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3/T 2487-2017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安全作业规范

DB13/T 2487-2017 Special equipment inspection and testing safety operation specification

河北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26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13/T 2487-2017
标准类型
河北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17-03-29
实施日期
2017-06-01
发布单位/组织
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26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03.100.50

C66

DB13

河北省地方标准

DB13/T2487—2017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安全作业规范

Safetyoperationspecificationforspecialequipmentinspectors

2017-03-29发布2017-06-01实施

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13/T2487—2017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唐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

本标准由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归口。

本标准由唐山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玉军、刘勇彪、路晓雯、李振庆、刘德永、王明庭、刘宝明、刘德才、张

中伟、王彬、王乃星、邢艳亮、朱琪嘉、孟东升、申强。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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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安全作业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的安全管理、安全作业通用要求和具体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和场(厂)

内专用机动车辆的检验检测人员安全作业,也适用于安全阀校验、特种设备无损检测和实验室化验人

员安全作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Z1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Z117工业X射线探伤放射防护要求

GBZ132工业γ射线探伤放射防护标准

GB18871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

GB/T2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

TSG21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TSGG7002锅炉定期检验规则

TSGQ7015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

TSGS7001客运索道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

3术语和定义

GB/T28001中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安全管理

4.1安全教育

4.1.1基本要求

4.1.1.1安全教育应至少包括:岗前教育、岗位教育、继续教育、事故案例警示教育。

4.1.1.2每一次安全教育的培训时间、培训内容和考核成绩应进行记录备查。

4.1.1.3接受培训的人员和负责培训、考核的人员应在培训记录上签字留存。

4.1.2岗前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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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新分配、新调入及转岗人员,根据岗位性质由组织相关管理部门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

但不限于:

a)有关法规、安全技术规范、标准;

b)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作业基础知识;

c)事故教训和重大事故案例分析。

4.1.3岗位教育

岗位安全教育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a)检验检测工作特点、工艺及流程;

b)所用检测仪器设备的性能、结构原理、安全操作规程;

c)岗位责任制、安全预防措施,安全装置和工(器)具、个人防护用品、防护器具和消防器材

的使用方法;

d)岗位涉及危险源辨识。

4.1.4继续教育

继续安全教育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a)组织应充分利用媒体资源,采用开设专栏、发布信息、公布案例、批评表扬等多种形式进行

安全宣传教育,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适时开展职业健康安全专题教育;

b)在新标准、新技术颁布后和新设备投入使用前,应进行宣贯和培训。

4.1.5事故案例警示教育

发生重大事故和恶性未遂事故后,组织应及时开展警示教育,分析和了解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

和后果,总结经验、吸取教训,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4.2安全职责

4.2.1检验、检测人员应确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按规定参加安全法律法规、专业知识

的培训教育和安全技能的培训考核,自觉遵守组织各项安全管理程序、制度、规定和仪器设备的安全

操作规程,在所承担的检验、检测工作中对自己和相关人员的人身安全和所使用的仪器设备安全负有

直接责任。

4.2.2检验检测人员有权对组织安全工作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

令冒险作业。

4.2.3检验、检测作业时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按规定正确穿戴劳动保护用品,自觉遵守的有关安

全管理制度和受检方有关安全规定。

4.2.4检验、检测前要检查作业环境的安全状况,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在工作中发现危及人身和仪器

设备安全的情况应立即中止作业,并按组织相关程序处理。

4.2.5发生事故应立即上报,保护现场,如实向事故调查人员反映事故情况。

4.3风险控制

4.3.1危险源辨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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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1.1危险的特征在于其危险可能性的大小与安全条件和概率有关。检验工作中危险源的识别是检

验安全管理的基础工作,主要目的是找出与检验工作有关的所有危险源。

4.3.1.1.1检验工作中常见危险源:有毒有害物质、易燃易爆物质、放射源、点接触、静电、攀高作

业、物体打击、机械伤害、挤压、剪切、缠绕、跌拌、缺氧、窒息等。

4.3.1.1.2常见的危险源识别方法有:安全检查表、专家调查法、工作危害分析、失效模式与影响分

析等,检验、检测组织通常选用安全检查表方法,通过检查找出危险源导致特定危害事件发生的可能

性和后果,对危害分析结果作出判断。

4.3.2风险评价

在危险源辨识的基础上,应对危险源导致的风险进行评估,同时对现有控制措施的充分性加以考

虑,进而对风险是否可以接受进行确定。风险评价的输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信息:

a)工作场所详情;

b)安全保障措施;

c)实施作业的持续时间、频率;

d)控制措施的可用性及应用情况;

e)影响工作场所的环境条件。

4.3.3控制措施

4.3.3.1针对存在的风险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控制措施的选定应首先考虑消除的原则,其次降低风

险,使用个体防护是最终的手段。

4.3.3.2控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对检验检测人员进行安全意识及能力培训,制定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应急预案等。

4.4安全检查

4.4.1组织应建立安全作业检查程序,对安全绩效进行例行监视和测量。

4.4.2安全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a)检验、检测工作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在制订检验细则、检验方案、大纲或

组织实施检验准备的过程中要明确安全方面的内容和要求;

b)检验、检测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相关的检验规范和标准,严格执行安全管理程序、制度和受检

方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规定;

c)从事检验、检测的作业人员应具有相应的检验、检测资格,检验检测作业时应明确专人负责

检验现场指挥和安全工作;外部人员、新职工、外聘人员(包括临时辅助人员)应在接受安

全教育后才能进入检验工作现场;

d)检验检测人员、现场工作人员应熟悉基本的应急处理和急救、护理常识。在实施检验检测任

务前,安全负责人应当向受检方了解工作现场的情况,负责工作现场的安全防范工作,在确

保无安全隐患的前提下开展检验检测工作;

e)进入检验、检测作业现场应按规定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进行检验、检测作业前,应首先

了解检验作业现场设备、环境的安全状况,如有不安全状况应制定并采取有针对性的控制措

施。

4.4.3组织进行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时,应将安全检查纳入审核和评审程序。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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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4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应持续进行。

4.5意外事件的管理

4.5.1检验、检测过程中发生意外人身或设备事件,包括检验造成的事故和自然灾害造成的事故以及

其他设备爆炸所造成的事故等,应及时抢救受伤人员,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现场,防止事故扩大和发生

次生灾害,确保人身和设备的安全。

4.5.2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受检方有关人员,同时向组织最高管理者和项目负责人报告,按组织有

关程序进行快速处理,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程度。

5安全作业通用要求

5.1现场安全作业

5.1.1检验检测人员进入现场前,按规定接受受检方安全教育。

5.1.2检验检测工作开展前应确认现场检验条件。

5.1.3检验检测人员应查阅受检方提供的设备资料,了解设备的安全状况。

5.1.4进入检验、检测作业现场应按规定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认真执行受检方有关动火、用电、

高空作业、安全防护、安全监护等规定。

5.1.5检验检测人员应严格执行检验方案,不可违章作业。项目负责人不得在安全措施未落实前,

强制要求检验检测人员实施检验作业。

5.1.6当检验检测工作环境无法满足安全要求时或有事故苗头时,检验检测人员应立即中止有关检验

工作,按组织相关程序上报,并与受检方相关人员协商解决。

5.1.7检验检测过程需要运行设备应由受检方派有资质的作业人员进行,检验检测人员不得参与在检

设备的检修、调试。

5.1.8检验人员随身携带的测试设备、仪表、工具应放置稳当、牢靠,避免坠落损坏或伤人。

5.1.9检验检测人员在检验过程中应时刻注意安全,防止落物的砸击、车辆的碰撞、挤压、高处坠落、

触电、雷击、灼烫(高温物体烫伤、化学或腐蚀介质灼伤等)、粉尘吸入、窒息、中毒、射线照射等

伤害。

5.1.10使用电源应符合要求,并有可靠的接地保护。

5.1.11在进行电气项目(线路绝缘、电源开关、电气保护等)检验时,检验人员应先检查电源线路

是否破损裸露,是否有绝缘损坏或漏电现象,测量时应带上绝缘手套。

5.1.12绝缘电阻检测时,检验人员应先切断总电源,隔开电子元件

5.1.13射线防护距离应足够,并有安全标志,光谱检测应防止X射线的透照。

5.1.14检验检测过程中发生意外事件时,应及时抢救受伤人员,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现场,防止事件

扩大,确保人身和设备的安全。

5.2防护用品穿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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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1各类防护用品质量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5.2.2使用前检查。个体防护用品在使用前均应进行外观检查,检查是否有影响性能的缺陷,对于有

明确寿命要求的个体防护用品(例如安全帽),还应在使用前检查其是否在有效期内。对于有影响性

能的缺陷的防护用品或者超过有效期的防护用品,应停止使用。

5.2.3安全帽的下颌系带应扣在颌下,并系牢,松紧适度,帽箍松紧适宜,并符合以下要求:

a)安全帽在佩戴前,应调整好松紧大小,以帽子不能在头部自由活动,自身又未感觉不适为宜;

b)安全帽由帽衬和帽壳两部分组成,帽衬应与帽壳连接良好,同时帽衬与帽壳不能紧贴,应有

一定间隙,该间隙一般为2cm~4cm(视材质情况),当有物体坠落到安全帽壳上时,帽衬可

起到缓冲作用,不使颈椎受到伤害;

c)应系好下颌带,下颌带应紧贴下颌,松紧以下颌有约束感,但不难受为宜。当人体发生坠落

或二次击打时,不至于脱落,对头部起到保护作用;

d)应戴正、帽带系紧,帽箍的大小应根据佩戴人的头型调整箍紧;特别注意:女士配戴安全帽

应将头发放进帽衬。

5.2.4防护服袖口、衣领扣、裤脚口应系紧。

5.2.5安全带应拴挂在牢固的构件或物体上,应防止摆动、碰撞和滑脱,绳子不能打结使用,钩子应

挂在接环上。高处作业如安全带无固定系挂处,应采用满足强度的钢丝绳或采取其他方法做为系挂点。

不应把安全带挂在移动、带尖锐梭角、不牢固的物件上。安全带应挂在高处,人在下面工作,系挂点

最低不能低于作业者腰部。

5.3高空安全作业

5.3.1高空作业人员应定期进行身体检查,凡患心脏病、高血压、贫血、癫痫病、精神病或其他不适

于高空作业的人员,严禁从事高空作业。

5.3.2高空作业人员应经过相应的安全教育,具有进行高空作业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5.3.3工作中搭设的脚手架应坚固、可靠,并符合国家标准;每层应绑护身栏;作业层脚手板应铺严,

架子上不准留单跳板、探头板。

5.3.4凡在2m以上悬空作业人员或在具有危险性的高空作业人员应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随身

携带的工具、零件、材料等应装入工具袋。

5.3.5高空作业点的下方应设置安全网。凡4m以上的检验工作,首层应设3m~6m宽安全网;在作业

层与首层之间每隔四层设一道3m宽的固定安全网;除此以外,在作业层处还要支一道3m宽安全网或

立网,立网应高出建筑物1m以上。

5.3.6高空作业一般不应交叉进行,因工序原因应在同一垂直线下方工作时,应采取可靠的隔离防范

措施,否则不准作业;在石棉瓦、玻璃钢瓦、结冰面等处作业时,须采取铺设踏脚板等安全措施。

5.3.7不准在六级以上强风或大雨、雪、大雾等恶劣天气条件下从事露天高处作业。

5.3.8在易散发有毒气体的厂房上部及塔罐顶部作业时,应进行现场环境监测,并设专人监护。

5.3.9工作用梯子应坚固,踏步高0.3m~0.4m,与地面角度为60°~70°,底脚应有防滑措施,顶

端捆扎牢固。梯子不得缺档,不得垫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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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10高处作业人员在邻近有带电导线的场所作业时,应与带电导线至少保持0.4m的安全距离。

5.4有限空间安全作业

5.4.1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部分封闭,进出口较为狭窄有限,未被设计固定工作场所,自然通风不良,

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氧含量不足的空间。有限空间安全作业应编制安全工作方案和

应急预案,并开展应急演练,所有相关人员都应熟悉应急预案。

5.4.2应事先编制隔离核查清单,隔离相关能源和物料的外部来源,与其相连的附属管道应断开或盲

板隔离,相关设备应在机械上和电气上被隔离并挂牌。

5.4.3使用惰性气体吹扫的空间开口处时,附近存在气体危害,在准备进入和进入期间,应进行气体

检测,确定开口周围危害区域的大小,设置路障和警示标志。

5.4.4进入有限空间检验前,应对介质实施含氧量、有毒有害气体、易燃易爆气体、粉尘等检测工作,

气体检测参照相关标准规定。对有可燃气体、有毒气体的空间进行检测时,应在进入空间30min前取

样,有害气体含量不得超过GBZ1的规定,氧含量应为18%~22%,同时随身携带有害气体报警仪,如

检验时间较长至少每隔120min分析一次。

5.4.5进入有限空间检验时,应采取监护、控制温度、通风、清障、照明等措施,检验检测人员应穿

戴符合检验实际情况的劳动防护用品。

5.4.6进入有限空间应指定专人监护,不得在无监护人的情况下进行工作,监护人员不得离开现场或

做与监护无关的事情。进入特别有限空间作业,检验人员应系安全可靠的保护绳,监护人可通过系在

检验人员身上的保护绳进行沟通联络。

5.4.7有限空间内的温度应控制在不对人员产生危害的安全范围内。

5.4.8为保证有限空间内空气流通和人员呼吸需要,可根据空间内的环境、介质和可能导致的后果,

进行自然通风或强制通风。自然通风应抽取远离工作区域的新鲜空气;强制通风严禁向有限空间通纯

氧。进入期间的通风不能代替进入之前的吹扫工作。

5.4.9在特殊情况下,检验人员应佩戴正压式空气呼吸器或长管呼吸器。配戴长管呼吸器时,应仔细

检查气密性,并防止通气长管被挤压;吸气口应置于新鲜空气的上风口,并有专人监护。

5.4.10对有限空间内阻碍人员移动、对检验人员造成危害,影响救援的设备,应采取固定措施,必

要时应移出有限空间。

5.4.11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照明应满足施工要求,且应使用安全电压不大于24V的安全行灯,照明

灯具应符合防爆要求。在金属设备内和特别潮湿作业场所作业,其安全行灯电压应为12V且绝缘性能

良好。使用手持电动工具应有漏电保护装置。

5.4.12进入原来盛装爆炸性液体、气体等介质的有限空间,应使用防爆电筒或电压不大于12V的防

爆安全行灯,行灯变压器不应放在容器内或容器上。作业人员应穿戴防静电服装,使用防爆工具、机

具。

5.4.13有限空间内可能会出现坠落、滑跌,应特别注意有限空间中的工作面(包括残留物、工作物

料或设备)和到达工作面的路径,并制定预防坠落、滑跌的安全措施。

5.4.14为防止静电危害,应对有限空间内或其周围的设备接地,并进行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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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15进入有限空间检验时,应将相关的作业许可证、安全工作方案、应急处置预案、连续检测记

录等文件存放在现场。

5.4.16进入有限空间管道检验时,检验人员应按照相关要求进行登记,应有专人对进入有限空间检

验人员登记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4.17作业过程中如果安全状况发生变化,应立即停止作业,待处理达到作业安全条件后,方可再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携入有限空间作业的工具、材料应登记,作业结束后应清点,以防遗留在作业现

场。

6安全作业具体要求

6.1锅炉

6.1.1危险源辨识

锅炉检验危险源识别、风险评估和控制措施见附录A表A.1。

6.1.2现场检验条件确认

现场检验条件应符合TSGG7002的规定。

6.1.3内部检验

6.1.3.1检验用电源应由受检方指定的电工拆、接,检验用安全电源不超过24V,在比较干燥的烟道

内并有妥善的安全措施条件下不高于36V。

6.1.3.2清除炉膛、烟道、炉墙和受热面管子外表面的烟灰,露出金属表面;炉膛结焦,应清除。

6.1.3.3锅筒、集箱和管子内表面的水垢污物待检验人员检验并取样后再清除。

6.1.3.4使用强光手电时,严禁光线直射眼睛。

6.1.3.5应避免带保温材料的部件代替脚手架进行作业,现场严禁手扶电气管线、伴热管、排污疏水

小径管等不牢固物体作业,应驻足检查,上下脚手板时避免跳跃。

6.1.3.6检验人员只有一名时,由指定监护人陪同检验;进入炉膛、尾部烟道检验时应由受检方人员

监护。

6.1.3.7电站锅炉检验前须指定责任安全员,责任安全员在首次检验开始前应全面介绍受检方的安全

制度要求,在每次现场检验出发前都应强调安全纪律;责任安全员应掌握一般的紧急救护知识,应有

与现场检验人员及时联系的渠道。

6.1.4外部检验

6.1.4.1应保证锅炉处于正常负荷运行,有严重的跑冒滴漏、启停炉阶段、安全附件泄放试验等危及

人身体安全的异常情况时应立即转移至安全地点,中止检验。

6.1.4.2现场不得随意打开炉膛检查孔,不得随意触摸管道、吊架等锅炉部件。

6.2压力容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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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1检验前危险源辨识

压力容器检验危险源识别、风险评估和控制措施见附录A表A.2。

6.2.2现场检验条件确认

现场检验条件应符合TSG21的规定。

6.2.3现场检验

6.2.4对检验现场环境进行确认,确认现场环境无残留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介质。

6.2.4.1窒息、易燃、易爆及有毒有害介质的压力容器检验检验人员应熟悉介质的危害特性,了解应

急救援措施。

6.2.4.2进入毒性程度较大等特殊介质容器内开展检验时,应由受检方专业人员陪同进入。

6.2.4.3移动和转动的压力容器内部检验时应安排专人进行监护,电源控制部位除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外,应有专人进行监督;检验过程中确需进行转动或移动操作时,应制定专门的控制人员和监护人员

协同完成。

6.3压力管道

6.3.1检验前危险源辨识

压力管道检验危险源识别、风险评估和控制措施见附录A表A.3。

6.3.2现场检验条件确认

现场检验条件应符合《在用工业管道定期检验规程》的规定。

6.3.3现场检验

6.3.3.1将管道内部介质排除干净,用盲板隔断所有液体、气体或蒸汽的来源,设置明显的隔离标志。

6.3.3.2现场制图时应充分考虑现场环境,做好安全防护措施。

6.3.3.3进入埋地管道的检验现场,应注意检验工作面和到达工作面的路径,并制定预防塌方、坠落、

掩埋、淹没或滑跌的安全措施。

6.4起重机械

6.4.1危险源辨识

起重机检验危险源识别、风险评估和控制措施见附录A表A.4。

6.4.2现场检验条件确认

起重机械现场检验条件应符合TSGQ7015的规定。

6.4.3现场检验

6.4.3.1检验人员进入或离开起重机械时应走安全通道,不得攀爬建筑物和翻跃栅栏。

6.4.3.2进行冶金起重机械检验时,严禁在工作循环中进行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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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3.3进行防爆起重机械检验时,应使用防爆检测工具。

6.4.3.4进入起重机前应检查进入起重机械的门是否具有联锁保护开关并工作有效,当无联锁保护开

关或联锁保护开关失效时,进入前应与司机沟通,确认安全后才能进入。

6.4.3.5起升高度限位器检验时应在空载状态下试验,当吊具与极限位置之间的距离小于100mm时,

应停止试验。

6.4.3.6测量接地电阻和绝缘电阻前应确认断开总电源开关。

6.4.3.7需要进行载荷试验的,配备满足载荷试验所规定重量和相应型式的试验载荷,应优先选用标

准砝码进行试验,严禁用熔融金属或炽热金属作为试验载荷,载荷试验时检验人员与试验载荷之间应

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6.4.3.8对于运动部件的检验,应确保在运动部件和固定物体之间有适宜人通过的距离后再进行检

验。

6.5电梯

6.5.1

定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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