、地质构造图等资料;

b)调查滑坡体上微地貌形态及其演变过程,如滑坡周界、滑坡壁、滑坡平台、滑坡舌、滑坡裂缝、

滑坡鼓丘等;查明滑动带部位,滑痕指向、倾角,滑带的组成和岩土状态;

c)调查裂缝的位置、方向、深度、宽度、产生时间、切割关系和力学属性;

d)分析滑坡的主滑方向、主滑段、抗滑段及其变化;

e)对于岩质滑坡,应重点调查缓倾角的层理面、层间错动面、不整合面、断层面、节理面等。对

于土体滑坡,应重点调查土层与岩层的接触面,以及土体内部岩性差异界面;

f)调查滑坡体地下水、泉水出露地点及流量、地表水体、湿地分布及变迁情况;

g)调查滑坡带内外建筑物、树木等的变形、位移及其破坏的时间和过程;

h)调查判断是首次滑动的新生滑坡还是再次滑动的古(老)滑坡;

8

DB4201/T504—2017

i)调查当地治理滑坡防治经验;

j)其他相关内容。

7.3.2崩塌(危岩)调查宜包括以下内容:

a)搜集当地崩塌史(重点是崩塌类型、规模、范围和方向)、气象、水文、工程地质、防治危岩

崩塌的经验等资料;

b)调查崩塌区的地形地貌及崩塌类型、规模、范围;

c)调查崩塌区的岩体结构类型、结构面的产状、组合关系、闭合程度、力学属性、延展及贯通情

况,分析崩塌的崩落方向、规模和影响范围;

d)调查崩塌堆积区的岩性特征、风化程度和地下水、地表水的活动特征等;

e)其他相关内容。

7.3.3泥石流调查宜包括以下内容:

a)调查暴雨强度、一次最大降雨量,冰雪融化和雨洪最大流量,地下水活动情况对泥石流形成的

影响;

b)调查地质构造,地层岩性,滑坡、崩塌等不良地质现象,松散堆积物的物质组成、分布和方量;

c)调查沟谷的地形地貌特征,包括沟谷的发育程度、切割情况、坡度、弯曲、粗糙程度,划分泥

石流沟谷的形成区、流通区和堆积区,圈定沟谷的汇水面积;

d)调查形成区的水源类型、水量、汇水条件,山坡坡度,岩土性质及风化程度;

e)调查流通区的沟床纵横坡度、跌水、急湾等特征,沟床两侧山坡坡度、稳定程度,沟床冲淤变

化情况及泥石流的痕迹;

f)调查堆积区的堆积扇分布范围、表面形态、纵坡、植被,沟道变迁和冲淤变化情况,堆积物的

性质、厚度、一般和最大粒径以及分布规律;

g)调查历次泥石流的发生时间、频率、规模、形成过程、历时、流体性质,爆发前的降水情况和

爆发后产生的灾害情况;

h)调查开矿弃渣、修路切坡、砍伐树林、陡坡开荒及过度放牧等人类活动情况;

i)调查当地泥石流的防治经验;

j)其他相关内容。

7.3.4地面塌陷调查

7.3.4.1岩溶地面塌陷调查以覆盖层性质、岩溶发育规律及地下水动力条件为调查要点,宜包括以下

内容:

a)收集已有资料,掌握评估区内可溶岩的分布、时代、岩性及构造特点。调查岩溶发育规律,包

括岩溶类型、规模、充填情况、发育程度等。调查岩溶水特征;

b)调查区内岩溶地面塌陷历史,已有建(构)筑物损坏情况等;

c)调查第四系覆盖层所属地貌单元、地质时代、地层岩性及组合特点;

d)调查河流的高级阶地、山前坡地、山间盆地的老黏性土的分布及厚度。重点调查有无土洞,土

洞的深度、高度及洞顶以上土层的厚度和强度等;

e)调查河流的一级阶地及河漫滩中,二元结构地层组合下部砂类土的饱和含水状况及其与岩溶水

的水力联系,一级阶地全新统地层之下有无更新统老黏性土、白垩至古近系砂、砾、泥岩覆盖

在可溶岩之上;

f)调查以岩溶水为水源的抽水井(群)影响半径范围内的覆盖土、岩的分布、厚度及其地质时代,

是否有全新统软土或砂层覆盖在可溶岩之上;调查取水井的原始水位、降深、降速及影响半径;

g)调查地下水与地表水的水力联系及其动态变化特征;

h)其他相关内容。

9

DB4201/T504—2017

7.3.4.2采空塌陷调查以采矿活动的时空特点和矿藏埋藏的地质条件为调查要点,宜包括以下内容:

a)矿层的种类、分布、层数、厚度、深度、标高等特征,开采层顶底板岩性、厚度及其组合特征;

b)矿山开采历史、现状及规划,采矿巷道的布置、形态、大小、埋藏深度,采深、采厚、开采方

式、开采强度、顶板管理方式;

c)调查采空区的空间展布、塌落和积水情况。调查地面塌陷、裂缝特征及其与采空区空间位置关

系;

d)采空区附近抽排水情况及其对采空区稳定的影响;

e)其他相关内容。

7.3.5地面沉降调查宜包括以下内容:

a)调查地貌及第四纪地质特征,重点调查冲积、洪积和湖积沉积的平原或盆地、古河道、洼地、

河间地块等微地貌的分布及特征,第四系地层岩性、厚度和岩土层结构组合特征,特别是压缩

层的分布;

b)调查第四系含水层水文地质特征、埋藏条件、水力联系,以及地下水补给、径流、排泄特征;

搜集历年地下水动态、开采层位、开采量和区域地下水水位等值线图等资料;

c)调查大面积填土、软土等欠固结土的分布埋藏特点及其物理力学性质特征;

d)调查建筑物变形破坏情况;

e)根据已有地面沉降观测资料、建筑物变形观测资料,结合水文地质、工程地质资料进行综合分

析,初步圈定地面沉降范围,估算累计沉降量、沉降速率;

f)调查地下工程施工抽排水情况;

g)其他相关内容。

7.3.6斜坡调查

7.3.6.1斜坡调查要点包括:

a)地层岩性、产状,断裂、节理、裂隙发育特征,软弱夹层岩性、产状,风化残坡积层岩性、厚

度,斜坡坡度、坡向,地层倾向与斜坡坡向的组合关系;

b)斜坡周围,特别是斜坡上部暴雨、地表水渗入,或地下水对斜坡的影响,工程活动对斜坡的破

坏情况等;

c)对可能构成崩塌、滑坡的结构面边界条件,坡体异常情况等进行调查分析。

7.3.6.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视为可能失稳的斜坡:

a)各种类型的滑坡或崩塌体;

b)斜坡岩体中有倾向坡外、倾角小于坡脚的结构面存在;

c)斜坡被两组或两组以上结构面切割,形成不稳定棱体,其底棱线倾向坡外,且倾角小于斜坡坡

脚;

d)斜坡后缘已产生拉裂缝;

e)顺坡向卸荷裂隙发育的高陡斜坡;

f)岸边裂隙发育、表层岩体已发生蠕动或变形的斜坡;

g)坡足或坡基存在缓倾的软弱层;

h)位于库岸或河岸水位变动带、渠道沿线或地下水溢出带附近,可能经常处于浸湿状态的软质岩

石或第四系沉积物组成的斜坡。

7.3.7对于特殊性岩土,应着重查明其分布范围、厚度、变化规律、主要矿物成分和含量、工程地质

性状等。

7.3.8主要灾害识别参照附录E。可根据调查场地实际情况增加调查灾种,并参照相关技术标准执行。

10

DB4201/T504—2017

7.4地质灾害危险性现状评估

7.4.1现状评估应在分析地质灾害发生的诱发因素的基础上,根据致灾地质体的稳定性(发育程度)、

危害程度,确定危险性等级。

7.4.2地质灾害诱发因素分类按表7确定。

表7地质灾害诱发因素分类表

分类滑坡崩塌泥石流岩溶地面塌陷采空塌陷地面沉降

地震、降水、融雪

定制服务

    推荐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