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6/T 383-2002 美容美发企业星级评定标准

DB36/T 383-2002 The star rating criteria for beauty and hairdressing enterprises

江西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废止 页数:11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6/T 383-2002
标准类型
江西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废止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
发布日期
2002-06-01
实施日期
2002-07-01
发布单位/组织
江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11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备案号:12389-2002

DB36

江西省地方标准

DB36/T383—2002

美容美发企业星级评定标准

2002-06-01发布2002-07-01实施

江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36/T383—2002

前言

本标准为解决江西省美容美(理)发企业分等定级无统一标准可依的状况,结合江西省美容美(理)

发业的实际情况和需要而制定。

本标准从规范美容美(理)发企业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提升企业档次,塑造企业形象的

目的出发,提出了美容美(理)发企业星级划分及评定的具体要求。

本标准由江西省国内贸易行业管理办公室提出、归口并负责解释。

本标准起草单位:江西省国内贸易行业管理办公室。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钱汝兴万家明夏敏金南根。

I

DB36/T383—2002

美容美发企业星级评定标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美容美(理)发企业的星级分类和评定的原则、方法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江西省内各种经济性质的美容美(理)发企业的星级评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

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9666-1996理发店、美容店卫生标准

SB/T10270-1996美发美容业开业的专业条件的技术要求

DB36/T381-2002江西省美容美发服务操作规程

DB36/T382-2002江西省美容美发质量标准

3定义和代号

上述规范性引用文件确定的以及下列定义适用本标准。

3.1星级

用星表示美容美发企业的等级。

3.2美容美发企业

能够为宾客提供设计、剪修、制作发型和肩部以上按摩,以及真皮层以上护肤美容、化妆美容及

其相关服务的美容美(理)发公司、店、厅、馆、室、廊、屋等。

3.3代号

星级用星表示,用一颗星表示一星级,两颗星表示二星级,三颗星表示三星级,四颗星表示四星级。

4星级的划分和依据

4.1美容美发企业按设备设施、技术力量所占比例及主营方向划分为星级美发店、星级美容店、星级

美容美发店三个类别,每个类别各分为四个等级,即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和四星级。星级越高,表

示企业的档次越高。

4.2星级等级的划分以企业的经营规模、建筑结构、设备设施、装潢档次、技术力量、卫生及管理、

服务项目、服务水平为依据。

5星级评定和星级管理原则

5.1星级评定采取企业申请、分级评定的方法。企业按规定向有关的星级评定委员会申请,由星级评

定委员会按评定权限进行评审。具体的评审按规定的评审程序和评分细则执行。

5.2星级评定实行单店归类考核,即星级美发店不作美容方面的要求,星级美容店不作美发方面的要

求;如企业由若干分店、附属店或连锁店等组成,则按各店实际情况分别单独评定星级。

5.3实行评审员制度。评审员须经专门培训,考核,合格者颁发评审员证书。评审员应严格执行评审

纪律,按规定的评审程序进行评审。参评评审员随机抽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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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6/T383—2002

5.4各级星级评定委员会每年对已评定星级的企业进行一次年检,每三年进行一次复查,对星级予以

确认。

5.5星级美容美发企业的星级标志牌和证书由省美容美发企业星级评定委员会统一制作。

6安全、卫生、环境和建筑的要求

美容美发企业的建筑、附属设施和运行管理应符合消防、安全、卫生、环境保护现行的国家有关法

规和标准。

7星级划分条件

7.1一星级

一星级企业要求具有合法经营资格,基本设备设施完整,主要服务项目均有一定的技术力量和服务

水平,坚持操作规程和质量标准,做到规范化服务,环境卫生较清洁,收费合理,明码标价,接受省美

容美发企业星级评定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和检查。

7.1.1建筑装潢及设备设施

7.1.1.1星级美发店或星级美容店营业使用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星级美容美发店营业使用面积不少

于50平方米。

7.1.1.2房屋建筑结构较好。

7.1.1.3门面装修较好,整洁、干净;店名醒目,字体规范、易识。

7.1.1.4店内整洁、干净、布局合理,装修美观大方、富有本店特色。有符合规范的公共信息图形符

号和指示标志。

7.1.1.5店内外广告不虚假,宣传符合本店服务项目的要求。

7.1.1.6营业区域与生活区域隔离。美容化妆项目应有舒适的环境,并与美发区域分开服务。

7.1.1.7基本美容设备设施齐全,美容床不少于2张,多功能美容仪不少于1台,每两张美容床配置

一台离子喷雾机,配置达到服务量的需求。

7.1.1.8基本美发设备设施齐全,男女理发座椅采用较好的软椅,不少于4把;有舒适的洗头盆和躺

(座)椅设施,不少于2组;烘干大风机、火局油机各不少于1台;配置达到服务量的需求。

7.1.1.9有舒适的沙发或座椅供顾客等候。

7.1.1.10设有免费开水和报纸杂志供顾客阅读。

7.1.1.11有排风设施,室内空气清新。

7.1.1.12有供顾客使用的卫生间。

7.1.2技术力量与配置

7.1.2.1有中级美容美发师各一名主理、初级美容美发师以上人员不少于技术人员的60%,辅助工按

需配置。

7.1.2.2所有美发美容师须具有从业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7.1.2.3在店堂醒

定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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