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3/T 2514-2022 造纸机械用铸铁烘缸定期检验规程

DB43/T 2514-2022 Routine inspection regulations for iron-casting paper machine dryers

湖南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21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43/T 2514-2022
标准类型
湖南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2-12-09
实施日期
2023-03-09
发布单位/组织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21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85.100

CCSY91

43

湖南省地方标准

DB43/T2514—2022

造纸机械用铸铁烘缸定期检验规程

Periodicalinspectionspecificationofcastirondryersusedin

papermachinery

2022-12-09发布2023-03-09实施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43/T2514—2022

目次

前言...............................................................................I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一般规定..........................................................................2

5定期检验前的准备..................................................................2

6定期检验项目、方法................................................................3

7安全状况等级评定..................................................................6

8定期检验结论及报告................................................................7

9合于使用评价......................................................................8

附录A(资料性)2002年12月以前制造的烘缸缸体的计算厚度值...........................9

附录B(资料性)2002年12月以后制造的烘缸缸体的计算厚度值..........................10

附录C(资料性)烘缸定期检验报告...................................................12

附录D(资料性)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1)........................................13

附录E(资料性)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2)........................................14

参考文献............................................................................15

I

DB43/T2514—2022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

本文件由湖南省特种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文件主要起草单位:湖南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林、文胜、黄璋、张华波、廖建良、刘小平、罗丹。

III

DB43/T2514—2022

造纸机械用铸铁烘缸定期检验规程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造纸机械用铸铁烘缸定期检验的一般规定、检验前的准备、检验项目与方法、安全状

况等级评定、检验结论及报告、合于使用评价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造纸机、纸板机及浆板机用的外径不大于4600mm的烘缸,也适用于烘毯缸。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1348球墨铸铁件

GB/T9439灰铸铁件

NB/T47013承压设备无损检测

QB/T2551造纸机械用铸铁烘缸

TSG21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压力pressure

垂直作用在容器单位表面积上的力。在本文件中,除注明外,压力均指表压力。

工作压力operatingpressure

在正常工作情况下,烘缸顶部可能达到的最高压力。

设计压力designpressure

设定的烘缸的最高压力,与相应的设计温度一起作为设计载荷条件,其值不低于工作压力。

设计温度designtemperature

烘缸在正常工作情况下,设定的元件的金属温度(沿元件金属截面的温度平均值)。

计算厚度requiredthickness

按相应公式计算得到的厚度。

最小成形厚度minimumrequiredfabricationthickness

受压元件成形后保证设计要求的最小厚度,指烘缸在完成机械加工及装配后缸壁最薄处的厚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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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3/T2514—2022

安全系数factorofsafety

确定烘缸金属材料(铸铁件、螺柱、螺栓)许用应力的最小系数。

试验压力testpressure

进行耐压试验时,烘缸顶部的压力。

4一般规定

使用单位应在烘缸定期检验有效期届满的1个月以前向检验机构申报定期检验。检验机构接到定

期检验申报后,应当及时进行检验。

定期检验工作的一般程序,包括检验方案制定、检验前的准备、检验实施、缺陷及问题的处理、

检验结果汇总、出具检验报告等。

检验机构应按照核准的检验范围从事烘缸的定期检验工作,检验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检

验人员证书。检验机构应对烘缸定期检验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负责。

烘缸一般于投用后3年内进行首次定期检验。以后的检验周期由检验机构根据烘缸的安全状况等

级,按照以下要求确定:

a)安全状况等级为1、2级的,一般每6年检验一次;

b)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的,一般每3至6年检验一次;

c)安全状况等级为4级的,监控使用,其检验周期由检验机构确定,累计监控使用时

间不得超过3年,在监控使用期间,使用单位应当采取有效的监控措施;

d)安全状况等级为5级的,应当对缺陷进行处理,否则不得继续使用。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烘缸,定期检验周期应适当缩短:

a)介质或环境对烘缸腐蚀(磨蚀)情况异常的;

b)产生机械损伤现象的;

c)使用单位没有按照规定进行年度检查的;

d)使用时间超过设计使用年限或未规定设计使用年限但超过7年的;

e)检验中对其它影响安全的因素有怀疑的。

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的烘缸(未规定设计使用年限,但是使用超过7年的烘缸视为达到设计使用年

限),如果要继续使用,使用单位应当委托有检验资质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参照定期检验的有关规定对

其进行检验,必要时按照本文件9的要求进行安全评估(合于使用评价),经过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

后,办理使用登记证书变更,方可继续使用。

5定期检验前的准备

检验前,检验机构应根据烘缸的使用情况、损伤模式及失效模式,依据TSG21和本文件的要求制

定检验方案,检验方案由检验机构技术负责人审查批准。对于有特殊情况的烘缸的检验方案,检验机构

应征求使用单位的意见。检验人员应按批准的检验方案进行检验。

检验前,检验人员一般需要审查以下资料:

a)设计资料,包括设计单位资质证明,设计、安装、使用说明书,设计图样,强度计算书等;

2

DB43/T2514—2022

b)制造资料,包括制造单位资质证明、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文件、竣工图等,以及制造监督检

验证书、进口烘缸安全性能监督检验报告;

c)烘缸安装竣工资料;

d)改造或者重大修理资料,包括施工方案和竣工资料,以及改造、重大修理监检证书;

e)使用管理资料,包括《使用登记证》、《使用登记表》和使用登记标志,以及运行记录、开停

车记录、运行条件变化情况以及运行中出现异常情况的记录等;

f)检验、检查资料,包括定期检验周期内的年度检查报告和上次的定期检验报告;

g)本条(a)至(d)项的资料,在烘缸投用后首次定期检验时必须进行审查,以后的检验视需要

(如发生移装、改造及重大修理等)进行审查。

资料审查发现使用单位没有按照要求对烘缸进行年度检查,以及发生使用单位变更、更名使烘缸

的现时状况与《使用登记表》内容不符,而没有按照要求办理变更的,检验机构应当向使用登记机关报

告。

资料审查发现烘缸无制造监督检验证书(进口烘缸无安全性能监督检验报告)或者无《使用登记

证》,检验机构应当停止检验,并且向使用登记机关报告。

使用单位和相关的辅助单位,应当按照要求做好停机后的技术性处理和检验前的安全检查,确认

现场条件符合检验工作要求,做好有关的准备工作。检验前,现场至少具备以下条件:

a)影响检验的附属部件或者其他物体,按照检验要求进行清理或者拆除;

b)为检验而搭设的脚手架、轻便梯等设施安全牢固(对离地面2m以上的脚手架设置安全护栏);

c)需要进行检验的表面,特别是腐蚀部位和可能产生裂纹缺陷的部位,彻底清理干净,露出金

属本体,进行无损检测的表面达到NB/T47013的有关要求;

d)将烘缸内部介质排放、清理干净,采用有效措施隔断蒸汽的来源,同时设置明显的隔离标志,

禁止用关闭阀门代替盲板隔断;

e)人孔和检查孔打开后,烘缸内部空间的气体含氧量保持在19.5%以上;必要时还需要配备通风、

安全救护等设施;

f)应采取有效措施固定烘缸,防止烘缸转动;

g)切断与烘缸有关的电源,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检验照明用电电压不得超过24V,引入烘

缸内的电缆必须绝缘良好、接地可靠。

检验用的设备、仪器和测量工具应在有效的检定或校准期内。

检验人员确认现场条件符合检验工作要求后方可进行检验,并且执行使用单位有关的动火、用电、

高空作业、缸内作业、安全防护、安全监护等规定。检验时,使用单位安全管理人员、作业和维修保养

等相关人员应到场协助检验工作,及时提供有关资料,负责安全监护,并且设置可靠的联络方式。

6定期检验项目、方法

检验项目

6.1.1.1烘缸定期检验项目,以宏观检验、壁厚测定、硬度检测、安全附件检验为主,必要时增加表

面缺陷检测、强度校核、耐压试验、密封紧固件检验等项目。

6.1.1.2设计文件对烘缸定期检验项目、方法和要求有专门规定的,还应当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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