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2/T 5010-2018 海绵城市建设工程评价标准

DB22/T 5010-2018 DB22/T 5010-2018 Sponge Urban Construction Evaluation Standards

吉林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137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22/T 5010-2018
标准类型
吉林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18-12-25
实施日期
2018-12-25
发布单位/组织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137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吉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海绵城市建设工程评价标准

AssessmentStandardforSpongeCityConstructionEngineering

DB22/T5010-2018

主编部门:吉林省建设标准化管理办公室

批准部门: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施行日期:2018年12月25日

2018·长春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公告

第494号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关于发布吉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海绵城市

建设工程评价标准》的公告

现批准《海绵城市建设工程评价标准》为吉林省工程

建设地方标准,编号为:DB22/T5010—2018,自发布之日

起实施。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2018年12月25日

前言

根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2018年全省工程

建设地方标准制定(修订)计划(一)〉的通知》(吉建标[2018]1

号)的要求,由长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组织编制本标准。

本标准主要内容: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建筑与小

区;5城市道路;6绿地与广场;7城市水系;8施工管理;9维护

管理;10效果评价;11创新与提高。

本标准由吉林省建设标准化管理办公室负责管理,由长春市市

政工程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请各单位在执行本标

准过程中,随着吉林省海绵城市建设的推进,结合相关工程实践,

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吉林省建

设标准化管理办公室(地址:长春市民康路519号,邮编:130041,

邮箱:jljsbz@126.com),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标准主编单位:长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

吉林省城镇供水排水协会海绵城市分会

本标准参编单位:北京建筑大学

吉林建筑大学

吉林省水文地质调查所

白城市海绵城市建设服务中心

吉林恒基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宋刚李建国高菲孙炜宁

孙宏亮王文亮王子宣李明怡

林英姿王芳张思源霍佳

高博王福强古文光李铁刚

范洪昌张阳

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周毅马越关文英杨红

高俊斌孟辉张宇琦

目次

1总则1

2术语2

3基本规定7

3.1一般规定7

3.2评价与等级划分8

4建筑与小区11

4.1控制项11

4.2评分项11

5城市道路15

5.1控制项15

5.2评分项15

6绿地与广场18

6.1控制项18

6.2评分项19

7城市水系22

7.1控制项22

7.2评分项22

8施工管理25

8.1控制项25

8.2评分项25

9维护管理27

9.1控制项27

9.2评分项28

10效果评价31

10.1控制项31

10.2评分项31

11创新与提高33

11.1一般规定33

11.2加分项33

附录A海绵城市建设工程评价表35

附录B吉林省地区低影响开发设施绿化植物品种推荐52

附录C吉林省部分城市不同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与设计降雨量图74

附录D吉林省部分城市30年逐年平均降雨量82

附录E吉林省主要城市气候要素一览表84

附录F吉林省海绵城市岩土特征一览表85

附录G下垫面种类径流系数参考表87

附录H吉林省土壤分区概括图88

附录J各类型土壤pH范围值表89

本标准用词说明90

引用标准名录91

附:条文说明93

1总则

1.0.1为贯彻国家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促进海绵城

市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统一海绵城市建设工程优良项目评价

的内容和方法,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及扩建的建筑与小区、城市道路、

绿地与广场、城市水系等单项海绵城市建设工程的优良工程评价。

1.0.3海绵城市建设工程的优良工程评价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

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1

2术语

2.0.1海绵城市spongecity

通过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充分发挥建筑、道路和绿地、水

系等生态系统对雨水的吸纳、蓄渗和缓释作用,有效控制雨水径流,

实现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城市发展方式。

2.0.2年径流总量控制率volumecaptureratioofannualrainfall

根据多年日降雨量统计数据分析计算,通过自然和人工强化的

入渗、滞蓄、调蓄和收集回用,场地内累计全年得到控制的雨水量

占全年总降雨量的比例。

2.0.3设计降雨量designrainfalldepth

为实现一定的年径流总量控制目标(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用

于确定低影响开发设施设计规模的降雨量控制值,一般通过当地多

年日降雨资料统计数据获取,通常用日降雨量(mm)表示。

2.0.4下垫面underlyingsurface

降雨受水面的总称。包括屋面、地面、水面等。

2.0.5面源污染non-pointsourcepollution

溶解和固体的污染物从非特定地点,在降水的冲刷作用下,通

过径流过程而汇入受纳水体(包括河流、湖泊、水库和海湾等)并

引起有机污染、水体富营养化或有毒有害等其他形式的污染。

2.0.6黑臭水体black-odorouswater

城市建成区内,呈现令人不悦的颜色和(或)散发令人不适气

味的水体的统称。

2.0.7内涝localflooding

强降雨或连续性降雨超过城镇排水能力,导致城镇地面产生积

水灾害的现象。

2.0.8内涝防治系统localfloodingpreventionandcontrolsystem

2

用于防止和应对城镇内涝的工程性设施和非工程性措施以一

定方式组合成的总体,包括雨水收集、输送、调蓄、行泄、处理和

利用的天然和人工设施以及管理措施等。

2.0.9雨水资源利用率theratioofrainwaterresourcesutilization

雨水收集并用于道路浇洒、园林绿地灌溉、市政杂用、工农业

生产、冷却等雨水总量(按年计算)替代的自来水比例。

2.0.10低影响开发(LID)lowimpactdevelopment

指在城市开发建设过程中,通过生态化措施,尽可能维持城市

开发建设前后水文特征不变,有效缓解不透水面积增加造成的径流

总量、径流峰值与径流污染的增加等对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

2.0.11低影响开发设施lowimpactdevelopmentfacilities

依据低影响开发原则设计的“渗、滞、蓄、净、用、排”等多种

工程设施的统称,包括透水铺装、渗井、渗渠、入渗池、生物滞留

设施、植草沟、下沉式绿地、屋顶绿化、干塘、湿塘、人工湿地、

雨水罐、调蓄池、植被缓冲带、砂滤系统等。

2.0.12雨水调蓄stormwaterdetention,retentionandstorage

雨水滞蓄、储存和调节的统称。

2.0.13雨水滞蓄stormwaterretention

在降雨期间滞留和蓄存部分雨水以增加雨水的入渗、蒸发和收

集回用。

2.0.14雨水储存stormwaterstorage

在降雨期间储存未经处理的雨水。

2.0.15雨水调节stormwaterdetention

也称调控排放,在降雨期间暂时储存(调节)一定量的雨水,

削减向下游排放的雨水洪峰径流量、延长排放时间,但不减少排放

的总量。

2.0.16水质预处理设施pretreatmentpractices

为满足低影响开发设施进水要求,用于初步处理雨水径流的设

施。

3

2.0.17透水铺装地面perviouspavement

可渗透、滞留和渗排雨水并满足荷载要求和结构强度的地面铺

装结构。

2.0.18透水混凝土路面perviousconcretepavement

由具有较大空隙的水泥混凝土作为路面结构层、容许路表水进

入路面(或路基)的一类混凝土路面。

2.0.19透水沥青路面perviousasphaltpavement

由较大空隙率混合料作为路面结构层、容许路表水进入路面

(或路基)的一类沥青路面。

2.0.20透水基层permeablebase

由粗骨料及水泥基胶结料拌合形成的具备一定透水性要求的

道路基层。

2.0.21透水路基permeablesub-base

路基土透水性满足一定透水率要求的路基。

2.0.22下沉式绿地sunkengreenbelt

低于周边汇水地面或道路,且可用于渗透、滞蓄的净化雨水径

流的绿地,用于源头减排时主要功能为径流污染控制,兼有削减峰

值流量的作用,用于净化径流雨水的设施。

2.0.23生物滞留设施bio-retentionfacility

在地势较低的区域通过植物、土壤和微生物系统滞蓄、净化雨

水径流的设施,由植物层、蓄水层、土壤层、过滤层(或排水层)

构成。包括:雨水花园,雨水湿地等。

2.0.24渗透池(塘)infiltrationbasin

指雨水通过侧壁和池底进行入渗的滞蓄水池(塘)。

2.0.25雨水渗井rainseepagewell

雨水渗井指通过井壁和井底进行雨水下渗及净化处理的立体

式地下排水设施。

2.0.26湿塘wetpond

湿塘指具有雨水调蓄和净化功能的、以雨水作为其主要补水的

4

天然或人工水塘。

2.0.27雨水湿地rainwaterwetland

雨水湿地指以雨水沉淀、过滤、净化和调蓄以及生态景观功能

为主的、由饱和基质、挺水和沉水植被和水体等组成的复合体。

2.0.28蓄水池reservoir

指具有雨水储存功能和削减峰值流量作用的集蓄利用设施。

2.0.29调节池regulatingpool

是用于削减雨水管渠峰值流量的一种雨水调节设施。

2.0.30调节塘regulatingpond

也称干塘,是以削减峰值流量功能为主的一种雨水调节设施。

2.0.31雨水罐rainwaterbarrelorcistern

也称雨水桶,是地上或地下封闭式的简易雨水集蓄利用设施。

2.0.32屋面集水沟与溢流口roofgutteranddownspout

屋面集水沟包含天沟、边沟、檐沟,溢流口是指为确保集水沟

排水安全的必要措施,限制液位超设置的泄流管口。

2.0.33植草沟grassedswale

用于收集、输送、削减和净化雨水径流的表面覆盖植被的明渠,

主要形式有转输型植草沟、渗透型干式植草沟和经常有水的湿式植

草沟。

2.0.34渗透管渠infiltrationtrench

具有渗透和转输功能的雨水管或渠。

2.0.35植被缓冲带vegetationbufferstrip

指坡度较缓的植被区,通过植被拦截及土壤下渗作用减缓地表

径流流速,并去除径流中的部分污染物的设施。

2.0.36初期雨水弃流设施firstflushdiverionfacilities

在雨水回用系统中,通过一定方法或装置将存在初期冲刷效

应、污染物浓度较高的降雨初期径流予以弃除,以降低雨水的后续

处理难度的设施。

2.0.37生态护岸ecologicalslopeprotection

5

包括生态挡墙和生态护坡,指采用生态材料修建、能为河湖生

境的连续性提供基础条件的河湖岸坡,以及边坡稳定且能防止水流

侵袭、淘刷的自然堤岸的统称。

2.0.38陆域缓冲带landbufferzone

包括陆生植物群落以及布设在其中的防汛通道、游步道、慢行

道、休憩平台、人工湿地、下沉式绿地、植草沟等设施。

2.0.39土壤渗透系数coefficientofsoilpermeability

单位水力梯度下水在土壤中的稳定渗透速度。

6

3基本规定

3.1一般规定

3.1.1海绵城市建设工程评价以建筑与小区、城市道路、绿地广场、

城市水系有关“海绵城市”建设项目范畴的工程项目为评价对象进

行评价。

3.1.2海绵城市建设工程评价,即工程项目全过程评价,包括对设

计、施工、维护管理和运行效果的评价,应在建设工程通过竣工验

收并投入使用一年后进行。

3.1.3海绵城市建设工程应在传统岩土工程勘察工作的基础上,测

试各层岩土的分类指标、物理性质指标、透水性指标,分析评价场

地不同层位岩土的渗透性、均匀性及地下水条件等,绘制场地地下

水等水位线图,为设计、施工提供所需的岩土参数及水文地质参数,

并依据分析评价结果对贮水、渗水、排水等需求提出措施建议。对

于特殊地质区域(松软土、季节性冻土、盐渍土)、地质灾害防治

区域和其他有特殊保护要求的区域在使用时应开展专题论证评价,

保障安全前提下开展设计。

3.1.4被评价工程项目的建设方应进行建设项目全寿命期技术和

经济分析,合理确定海绵城市建设工程总体控制目标并进行目标分

解,选择适宜于本地的海绵城市建设技术体系、设备和材料。对设

计、施工、运营阶段进行全过程控制,并提交相关分析、测试报告

和相关文件。

3.1.5评价机构应按本标准的有关要求,对工程建设方提交的报

告、文件进行审查,确定评价结果,并出具评价报告。进行工程评

价,应进行现场考察核实。

7

3.2评价与等级划分

3.2.1海绵城市建设工程每类评价对象评价指标包括控制项和评

分项。控制项是海绵城市建设工程的必备条件,评分项是评价的可

选条件,为鼓励创新技术和海绵技术的系统运用,本评价标准设置

了加分项。

3.2.2海绵城市建设工程评价包括设计评价、施工评价、维护评价

与效果评价四部分,其中设计评价包括通过技术文件审查评价施工

图设计的合理性和可行性,及以竣工图为蓝本编制的海绵工程后评

估报告及竣工图和现场情况与施工图的符合性;施工评价、维护评

价和效果评价按控制项和评分项结合现场考察进行评价。评价的总

体逻辑和框架见图3.2.2。

图3.2.2评价方法逻辑框架图

3.2.3控制项的评定结果为满足和不满足,评分项与加分项的评定

结果为分值。

3.2.4评分项包括目标评价和技术适宜性评价,目标评价即评价项

8

目的总体目标控制和分解情况,技术适宜性评价即评价项目所选措

施合理性、设计合理性等。

3.2.5提高与创新项的评定按本标准第11章的有关规定确定。

3.2.6工程评价按如下方法进行分值计算:

评价总得分∑Qn为设计评价Qn1、施工评价Qn2、维护评价Qn3、

效果评价Qn4的加权得分与创新项fj得分之和,

即:∑Qn=(wn1*Qn1+wn2*Qn2+wn3*Qn3+wn4*Qn4)+fj,式中:

∑Qn﹋﹋﹋﹋工程评价总得分;

n﹋﹋﹋﹋评分对象(建筑与小区、城市道路、绿地与广场、城市水系);

Qn1﹋﹋﹋﹋设计评价得分;

wn1﹋﹋﹋﹋设计评价权重;

Qn2﹋﹋﹋﹋施工评价得分;

wn2﹋﹋﹋﹋施工评价权重;

Qn3﹋﹋﹋﹋维护评价得分;

wn3﹋﹋﹋﹋维护评价权重;

Qn4﹋﹋﹋﹋效果评价得分;

wn4﹋﹋﹋﹋效果评价权重;

fj﹋﹋﹋﹋创新加分。

其中4部分评价内容的权重wn1-wn4按表3.2.6取值。

表3.2.6海绵城市建设工程评价各部分权重表

评价内容设计评价施工评价维护评价效果评价

权重0.30.20.20.3

在计算设计评价得分Qn1、施工评价得分Qn2、维护评价得分

Qn3和效果评价得分Qn4时,对于参评项目中未采用而评分细则中

有相应分值的情况,按照实际得分占参评项总分的比例计算,即

Qni=(Qnis/Qnic)*100

n﹋﹋﹋﹋评分对象(建筑与小区、城市道路、绿地与广场、城市

水系);

Qni﹋﹋﹋﹋i取值为1~4,各评分对象相应阶段的得分,即Qn1为

9

设计评价得分,Qn2为施工评价得分,Qn3为维护评

价得分,Qn4为效果评价得分;

Qnis﹋﹋﹋﹋实际得分;

Qnic﹋﹋﹋﹋参评项得分;

3.2.7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的工程评价以总得分为依据,优良工程应

满足本标准所有控制项的要求,若有任一项不满足,即不能评为优

良工程,总得分85及85分以上为优良。

3.2.8海绵城市建设工程评价表见附录A,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工程评价汇总及评价等级见表A.0.1;

2工程设计评价根据项目类型分别见表A.0.2~表A.0.5;

3施工管理、维护管理和效果评价分别见表A.0.6~表A.0.8。

10

4建筑与小区

4.1控制项

4.1.1设计说明书中应编制建筑与小区海绵城市建设专篇,专篇中

应统筹雨水径流总量减排、径流污染控制、径流峰值削减,及雨水

资源化利用,提出相关目标及具体措施。

4.1.2应保护场地内原有自然水域和湿地,不得进行填埋,不得减

少城市水域面积和湿地面积。

4.1.3当整体进行改建时,对于相同的设计重现期,改建后的径流

总量不得超过原有径流总量。

4.1.4建筑与小区建设工程的水体水质应满足以下要求:

1建筑与小区内的封闭水体,应满足现行国家规范对景观水

体的水质要求;

2建筑与小区对过境水体应不增加污染负荷;

3有特殊污染源的建筑与小区,其建设海绵工程应进行专题

论证。

4.1.5海绵城市建设工程设计施工前,应具有场地现状调查及岩土

工程勘察等设计依据材料。

4.2评分项

I目标评价

4.2.1合理规划海绵城市相关设施,对场地实施年径流总量控制,

评价总分值为30分。场地年径流总量控制率达到相关海绵城市专

项规划或相关规划批复要点规定的目标要求,得30分。海绵城市

11

专项规划未覆盖区域,参考《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低影响开发

雨水系统构建》中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分区的目标值范围,并结合项

目具体情况,判断径流总量控制目标合理性,合理得30分。

4.2.2合理设置透水铺装,评价总分值为10分。透水铺装率满足

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对其指标要求,得10分。海绵城市专项规划未

覆盖区域,新建城区硬化地面透水铺装率不低于40%,既有城区改

造因地制宜采用透水铺装,得10分。

4.2.3合理设置具有滞留和调蓄功能的下沉式绿地、雨水花园等生

物滞留设施,评价总分值为10分。下沉式绿地率满足海绵城市专

项规划对其指标要求,得10分。海绵城市专项规划未覆盖区域,

新建城区下沉式绿地率不低于40%,既有城区改造因地制宜设置下

沉式绿地,得10分。

II技术适宜性评价

4.2.4工程建设充分结合场地自然条件,优先保护原有海绵体,评

价总分值为8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充分结合现状地形地貌进行场地设计与建筑布局,得2分;

2与景观设计或者LID设计结合,合理利用场地内原有自然

水域、湿地、坑塘、沟渠等的规模达80%及以上,得3分;

3应根据场地的特点和功能定位制定适宜的技术路线,所选

技术措施应与技术路线相适应,符合功能多样性,单一功能设施不

宜过度使用,得3分。

4.2.5工程建设注重竖向及海绵城市相关设施布局设计,合理组织

雨水径流,并能提供模型法分析过程作为评价依据,评价总分值为

8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充分利用场地竖向关系,合理规划设计海绵城市相关设施,

得3分;

2充分利用场地空间合理设置海绵设施,场地内80%以上不

12

透水面积的径流雨水在排入灰色雨水设施前至少流经绿色雨水基

础设施一次,得2分;

3合理设计海绵设施规模,与其接纳汇水面的径流雨水量相

匹配,得3分。

4.2.6所应用单项设施结构应合理,应适应北方寒冷地区气候特

点,冻融循环、覆土深度,及材料其他性能应达到相关标准要求,

得6分。

4.2.7雨水花园、下沉式绿地和雨水塘等渗蓄设施应合理设置溢流

排放系统,且与排水管网系统有效衔接,若场地内现状没有管网,

应合理利用竖向设计,合理利用地表排水将溢流的雨水引导至周边

水体,并预留与管网系统衔接的设计,得5分。

4.2.8雨水入渗设施的排空时间不大于12h,延时调节设施的排空

时间不大于24h,设施土壤介质的入渗能力、溢流口过流能力满足

排空时间的设计要求,得2分。

4.2.9径流雨水进入相应设施之前应采取水质预处理措施,大型雨

水设施预留清淤通道,得3分。

4.2.10雨水口应设置截污装置,得2分;

4.2.11雨水收集、调蓄、处理和利用设施不应对周边土壤环境、

植物的生长、地下含水层的水质、环境景观和构、建筑物等造成危

害和隐患,得6分。

4.2.12海绵城市设施应与景观设计相融合且具有实用性,评价总

分值为4分。当建筑与小区内设有景观水体时,应结合水体调蓄功

能进行景观水体设计,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景观水体具有雨水调蓄功能,得2分;

2利用景观水体提供水生生物栖息或生长条件,并通过水生

生物对水体进行净化,得2分。

4.2.13合理选择海绵城市绿地推荐植物与乡土植物,充分考虑植

物的多样性及色彩丰富性,评价总分值为3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

评分并累计:

13

1采用耐淹耐旱种类的植物,选用植物符合附录B吉林省地

区低影响开发设施绿化植物品种推荐的要求,得2分;

2种植适应当地气候和土壤条件的乡土植物,选用乡土植物

符合当地乡土植物物种名录,得1分。

4.2.14下沉式绿地和雨水花园等生物滞留设施的植物配置应合

理,评价总分值为3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生物滞留设施的绿化不应阻碍径流,应以植草为主,不应

连片种植乔木和灌木,以避免阻水和便于清理维护,得2分;

2种植区域覆土深度和排水能力满足植物生长需求,得1分。

14

5城市道路

5.1控制项

5.1.1设计应符合国家标准相关要求。

5.1.2设计说明书中应编制道路海绵城市建设专篇,专篇中应统筹

雨水径流减排、径流污染控制、径流峰值削减,及雨水资源化利用,

提出相关目标及具体措施。

5.1.3当整体进行改建时,对于相同的设计重现期,改建后的径流

量不得超过原有径流量。

5.1.4城市道路经过或穿越水源保护区时,应在道路两侧或雨水管

渠下游设计雨水应急处理及储存设施。雨水应急处理及储存设施的

设置,应具有截污与防止事故情况下泄露的有毒有害化学物质进入

水源保护地的功能。

5.1.5市政雨水管渠系统应满足海绵城市专项规划或相关规划批

复中的设计重现期要求,并且与绿色雨水基础设施有效结合。

5.2评分项

I目标评价

5.2.1合理规划海绵城市相关设施,对场地实施年径流总量控制,

评价总分值为30分。道路红线范围内年径流总量控制率达到相关

海绵城市专项规划或相关规划批复要点规定的目标要求,得30分。

海绵城市专项规划未覆盖区域,参考《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低

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中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分区的目标值范围,

并结合项目具体情况,判断径流总量控制目标合理性,合理得30

15

分。

5.2.2城市道路建设工程中的人行道、非机动车道应采用缝隙透水

铺装、透水混凝土或透水沥青,得10分。

5.2.3应结合道路隔离带合理设置下沉式绿地,得10分。

II技术适宜性评价

5.2.4径流总量控制、污染物控制、排水防涝、资源化利用或综合

控制利用技术路线清晰,技术路线、技术设施选择和设计目标对应

关系明确,得5分。

5.2.5应根据断面布局、市政管线的布置等条件,合理选择设施,

并根据竖向合理组织雨水径流,评价总分值为8分,并按下列规则

分别评分并累计:

1充分利用场地竖向关系,合理规划设计海绵设施,当道路

红线内绿地空间有限或毗邻建筑与小区时,可结合红线外的后排绿

地,统筹进行低影响开发雨水控制与利用设计,得5分;

2场地内80%以上不透水面积的径流雨水在排入灰色雨水设

施前至少流经绿色雨水基础设施一次,并提供计算或模型分析的相

应资料,得3分;

5.2.6所应用单项设施结构应合理,应适应北方寒冷地区气候特

点,冻融循环、覆土深度,及材料其他性能应达到相关标准要求,

得6分。

5.2.7城市道路径流雨水进入下沉式绿地前,应设置具有截留或沉

淀功能的设施对径流雨水进行预处理,防止径流雨水对绿地环境造

成破坏,得4分;

5.2.8雨水口应设置截污装置,得3分。

5.2.9下沉式绿地下沉深度、防渗措施,开口立缘石、溢流井及挡

水堰等设施的设置和衔接应合理,若所选设施均运用合理,得7

分,一项不合理扣2分,扣完为止。

16

5.2.10海绵城市渗蓄设施应设置溢流排放系统,并与周边城市排

水系统有效衔接,得4分。

5.2.11雨水入渗设施的排空时间不大于12h,延时调节设施的排

空时间不大于24h,设施土壤介质的入渗能力、溢流口过流能力满

足排空时间的设计要求,得2分。

5.2.12雨水收集、调蓄、处理和利用设施不应对周边土壤环境、

植物的生长、地下含水层的水质、环境景观和构、建筑物等造成危

害和隐患,得4分。

5.2.13合理选择海绵城市绿地推荐植物与乡土植物,充分考虑植

物的多样性和色彩丰富性,评价总分值为2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

评分并累计:

1采用耐淹耐旱种类的植物,选用植物符合附录B吉林省地

区低影响开发设施绿化植物品种推荐的要求,得1分;

2种植适应当地气候和土壤条件的乡土植物,选用乡土植物

符合当地乡土植物物种名录,得1分。

5.2.14下沉式绿地和雨水花园等生物滞留设施的植物配置应合

理,评价总分值为3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生物滞留设施的绿化不应阻碍径流,应以植草为主,不应

连片种植乔木和灌木,以避免阻水和便于清理维护,得2分;

2种植区域覆土深度和排水能力满足植物生长需求,得1分。

5.2.15在城市径流雨水行泄通道及易发生内涝的路段、下穿式立

交桥等区域配置警示标志及必要的预警系统,避免对人身安全造成

危害,得2分。

17

6绿地与广场

6.1控制项

6.1.1城市绿地与广场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设计对象包括公园绿

地、防护绿地及广场用地。

6.1.2设计应符合国家标准相关要求。

6.1.3设计说明书中应编制海绵城市建设专篇,专篇中应统筹雨水

径流减排、径流污染控制、径流峰值削减,及雨水资源化利用,提

出相关目标及具体措施。

6.1.4应结合现状地形地貌进行城市公园与公共绿地及广场的场

地设计和配套建筑布局,保护原有湖泊、湿地、坑塘、沟渠等水生

态敏感区,不得进行填埋,不得减少城市水域面积和湿地面积。

6.1.5当整体进行改建时,对于相同的设计重现期,改建后的径流

量不得超过原有径流量。

6.1.6城市公园与公共绿地内的水体水质应达到以下要求:

1城市公园与公共绿地内的封闭水体,应满足现行国家规范

对景观水体的水质要求;

2城市公园与公共绿地对过境水体应不增加污染负荷。

6.1.7化工厂、制药厂、金属冶炼加工厂、传染病医院、油气库、

加油加气站、污水处理厂等附属绿地以及垃圾填埋场等其他绿地,

不应采用雨水直接下渗减排的方式。

6.1.8公园绿地应避免地下空间的过度开发,为雨水回补地下水提

供渗透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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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评分项

I目标评价

6.2.1应合理利用海绵城市设施,实施年径流总量控制,评价总分

值为30分。年径流总量控制率达到相关海绵城市专项规划或相关

规划批复要点规定的目标要求,得30分。海绵城市专项规划未覆

盖区域,参考《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

中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分区的目标值范围,并结合项目具体情况,判

断径流总量控制目标合理性,合理得30分。

6.2.2合理设置透水铺装,评分总分值为10分。新建项目硬化地

面中透水铺装率大于等于40%,改建工程因地制宜采用透水铺装,

得10分。

6.2.3合理设置具有调蓄功能的下沉式绿地,评价总分值为10分。

下沉式绿地、雨水花园等有调蓄雨水功能的绿地面积之和占绿地面

积的比例大于等于40%,得10分。

II技术适宜性评价

6.2.4径流总量控制、污染物控制、排水防涝、资源化利用或综合

控制利用技术路线清晰,技术路线、技术设施选择和设计目标对应

关系明确,得5分。

6.2.5工程建设应充分结合场地自然条件,优先保护原有海绵体,

评价总分值为5分,景观设计或者LID设计合理利用场地内原有

自然水域、湿地、坑塘、沟渠等的规模达80%及以上,得5分。

6.2.6工程建设应注重竖向及设施布局设计,合理组织雨水径流,

并能提供模型法分析过程作为评价依据,评价总分值为5分,并按

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充分利用场地竖向关系,合理规划设计海绵设施,得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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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充分利用场地空间,合理设置海绵设施,场地内80%以上

不透水面积的径流雨水在排入灰色雨水设施前至少流经LID设施

一次,得1分;

3合理设计海绵设施规模,与其接纳汇水面的径流雨水量相

匹配,得2分。

6.2.7所应用单项设施结构应合理,应适应北方寒冷地区气候特

点,冻融循环50次以上、覆土深度及材料其他性能应达到相关标

准要求,得4分。

6.2.8雨水花园、下沉式绿地和雨水塘等渗蓄设施应合理设置溢流

排放系统,且与排水管网系统有效衔接,得5分。

6.2.9雨水收集、调蓄、处理和利用设施不应对周边土壤环境、植

物的生长、地下含水层的水质、环境景观和构、建筑物等造成危害

和隐患,得4分。

6.2.10海绵城市设施应与景观设计相融合且具有实用性,评价总

分值为4分。场地内设有景观水体时,应结合水体调蓄功能进行

景观水体设计,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景观水体具有雨水调蓄功能,得2分;

2利用景观水体提供水生生物栖息或生长条件,并通过水生

生物对水体进行净化,得2分。

6.2.11绿地和广场应充分发挥调蓄功能,合理布置调蓄设施,鼓

励对周边雨水进行消纳,评价总分值为4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

分并累计:

1调蓄设施的有效调蓄容积满足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的要求,

且调蓄设施规模与其接纳汇水面的径流雨水量相匹配,得1分;

2有效调蓄容积在满足海绵城市专项规划要求的基础上,为

周边城市雨水提供的调蓄容积占项目自身所需调蓄容积30%及以

上,且选择的汇流区域为无污染或污染较轻区域,即避开垃圾堆、

工业污染地等重污染区域的汇流雨水,得2分;

3城市广场宜设计为下沉式广场,且合理设置溢流口高度,

20

作为超标降雨的调蓄空间,得1分。

6.2.12城市广场路面排水宜采用生态排水方式,得2分。

6.2.13径流雨水进入绿地、水体和调蓄设施之前应采取截污控制

措施,评分总值为3分。周边区域雨水径流进入城市绿地内的生物

滞留设施、雨水湿地、下沉式绿地、收纳水体及调蓄设施之前,应

利用拦污网、碎石带、植草沟、沉淀池、前置塘和植被过滤带等设

施对初期雨水径流进行预处理,得3分。

6.2.14雨水口应设置截污装置,得3分;

6.2.15合理选择海绵城市绿地推荐植物与乡土植物,当引入新植

物种类及品种时,应进行引种驯化试验后方可引入,应避免有害物

种入侵,应充分考虑植物的多样性及色彩丰富性,评价总分值为3

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采用耐淹耐旱种类的植物,选用植物符合附录B吉林省地

区低影响开发设施绿化植物品种推荐的要求,得1分;

2种植适应当地气候和土壤条件的乡土植物,选用乡土植物

符合当地乡土植物物种名录,得1分;

3建设项目内生长状况良好,造型优美,规格较大的原有植

物给予保留,不保留的树木采取移植利用,得1分;

6.2.16下沉式绿地和雨水花园等生物滞留设施的植物配置应合

理,评价总分值为3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生物滞留设施的绿化不应阻碍径流,应以植草为主,不应

连片种植乔木和灌木,以避免阻水和便于清理维护,得2分;

2种植区域覆土深度和排水能力满足植物生长需求,得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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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城市水系

7.1控制项

7.1.1城市水系设计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防洪工程设计

规划》GB/T50805和蓝线控制要求。

7.1.2设计说明书中应编制城市水系海绵城市建设专篇,且应有正

确的海绵城市设计计算,统筹规划设计防洪排涝系统、雨水入渗设

施、雨水调蓄以及雨水资源利用等海绵基础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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