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35247-2017 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信息监测技术通则
GB/T 35247-2017 General rule of monitoring technologies on products quality safetyfor risk information
基本信息
发布历史
-
2017年12月
研制信息
- 起草单位:
-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青岛市标准化研究院、安徽省金屹电源科技有限公司、杭州国家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监测处置中心、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皖西南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吉林省标准研究院、广州市标准化研究院、江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 起草人:
- 许应成、杨跃翔、刘松国、高璐、张岩岩、丁晓、高晓红、金国卫、王理、蔡华利、刘霞、宁秀丽、李莹、黄海、张丽、籍芳、彭彬
- 出版信息:
- 页数:13页 | 字数:22 千字 | 开本: 大16开
内容描述
ICS03.120.99
A00O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35247—2017
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信息监测技术通则
Generalruleofmonitoringtechnologiesonproductsqualitysafety
forriskinformation
2017-12-29发布2018-07-01实施
发布
GB/T35247—2017
目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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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基本原则1
4.1合法性原则1
4.2保护性原则2
4.3完整性原则2
4.4独立性原则2
4.5时效性原则2
5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信息监测对象与内容2
5.1监测对象2
5.2监测内容2
6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信息监测步骤3
6.1信息识别3
6.2信息获取3
6.3信息预处理3
6.4信息分析与研判3
6.5信息呈现与保护3
7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信息监测技术方法4
7.1概述4
7.2信息识别方法4
7.3信息获取方法4
7.4信息预处理方法4
7.5信息分析与研判方法5
7.6信息呈现与保护方法6
附录A(资料性附录)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信息监测技术与方法列表8
参考文献10
GB/T35247—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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刖弓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全国消费品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508)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标准化研究院、青岛市标准化研究院、安徽省金屹电源科技有限公司、杭州国
家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监测处置中心、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皖西南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吉林省标准研
究院、广州市标准化研究院、江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许应成、杨跃翔、刘松国、高璐、张岩岩、丁晓、高晓红、金国卫、王理、蔡华利、
刘霞、宁秀丽、李莹、黄海、张丽、籍芳、彭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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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35247—2017
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信息监测技术通则
1范围
本标准给出了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信息监测的基本原则、监测要素、流程、技术与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有关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信息监测的活动。
注:相关组织可结合自身情况和实际需要,设定更为具体的□标和信息监测技术规范,对本标准提供的风险信息监
测技术通则进行必要细化或完善。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0271—2006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通用安全技术要求
GB/T30135—2013消费品质量安全风险信息描述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风险信息riskinformation
描述潜在风险或已发生伤害事件的信息。
[GB/T30135—2013,定义3.1]
3.2
产品质量安全productqualitysafety
对产品在预期使用和可合理预见的误用情况下,因产品、使用者和使用环境的相互作用,对可能引
发人身伤害的各类危害(源)、以及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可能导致人身伤害后果的描述。
3.3
风险信息采集riskinformationcollection
为获取风险信息而开展的信息搜寻和获取的过程。
[GB/T30136—2013,定义3.3]
3.4
风险信息监测riskinformationmonitoring
为掌握风险状况和识别可能存在的潜在风险而开展的风险信息采集、加工、分析活动。
4基本原则
4.1合法性原则
应保证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信息监测的实施主体、监测程序、步骤与方法、监测结果的报送等符合国
家法律法规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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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35247—2017
4.2保护性原则
应建立涉及个人或者组织信息的受控管理制度,保证信息在可控范围内流转和使用。
4.3完整性原则
采集的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信息应力求内容全面,不应有选择性地进行取舍、分割、随意修改或删除,
应保持被采集信息的原始完整性。
4.4独立性原则
采集、处理和提供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信息的过程中应不受调查对象及其他因素的影响,保证监测过
程的独立性。
4.5时效性原则
应在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信息的有效时间内采集、加T与分析,保证风险信息的时效性。
5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信息监测对象与内容
5.1监测对象
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信息监测的对象包括在流通领域销售及企业生产的与消费者使用的产品。
5.2监测内容
5.2.1基础信息
基础信息是对与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相关的产品、使用者和使用坏境的最基本描述。基础信息监测
的要素宜按照GB/T30135-2013附录A执行。
5.2.2危害信息
引发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危害(源)可以分为人的因素、物的因素和环境因素。其中,产品自身危害因
素的客观存在,使产品处于不安全状态,具有导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可能性,是引发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的本质原因。在未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的情况下,在消费者的不安全行为或不良的产品使用坏境的触发
下,可能导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造成使用者人身伤害。危害信息监测要素宜按照GB/T30135-
2013附录B执行。
5.2.3伤害结果信息
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可能导致使用者人身伤害,具体包括伤害类型、伤害结果、伤害性质、伤害严重程
度等。危害信息监测要素宜按照GB/T30135-2013附录C执行。
5.2.4附加信息
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信息附加信息主要包括对相关风险主体的描述,对导致使用者人身伤害的危害
(源)的描述,对使用者人身伤害结果的描述,对导致伤害的原因的描述,对热点问题的描述等,可根据实
际需要参考核心数据集的表述方式进行扩展。附加信息监测要素宜按照GB/T30135-2013附录C
执行。
2
GB/T35247—2017
6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信息监测步骤
6.1信息识别
根据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信息监测需要,构建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信息语料库,以识别和筛选所需要的
风险信息。语料库一般包括:具体产品类别、区域、信息来源渠道、监测要素、时间范围等。
6.2信息获取
根据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信息的发布和掌握主体,来源渠道主要包括:
a)消费者。主要采集消费者通过电话、网络、信件等方式和开放平台(微博、论坛、电商平台等)提
供的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信息。
b)经营者。主要采集经营者在流通过程及提供与产品有关的服务中发现的产品质量安全风险
信息。
c)相关组织。主要采集国内外各种科研院所、检验检测技术机构、学术团体、医院、法院、伤害事
故鉴定机构、消费者维权机构以及专业媒体机构等组织掌握或发布的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信息。
d)政府部门。主要采集国内外与产品质量监管相关的政府部门发布的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信息。
6.3信息预处理
把不同来源、格式、特点、性质的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信息进行集成,然后将不一致、重复、异常等信息
去除,为开展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信息监测提供全面的数据支撑。可从产品类别、伤害程度、地理区域、危
害信息、伤害类型、使用坏境等不同主题构建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信息数据仓库。
6.4信息分析与研判
6.4.1信息分析
经过一定时期的积累,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信息会大量聚集。需要对这些风险信息进行分析,才能把
握信息的内在特征和规律。风险信息分析和挖掘应考虑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a)在已构建不同主题的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信息数据仓库基础上,可利用一些统计分析方法,从多
定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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