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01/T 0210-2018 失智老人早期干预服务规范

DB3301/T 0210-2018 Early Intervention Services for Dementia Patients Specification

浙江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废止 页数:7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301/T 0210-2018
标准类型
浙江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废止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18-06-20
实施日期
2018-07-20
发布单位/组织
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杭州市民政局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失智老人早期干预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服务机构)的术语和定义、机构(场所)建设要求、人员要求、服务内容、服务流程、档案管理、服务监督与改进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失智老人早期干预服务机构为失智老人提供早期干预服务的管理。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浙江省大爱老年事务中心、杭州市民政局、西湖区民政局、杭州市标准化学会
起草人:
钱小平、朱秋香、李南阳、徐梅、陈娜、杨琦、范红敏
出版信息:
页数:7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03.080

A16

DB3DB33301/T00210—12018

浙江省杭州市地方标准

DB3301/T0210—2018

失智老人早期干预服务规范

2018-06-20发布2018-07-20实施

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I

DB3301/T0210—2018

前  言

本标准按GB/T1.1-2009给出的规则编写。

本标准由杭州市民政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浙江省大爱老年事务中心、杭州市民政局、西湖区民政局、杭州市标准化学

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钱小平、朱秋香、李南阳、徐梅、陈娜、杨琦、范红敏。

II

DB3301/T0210—2018

失智老人早期干预服务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失智老人早期干预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服务机构)的术语和定义、机构(场所)建设要

求、人员要求、服务内容、服务流程、档案管理、服务监督与改进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失智老人早期干预服务机构为失智老人提供早期干预服务的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7242投诉处理指南

GB/T19039顾客满意测评通则

建标143-2010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失智老人

经有资质的医疗机构医学诊断为痴呆(失智)类疾病的老年人。

3.2

失智老人早期干预

对患轻微认知障碍、轻度失智的老人及其家庭提供非药物干预、权益维护援助、家庭照顾辅导、家

庭喘息、心理咨询及资源链接等一系列服务的总和。

3.3

服务专员

机构中从事非药物干预服务的技术工作者。

3.4

服务对象

包括失智老人及其家庭。

4机构(场所)要求

4.1基本要求

4.1.1应具有合法的经营资质,持有相关资质证书。

4.1.2应具有与其业务范围相适应的服务质量管理体系,对服务资源、服务过程、服务监督与改进进

行管理。

4.1.3应具备预防和管理突发事件的能力,并有相应的应急预案,定期对应急预案进行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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