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27882-2011 活体动物航空运输载运

GB/T 27882-2011 Carriage requirement of live animals for air transport

国家标准 中文简体 现行 页数:11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T 27882-2011
相关服务
标准类型
国家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11-12-30
实施日期
2012-06-01
发布单位/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归口单位
中国民用航空局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活体动物航空运输载运条件和装载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活体动物航空运输。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中国民用航空局运输司、中国民用航空局航空安全技术中心、中国国际货运航空有限公司、中国航空运输协会
起草人:
张英、徐青、李洪涛、李建平、闫世昌、李瑞林
出版信息:
页数:11页 | 字数:19 千字 | 开本: 大16开

内容描述

ICS03。220.50

V52

圆亘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11

27882--20

GB/T

活体动物航空运输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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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882--2011

GB/T

刖置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民用航空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民用航空局运输司、中国民用航空局航空安全技术中心、中国国际货运航空

有限公司、中国航空运输协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英、徐青、李洪涛、李建平、闫世昌、李瑞林。

GB/T27882--2011

活体动物航空运输载运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活体动物航空运输载运条件和装载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活体动物航空运输。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El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

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8041

民用航空货物运输术语

26543--2001

GB/T活体动物航空运输包装通用要求

GB/T26544--2011水产品航空运输包装通用要求

危险品规则(Dangerousgoodsregulation),(国际航空运输协会(IATA)发布)

animals

活体动物规则(Liveregulation),(国际航空运输协会(IATA)发布)

oninternationaltradeinofwild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onventionendangered

species

faunaand

flora),(联合国环境计划署(UNEP)发布)

3术语和定义

GB/T18041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活体动物类别

根据航空运输频次及装载特性、运输活体动物按其特性分为以下7类:

a)宠物、家畜类:人工饲养和驯养的动物,如猫、狗、猪、牛和马等;

b)鸟、禽类:身上有羽毛、能飞行、体温恒定的脊椎动物,如鸥、雀、燕、鸽、鸡、鸭和鹅等;

c)除人类以外的灵长类:具有五指(趾)手、脚以及更多的专门化的神经系统的动物,如猴、狐猴、

猿和猩猩等;

d)爬行类、两栖类:

1)爬行类:身体表面具有鳞或甲、体温随气温高低而变化、呼吸空气的脊椎动物,如蛇、蜥蜗、

龟、鳖和玳瑁等;

2)两栖类:通常没有鳞或甲,也没有毛,四肢有趾,没有爪,体温随气温高低而变化,能在水中

和陆地生活的动物,如青蛙和蟾蜍等;

e)水生动物:生活在水里,用鳃呼吸、用鳍游动的脊椎动物,海洋哺乳类动物,如淡水鱼、海鱼、金

鱼、热带鱼、鳗鱼、白鲸和海豚等;

f)昆虫类:身体分头、胸、腹的节肢动物,如蜜蜂、蝎子和蚕等;

g)未经驯化的哺乳动物类:野生脊椎动物,如虎、豹、狮和熊等。

27882—2011

GB/T

5收运的基本条件

5.1收运的活体动物应健康状态良好,适合航空运输。

5.2收运属于检疫范围的活体动物时,应有检疫部门的检疫证明。

5.3野生动物运输应符合《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及国家、地区有关野生动物运输的规定和

要求,并应出具相应的证明文件才能收运。

5.4活体动物包装应符合GB/T26543的要求。

5.5不应收运处于怀孕状态且在运输过程中可能分娩或在48h内刚刚分娩的活体动物。在特殊情况

下,收运此类动物应有兽医提供的该动物适合运输的证明。

5.6托运人应事先与承运人约定,预留舱位,并确定航班起飞前交运活体动物的时间。

通常应安排直达航班运输活体动物。需要联程运输活体动物时,应事先经联程站确认同意,并安排

预留吨位和落实照料责任人。

6存放

6.1活体动物应放置在安静、阴凉、避免过强的光线和噪声的区域。

6.2在高温、寒冷、降雨等恶劣天气时,活体动物不应露天放置。

6.3对于互为天敌的活体动物,来自不同大陆或发情期的活体动物,应适当隔离放置。

6.4活体动物应与食品、放射性物质、毒性物质、灵柩和干冰等隔离放置。

6.5实验动物应与其他动物分开、隔离放置,以避免交叉感染。

6.6活体动物的放置应满足其习性的要求,并保持通风。

6.7活体动物容器不应倒置。

7在集装器上的组装

7.1活体动物与危险品的隔离应遵守IATA《危险品规则》的相关规定。

7.2活体动物不应装载在封闭的集装箱内运输。

7.3组装后应确保有足够的通风,不应加盖苫布,以防动物缺氧。

7.4应使用保护限动装置,如用集装板网罩对动物容器进行固定。

7.5集装板上应铺垫塑料等防水材料,以防动物排泄物污染和腐蚀货舱、设备及集装板。

8装载的一般要求

8.1应根据所使用的航空器装载技术要求装载活体动物。

8.2活体动物应装在通风、调温的货舱内。

8.3温度控制范围参见附录A。

8.4活体动物不应装载在通风口的前面或下面并应尽量避开货舱的报警探头。

8.5批量载运活体动物时,可参照附录B和附录C确定装载数量。

8.6容器之间、容器与其他货物之间应有适当间隙,以保证空气流通。

8.7活体动物不应直接装载在货舱的地板上,容器之下应铺有塑料布或防水布以防止污损舱和其他货

物,同时不应被其他货物覆盖。

8.8有刺激性异味的动物或叫声较大的动物应装载在不烦扰旅客的货舱内。

2

GB/T

8.9对于进1:3的活体动物,在到达13岸前的运输过程中,不应与不同种、不同产地、不同托运人或收货

人的活体动物相互接触或使用同一运输工具。

8.10活体动物容器应放置平稳,必要时应固定。

8.11对办理押运的活体动物,应在押运员指导下进行装载。

8.12应填写注明活体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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