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ET 404-2023 储能系统梯次利用磷酸铁锂电池的技术要求与试验方法

T/CET 404-2023 The technical requirements and experimental methods for using the lithium iron phosphate batteries in the energy storage system in a series-parallel manner

团体标准 中文(简体) 现行 页数:21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T/CET 404-2023
标准类型
团体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3-06-30
实施日期
2023-06-30
发布单位/组织
-
归口单位
中国电力技术市场协会
适用范围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退役磷酸铁锂电池梯次利用于储能系统的相关术语、定义和符号、规格、技术要求、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和储存。 本文件适用于退役磷酸铁锂电池梯次利用于储能系统相关的且备电时长不小于2小时的场景; 主要技术内容:本文件规定了退役磷酸铁锂电池梯次利用于储能系统的相关术语、定义和符号、规格、技术要求、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和储存。本文件适用于退役磷酸铁锂电池梯次利用于储能系统相关的且备电时长不小于2小时的场景

发布历史

文前页预览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华富(江苏)锂电新技术有限公司、浙江新时代中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贵州中伟资源循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比亚迪锂电池有限公司、安徽理士资源循环利用科技有限公司、国能合纵(北京)能源电力技术中心中、徐州市恒源电器有限公司、东莞新能安科技有限公司、星恒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电气集团电池科技有限公司、杭州高特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华友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南德新能源汽车检测(江苏)有限公司、河南环宇惠能能源有限公司、上海循道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江苏为恒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起草人:
朱明海、黄毅、周寿斌、侯晓川、应旭峰、肖超、张日阳、訚硕、刘永良、王冰涛、董捷、张树祥、郭云高、李洋、孙欢欢、王刚、肖质文、骆耀康、谈亚军、王建、曹旭东、万黎豪、徐剑虹、谢建江、钱龙、许浩、张敏、徐霁旸、秦会同、杨坤鹏、余建东、郑中策、滕坤、徐江涛
出版信息:
页数:21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27.180

F19

T/CET404-2023

储能系统梯次利用磷酸铁锂电池的

技术要求与试验方法

echnicalrequirementsandtestmethodsofLiFePO4batteriesforcascade

utilizationofenergystoragesystems

2023-6-30发布2023-6-30实施

发布

T/CET404-2023

目次

前言................................................................................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定义和符号...................................................................1

4规格...............................................................................3

5技术要求...........................................................................4

6检验规则...........................................................................8

7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11

附录A................................................................................12

T/CET404-2023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起草规则》中的规则起草。

本文件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储能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方案》精神,中国电力技术市场协会根据

行业需求制订。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国电力技术市场协会提出。

本文件由中国电力技术市场协会储能设备技术专业委员会归口。

本文件主要起草单位:华富(江苏)锂电新技术有限公司、浙江新时代中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贵

州中伟资源循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比亚迪锂电池有限公司、安徽理士资源循环利用科技有限公

司、国能合纵(北京)能源电力技术中心中、徐州市恒源电器有限公司。

本文件参编单位:东莞新能安科技有限公司、星恒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电气集团电池科技有限

公司、杭州高特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华友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南德新能源汽车检测(江苏)有

限公司、河南环宇惠能能源有限公司、上海循道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江苏为恒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朱明海、黄毅、周寿斌、侯晓川、应旭峰、肖超、张日阳、訚硕、刘永良、王

冰涛、董捷、张树祥、郭云高、李洋、孙欢欢、王刚、肖质文、骆耀康、谈亚军、王建、曹旭东、万黎

豪、徐剑虹、谢建江、钱龙、许浩、张敏、徐霁旸、秦会同、杨坤鹏、余建东、郑中策、滕坤、徐江涛。

本文件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反馈至中国电力技术市场协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外大街168号朗琴国际大厦A座806,邮编:100055)

I

T/CET404-2023

储能系统梯次利用磷酸铁锂电池的技术要求与试验方法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退役磷酸铁锂电池梯次利用于储能系统的相关术语、定义和符号、规格、技术要求、

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和储存。

本文件适用于退役磷酸铁锂电池梯次利用于储能系统相关的且备电时长不小于2小时的场景。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明日期的文件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2828.1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GB/T2408-2008塑料燃烧性能的测定水平法和垂直法

GB/T36276-2018电力储能用锂离子电池

3术语、定义和符号

3.1术语和定义

GB/T36276-2018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1

磷酸铁锂电池lifepo4batterycell

磷酸铁锂电池是指用磷酸铁锂作为正极材料,碳作为负极材料的锂离子电池,由电极、电解质、容

器、极柱、以及隔离层组成的基本功能单元。

3.1.2

终止电压endofvoltage

电池单体/电池模块要求停止充电/放电的电压。

3.1.3

容量保存率saverateofcapacity

电池模块在规定环境条件下,存储一定时间后,在规定充放电条件下,电池模块放出可用容量的能

力。

1

T/CET404-2023

3.1.4

内阻internalresistance

电流流过电池单体/电池模块时,电池单体/电池模块输出端的电压变化所反应出来的阻值,用Ri

表示,单位为欧姆(Ω)或毫欧(mΩ)。

3.1.5

额定电流ratedcurrent

在规定试验条件和试验方法下,电池可持续工作一定时间的电流,包括额定充电电流、额定放电电

流。

3.1.6

额定充电容量ratedchargingcapacity

在规定试验条件和试验方法下,初始化放电的电池以额定充电电流充电至充电终止电压时的充电容

量。

3.1.7

额定放电容量rateddischargingcapacity

在规定试验条件和试验方法下,初始化充电的电池以额定放电电流放电至放电终止电压时的放电容

量。

3.1.8

初始充电容量initialchargingcapacity

梯次利用电池在规定试验条件和试验方法下测得的充电容量。

3.1.9

初始放电容量initialdischargingcapacity

梯次利用电池在规定试验条件和试验方法下测得的放电容量。

3.1.10

容量效率capacityefficiency

在规定试验条件和试验方法下,电池放电容量与充电容量比值,用百分数表示。

3.1.11

倍率充放电ratecharging/discharging

在规定试验条件和试验方法下,以额定电流的倍数对电池进行充放电的方式。

3.1.12

2

T/CET404-2023

容量保持率retentionrateofcapacity

在规定试验条件和试验方法下,电池充电容量、放电容量分别与初始充电容量、初始放电容量的比

值,用百分数表示。

3.2符号

下列符号适用于本文件。

CN:新电芯出厂标称容量,即新电芯产品规格书中出厂标称容量,新电芯在规定试验条件和试验

方法下,初始化充电的电池以额定放电电流放电至放电终止电压时的放电容量。

Ce:实测基准容量(退役电芯当前初始容量),按照充放电电流要求(LFP-Gr体系):充放电电

流范围:0-1.0CN,充电默认值:0.25CN,放电电流默认值为:0.25CN。完全充满电方式:在环境

25℃±2℃条件下,以规定电流充电,当电池单体/电池组电压达到规定上限电压时,搁置1h(或企业

提供的不高于1h的搁置时间),进行充放电要求循环5次,当连续3次试验结果的极差小于额定容量

的7%,可提前结束试验,取样品后三次测试容量平均值作为该单体电池/电池模块的实测基准容量Ce。

I5:5h率放电电流用I5表示,即0.2Ce,单位为安培(A)。

C5:额定容量,按照工厂规定的测试方法或保证电池在25℃±5℃下,用I5放电电流、截至电压2.7V

时放出的容量,数值为1.0C5,单位为安时(Ah)。

SOC:荷电状态,反映电池的剩余容量,其数值定义为电池剩余容量占电池容量的比值。

DCIR:支流内阻(DCinternalresistance),分为放电DCIR和充电DCIR。

ACIR(ACinternalresistance):交流内阻。

4规格

储能系统梯次利用磷酸铁锂电池的规格信息应采用下列标记方式:

Li-Level-EESV-IP-IP′-C5

额定容量

额定放电电流

额定充电电流

标称电压

电力储能用

层级(Cell/Module/Cluster)

锂离子电池

3

T/CET404-2023

示例1:

锂离子电池单体,电力储能用,标称电压3.2V,额定充电电流40A,额定放电电流40A,额定容量

200Ah,标记为:Li-Cell-EES3.2V-40A-40A-200Ah。

示例2:

锂离子电池模块,电力储能用,标称电压51.2V,额定充电电流40A,额定放电电流40A,额定容

量200Ah,标记为:Li-Module-EES51.2V-40A-40A-200Ah。

示例3:

锂离子电池簇,电力储能用,标称电压512V,额定充电电流40A,额定放电电流40A,额定容量200Ah,

标记为:Li-Cluster-EES512V-40A-40A-200Ah。

5技术要求

5.1外观

a)电池单体表面应干燥、平整无毛刺、无外伤、无污物,且标识清晰、正确;

b)电池模块表面应清洁,无明显变形,无机械损伤,接口触点无锈蚀;

c)电池模块表面应有必需的产品标识,且标识清楚;

d)电池模块的正、负极端子及极性应有明显标记,便于连接;

e)电池模块的电源接口、通讯或告警接口应有明确标识;

f)电池单体及电池模块连接线、控制线布局应美观、整齐;

g)电池簇设备零部件及辅助设施表面应干燥、无外伤、无污物,排列整齐、连接可靠,且标识清

晰、正确。

5.2初始充放电容量要求

5.2.1电池模块

电池模块初始充放电容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A)初始充电容量不应小于额定充电容量;

b)初始放电容量不应小于额定放电容量;

c)容量效率不应低于90%;

d)初始充电容量的极差平均值不应大于初始充电容量平均值的7%;

e)初始放电容量的极差平均值不应大于初始放电容量平均值的7%。

5.2.2电池簇

4

T/CET404-2023

电池簇初始充放电容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a)初始充电容量不应小于额定充电容量;

b)初始放电容量不应小于额定放电容量;

c)能量效率不应小于88%。

5.3倍率充放电性能

电池模块倍率充放电性能按照A.3.12步骤进行测试,应符合表1规定:

表1倍率充放电性能要求

环境温度放电电流电池容量要求

0.25CN记录放电容量Ce不应小于60%CN,电池应无变形、无爆裂。

1.0I5记录放电容量C5,电池应无变形、无爆裂。

25℃

2.0I5放电容量不应低于C5的95%,电池组外观应无变形、无爆裂

4.0I5放电容量不应低于C5的90%,电池组外观应无变形、无爆裂

5.4高温放电性能

按照A.3.13步骤进行测试,55℃±2℃下放电容量不应低于初始容量的90%,且电池模块外观应不

变形、无爆裂。

5.5低温放电性能

电池模块低温充放电性能按照A.3.14步骤进行测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a)0℃±2℃下放电容量不应低于初始容量的80%,且电池模块外观应不变形、无爆裂;

b)-10℃±2℃下放电容量不低于初始容量的70%,且电池模块外观应不变形、无爆裂。

5.6荷电保持与容量恢复能力

按照A.3.15步骤进行测试电池模块室温荷电保持与容量恢复能力应符合下列要求:

a)容量保持率不应小于93%;

b)容量恢复率不应小于96%。

5.7循环性能

电池模块循环性能应符合下列要求:

循环次数达到500次时,容量保持率不应小于85%。

5.8绝热温升

绝热温升应提供绝热条件下电池单体不同温度点对应的温升速率数据表,且应提供根据记录的试验

数据作出的温度-温升速率曲线。

5

T/CET404-2023

5.9一致性要求

5.9.1电池模块

电池模块内各电池单体应为同一原始生产厂家、型号规格相同、材料相同的产品,且应符合下列规

定:

a)静态开路电压差:电池模块完全充电后,静置1h,电池单体之间的静态开路电压最大值与最小

值的差值不应大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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