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6523/T 358-2023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登记办理规范

DB6523/T 358-2023 The registration and handling specifications for basic endowment insurance for urban and rural residents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17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6523/T 358-2023
标准类型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3-02-16
实施日期
2023-03-10
发布单位/组织
昌吉回族自治州
归口单位
昌吉回族自治州社会保险管理局
适用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登记办理的术语和定义、职能、流程、要求、档案管理与查询和监督、评价与改进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昌吉回族自治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变更、注销登记的办理。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昌吉回族自治州社会保险管理局、新疆简正智信标准化服务事务所(有限公司)。
起草人:
贾樱丽、陈小平、刘斌、李文红、许伟、党宏岩、张黎明、汪晗、刘敏。
出版信息:
页数:17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03.060

CCSA11

6523

昌吉回族自治州地方标准

DB6523/T358—2023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登记办理规范

ProcessingspecificationforROIregistration

2023-02-16发布2023-03-10实施

昌吉回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6523/T358—2023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昌吉回族自治州社会保险管理局提出、归口并组织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昌吉回族自治州社会保险管理局、新疆简正智信标准化服务事务所(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贾樱丽、陈小平、刘斌、李文红、许伟、党宏岩、张黎明、汪晗、刘敏。

本文件实施应用中的疑问,请咨询昌吉回族自治州社会保险管理局。

对本文件的修改意见或建议,请反馈至昌吉回族自治州社会保险管理局(昌吉市兴昌路475号)、

昌吉回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健康西路和西外环交界处)。

昌吉回族自治州社会保险管理局联系电话:0994-2206673;传真:0994-2206086;邮编:831100

昌吉回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电话:0994-2329094;传真:0994-2329094;邮编:831100

I

DB6523/T358—2023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登记办理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登记办理的术语和定义、职能、流程、要求、档案管理与查询

和监督、评价与改进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昌吉回族自治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变更、注销登记的办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31596.1社会保险术语第1部分:通用

GB/T31596.2社会保险术语第2部分:养老保险

GB/T31599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范

GB/T32621社会保险经办业务流程总则

GB/T34414社会保险经办绩效评价

3术语和定义

GB/T31596.1、GB/T31596.2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参保人theinsured

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参加了社会保险的个人。

[来源:GB/T31596.1-2015,3.1]

3.2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residentold-ageinsurance;ROI

国家为保障城乡居民年老后基本生活而建立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

补贴的筹资模式,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相结合的待遇支付方式。

注:在校学生不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来源:GB/T31596.2-2015,2.1.2]

3.3

社会保险业务档案socialinsurancearchive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办理社会保险业务过程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和利用价值的专业性文字材

料、电子文档、图表、声像等不同载体的历史记录。

[来源:GB/T31596.1-2015,8.6]

3.4

社会保险登记socialinsuranceregistration

1

DB6523/T358—2023

用人单位或个人按规定向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交相关参保信息、经审核确定建立社会保险关

系的行为。

[来源:GB/T31596.1-2015,3.7]

3.4.1

变更登记alternationofsocialinsuranceregistration

参保单位或参保人,在其社会保险登记信息改变时,在规定期限内向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

并办理信息变更的行为。

[来源:GB/T31596.1-2015,3.7.1]

3.4.2

注销登记cancellationofsocialinsuranceregistration

参保单位或参保人在规定期限内向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并办理注销社会保险信息的行为。

[来源:GB/T31596.1-2015,3.7.2]

4职能

4.1受理岗

4.1.1负责受理现场提交的申报材料。

4.1.2负责审查申报材料的完整性。

4.2初审岗

4.2.1负责审核线上提交材料的完整性。

4.2.2负责审核参保登记、注销登记的准确性、政策符合性。

4.2.3负责核定一次性待遇和丧葬补助金金额。

4.2.4负责编制支付计划。

4.3复核岗

4.3.1负责复核同时变更参保人姓名和公民身份证号码、变更参保人出生日期的政策符合性。

4.3.2负责复核注销登记的准确性及政策符合性。

4.3.3负责复核一次性待遇和丧葬补助金金额。

4.4审核岗

负责审核同时变更参保人姓名和公民身份证号码、变更参保人出生日期的政策符合性。

4.5档案管理岗

4.5.1业务部门档案管理岗负责对业务档案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并提交档案管理科。

4.5.2档案管理部门负责档案的归档、保存和查询。

5流程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登记办理流程应符合GB/T32621要求,流程图见附录A。

6要求

2

DB6523/T358—2023

6.1申报

6.1.1申报对象

6.1.1.1参保登记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

盖范围的本地户籍城乡居民。

6.1.1.2变更登记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登记信息发生变化的参保人。

6.1.1.3注销登记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本人或死亡人员遗属可申请注销城乡居民基本

养老保险:

——死亡的;

——丧失国籍的;

——已享受其他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

6.1.2申报方式

6.1.2.1参保及变更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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