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T 1759-2020 法庭科学 模糊字迹显现检验规范

GA/T 1759-2020 Forensic sciences—Specifications for revealing examination of blurry words

行业标准-公共安全 中文简体 现行 页数:8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A/T 1759-2020
相关服务
标准类型
行业标准-公共安全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0-12-03
实施日期
2021-05-01
发布单位/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归口单位
全国刑事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文件检验分技术委员会(SAC/TC 179/SC 10)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法庭科学领域中模糊字迹显现检验的前期准备、检验程序、检验方法、检验结果的表述、检验记录、检验材料复制和鉴定文书。
本标准适用于法庭科学领域的压痕字迹、退色字迹、涂抹掩盖字迹等模糊字迹的显现检验。

发布历史

文前页预览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
起草人:
杨玉柱、陈维娜、李开开、李彪、李震、王晓宾、高树辉
出版信息:
页数:8页 | 字数:13 千字 | 开本: 大16开

内容描述

ICS13.310

A92

GA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

GA/T1759—2020

法庭科学模糊字迹显现检验规范

Forensicsciences—Specificationsforrevealingexaminationofblurry

words

2020-12-03发布2021-05-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发布

GA/T1759—2020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全国刑事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文件检验分技术委员会(SAC/TC179/SC10)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玉柱、陈维娜、李开开、李彪、李震、王晓宾、高树辉。

I

GA/T1759—2020

法庭科学模糊字迹显现检验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法庭科学领域中模糊字迹显现检验的前期准备、检验程序、检验方法、检验结果的

表述、检验记录、检验材料复制和鉴定文书。

本标准适用于法庭科学领域的压痕字迹、退色字迹、涂抹掩盖字迹等模糊字迹的显现检验。

2前期准备

2.1了解案件的基本情况。

2.2审核检材的名称、数量、性状等。

2.3了解检材字迹的形成方式、字迹模糊原因等。

2.4了解原检验情况。

2.5审核检验要求。

3检验程序

3.1固定检材原貌

根据检材的性状可采用拍照、扫描等方式固定检材原貌。

3.2分析检材

3.2.1分析检材模糊字迹的形成方式及成因。

3.2.2分析检材的检验条件:

a)检材不具备检验条件的,可终止检验;

b)检材具备检验条件的,继续检验。

3.3检验

3.3.1检验原则:

a)先无损后有损;

b)使用有损检验方法前,应征得委托单位的同意。

3.3.2方法选择:

a)根据检材的性状可选择(但不仅限于)第4章表1中所列检验方法进行检验;

b)宜选择多种检验方法进行综合检验,相互验证;

c)必要时可制作实验样本进行验证。

3.4记录显现结果

用拍照等方式固定显现结果,并记录检验条件。

4检验方法

1

GA/T1759—2020

不同种类模糊字迹显现可选用的检验方法见表1。

表1模糊字迹检验方法

检验对象

检验方法

压痕字迹退色字迹涂抹掩盖字迹

直观检验○○○

显微检验○○○

侧光检验√○○

透光检验-○√

静电压痕仪检验√○○

红外线检验--√

紫外线检验-√√

分色检验-√√

荧光检验-√√

光谱成像检验-√√

表面涂层消减检验--○

化学检验-○○

温变检验a-○-

转印检验b--○

层析检验c--○

图像软件处理检验√√√

注1:模糊字迹显现的检验方法包括但不限于本表中所列方法。

注2:√表示优先选用方法,○表示可选用方法,-表示一般不推荐选用的方法。

a温变检验:采用加热或冷冻等改变温度的方法,使待检部位形成颜色或明暗反差,显现退色字迹,但该方

法可能会污染、损坏文件。

b转印检验:利用字迹层、掩盖层溶解能力的差异,选择适合的化学试剂和配比,将被掩盖字迹部分溶解压

印在浸有化学溶液的纸上,显现涂抹掩盖字迹,但该方法可能会污染、损坏文件。

c层析检验:选用适合的层析液(如867显字液)涂抹于掩盖层或文件背面的相应部位,显现涂抹掩盖字迹,

但该方法可能会污染、损坏文件。

5检验结果的表述

以显现的图片表达检验结果。

6检验记录

2

GA/T1759—2020

检验记录应包括(但不仅限于)检验方法、检验条件、仪器设备、试剂材料、显现结果。

7检验材料复制

7.1根据检材的性状可采用照相、扫描等方式复制检材。

7.2检材应逐一复制,并应真实、清晰反映出检材的全貌。

8鉴定文书

根据鉴定文书格式规范,制作鉴定文书。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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