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2/T 1611-2020 城市地下空间兼顾人民防空工程设计标准

DB42/T 1611-2020 Urban underground space design standards that take into account civil air defense projects

湖北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32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42/T 1611-2020
标准类型
湖北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0-12-24
实施日期
2021-02-24
发布单位/组织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32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93.020

CCSP18

DB42

湖北省地方标准

DB42/T1611—2020

城市地下空间兼顾人民防空工程设计标准

Specificationfordesignofcityundergroundspacewiththefunctionof

civilairdefenceworks

2020-12-24发布2021-02-24实施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42/T1611—2020

目次

前言...............................................................................III

引言................................................................................IV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定义和符号..................................................................1

4基本规定..........................................................................4

5建筑设计..........................................................................5

6结构设计.........................................................................11

7通风设计.........................................................................21

8给水排水设计.....................................................................23

9电气设计.........................................................................24

参考文献............................................................................26

I

DB42/T1611—2020

II

DB42/T1611—2020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

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湖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建三局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湖北省标准化与质量研究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丰细江、彭国东、任昊、韩阳昱、戴卫、吴立、石莹、王宜昌、王凤祥、郑国

庆、孟祥锋、黄鹏。

本文件为首次发布。

本文件实施应用中的疑问,可咨询湖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联系电话:027-87239333,邮箱:

53275491@。对本文件的有关修改意见和建议请反馈至中建三局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联系电话:

027-87898933,邮箱:93346414@。

III

DB42/T1611—2020

引言

为贯彻落实湖北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工作部署,使我省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符合兼顾人

民防空工程(以下简称兼顾人防工程)的功能要求,符合战时及平时的功能要求,做到安全、适用、经

济、合理,根据《关于印发<中共湖北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2020年重要改革任务责任分工方案>的通

知》(鄂改委发〔2020〕3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人民防空工程战术技术要求》、

《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2016年修订版)、《湖北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规

定》(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411号)的要求,由中建三局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湖北省标准化与质量研究

院编制本文件。

本文件的制定,对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防工程的设防要求进一步细化,为兼顾人防工程提

供了技术支持。通过适当完善补充标准,引导和鼓励社会资金投资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带动区域经济发

展,在整体投资增加较小的前提下,丰富了人防防护体系,完善了平时应急、战时紧急掩蔽的功能,将

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和战备效益。

IV

DB42/T1611—2020

城市地下空间兼顾人民防空工程设计标准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城市地下空间兼顾人民防空工程的术语、定义和符号,基本规定,建筑设计,结构设

计,通风设计,给排水设计,电气设计等内容与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湖北省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道路与交通设施、绿地与广场用地的城市地下空间

工程,但不包括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和城市综合管廊工程。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

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50010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GB50011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38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

GB50098人民防空工程防火设计规范

GB50108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

GB50225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规范

GB50736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JGJ/T335城市地下空间利用基本术语标准

RFJ2人民防空物资库工程设计标准

3术语、定义和符号

3.1术语和定义

GB50038、JGJ/T335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1

平时peacetime

和平时期的简称。国家或地区既无战争又无明显战争威胁的时期。

[来源:GB50038-2005,2.1.1]

3.1.2

战时wartime

战争时期的简称。国家或地区自开始转入战争状态直至战争结束的时期。

[来源:GB50038-2005,2.1.2]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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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

临战时imminenceofwar

临战时期的简称。国家或地区自明确进入战前准备状态直至战争开始之前的时期。

[来源:GB50038-2005,2.1.3]

3.1.4

城市地下空间cityundergroundspace

为满足人类社会生产、生活、交通、环保、能源、安全、防灾减灾等需求,在城市规划区内地表以

下进行开发、建设、改造与利用的空间。

[来源:JGJ/T335-2014,2.0.3,有修改]

3.1.5

兼顾人防工程cityundergroundspacewiththefunctionofcivilairdefence

城市地下空间兼顾人民防空要求工程的简称。兼顾人防工程指为预防城市空袭造成的灾害,通过增

加战时功能的设计和平战转换措施,达到以平时使用功能为主、战时人民防空功能为辅的地下空间。

[来源:JGJ/T335-2014,6.4.1,有修改]

3.1.6

人员紧急掩蔽工程exigentpersonnelshelter

战时主要用于保障人员临时疏散、掩蔽的兼顾人防工程。

[来源:GB50038-2005,2.1.8,有修改]

3.1.7

物资临时掩蔽工程exigentstorehouseshelter

战时主要用于临时保障城市居民物资掩蔽的兼顾人防工程。

[来源:RFJ2-2004,2.0.2,有修改]

3.1.8

防护单元protectiveunit

防护建筑中在防护和内部设备方面自成防护体系的空间。

[来源:GB50038-2005,2.1.17]

3.1.9

口部gateway

主体与地表面或其他地下建筑的连接部分。

[来源:JGJ/T335-2014,6.4.7]

3.1.10

主要出入口mainentrance

战时人员或物资、车辆等进出有保障,且使用方便的出入口。

[来源:GB50038-2005,2.1.27]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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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1

次要出入口secondaryentrance

战时主要供空袭前使用,当空袭致使地面建筑破坏后可不使用的出入口。

[来源:GB50038-2005,2.1.28]

3.1.12

防护密闭门airtightblastdoor

既能阻挡冲击波,又能阻挡毒剂进入的门。

[来源:GB50038-2005,2.1.35]

3.1.13

密闭门airtightdoor

能阻挡毒剂,但不能阻挡冲击波进入的门。

[来源:GB50038-2005,2.1.36,有修改]

3.1.14

密闭通道airtightpassage

相邻的防护密闭门与密闭门之间,靠密闭隔绝作用阻挡毒剂侵入工程内部的空间。工程外染毒情况

下,密闭通道不允许人员出入。

[来源:GB50038-2005,2.1.39,有修改]

3.1.15

清洁区airtightspace

防护建筑中能满足防毒要求的区域。

[来源:GB50038-2005,2.1.15,有修改]

3.1.16

染毒区airtightlessspace

兼顾人防工程中,能够抵御预定的爆炸动荷载作用,但允许染毒的区域。

[来源:GB50038-2005,2.1.16,有修改]

3.1.17

围护结构protectionstructure

指兼顾人防工程中承受空气冲击波或土中压缩波直接作用的顶板、墙体和底板的总称。

[来源:GB50038-2005,2.1.20,有修改]

3.1.18

临空墙blastproofpartitionwall

一侧直接承受空气冲击波作用,另一侧为兼顾人防工程内部的墙体。

[来源:GB50038-2005,2.1.22]

3

DB42/T1611—2020

3.1.19

平战结合dual-utilizationofpeacetimeandwartime

平战结合指统筹规划和组织兼顾人防工程建设,使其既能在平时产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又能在

战时发挥战备效益。

[来源:GB50038-2005,1.0.3,有修改]

3.1.20

平战转换exchangebetweenpeacetimeandwartime

平战功能转换的简称。兼顾人防工程同时具备平、战两种功能,通过可靠技术措施使两种功能可以

互相转换。一般包括使用功能转换、防护功能转换、内部环境转换和设备设施转换。

[来源:GB50038-2005,3.7.1~9,有修改]

3.1.21

隔绝防护isolatedtypeprotection

依靠防护密闭设施,将工程内部与外界受染空气隔绝的防护方式。

[来源:GB50038-2005,2.1.51,有修改]

3.2符号

下列符号适用于本文件。

2

fd——动荷载作用下材料强度设计值(N/mm);

f——静荷载作用下材料强度设计值(N/mm2);

γd——动荷载作用下材料强度综合调整系数;

2

qe——作用在防护密闭门上的等效静荷载标准值(N/mm)。

4基本规定

4.1兼顾人防工程的工程类别分为I、II类:

——I类为城市坑地道式工程,防护设计按防常规武器5级要求执行;

——II类为新建掘开式工程,防护设计按防常规武器6级要求执行。

4.2兼顾人防工程,按战时功能主要分为人员紧急掩蔽工程、物资临时掩蔽工程、车辆临时掩蔽工程等。

4.3兼顾人防工程,应满足预定的战时防常规武器防护要求,防护要求按照表1执行。

表1兼顾人防工程的防护要求

防护要求

战时功能防常规武器

防生化武器

I类II类

人员紧急掩蔽工程丁级常5级常6级

物资临时掩蔽工程/常5级常6级

车辆临时掩蔽工程/常5级常6级

4.4城市地下空间兼顾人民防空工程设计,应符合以下原则: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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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应贯彻“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平战结合”的方针,坚持与城市建设相结合,坚持与经济建设

协调发展;

b)应统一规划同步设计,纳入城市人防防护体系;

c)应在保障平时使用的前提下,充分利用平时的设施、设备,完善战时人民防空防护功能。

4.5兼顾人防工程的位置、规模、战时用途及平时用途,应根据城市人防工程规划及地面建筑规划综

合考虑、统筹安排。兼顾人防工程应符合下列规定:

a)选择地形有利和地貌合适的场地;

b)选择交通便利,服务半径适中的区域;

c)兼顾人防工程,距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厂房、库房的距离不应小于50m;距有害液体、重

毒气体的储罐不应小于100m。

4.6人员紧急掩蔽工程,应根据其战时功能和防护要求划分染毒区和清洁区,其口部(通道)为染毒

区,主体为清洁区;物资临时掩蔽工程和车辆临时掩蔽工程,其主体和口部均可按染毒区设计,工程防

护区内人员防化可采用个人防护方式。

4.7兼顾人防工程的人员紧急掩蔽工程,掩蔽人数按每人不小于5.0m²(建筑面积)确定,战时出入

口的净宽之和按每百人不小于0.3m计算;隔绝防护时间应不小于3.0小时。

4.8物资临时掩蔽工程,不能储存食品、药品等易污染的物品及易燃易爆物品,应存放适合自然温湿

度条件下保存的战时必需品。物资临时掩蔽工程的战时主要出入口,宜结合平时坡道出入口设计。

4.9兼顾人防工程从室内地平面至梁底和管底的净高应大于等于2.00m,其中车辆临时掩蔽工程的室

内地平面至梁底和管底的净高还应大于等于车高加0.20m。车辆临时掩蔽工程的战时主要出入口,宜结

合平时坡道出入口设计。兼顾人防工程车辆临时掩蔽面积标准如表2所示。

表2兼顾人防工程车辆临时掩蔽面积标准

工程类型掩蔽面积标准

小型车30m2/台~40m2/台

车辆临时掩蔽工程轻型车40m2/台~50m2/台

中型车50m2/台~80m2/台

4.10兼顾人防工程的通风、给水、排水及电气等系统,应满足平时及战时的使用要求,兼顾人防工程

的室外出入口、进风口、排风(烟)口和通风采光窗的布置,还应符合平时及战时的使用要求。

4.11兼顾人防工程宜与附近的人防工程、兼顾人防工程或地下空间连通,暂不具备连通条件的,应设

置预留连通口。

4.12通至兼顾人防工程的电梯应设置在防护区以外。

4.13穿过兼顾人防工程围护结构的管道,应符合下列规定:

a)与工程无关的生活污水管、雨水管和燃气管不宜进入兼顾人防工程;

b)穿过兼顾人防工程临空墙(板)和门框墙的管道,其公称直径不宜大于150mm;穿过其他围护

结构的管道,其公称直径不宜大于300mm;

c)凡进入兼顾人防工程的管道及其穿过的围护结构,均宜采取防护密闭措施。

4.14当兼顾人防工程的战时防护要求与平时使用要求不一致时,可采取防护功能平战转换措施。平战

转换措施应符合本文件的规定。

5建筑设计

5.1主体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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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兼顾人防工程的防护单元应结合平时功能布局合理划分,并符合下列要求:

a)兼顾人防工程的防护单元建筑面积应符合表3的规定;

b)多层兼顾人防工程,当上下层面积之差不大于400㎡时,下层兼顾人防工程可不划分防护单元;

c)多层兼顾人防工程,当采用共享空间连通时,防护单元建筑面积应为相连通的各层建筑面积之

和,并应符合表3的规定;

d)城市地下交通兼顾人防工程可不划分防护单元。

表3防护单元建筑面积(m2)

工程类型人员紧急掩蔽工程物资临时掩蔽工程车辆临时掩蔽工程

防护单元面积≤8000≤8000≤12000

注:兼顾人防工程的防护单元内可不划分抗爆单元。

5.1.2兼顾人防工程的顶板底面高出室外地平面的高度不宜大于该工程净高的一半,且其高出室外地

平面的外墙必须满足战时防护要求。

5.1.3兼顾人防工程的相邻防护单元之间应设置防护单元隔墙,防护单元隔墙应为整体浇筑的钢筋混

凝土墙,其厚度应满足抗力要求。

5.1.4两相邻防护单元之间应至少设置一个连通口,连通口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a)连通口两侧应各设置一道防护密闭门(见图1),两防护密闭门之间的净距应不小于500mm;

b)防护单元之间连通口防护密闭门设计压力值应达到工程防护级别要求;

c)兼顾人防工程平时连通口可仅在防护单元隔墙上设置一道双向受力防护密闭门。

注:①—防护单元A;②—防护单元B;1—防护密闭门;2—防护密闭隔墙

图1防护单元之间连通口两侧各设一道防护密闭门的做法

5.1.5上下相邻两楼层被楼板划分为两个防护单元的多层兼顾人防工程,其楼板应为防护密闭楼板。

上下两个防护单元间连通口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a)当连通口设在上面楼层时应在防护单元隔墙两侧各设一道防护密闭门(见图2a);

b)当连通口设在下面楼层时,可在上层单元一侧设一道防护密闭门(见图2b)。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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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连通口设在上面楼层的做法

注:①—上层防护单元;②—下层防护单元;1—防护密闭门;2—普通门;3—防护密闭楼板;4—门框墙

(b)连通口设在下面楼层的做法

注:①—上层防护单元;②—下层防护单元;1—防护密闭门;2—普通门;3—防护密闭楼板;4—门框墙

图2防护单元之间连通口分别设在上面楼层和下面楼层的做法

5.1.6兼顾人防工程的各防护单元,其防护设施和内部设备应自成系统。

5.1.7染毒区与清洁区之间应设置整体浇筑的钢筋混凝土密闭隔墙,密闭隔墙应满足以下规定:

a)密闭隔墙厚度应不小于200mm,染毒区一侧墙面,应用水泥砂浆抹光;

b)当密闭隔墙上有管道穿过时,应采取可靠的密闭措施。

5.2出入口

5.2.1兼顾人防工程战时出入口的设置应结合平时设计布置,并符合下列规定:

a)人员紧急掩蔽工程、物资临时掩蔽工程和车辆临时掩蔽工程,每个防护单元不应少于两个战时

出入口(不包括竖井式出入口、防护单元之间的连通口),其中至少有一个室外出入口;

b)战时出入口宜朝向不同方向,其中一个室外出入口应满足以下要求:防护密闭门外,通道长度

(其长度可按防护密闭门以外有防护顶盖段通道中心线的水平投影的折线长计,对于楼梯式可

计入自室外地平面至防护密闭门洞口高1/2处的竖向距离)不得小于5.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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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兼顾人防工程与具有可靠出入口(如室外出入口)的人防工程连通时,可不设室外出入口;

d)室外出入口应采取防雨和地表水倒灌的措施及防倒塌和防阻塞措施。

5.2.2兼顾人防工程的出入口通道、楼梯和门洞尺寸,应根据战时和平时的使用要求以及防护密闭门、

密闭门的尺寸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战时人员出入口的最小尺寸应符合表4的规定;

表4战时人员出入口的最小尺寸(m)

门洞(m)通道(m)楼梯(m)

工程类别

净宽净高净宽净高梯段净宽

人员紧急掩蔽工程0.82.01.52.01.0

物资临时掩蔽工程0.82.01.52.21.2

车辆临时掩蔽工程0.82.01.52.21.2

b)物资临时掩蔽工程物资运输口部门洞净宽不应小于2.0m;

c)出入口通道的净宽不应小于门洞净宽。

5.2.3兼顾人防工程出入口人防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a)战时出入口应根据工程类别设置至少一道防护密闭门;

b)当防护密闭门沿着通道侧墙或竖井设置时,防护密闭门门扇应嵌入墙内设置,且门扇的外表面

不得突出通道或竖井的内墙面;

c)人防门的设置数量应符合表5的规定,防护密闭门、密闭门的设置顺序应为由外到内;

d)防护密闭门应向外开启(按反向受力设计的除外),密闭门宜向外开启。

表5战时出入口人防门设置数量

工程类别防护密闭门(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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