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01/T 0197-2018 基层社情民意处置工作规范

DB3301/T 0197-2018 The standard for handling grassroots public opinion and suggestions

浙江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废止 页数:7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301/T 0197-2018
标准类型
浙江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废止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18-06-20
实施日期
2018-07-20
发布单位/组织
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杭州市委宣传部
适用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从事基层社情民意处置工作的总则、机构、信息处置、民主协商议事和激励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由街道或社区设立或其他第三方社会组织设立的社情民意处置机构对基层社情民意的处置工作,其他社情民意处置机构可参照执行。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杭州市上城区湖滨晴雨民情民意工作室、浙江蓝箭万帮标准技术有限公司
起草人:
徐利民、余能超
出版信息:
页数:7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03.080

A16

DB3301

浙江省杭州市地方标准

DB3301/T0197—2018

基层社情民意处置工作规范

2018-06-20发布2018-07-20实施

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3301/T0197—2018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杭州市委宣传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杭州市上城区湖滨晴雨民情民意工作室、浙江蓝箭万帮标准技术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徐利民、余能超。

I

DB3301/T0197—2018

基层社情民意处置工作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从事基层社情民意处置工作的总则、机构、信息处置、民主协商议事和激励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由街道或社区设立或其他第三方社会组织设立的社情民意处置机构对基层社情民意

的处置工作,其他社情民意处置机构可参照执行。

2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

社情民意

在一定时期和范围内,民众对社会存在和发展所持有的情绪、看法、意见和态度。

2.2

社情民意处置

收集社情民意,对其进行加工整理、分析研判、合理处置,同时也可根据相关组织的委托,组织社

区群众的活动。

2.3

民情信息员

社情民意工作室聘请的,对收集上来的社情民意进行分析研判,并负责通报事关民生的政情信息,

就有关政策进行解疑释惑的专业人员。

2.4

民情观察员

社情民意工作室聘请的,按照要求在社区群众中收集相关信息并处置反馈和解释,做好政策宣传的

人员。

2.5

两代表一委员

被选举成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政治协商会议代表、党委委员的个人。

3总则

3.1社情民意工作应开展社情民意信息处置和民主协商议事工作。

3.2基层单位应整合所辖区域资源,积极发动民众参与,以倾听民声和反映民意,推进协商民主,提

高民主协商议事水平。

3.3基层单位社情民意应达到以下工作目的:

a)以居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为主要议事主题而开展;

b)坚持广泛参与、多元多层,通过各种方式实现各个层级、各个方面同群众参与协商;

c)充分发挥协商议事作用,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1

DB3301/T0197—2018

3.4收集、分析研判、报送信息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原生性,即保证信息原汁原味、真实客观;

——自愿性,即由信息提供者自愿提供;

——保护性,即保护好信息提供者个人隐私;

——时效性,即所收集信息应是及时有效的。

3.5基层单位应采取多种呈现形式将处置结果向民众通报或反馈,接受群众的监督和建议。

4机构

4.1处置机构

4.1.1社情民意处置机构(以下简称处置机构)设立在街道、社区或企事业单位,机构属性为社会组

织。

4.1.2处置机构宜由政府部门出资设立或由第三方社会组织设立。

4.1.3处置机构处置信息中承担以下职责:

a)确定社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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