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716/T 61-2023 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规范
DB3716/T 61-2023 The specification for the whole process recording of administrative law enforcement
基本信息
发布历史
-
2023年12月
研制信息
- 起草单位:
- 起草人:
- 出版信息:
- 页数:12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03.160
CCSA90
3716
滨州市地方标准
DB3716/T61—2023
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规范
Specificationforrecordingtheentireprocessofadministrativelaw
enforcement
2023-12-22发布2024-01-22实施
滨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3716/T61—2023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滨州市司法局提出、归口并组织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滨州市司法局。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崔振兴、于亭亭、张志勇、单春丽。
I
DB3716/T61—2023
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的原则和要求、记录内容、音像记录、执法记录的管理与使用以
及规范用语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行政执法机关(包括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依法受委托实施行政执法的组织)依法实施
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行为时文字记录和音像记录。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recordingtheentireprocessofadministrativelawenforcement
行政执法机关通过文字记录、音像记录等方式,对行政执法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
行等执法全过程进行跟踪记录、实时留痕的活动。
3.2
文字记录transcriptrecording
通过纸质或电子文件形式形成的行政执法文书、检测鉴定意见、专家论证报告、证据材料等。
3.3
音像记录audiovisualrecording
通过照相机、录音机、摄像机、执法记录仪、视频监控、无人机等记录设备形成的照片、录音、录
像、视频等。
3.4
行政执法音像设备administrativelawenforcementaudioandvideoequipment
行政执法机关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行为时,进行音像记录所
使用的录音机、照相机、摄像机、执法记录仪、手持执法终端、视频监控等记录设备和相关音像存储设
备。
4原则和要求
4.1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按照“谁实施谁记录”的原则,确定记录主体。
4.2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应遵循合法、全面、客观、及时、可追溯的原则。
4.3音像设备配备应遵循工作必需、厉行节约、科学配置、安全稳定、兼顾长远的原则。
4.4配备音像设备应严格坚持“先有预算,后有采购”原则,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严禁配备
与执法工作无关的音像设备。
1
DB3716/T61—2023
4.5音像记录应遵循依法采集、客观真实、规范管理、严格保密的原则。行政执法机关按照“谁使用
谁管理”“谁采集谁保存”的原则,依法依规进行音像记录。
4.6行政执法机关参照《山东省行政处罚文书示范文本》(鲁司〔2021〕58号),结合实际适用执法
文书,开展文字记录工作。
4.7行政执法机关参照《山东省行政执法音像记录设备配备办法》的规定,配备音像设备,开展音像
记录工作。
4.8行政执法机关参照《山东省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实施办法》等规定,对行政执法案卷进行归档管理。
4.9法律、法规、规章、上级文件和上级机关对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记录内容
5.1程序启动记录
5.1.1行政执法机关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启动行政执法程序的,应书面记录文字申请、口
头申请、受理或者不予受理、当场更正、补正更正材料等内容。
5.1.2行政执法机关可以在受理地点安装电子监控系统,适时记录受理、办理过程。
5.1.3行政执法机关依职权启动行政执法程序的,应书面记录启动原因、案件来源、当事人基本情况、
基本案情、承办人意见、承办机构意见、行政机关负责人意见、时间等内容。
示例::行政执法机关启动行政处罚案件立案程序,填写《案件来源登记表》《立案审批表》,将前述内容详细记
录在相应执法文书中。
5.1.4依法不启动行政执法程序的,应书面记录告知当事人的情况或者向社会公示等相关情况。
5.1.5投诉举报的记录要求如下:
a)行政执法机关接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诉、举报启动执法程序的,应书面记录投诉、
举报人基本情况,投诉、举报的内容及处理情况,记录人情况等内容;
b)对实名投诉、举报经审查不启动行政执法程序的,应书面记录告知投诉人、举报人及其他相
关情况。
5.2调查取证记录
5.2.1重点记录内容
行政执法机关在调查取证过程中应对调查、取证、现场询问情况进行记录,重点记录下列内容,并
制作相应的行政执法文书:
a)询问当事人情况;
b)询问证人情况;
c)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取书证、物证情况;
d)现场检查(勘验)情况;
e)抽样取证情况;
f)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情况;
g)委托法定机构进行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情况;
h)其他调查取证活动应记录的内容。
5.2.2收集、调取证据材料记录
5.2.2.1收集、调取的书证、物证应是原件、原物。调取原件、原物有困难的,可以提取复制件、影
印件或者抄录件,也可以拍摄或者制作足以反映原件外形或者内容的照片、录像。复制件、影印件、抄
2
DB3716/T61—2023
录件和照片、录像应由证据提供人进行核对,并进行文字记录,注明与原件、原物一致,以及出证日期、
证据出处,同时签名或者盖章。
5.2.2.2收集、调取的视听资料应是有关资料的原始载体。调取视听资料原始载体有困难的,可以提
取复制件,并对制作方法、制作时间、制作人等内容进行记录。声音资料应附有该声音内容的文字记录。
5.2.2.3收集、调取的电子数据应是有关数据的原始载体。收集电子数据原始载体有困难的,可以采
用拷贝复制、委托分析,书式固定、拍照录像等方式取证,并对制作方法、制作时间、制作人等内容进
行记录。
5.2.3抽样取证记录
5.2.3.1行政执法机关进行抽样取证时,办案人员应对抽样情况进行文字记录。制作抽样记录,对样
品加贴封条,开具清单,由办案人员、当事人在封条和相关记录上签名或者盖章。必要时可以对抽样过
程进行音像记录。
5.2.3.2通过网络、电话购买等方式抽样取证的,应采取拍照、截屏、录音、录像等方式对交易过程、
商品拆包查验及封样等过程进行记录。
5.2.4强制措施记录
行政执法机关采取或者解除行政强制措施,应经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强制法》规定的程序进行,并当场交付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和清单。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时,应
对报告批准情况、实施过程、实施决定等内容进行文字记录,并制作相应执法文书。
5.3听证记录
5.3.1听证按下列程序
定制服务
推荐标准
- JB/T 13333-2017 直柄特长麻花钻 2017-11-07
- JB/T 13356-2017 锻模 锻制模块尺寸和计重方法 2017-11-07
- JB/T 13351-2017 滚动轴承 汽车缓速器用轴承 2017-11-07
- JB/T 7221-2017 暖通空调用离心通风机 2017-11-07
- JB/T 7948.1-2017 焊剂化学分析方法 第1部分:二氧化硅含量测定 2017-11-07
- JB/T 13338-2017 硬质合金钻杆螺纹刀片 技术条件 2017-11-07
- JB/T 8456-2017 低压直流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2017-11-07
- JB/T 13334-2017 螺尖圆板牙 2017-11-07
- JB/T 13335-2017 小直径统一螺纹挤压丝锥 2017-11-07
- JB/T 6058-2017 冲模 冲模用钢 技术条件 2017-1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