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发布历史
-
2021年11月
研制信息
- 起草单位:
- 起草人:
- 出版信息:
- 页数:16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65.020.01
CCSB04
43
湖南省地方标准
DB43/T2208—2021
粮食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通用要求
Constructioncriterionofgraininspectionbody
andlaboratoryinHunanprovince
2021-11-09发布2022-01-09实施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43/T2208—2021
目次
前言························································································································Ⅲ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基本要求···············································································································1
5人员·····················································································································2
6环境和设施············································································································3
7设备·····················································································································4
8管理·····················································································································4
附录A(资料性)各级粮食检验检测机构仪器推荐配置表··················································5
I
DB43/T2208—2021
II
DB43/T2208—2021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
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湖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提出。
本文件由湖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湖南省粮油产品质量监测中心、湖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湖南农业大学、湖南
省粮食和物资科研设计院、娄底市粮油质量检测中心、益阳市粮食质量检测站、常德市粮油质量检测中
心、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粮食质量监测中心、国家粮油标准研究验证测试中心(湖南质检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倪小英、许艳霞、刘仲秋、胡元斌、吴卫国、苏振华、狄锋宇、桂茜、阳敏格、
周桔香、李发启、莫伯龙、余杨、邓志坚。
III
DB43/T2208—2021
IV
DB43/T2208—2021
粮食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通用要求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粮食检验检测机构能力建设的基本要求、人员、设施和环境条件、设备和管理等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湖南省纳入国家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的各级(包括省、市、县)粮食检验检测
机构的能力建设。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3836.14爆炸性环境第14部分:场所分类爆炸性气体环境
GB/T27025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
GB/T32146.1检验检测实验室设计与建设技术要求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T32146.3检验检测实验室设计与建设技术要求第3部分:食品实验室
GB/T37140检验检测实验室技术要求验收规范
GB50058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50140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RB/T214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粮食检验检测机构
以粮食(包括粮食及制品、油料及制品)为主要检验检测对象的检验检测机构。
4基本要求
4.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须经所在法人单位授权,能够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2具有与承担的粮食检验检测任务相适应的人员、设施和环境条件、设备等。
4.3具有与承担的粮食检验检测任务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体系。
4.4应公正地实施检验检测活动,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客观独立、公平公正、诚实信用
原则,恪守职业道德,承担社会责任,并从组织结构和管理上保证公正性。
4.5应建立和保持维护机构公正和诚信的程序。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应不受来自内外部的、不正当
的商业、财务和其他方面的压力和影响,确保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真实、客观、准确和可追溯。
4.6应建立识别出现公正性风险的长效机制。
1
DB43/T2208—2021
4.7应建立和保持保护客户秘密和所有权的程序,该程序应包括保护电子存储和传输结果信息的要求。
4.8应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并在有效期内。
4.9省级粮食检验检测机构还应具备以下基本要求:
a)应具备承担粮食质量安全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和快速反应机制研究的能力;
b)具备负责全省区域内粮食质量调查、品质测报、监督抽查等工作的能力;
c)具备承担国家标准和技术方法、技术规范的试验验证,以及地方粮食质量标准与团体标准
制修订、验证和宣传贯彻的能力;
d)具备开展技术咨询、技术培训等工作的能力;
e)具备承担全省区域内粮食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实施的能力;
f)具备开展全省区域内粮食风险监测、突发事件应急监测、隐患排查、预警分析、认定检验、评
价鉴定检验等工作的能力;
g)具备承担指导全省区域内市、县级检验检测机构的业务工作的能力;
h)具备承担收集粮食质量安全及生产灾害等动态信息,提出有关工作建议和意见的能力;
i)具备检验各种粮食质量指标、品质指标和主要食品安全指标及批量检验能力。
4.10市级粮食检验检测机构还应具备以下基本要求:
a)具备协助与支持省级检验检测机构开展相关业务工作的能力;
b)具备承担本市区域内粮食质量调查、品质测报和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的能力;
c)具备承担本市区域内粮食例行监测、质量监督抽查、普查、突发事件应急监测、隐患排查
的能力;
d)具备负责本市区域内粮食质量安全标准的宣传贯彻、技术咨询、技术培训,以及县级粮食检验
监测机构的技术指导等工作的能力;
e)具备承担收集本市区域内粮食质量安全及生产灾害等信息的能力;
f)具备依据国家和行业粮油标准以及国家有关规定检验本市区域内主要粮食质量指标、品质
指标、主要食品安全指标和必检指标的能力。
4.11县级粮食检验检测机构还应具备以下基本要求:
a)具备协助与支持省、市级检验检测机构开展相关业务工作的能力;
b)具备承担本县区域生产种植情况、粮食收获情况调查,掌握本区域内粮食品种、种植面积、产
量情况的能力;
c)具备跟踪本县区域内粮食种植过程施肥、施药、受灾等情况的能力;
d)具备承担本县区域下乡、进企业扦样和样品转送工作的能力;
e)具备承担本县区域内粮食质量调查中常规粮食质量指标的检测能力;
f)具备检验本县区域内原粮食品安全指标快速筛查的能力。
5人员
5.1应根据机构质量管理体系要求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5.2所有专业技术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并持证上岗。
5.3所有管理与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在其他检验检测机构和粮食经营企业兼职。
5.4配备的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与职称应满足表1要求。
2
DB43/T2208—2021
表1各级检验检测机构应配备的专业技术人员
具有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或同具有中级职称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或
序号机构类别总人数(名)
等能力人员(名)同等能力人员(名)
1省级≧10≧3--
2市级≧7--≧3
3县级≧5--≧2
6设施和环境条件
6.1设施
6.1.1设计与建设要求
按GB/T32146.1和GB/T32146.3的规定执行。
6.1.2面积要求
具备与粮食检验检测工作相适应的房屋,实验室环境条件符合GB/T37140相关要求。其建筑面积
应符合表2要求。
表2各级检验检测机构房屋建筑面积要求
序号机构类别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1省级≧3000
2市级≧1000
3县级≧600
6.1.3功能分区
由检验检测实验用房、配套用房和公用设施用房等组成。各类用房应合理安排,功能分区明确,联
系方便,互不干扰。
6.2环境条件
6.2.1应配备通风系统、应急设施等必要的安全防护配套设施。
6.2.2易发生火灾、爆炸、化学品伤害等事故的实验室的门宜向疏散方向开启,灭火器的配置、设计及
安装应符合GB50140的规定。实验室应具备紧急出口并有明确的标识。
6.2.3可能导致火灾或爆炸危险的实验室,划分危险区域应符合GB50058和GB3836.14的规定,并
正确选择和安装危险环境中的电气设备设施。
6.2.4实验室使用可燃和助燃性气体时,应将可燃性气体钢瓶与助燃性气体钢瓶分
定制服务
推荐标准
- DB31/T 1307-2021 粉尘爆炸隔爆系统应用指南 2021-05-24
- DB2304/T 063-2021 水稻生产机械化作业技术规程 2021-08-01
- DB23/T 2980-2021 红树莓根蘖苗繁育技术规程 2021-09-08
- DB23/T 2977-2021 暗棕壤肥沃耕层培育技术规程 2021-09-08
- DB31/T 781-2021 岸边集装箱起重机能源消耗指标和计算方法 2021-06-01
- DB23/T 2979-2021 大豆对大豆拟茎点种腐病抗病性鉴定技术规程 2021-09-08
- DB31/T 1306-2021 便利店合理用能指南 2021-05-24
- DB31/T 1309-2021 数据中心节能改造技术规范 2021-06-01
- DB3407/T 004-2021 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实验室运行管理规范 2021-09-03
- DB31/T 676-2021 城市轨道交通能源消耗指标和计算方法 2021-0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