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3/T 2429-2022 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技术规范

DB43/T 2429-2022

湖南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50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43/T 2429-2022
标准类型
湖南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2-09-09
实施日期
2022-12-09
发布单位/组织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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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50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27.140

CCSP57

43

湖南省地方标准

DB43/T2429—2022

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技术规范

Technicalspecificationsforcomprehensivecontrol

ofsoilerosionandwaterloss

2022-09-09发布2022-12-09实施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43/T2429—2022

目次

前言························································································································Ⅲ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2

4总体要求···············································································································3

5调查·····················································································································4

5.1一般要求·········································································································4

5.2综合调查·········································································································4

5.3详细调查·········································································································4

6总体布置···············································································································5

6.1坡耕地综合治理工程··························································································5

6.2荒山荒坡综合治理工程·······················································································6

6.3侵蚀沟综合治理工程··························································································6

6.4崩岗综合治理工程·····························································································7

6.5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工程····················································································7

7工程设计···············································································································9

7.1梯田工程·········································································································9

7.2坡面截排水与小型蓄水工程···············································································10

7.3谷坊工程·······································································································12

7.4拦沙坝工程····································································································13

7.5护岸工程·······································································································14

7.6人工湿地工程·································································································15

7.7林草工程·······································································································17

7.8封育工程·······································································································21

7.9农业耕作措施·································································································22

8监测评价和改进····································································································23

8.1监测·············································································································23

8.2评价·············································································································23

8.3改进·············································································································23

附录A(规范性)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基本情况调查表·············································24

附录B(资料性)人工湿地植物特性及配置··································································29

附录C(资料性)湖南省水土保持主要造林树种和草种···················································31

附录D(资料性)湖南省水土保持主要造林密度····························································37

I

DB43/T2429—2022

附录E(资料性)湖南省主要经果林树种选择及造林密度················································40

附录F(资料性)湖南省水土保持林草配置模式····························································44

II

DB43/T2429—2022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

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湖南省水利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湖南省水土保持监测总站、湖南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总院、中南林业科技大

学、湖南省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湖南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鲍文、刘碧维、王忠诚、宋楠、胡学翔、肖凡、陈茜、靖磊、刘毅、李正南、

胡佳帅、左双苗、罗国平、陈向、张梦杰、杨贺、耿胜慧、刘力奂、宋莹、郭俊军、陈国玉。

III

DB43/T2429—2022

IV

DB43/T2429—2022

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技术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术语定义、总体要求、调查、总体布置、工程设计、监测评价和改

进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及建设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2772林木种子检验规程

GB6000—1999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分级标准

GB7908—1999林木种子质量分级

GB/T13663给水用聚乙烯(PE)管材

GB/T14175林木引种

GB/T14685建设用卵石、碎石

GB/T15162飞播造林技术规程

GB/T15163—2018封山(沙)育林技术规程

GB/T15774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效益计算方法

GB/T15776造林技术规程

GB/T16453.1—2008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坡耕地治理技术

GB/T16453.2—2008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荒地治理技术

GB/T16453.3—2008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沟壑治理技术

GB/T16453.4—2008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小型蓄排引水工程

GB/T16453.6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崩岗治理技术

GB/T18337.3—2001生态公益林建设技术规程

GB/T20465水土保持术语

GB/T23231退耕还林工程检查验收规则

GB50014—2021室外排水设计标准

GB50286—2013堤防工程设计规范

GB50433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

GB/T50434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

GB/T50445村庄整治技术标准

GB/T50885—2013水源涵养林工程设计规范

GB51018—2014水土保持工程设计规范

GB/T51097—2015水土保持林工程设计规范

1

DB43/T2429—2022

GB/T51297水土保持工程调查与勘测标准

CJJ17—2004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

CJ/T43水处理用滤料

HJ2005—2010人工湿地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

LY/T1000容器育苗技术

LY/T1186—1996飞机播种治沙技术要求

LY/T1557—2000名特优经济林基地建设技术规程

NY/T1276农药安全使用规范

SL219—2013水环境监测规范

SL260堤防工程施工规范

SL277水土保持监测技术规程

SL419水土保持试验规程

SL534—2013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技术导则

SL657—2014南方红壤丘陵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技术标准

DB43/T388用水定额

3术语和定义

GB/T20465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地块block

地形坡度、土壤等综合自然特征和土地利用情况、土壤侵蚀状况基本一致的用于基础调查和分区治

理面积为1hm2~50hm2的土地基本单位。

[来源:SL534—2013,2.0.6]

3.2

坡改梯工程projectofturninghillsidesintoterracedfields

对坡度在5°~25°之间的中低产坡耕地,通过修筑梯田、治理坡面水系与地力培肥等措施,使地

貌呈阶梯型,以防止土、肥、水的流失,提高耕地生产能力的相关活动。

3.3

生态清洁小流域eco-cleansmallwatershed

在传统小流域综合治理基础上,将水资源保护、面源污染防治、农村垃圾及污水处理等结合到一起

的一种新型综合治理模式。其建设目标是沟道侵蚀得到控制、坡面侵蚀强度在轻度(含轻度)以下、水

体清洁且非富营养化、行洪安全、生态系统良性循环的小流域。

[来源:SL534—2013,2.0.2]

3.4

面源污染nonpointsourcepollution

通过降雨和地表径流冲刷,将大气和地表中的污染物从非特定的地点带入受纳水体,使受纳水体遭

受污染的现象。

3.5

人工湿地constructedwetland

配置于生态清洁小流域中,以净化污水、改善水质及水体景观为目的,由人工建造和控制运行的湿地。

[来源:GB51018—2014,2.0.9,有修改]

2

DB43/T2429—2022

3.6

侵蚀沟erosiongully

由暂时性流水所形成的沟蚀地形。

注:侵蚀沟可分为:沟头、沟沿、沟底及其上的水路、沟坡、沟口和冲积扇(冲积圆锥)等部分。

3.7

生态自然修复区natualeco-restorationzone

小流域内人类活动和人为破坏较少,自然植被较好,分布在远离村庄、山高坡陡的集水区上部地带,

通过封禁保护或辅以人工治理即可实现水土流失基本治理的区域。

[来源:SL534—2013,2.0.3]

3.8

综合治理区comprehensivecontrolzone

小流域内人类活动较为频繁、水土流失较为严重,分布在村庄及周边、农林牧集中的集水区中部地

带,需采取工程、植物和耕作等综合措施,方可实现水土流失基本治理的区域。

[来源:SL534—2013,2.0.4]

3.9

沟(河)道及湖库周边整治区channelregulationzone

沟(河)道及湖库周边一定范围内,分布在小流域的下部地带,需采取沟道治理、护坡护岸、土地

整治或绿化美化措施,以保持水体清洁的沟(河)道两侧和湖库周边缓冲区域。

[来源:SL534—2013,2.0.5]

3.10

生态沟ecologicalditch

具有一定宽度和深度,由水、土壤(或砂、卵石)、水生植物和微生物组成的具有自身独特结构并

发挥相应生态功能的污水处理系统。

3.11

生态护岸gullybankprotectioneco-works

利用植物或植物与工程相结合,对沟道滩岸进行防护,以达到固岸护地、控制土壤侵蚀和修复水生

态的一种护岸形式。

[来源:GB51018—2014,2.0.6]

4总体要求

4.1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应以治理水土流失,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提高土地生产力,改善流域生

产生活条件及生态环境为基本出发点进行总体布置。

4.2应以小流域为单元,统筹山、水、田、林、草、路、沟/渠进行总体布置,做到治理与利用、植物

与工程、生态与经济兼顾,因地制宜,统一规划,各类措施相互配合,形成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措施体系,

发挥综合效益。

4.3应坚持预防为主,生态优先,自然修复和人工治理相结合,措施配置宜从上至下,先上游后下游

层层控制,先坡面后沟道,先支毛沟后干沟,坡沟兼治。

4.4应注重新理念、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方法的应用,重视调查研究,提高各类防治措施的实用性、

经济性和生态性。

4.5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选址应选择水土流失分布相对集中、便于规模治理的区域,宜依据水土保持规

划,优先选择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江河源头、饮用水水源保护地等区域。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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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调查

5.1一般要求

5.1.1制定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方案应进行调查,按照调查范围与调查要素,分为综合调查和详

细调查。

5.1.2调查宜采用资料收集、询问调查、典型调查、抽样调查和普查相结合的方法。

5.1.3水文气象资料宜收集流域近30年系列资料。

5.1.4拟布设水土保持措施的区域应根据设计阶段深度要求进行相应的地形测量,在布设谷坊(或拦

沙坝)、护岸工程等区域还应对工程区地质条件及主要工程地质问题进行勘察和评价。

5.1.5地块、沟(河)道、村庄和水土保持措施等位置信息,宜在野外工作底图上标出,并结合适宜

精度和比例尺的卫星遥感影像或无人机航空遥感影像,落实到图斑位置。

5.1.6调查与测量的比例尺要求应符合GB/T51297中的规定。

5.2综合调查

5.2.1综合调查应以小流域或乡(镇、街道)为单元,调查内容应包括自然条件、社会经济情况、水

土流失与水土保持状况。

5.2.2自然条件调查内容应包括小流域面积、地理位置、地形、地貌、水文、气象、土壤、植被等基

本要素,见表A.1~表A.3。

5.2.3社会经济情况调查内容应包括小流域人口、劳动力及转移情况、土地利用现状、农村各业生产

情况、当地特色产业、年人均纯收入、群众生活水平及需求等,见表A.4~表A.7。

5.2.4水土流失状况调查内容应包括小流域水土流失类型、面积、强度、分布以及危害、成因等水土

流失现状资料,见表A.8、表A.9。

5.2.5水土保持状况调查内容应包括水土流失治理现状、主要经验以及存在问题等。

5.3详细调查

5.3.1应对小流域内拟布设梯田工程、坡面截排水与小型蓄水工程、谷坊工程、拦沙坝工程、护岸工

程、人工湿地工程、林草工程、封育工程、农业耕作措施的区块进行详细调查。

5.3.2梯田工程调查内容应包括:

a)拟实施区地形、原地面坡度、坡长、土层厚度、表土厚度;

b)土(石)料来源、交通道路、施工条件;

c)上游汇水面积、下游排水去向、雨洪利用条件及可利用水情况;

d)梯田的种植结构和产业结构发展情况。

调查情况填写表A.10。

5.3.3坡面截排水与小型蓄水工程调查内容应包括:

a)拟实施区地形、土地利用情况、坡度、坡长;

b)汇水面积、汇水区下垫面情况、现状水土保持措施及下游排水去向。

调查情况填写表A.11。

5.3.4谷坊(或拦沙坝)工程调查内容应包括:

a)拟筑坝区地形条件、地质条件、水文特征、洪水中的泥沙土石组成和来源资料;

b)沟道堆积物状况、两岸坡面植被及护岸情况;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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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现有谷坊(或拦沙坝)的数量、分布、结构断面及运行情况;

d)筑坝材料、周边道路、村庄及施工条件。

调查情况填写表A.12。

用于崩岗治理时,应增加对崩岗的调查,崩岗调查内容应符合GB51018—2014中8.1.3第1项的

要求。

5.3.5护岸工程调查内容应包括:

a)拟实施区沟(河)道形态、岸坡结构、两岸情况、岸坡坍塌、沟底下切情况及原因;

b)沟(河)道内已建拦沙坝、护岸、灌溉沟渠等小型水利设施的断面及结构类型。

调查情况填写表A.13。

5.3.6人工湿地工程调查内容应包括:

a)拟实施区农田面积、农药化肥施用情况、排放去向;

b)村庄人口规模、生活污水处理情况、排放去向;

c)沟、河道水质情况;

d)拟建人工湿地场址土地利用情况。

调查情况填写表A.14、表A.15。

5.3.7林草工程调查内容应包括:

a)拟实施区立地条件;

b)当地适生树(草)种、生长状况、病虫害防治情况;

c)拟种植经果林区自然、交通及水源条件、农民种植意愿。

5.3.8封育工程调查内容应包括:

a)拟实施区自然、社会经济及交通条件;

b)农村生产生活用材、能源和饲料供需条件;

c)自然植被类型、现有天然更新和萌蘖能力强的树种分布情况;

d)森林火灾以及林业有害生物。

5.3.9农业耕作措施调查内容应包括:

a)拟实施区地形、土质情况;

b)耕作方式及水土流失情况。

6总体布置

6.1坡耕地综合治理工程

6.1.1一般规定

6.1.1.1坚持生态与经济兼顾,合理利用降水资源,蓄排水结合,使梯田、林草工程及坡面水系工程

相配套,形成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措施体系,发挥综合效益。

6.1.1.225°以上的坡耕地应实行退耕还林还草。

6.1.1.325°以下不宜修成梯田的坡耕地,立地条件较好、人多地少时,宜采取间作套种、合理密植、

沟垄种植等措施,提高土地利用率;立地条件较差或地多人少时,宜采用轮作、少耕免耕、种植等高植

物篱等措施,保护改良土壤。

6.1.1.425°以下5°以上,坡位较低、土层较厚、土质较好、邻近水源、交通便利、距离村庄较近、

便于经营管理的坡耕地、经济林地,宜改造为梯田。原地面坡度5°~15°宜采用水平梯田或隔坡梯田,

15°~25°宜采用隔坡梯田或坡式梯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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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5坡改梯工程应通过分析当地土地资源及利用状况,结合区域经济和主导产业发展方向进行总

体布置。

6.1.1.6坡改梯工程建设包括地形调整、地块平整、表土保护、地埂修筑、坡面截排水与小型蓄水工

程建设、田间道路配套、田坎植物种植等内容。

6.1.1.7新修的梯田应尽可能保留原始成片植被,避免全垦整地,因地制宜建设植物篱,并应做到田

面平整,地边有埂,采用保留表土、种植绿肥、施有机肥等措施进行培肥改良。

6.1.2工程配置内容

坡耕地综合治理工程配置内容包括梯田工程、坡面截排水与小型蓄水工程、林草工程、保土耕作措

施等。

6.1.3工程布局要求

6.1.3.1梯田工程应以截水沟、排水沟和田间道路为骨架,根据坡面地形自上而下沿等高线布设,大

弯就势,小弯取直,集中连片,台位清晰,布局流畅,并与相邻坡面梯田相协调。

6.1.3.2梯田区应以排为主、蓄排结合,做到排水沟、沿山沟、地块背沟、沉沙池合理布局,并根据

实际需要配置蓄水池,形成截、排、蓄网络;山坡与顶部交界处,宜布置截水沟,以保证梯田区安全。

6.1.3.3梯田田面宽度、田间道路的布局应符合GB/T16453.1—2008中8.1、8.2的规定。

6.1.3.4根据水源和立地条件,在梯田中可种植农作物和经果林,也可结合间作套种,发展多种经营。

6.2荒山荒坡综合治理工程

6.2.1一般规定

6.2.1.1荒山荒坡治理应以恢复植被为核心,乔、灌、草相结合。

6.2.1.2根据不同的地形、植被覆盖度、立地条件及交通条件等,因地制宜配置水土保持林草、梯田、

封育等治理措施。

6.2.1.3植被覆盖度大于30%的荒山荒坡,宜采用封育措施,防止水土流失。

6.2.1.4植被覆盖度小于等于30%的荒山荒坡,宜采用水土保持林和水土保持种草措施。当植被覆盖

度小于10%或立地条件严重恶化时,应在坡面上采取开挖鱼鳞坑、水平竹节沟等工程整地,按照“以

草起步、草灌先行”的原则,配合施肥抚育,选择抗逆性强、保土性能好、生长速度快的适地草本和灌

木种类进行改造。

6.2.1.5根据区域发展需要,坡度小于25°的荒山荒坡,立地条件及交通、水源条件较好、距离村庄

较近、便于经营管理的,宜修成梯田,开发为耕地、园地或经果林。

6.2.2工程配置内容

荒山荒坡综合治理工程配置内容包括林草工程、封育工程、梯田工程、坡面截排水与小型蓄水工程等。

6.2.3工程布局要求

荒山荒坡综合治理工程布局应符合SL657—2014中5.2.2~5.2.4的规定。

6.3侵蚀沟综合治理工程

6.3.1一般规定

6.3.1.1小流域侵蚀沟治理应与坡面治理相结合,统筹规划。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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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1.2根据沟头汇水及溪沟侵蚀情况,因地制宜布设沟头防护工程和谷坊(或拦沙坝)工程等措施。

6.3.1.3侵蚀沟的治理从沟头上游着手,通过截、蓄、导、排等工程措施,采取坡、沟兼治的办法,

减少坡面径流,避免沟道冲宽和下切,并结合植物措施加速治理过程和巩固治理效果,使沟床趋于稳定。

6.3.1.4谷坊(或拦沙坝)工程修建在沟底比降大于5%、沟底下切剧烈发展的沟段。

6.3.1.5侵蚀沟治理与小流域经济发展统一结合,在做好沟道集水坡面治理的基础上,根据侵蚀沟的

发育阶段,充分利用沟中水土资源,选择不同治理开发措施:

a)发展沟以治为主,治理与开发相结合,以治理促开发,以开发保治理;

b)半稳定沟以防为主,防治与开发利用相结合;

c)稳定沟以开发利用为主,按侵蚀沟所处的地形、土壤、水肥等条件及发展商品经济的要求,因

地制宜规划,选择经济价值高的树种,为发展经济服务。

6.3.2工程配置内容

侵蚀沟综合治理工程配置内容包括沟头防护工程、谷坊(或拦沙坝)工程、护岸工程、林草工程等。

6.3.3工程布局要求

侵蚀沟综合治理工程布局应符合SL657—2014中6.3.2、6.3.3的规定。沟头防护工程布置应符合

GB51018—2014中14.2.1的规定。

6.4崩岗综合治理工程

6.4.1原则和一般规定

6.4.1.1针对崩岗的特点和发展规律,崩岗综合治理工程坚持以下原则:

a)预防与治理并重的原则。对可能产生的崩岗采取预防保护措施;对已产生的崩岗采取综合治理

措施;

b)治标与治本结合的原则。既要控制崩口下泄的洪水、泥沙对下游农田的危害,又要制止崩岗的

发展;

c)治理与开发结合的原则。利用崩口内外的土地资源,发展水土保持经济林。

6.4.1.2崩岗治理应采取“上截、下堵、中间削坡开级造林种草”的综合防治措施,保障下游村庄和

农业生产的安全。

6.4.2工程配置内容

崩岗综合治理工程配置内容包括截排水与小型蓄水工程、谷坊(或拦沙坝)工程、林草工程、封育

工程等。

6.4.3工程布局要求

崩岗综合治理工程布局应符合SL657—2014中7.0.1~7.0.5的规定。

6.5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工程

6.5.1一般规定

6.5.1.1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是小流域综合治理的创新和发展,应以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为基础,符合

水土保持规划和区域水资源保护规划的要求。

6.5.1.2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应以控制水土流失和面源污染为重点,坚持山、水、田、林、草、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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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固体废弃物和污水排放统一规划,预防保护、生态自然修复与综合治理并重。

6.5.1.3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的目标应符合SL534—2013中3.0.2的规定。

6.5.1.4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的内容应符合SL534—2013中3.0.4的规定。

6.5.1.5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根据其所处区域功能定位的不同,分为城郊经济型生态清洁小流域和水

源保护型生态清洁小流域两类。水源保护型生态清洁小流域分3个等级,分级指标应符合SL534—2013

中5.0.3、5.0.4的规定。

6.5.1.6城郊经济型生态清洁小流域应位于市区、县城周边5km左右、交通便利的流域内,通过生态

清洁小流域建设后,可达到治理水土流失、保护生态环境、控制污染、发展特色产业、改善人居环境、

促进旅游开发、发展地方经济的目的。

6.5.1.7水源保护型生态清洁小流域应位于县级以上饮用水源保护区内,且流域内污水、垃圾、农药、

化肥等污染相对比较严重,通过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后,可达到治理水土流失、保护生态环境、控制污

染、改善人居环境、保障饮用水水质安全的目的。

6.5.2工程配置内容

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工程应按照生态自然修复区、综合治理区、沟(河)道及湖库周边整治区3

个分区进行工程配置,选择相应的配置内容:

a)生态自然修复区的工程配置内容包括封育工程;

b)综合治理区的工程配置内容包括梯田工程、坡面截排水与小型蓄水工程、人工湿地工程、山

塘整治、林草工程、保土耕作措施等;

c)沟(河)道及湖库周边整治区的工程配置内容包括沟(河)道清淤、护岸工程等。

6.5.3工程布局要求

6.5.3.1总体布局

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工程总体布局应符合SL534—2013中6.1.1~6.1.4的规定。

6.5.3.2生态自然修复区的工程布局

生态自然修复区的工程布局应符合SL534—2013中6.2.1、7.2.1、7.2.2的规定。

6.5.3.3综合治理区的工程布局

6.5.3.3.1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应符合SL534—2013中7.3.1的规定。

6.5.3.3.2山塘整治按下列要求执行:

a)山塘清淤应结合农业耕作,优先考虑淤泥的综合利用,不能利用时,根据周边地形条件合理设

置集中堆置点,并对堆置点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发生。堆置点水土保持措施设计

应符合GB51018—2014中5.7、12.1~12.4的规定;

b)塘坝的整治技术应符合GB51018—2014中5.4、9.1~9.8的规定。塘坝整治需设置取料场、

弃渣场的,取料场与弃渣场的选址和防护应符合GB50433中的规定;

c)对村民的门口塘,宜根据村民生活需要设置下塘踏步、漂板等便民设施。

6.5.3.3.3面源污染防治应符合下列要求:

a)面源污染防治应符合SL534—2013中7.3.2的规定;

b)农药控制应符合NY/T1276中的规定;

c)化肥控制应符合SL534—2013中表5.0.4的规定;

d)实行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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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实行农用残膜的集中回收和再利用,减少白色污染;

f)采用合理的种植、耕作和节水灌溉措施,加强田间管理,控制产生面源污染的途经;

g)在不影响行洪安全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建立人工湿地、生态沟,种植水生植物,截留、过滤农

业面源污染,净化水质。

6.5.3.3.4人居环境整治应符合SL534—2013中7.3.3、GB/T50445中的规定。

6.5.3.4沟(河)道及湖库周边整治区的工程布局

沟(河)道及湖库周边整治区的工程布局应符合SL534—2013中6.2.3、7.4.1~7.4.6的规定。

7工程设计

7.1梯田工程

7.1.1一般要求

7.1.1.1梯田工程适用于坡耕地治理及立地、交通等条件较好的荒山荒坡治理。

7.1.1.2梯田田面应外高内低,比降宜取1∶300~1∶500,田面外侧设田埂,内侧设排水沟。排水沟

尺寸根据当地降雨、土质、地表径流情况进行确定。

7.1.1.3梯田田坎高度应根据地面坡度、土层厚度、梯田等级等因素合理确定,田坎应结实,坎面应

整齐,不易垮塌,不多占耕地。

7.1.1.4梯田田坎的建筑材料根据当地土质和石料情况而定。在石料缺乏、坡度较缓、土壤黏结性好

的区域,宜修建土坎梯田,田坎应用生土填筑,土中不应夹有石砾、树根、草皮等杂物,修筑时应分层

夯实;在坡度较陡、石料丰富的地区宜修筑石坎梯田,田坎应逐层向上砌筑,每层应用比较规整的较大

块石砌成田坎外坡;在有石料但造价高、土层较厚的区域,可选用田坎下段为石、上段为土的土石混合

田坎。

7.1.1.5梯田断面设计应结合土层厚度,修平后内侧活土层厚度应大于30cm。表土剥离厚度根据土

层厚度、土地利用类型等因素确定,应不小于20cm。

7.1.2梯田工程设计

7.1.2.1梯田工程级别和设计标准

7.1.2.1.1梯田工程级别应符合GB51018—2014中表5.1.1-2的规定。

7.1.2.1.2梯田工程设计标准应符合GB51018—2014中表5.1.2-2的规定。

7.1.2.2梯田型式与选型

7.1.2.2.1梯田型式应符合GB51018—2014中6.1.3的规定。

7.1.2.2.2梯田选型应符合GB51018—2014中6.1.4的规定。

7.1.2.3梯田断面设计

梯田断面设计应符合GB51018—2014中6.2.1~6.2.3的规定。

7.1.2.4埂坎植物设计

7.1.2.4.1梯田埂坎宜充分利用并种植埂坎植物,应选种经济价值高、胁地较小的植物,宜以乡土植

物为主,根据田面宽度、坎高、坎坡度配置相应植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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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2.4.2土坎梯田田面宽度小于4m时,宜配置灌草植物;田面宽度大于等于4m时,宜配置乔灌

木。梯田设埂时,宜在埂内种植1行乔灌木或草本植物。

7.1.2.4.3石坎梯田埂坎植物应符合GB51018—2014中6.3.3的规定。

7.1.2.5田间道路设计

7.1.2.5.1宜布设于梯田、经果林,便于农作、运输和经营管理等。

7.1.2.5.2应与田块、坡面截排水与小型蓄水工程相协调,统筹规划。

7.1.2.5.3路面宽度根据生产作业与使用机械情况确定。人行道路面宽宜为1m~2m,坡度较大地段

宜修筑成台阶形;机耕道路面宽宜为2m~4m,纵坡宜不大于8%,与人行道路连通。

7.1.2.5.4结合当地条件,可采用水泥、砂石、泥结碎石、素土等路面。

7.1.2.5.5田间道路存在边坡时,应采取种草或浆(干)砌石护坡。

7.1.2.5.6田间道路排水设计应符合SL657—2014中5.1.5的规定。

7.1.3施工要求

7.1.3.1梯田应根据地形坡度、土层厚度和田面宽度条件,确定合理的表土保留方案。表土保留方法

应符合GB16453.1—2008中10.1.4的规定。

7.1.3.2梯田施工宜安排在秋冬季节。

7.1.3.3梯田施工应先修筑临时道路,充分利用施工机械和设备;临时道路宜和田间道路永临结合。

7.1.3.4田坎修筑时,石坎砌石粒径大于300mm的应不少于70%;土坎应分层夯筑,每层铺虚土厚

度应不大于20cm,田坎压实度应不小于90%。

7.1.4梯田工程管护

7.1.4.1新修梯田埂坎、田面出现损毁、沉陷、垮塌等情况时,应及时培修,夯实埂坎,铺平田面。

7.1.4.2新修梯田前三年内应多施有机肥,增加土壤中的有机质、氮磷钾,促进土壤团聚体的形成。

7.1.4.3应合理配置梯田坎埂植物和田面作物,促进土壤熟化。

7.2坡面截排水与小型蓄水工程

7.2.1一般要求

7.2.1.1适用范围

坡面截排水与小型蓄水工程适用于水土流失严重的坡耕地治理、荒山荒坡治理。

7.2.1.2总体布局

应结合地形条件,按“高水高排、低水低排、以排为主、排蓄结合”进行布设,截水沟应布设在治

理坡面的上方,末端布设沉沙池与排水沟相接;排水沟尽量利用天然沟道;蓄水池宜布设在坡脚或坡面

局部低洼处,与排水沟相连,以容蓄坡面排水。

7.2.1.3截水沟的布设

7.2.1.3.1当坡面下部是梯田或林草,上部是坡耕地或荒坡时,应在其交界处布设截水沟。

7.2.1.3.2当治理坡面的坡长较长时,宜增设截水沟,间距根据其控制集水面积、坡面洪峰流量、排

水能力,结合地形条件通过计算确定。

7.2.1.3.3截水沟基本上沿等高线布设,沟线应顺直。截水沟一端应与坡面排水沟相接,坡面来水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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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水沟拦截排至排水沟。截水沟与排水沟连接处作好防冲措施。

7.2.1.3.4截水沟宜采用梯形断面,坡面坡度较大时宜采用矩形断面。

7.2.1.4排水沟的布设

7.2.1.4.1排水沟一般布设在坡面截水沟的两端或较低一端,与等高线斜交或正交布置,沟底设置与

地形条件相适应的坡度,引导截水沟或坡面上部的径流,末端与天然沟道相连接。

7.2.1.4.2排水沟沟底比降应根据沿线地形、地质及与截水沟连接等因素确定,宜不小于0.5%,土

质沟的最小比降应不小于0.25%,衬砌沟的最小比降应不小于0.12%。当坡度陡、流量大时,应考虑

设置多级跌水或加糙(坎)消能。

7.2.1.4.3梯田区两端的排水沟,一般与坡面等高线正交布设,大致与梯田两端的道路同向。排水沟

纵断面可采取与梯田区大断面一致,以每台田面宽为一水平段,以每台田坎高为一跌水,在跌水处做好

防冲措施。

7.2.1.4.4排水沟宜根据地形及施工条件选用梯形、矩形或“U”型断面,并做好防冲措施,衬砌材料

可采用砂浆抹面、浆砌片石、混凝土预制槽等。

7.2.1.4.5当排水沟较长、上下游汇水面积变化大时,应根据地形条件考虑断面渐变。

7.2.1.5蓄水池的布设

7.2.1.5.1蓄水池应布设在坡脚或坡面局部低凹处,与排水沟(或排水型截水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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