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5/T 1194-2011 毛竹林丰产培育技术规程

DB35/T 1194-2011 The cultivation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the abundant production of moso bamboo forest

福建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20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5/T 1194-2011
标准类型
福建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11-10-28
实施日期
2012-02-15
发布单位/组织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归口单位
福建省林业厅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毛竹林丰产培育技术的术语和定义、技术经济指标、规划设计、纯林培育技术、竹木混交林的经营和竹林调查。 本标准适用于毛竹林丰产培育。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福建新日鲜集团有限公司、福建农林大学、福建省林业科学研究院、福建省标准 化研究院
起草人:
袁宗胜、陶进刊、陈存及、郑金炎、郑维鹏、张国防、林作俊、丁瑞琴、雷金勇、王钦乐。
出版信息:
页数:20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65.020

B67

DB35

福建省地方标准

DB35/T1194—2011

代替DB35/T95.4-1999

毛竹林丰产培育技术规程

HighYieldingCultivationTechnologicalRegulationforMosoBambooStands

2011-10-28发布2012-02-15实施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35/T1194—2011

前言

本标准依据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的起草规则起草。

本标准替代了DB35/T95.4-1999。

——相对于原标准,本标准在经济技术指标方面做了修订;

——本标准删除了纸浆竹林的相关内容;

——本标准将原标准中“最适宜区”、“适宜区”和“较适宜区”毛竹林地的划分,改为“中心产

区”和“一般产区”的划分;

——本标准删除了原标准中不涉及的定义、术语,并对个别定义做了重新修订;

——对原标准的规划设计内容做了相应的修订;

——对原标准中的竹林培育技术方面做了相应的修订;

——对原标准的附录A《毛竹产区划分》重新修订,将福建省毛竹产区划分为“中心产区”和“一

般产区”两个区域;

——将原标准培育技术中表3《毛竹丰产林培育措施季节安排》作为本标准的附录C。

本标准由福建省林业厅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福建新日鲜集团有限公司、福建农林大学、福建省林业科学研究院、福建省标准

化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袁宗胜、陶进刊、陈存及、郑金炎、郑维鹏、张国防、林作俊、丁瑞琴、雷金

勇、王钦乐。

本标准历年发布号:FDBT/LY29-90、DB35/T95.4-1999

I

DB35/T1194—2011

毛竹林丰产培育技术规程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毛竹林丰产培育技术的术语和定义、技术经济指标、规划设计、纯林培育技术、竹木

混交林的经营和竹林调查。

本标准适用于毛竹林丰产培育。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

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标准,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DB35/169森林立地分类

DB35/T95.6毛竹标准综合体竹林保护

DB35/T95.7-1999毛竹标准综合体竹林基地建设工程化管理

DB35/T95.9毛竹标准综合体原竹生产与副产品利用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经营类型

毛竹林按其经营目的分为材用竹林、笋竹两用林和笋用竹林三种经营类型。

3.2

材用竹林

以生产竹材为主产品的毛竹林。

3.3

笋竹两用林

同时生产竹材、鲜笋为主产品的毛竹林。

3.4

笋用竹林

以生产鲜笋为主产品的毛竹林。

1

DB35/T1194—2011

3.5

中心产区

生态条件最适宜毛竹生长,具有最大自然生产力的毛竹林产区。

3.6

一般产区

生态条件适宜毛竹生长,毛竹生产力仅次于中心产区。

3.7

竹林结构

毛竹林生态系统中,与竹林生长量关系密切的林分结构主要因子的数量组合,包括树种组成、立竹

密度、立竹大小、年龄结构和地下鞭根系统结构。

3.8

树种组成

毛竹林中毛竹与其它乔木树种的数量组成。毛竹纯林用“10竹”表示;混交林按其树冠投影面积之

比的十分数表示,如“7竹3阔”。

3.9

立竹密度

新竹长成后,单位面积上活立竹的株数,称为立竹密度。用株/hm2表示。

3.10

经营密度

竹林采伐后单位面积上保留的立竹株数,称为经营密度。用株/hm2表示。

3.11

年龄结构

毛竹林是由不同年龄立竹所构成的异龄林,其年龄组成用各度(年)立竹株数百分数表示。当年出笋

长新竹为Ⅰ度,2~3年生为Ⅱ度,4~5年生为Ⅲ度,以此类推。

3.12

竹林地下结构

毛竹林地下竹鞭的年龄组成。1~2年生竹鞭为幼龄鞭,3~6年生为壮龄鞭,7~9年生为中龄鞭,

10年生以上为老龄鞭。

3.13

竹林大年

2

DB35/T1194—2011

毛竹林孕笋、发笋、长竹数量多的年份,称为大年。时间从发笋小年立夏后毛竹林换新叶至翌年立

夏新竹长成。

3.14

竹林小年

毛竹林孕笋、发笋、长竹数量少的年份,称为小年。时间从发笋大年立夏新竹长成,至翌年立夏后

毛竹林换上新叶。

3.15

花年竹林

各年发笋成竹数量变化较均匀的毛竹林为花年竹林。

3.16

经营级

根据经营集约程度以及竹林结构的合理状况而划分的等级。一般分三级:集约经营为一级,一般经

营为二级,粗放经营为三级。

3.17

集约经营

采取定期抚育、科学施肥、合理留笋育竹、合理采伐,及时防治病虫害等科学育竹措施,竹林结构

合理。

3.18

一般经营

不定期抚育,注意留笋育竹、防治病虫害和合理采伐,竹林结构基本合理。

3.19

粗放经营

不定期抚育,不能做到合理留笋养竹和科学采伐,没有进行病虫害防治或防治不得法,竹林结构不

够合理。

3.20

生长级

根据毛竹林立竹平均胸径的大小而划分的等级,分为四级:一级:平均胸径大于12cm;二级:平均

胸径10cm~12cm;三级:平均胸径8cm~10cm;四级:平均胸径8cm以下。

3.21

竹笋

竹林内冬季生产的竹笋为冬笋;春季生产的竹笋为春笋;竹鞭幼嫩的梢部为鞭笋。

3

DB35/T1194—2011

3.22

退笋

春笋出土后不能长成新竹的竹笋。

3.23

竹林产量

指单位面积竹林每度新竹竹杆重量之和及竹笋重量之和。用“t/hm2”表示。

3.24

立竹蓄积量

指单位面积竹林现存立竹竹秆重量之和,用t/hm2表示;或竹林现有立竹株数,用株/hm2表示。

4技术经济指标

4.1产量指标

各种经营类型的毛竹林丰产每度(两年)产量指标见表1。

表1毛竹林丰产产量指标单位:t/hm2

中心产区一般产区

项目

竹材竹笋竹材竹笋

材用丰产竹林2018

笋竹两用丰产竹林123.5103

笋用丰产林612510

4.2结构因子指标

各种经营类型的毛竹林丰产结构因子指标见表2。

表2毛竹林丰产结构因子指标

经营类

竹林结构因子中心产区

定制服务

    推荐标准

    相似标准推荐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