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3/T 2563-2023 滑坡崩塌泥石流治理工程勘察规范
DB43/T 2563-2023 Slope collapse and debris flow management engineering investigation spec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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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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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描述
ICS73.020
CCSD10
43
湖南省地方标准
DB43/T2563—2023
滑坡崩塌泥石流治理工程勘查规范
Codeforengineeringinvestigationoflandslidesprevention
2023-02-17发布2023-05-17实施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43/T2563—2023
目次
前言..................................................................................I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总体要求.............................................................................2
5类型划分.............................................................................5
6勘查及治理工程分级...................................................................6
7滑坡勘查.............................................................................7
8崩塌勘查............................................................................18
9泥石流勘查..........................................................................24
附录A(资料性)滑坡、崩塌、泥石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方案提纲.......................29
附录B(资料性)滑坡、崩坡、泥石流调查新技术新方法及适应范围.........................31
附录C(资料性)滑坡、崩坡、泥石流地球物理勘查方法...................................32
附录D(规范性)滑坡崩塌泥石流分类...................................................36
附录E(规范性)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程度分类.............................................40
附录F(规范性)滑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报告提纲.....................................41
附录G(规范性)危岩基本要素特征及稳定性评价表.......................................43
附录H(资料性)危岩稳定性计算.......................................................44
附录I(资料性)崩塌运动学分析方法...................................................49
附录J(资料性)危岩崩塌后的冲击力计算...............................................51
附录K(资料性)崩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报告编制提纲.................................52
附录L(资料性)泥石流流体容重和颗粒分析试验方法...................................54
附录M(资料性)泥石流沟的数量化综合评判及易发程度等级标准.........................56
附录N(资料性)泥石流特征值的确定...................................................59
附录O(资料性)泥石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报告编制提纲...............................68
参考文献...............................................................................71
I
DB43/T2563—2023
II
DB43/T2563—2023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湖南省自然资源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湖南省自然资源事务中心、湖南省地质灾害调查监测所、湖南省城市地质调查监
测所、湖南省地质调查所、湖南省地球物理地球化学调查所、湖南省水文地质环境地质调查监测所。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李世民、赵龙辉、张永忠、罗伟奇、孔雅茜、陈雅娜、刘慧林、陈建成、马文
翰、赵帅军、黄树春、李明波、罗冠枝、黄建权、杨辉鸿、邱英、方琼、王迪、徐珍珍、彭璐、徐忠、
段中满、谭果祥、赵双林、阮岳军、肖智巧、陈俊文、王殿义、霍然。
III
DB43/T2563—2023
滑坡崩塌泥石流治理工程勘查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滑坡崩塌泥石流治理工程勘查的总体要求、类型划分、勘查及治理工程分级、滑坡勘
查、崩塌勘查、泥石流勘查等内容。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32864滑坡防治工程勘查规范
GB/T38509滑坡防治设计规范
GB50021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GB/T50123土工试验方法标准
GB/T50266工程岩体试验方法标准
GB/T50585岩土工程勘察安全标准
GB55017工程勘察通用规范
JGJ/T87建筑工程地质勘探与取样技术规程
3术语和定义
请选择适当的引导语
滑坡landslide
在重力作用下,沿地质弱面向下向外滑动的地质体和堆积体。
[来源:GB/T32864-2016,3.1]
崩塌rockfall
陡峻斜坡上的岩土体,在重力等因素作用下突然脱离母体,发生以坠落、跳跃、翻滚等为主要方式
的运动过程与现象。
危岩dangerousrock
被多组结构面切割分离、稳定性差,可能发生崩塌的地质体。
泥石流debrisflow
山区沟谷或坡面上的松散土体,受暴雨、冰雪融化等水源激发,形成的含有大量泥沙石块的流体,
在重力作用下沿沟谷或坡面流动的过程或现象。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preventionandcontrolworksforgeohaza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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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防止地质灾害的发生而设置的各种工程。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investigationofgeologicalhazardcontrolengineering
对地质灾害及拟设置的治理工程所处地质环境进行调查研究和分析评价的活动。
主勘探线(剖面)majorexplorationsection
揭示滑坡、崩塌主体结构和变形特征的勘探线(剖面),由钻孔、探井、探槽、物探等综合性勘探
点组成。
[来源:GB/T32864-2016,3.8,有修改]
辅勘探线(剖面)auxiliaryexplorationsection
揭示滑坡、崩塌次级结构和变形特征的勘探线(剖面),由钻孔、探井、探槽、物探等控制性勘探
点组成。
[来源:GB/T32864-2016,3.9,有修改]
初步勘查阶段primaryinvestigationstage
以满足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方案和可行性论证为目的的勘查阶段。
[来源:GB/T32864-2016,3.12,有修改]
详细勘查阶段detailinvestigationstage
以满足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为目的的勘查阶段。
[来源:GB/T32864-2016,3.13,有修改]
4总体要求
勘查阶段
4.1.1勘查阶段分为初步勘查和详细勘查。对于规模为小型,或勘查地质条件简单、治理工期短的滑
坡崩塌泥石流,可根据实际情况合并以上两个阶段。
4.1.2初步勘查应在充分搜集分析以往地质资料基础上,根据需要进行地质环境调查、工程地质测绘、
勘探和测试等工作,基本查明滑坡崩塌泥石流地质灾害的基本特征、工程地质条件、成因、形成机制,
初步分析滑坡崩塌的稳定性及危害性、泥石流的易发性及危害性,提出治理方案建议。初步勘查成果可
作为可行性研究报告、治理方案及详细勘查编制的依据。
4.1.3详细勘查应依据初步勘查的结果,结合可能采取的治理工程布置,查明滑坡崩塌泥石流地质灾
害的基本特征、工程地质条件、成因、形成机制,分析滑坡崩塌的稳定性及危害性、泥石流的易发性及
危害性,提出治理方案建议。详细勘查成果可作为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的依据。
4.1.4治理工程施工过程中,当地质条件与勘查资料出现明显差异时,可根据需要进行施工勘查。施
工勘查应结合现有治理工程施工确定勘查方法和工作量,施工勘查成果可作为变更设计的依据。
4.1.5应急抢险治理过程中勘查程序可简化。
勘查方案
4.2.1初步勘查、详细勘查及两个阶段的合并勘查均应编制勘查方案,并经技术评审或技术审查合格
后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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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初步勘查方案应在充分收集和分析滑坡崩塌泥石流区域已有的地质资料、开展野外踏勘、初步
确定范围和危害对象的基础上结合治理工程初步布置方案进行编制,详细勘查方案应在初步勘查结论并
结合治理工程布置的基础上编制,勘查工作的布置应充分利用初步勘查阶段工作量。
4.2.3勘查方案在实施过程中,宜根据场地地质条件变化情况进行动态调整,采用信息法勘查施工,
拟定勘查工作不能满足任务要求时应及时调整勘查方案。
4.2.4勘查方案提纲见附录A。
地形测量
4.3.1坐标系统及成图规格需要符合下列规定:
a)平面坐标应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小测区不具备联测条件时,可采用独立坐标系;
b)高程系统应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小测区不具备联测条件时,可采用假定高程系统;
c)地形图图幅分幅宜采用50cm×50cm矩形分幅,图幅不可错开拼接。当图廓外有少量地形属于
测绘范围或便于反映完整地质灾害要素时,可测入同一图幅内;
d)滑坡、崩塌、泥石流地形测量比例尺宜满足表1要求。
表1地形测量比例尺表
种类长度(L)/宽度(W)m平面测量剖面测量
L(W)<5001:500~1:1001:500~1:100
滑坡500≤L(W)<10001:1000~1:2001:1000~1:200
L(W)≥10001:2000~1:5001:2000~1:500
L(W)<5001:500~1:2001:500~1:200
L(W)≥5001:1000~1:5001:1000~1:500
崩塌
陡崖带1:1000~1:2001:1000~1:200
危岩1:200~1:1001:200~1:100
全域1:10000~1:10001:10000~1:1000
泥石流重点区(物源点、沟道段、堆积扇)1:2000~1:5001:2000~1:500
工程区1:500~1:1001:500~1:100
注:长度(L)和宽度(W)满足其一即可。
4.3.2平面控制测量控制点需要符合下列规定:
a)可埋设混凝土预制件或现场浇筑,对不宜埋设标识的地方,可采用在稳定岩石或建筑物上刻
“十”字或埋钉的方法;
b)应布置在地质灾害及其影响范围以外稳定区域,点与点之间保证通视;
c)标识点应不易移动、松动或被破坏,并采用拍照或实地绘出点位草图等方法记录。
4.3.3地形图应体现沟谷、水坑、水塘、泉水、裂缝、鼓丘、洼地、台阶、陡坎、堆积体等与地质灾
害有关的水文点与微地貌。
4.3.4剖面测量应满足以下要求:
a)对主要剖面两端点、剖面控制点进行标记,每一条剖面至少两个标记,标记保留至治理工程
验收后;
b)实测剖面两端点、剖面控制点等重点部位测出坐标并测注高程点;
c)每个重要的填图单元(岩性、构造、变形迹象、破坏情况、地下水露头等)有测量点控制;
d)剖面测量的精度,平距取0.1m,高程0.01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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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作剖面图时,剖面图方向一般按左西右东、左北右南原则;
f)剖面图注明名称、编号、剖面比例尺、剖面实测方位等。
4.3.5工程点及调查点测量应满足以下要求:
a)所有点位测出坐标并测注高程点;
b)所有点位采用拍照或实地绘出点位草图等方法记录;
c)钻孔平面位置以封孔后标石中心或套管中心为准,高程以地面高程为准,并量取标石面或套
管口至地面的高差。
勘查监测
4.4.1对有明显变形迹象或定性评价稳定性差的滑坡、崩塌及泥石流重要滑坡崩塌物源,勘查期间均
应进行监测,确保勘查施工的安全。勘查方案中应单列监测设计,监测分析成果应作为勘查报告滑坡崩
塌稳定性评价的依据。
4.4.2勘查期间监测应以巡视和地表变形简易监测为主,必要时可进行周边环境、气象水文等其它监
测。
4.4.3滑坡监测主要内容为地表变形监测、建(构)筑物变形监测。对于变形十分明显且速率较大的
滑坡,可结合勘查工程施工,利用勘查的钻孔、探井,对滑体及滑带等进行深部变形监测。当滑坡变形
与地下水关系明显时,可对勘查钻孔中地下水及出露的泉水进行简易水文地质观测。
4.4.4崩塌监测主要内容为裂缝的水平位移、垂直位移以及裂缝中水的动态变化监测。
4.4.5泥石流监测主要内容为雨情监测、重要物源稳定性监测。
4.4.6监测设计前应充分收集以往滑坡崩塌变形资料和泥石流活动资料,并对变形迹象进行人工巡视
检查,监测网点应尽可能为后期监测工作利用。
勘查内容与方法
4.5.1滑坡崩塌泥石流治理工程勘查应根据各勘查阶段的要求,正确反映工程地质条件,查明滑坡崩
塌泥石流基本特征,因地制宜,精心勘查和分析,提出资料真实、结构完整、评价合理、结论可靠、建
议可行的勘查报告。
4.5.2滑坡崩塌泥石流治理工程勘查内容和工作量应根据地质条件、工作阶段和工程治理需求综合确
定,勘查工作鼓励运用新技术、新方法。
4.5.3工程地质测绘与调查前应收集并综合分析以下资料:
a)当地一定范围内的自然地理条件(包括地质灾害点所处地理位置、行政区划、勘查区的交通
状况、气象水文、区域经济状况、人类活动情况)和地质环境条件(包括地形地貌、地质构
造、新构造运动、地震、地层岩性、水文地质条件)等资料;
b)能反映地质灾害点以往发生、发展变形和灾情的文字及影像资料;
c)勘查区及邻近区域以往地质工作成果资料。
4.5.4工程地质测绘和调查宜根据需要积极运用三维激光扫描、无人机摄影、机载激光雷达测量等方
法作为勘查辅助手段。滑坡、崩坡、泥石流地质灾害调查新技术新方法及适用范围见附录B。
4.5.5工程地质测绘和调查中地质观测点的布置、密度和定位应符合GB50021的规定。
4.5.6布置勘探和原位测试工作时应考虑其对自然环境的影响,应采用安全可靠的技术手段,不应加
剧滑坡崩塌变形或形成新的泥石流物源,钻孔、探井和探槽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对不需要
再利用的,完工后应进行封填。
4.5.7勘查场地的稳定性不能保证勘查作业安全时,应采用信息法动态监测,监测分析成果应作为勘
查报告的重要组成内容。
4.5.8滑坡崩塌泥石流治理工程设计批复前应保留全部钻孔岩心,治理工程设计批复后至治理工程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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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时,对重点部位钻孔岩心应全孔保留,对其它钻孔岩心可分层缩样存留。
4.5.9滑坡崩塌泥石流治理工程勘查应对变形特征、勘查过程和重点部位摄影或录像。
4.5.10滑坡崩塌泥石流治理工程勘查过程中发现勘查方案预估的地质情况与实际地质情况有较大出
入,需对勘查工作量或工作布置调整时,应及时通知业主单位。
4.5.11结合治理工程措施,应有针对性开展如下施工条件调查:
a)调查工程永久和临时征地范围、权属、面积、地类及附着物;
b)林木果树和民房、坟墓等构筑物的动迁;
c)勘查区地下及空中管线对勘查工作和拟建治理工程的影响;
d)施工便道走线对周边的影响,施工弃渣场的地质条件;
e)施工营地和临时工棚区的危险性评估;
f)对治理工程所需天然建筑材料分布、质量和储量的调查和评估;
g)调查周围水源分布,对治理工程及生活用水水质和水量提出建议。
4.5.12采用地球物理勘探作为辅助勘查手段时,宜符合下列规定:
a)收集测区的区域地质、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地球物理、主要岩土体物理力学性质参数、可
能存在的干扰条件等资料;
b)充分分析资料和现有条件,选择合适的方法。地质条件复杂时,采用两种以上物探方法进行
综合探测,必要时可提前进行有效性试验。滑坡、崩坡、泥石流地球物理勘查方法见附录C;
c)编制针对性的工作方案;
d)物探解译成果充分利用工程地质测绘与调查、槽探、钻探等勘探成果,对解译成果进行修正;
e)编制物探工作小结。
4.5.13勘查过程应采取有效的措施,做好安全文明施工、生态环境保护等各项技术及管理工作。勘探
作业安全应符合GB55017和GB/T50585的规定。
4.5.14勘查成果应满足以下要求:
a)不同的勘查阶段、不同的地质灾害种类分别提交勘查报告;
b)勘查报告的文字、术语、代号、符号、数字、计量单位、标点,均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c)勘查工作中各项原始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并及时整理和分析;
d)成果资料由文本、附图及附件组成;
e)勘查单位资质证书、技术负责及主要编写人员专业培训或职称证书、勘查任务书或委托书、
勘查内审意见、野外验收材料、经审查通过的勘查方案、计算成果、测试报告及影像资料(包
括低空数字摄影)作为附件随报告提交。
4.5.15滑坡崩塌泥石流治理工程勘查的各项野外工作应进行现场验收。
4.5.16滑坡崩塌泥石流治理工程勘查除符合本文件外,均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5类型划分
滑坡分类
根据滑坡物质组成、滑面与岩层面关系、滑体厚度、滑动形式、引发因素、形成年代、滑体体积和
滑坡期次等因素,按附录D的表D.1对滑坡进行分类。
崩塌分类
根据崩塌物质组成、引发因素、破坏方式、崩塌体体积和崩塌体顶端距陡崖(坡)脚高度等因素,
按附录D的表D.2对崩塌进行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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泥石流分类
根据水源和固体物质提供方式、发育阶段、集水区特征、物质组成、暴发频率、一次冲出固体物质
量或峰值流量、流体性质等因素,按附录D的表D.3、表D.4、表D.5、表D.6、表D.7对泥石流进行分类。
地质条件复杂程度划分
地质条件复杂程度根据地形地貌、地层岩性、地质构造、岩(土)体结构、水文地质、人类工程活
动因素,根据就高不就低原则,按附录E的表E.1进行分类。
6勘查及治理工程分级
勘查分级
滑坡崩塌泥石流治理工程保护对象重要性分类根据表2确定,勘查等级根据地质条件复杂程度和保
护对象的重要性按表3划分。
表2保护对象重要性分类表
重要性项目类别
城市和村镇规划区、放射性设施、军事设施、核电、二级(含)以上公路、铁路、机
重要场。大型:水利工程、电力工程、港口码头、矿山、集中供水水源地、工业建筑、民
用建筑、垃圾处理场、水处理厂、油(气)管道和储油(气)库等
新建村镇、三级(含)以下公路。中型:水利工程、电力工程、港口码头、矿山、集
较重要
中供水水源地、工业建筑、民用建筑、垃圾处理场、水处理厂等
小型:水利工程、电力工程、港口码头、矿山、集中供水水源地、工业建筑、民用建
一般
筑、垃圾处理场、水处理厂等
表3滑坡崩塌泥石流治理工程勘查等级
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程度分类
保护对象重要性
复杂中等简单
重要一级一级二级
较重要一级二级三级
一般二级三级三级
治理工程分级
滑坡崩塌泥石流治理工程等级根据灾害造成的潜在经济损失和威胁对象按表4进行划分。
表4滑坡崩塌泥石流治理工程分级表
治理工程等级一级二级三级
潜在经济损失/万元≥50005000>且≥500<500
威胁人数/人≥500500>且≥100<100
威胁对象
保护对象重要性重要较重要一般
注:满足潜在经济损失或威胁对象中的其中之一条,即划定为相对应的治理工程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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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滑坡勘查
一般规定
7.1.1滑坡资料收集、地面调查和区域地质踏勘应在勘查的前期准备阶段进行,作为滑坡治理工程勘
查方案和布置勘探工作的依据。
7.1.2滑坡勘查应采用工程地质测绘与调查、钻探、井探、槽探、原位测试及室内试验等多种手段相
结合的方法进行,必要时,可采用硐探、物探、钻孔全景光学成像等手段。
7.1.3勘查点线应根据滑坡体基本特征和治理工程分布等条件有针对性布置,不宜盲目采用等间距方
式网格状布置。
工程地质测绘与调查
7.2.1滑坡地面调查主要内容应包括:
a)滑坡区地形地貌、地质构造、地层特征;
b)滑坡边界特征、表部特征与变形活动特征;
c)滑坡类型、形态与规模、运动形式、形成年代、稳定程度;
d)滑坡及周边地下水特征和地表降雨产流特征;
e)滑坡及周边地区人类工程活动;
f)滑坡地质灾害影响范围,承灾体类型、数量及危险性;
g)既有治理工程的结构、现状,评估其功效。
7.2.2工程地质测绘的范围应包括整个滑坡区及外侧可能布设治理工程范围、威胁区范围(如可能发
生次生地质灾害时也应包括次生地质灾害的影响区范围)及滑坡滑动后的牵引区范围。涉水滑坡应到达
河(库)水面及涌浪可能影响区范围,必要时应开展水下地形测量与工程地质测绘。
7.2.3工程地质测绘比例尺应符合本文件表1的规定。测绘前应根据滑坡规模、勘查等级、勘查阶段
和治理工程设计的需要进行选择。
7.2.4滑坡工程地质测绘和调查应包括以下内容:
a)对收集的自然地理及地质环境条件等资料进行现场复核;
b)滑坡区宏观及微地貌形态(地面坡度与相对高差、沟谷与平台、鼓丘与洼地、阶地与堆积体、
河道冲淤与变迁等)、形变特征(滑坡周界及形态;滑坡前缘坡面形态及滑坡可能的剪出口
个数与位置;滑坡裂缝的分布位置、力学性质、延展程度、充填情况、发生时间及变化情况;
滑坡体上建筑物和树木变形情况等)及其演变过程;
c)滑坡区及邻近地区的地层层序、地质界线、岩性、岩层产状、岩体结构、软弱结构面、软弱
夹层及层间错动、不整合面的特征和性质、岩石的风化破碎程度等;
d)滑坡区地质构造,如褶皱、断层、节理裂隙等的分布、性质、产状、组合关系、发育程度等,
及其与滑坡周界及滑动面的关系;
e)滑坡区水文地质调查包括:滑坡区沟系分布和发育特征、径流条件;滑体滑带滑床地下水的
情况;泉水出露地点及流量;地表水体、湿地的分布与变迁;当地居民生产及生活用水的使
用、排放及渗透情况;坡体表面植被类型及持水特性等;
f)滑坡区人类工程活动包括:切坡修路、建房、开垦耕地,工程弃渣与堆载、采矿或爆破、人
防工程等。
7.2.5根据推荐的治理工程方案,工程布置区开展大比例尺测绘宜在详细勘查阶段进行,并应符合下
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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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地面排水工程的测绘沿排水工程轴线追索进行,以纵剖面图测绘为主,大断面排水工程以及
地质条件复杂处测绘横断面图,比例尺为1:500~1:100;
b)地下排水工程的测绘沿廊道工程轴线追索进行,结合钻探、井探等,测绘纵剖面图,比例尺
为1:500~1:100;
c)抗滑桩、锚固工程和挡墙工程的测绘沿工程布置轴线进行,结合钻探、井探、物探等,提交
沿工程布置方向的地质剖面图,比例尺为1:500~1:100;
d)削方减载和回填压脚工程的测绘应提供工程布置区纵、横剖面图,比例尺为1:500~1:100,
剖面间距符合治理工程设计开挖、回填和土方计算的需要,剖面间距为20m~100m。
7.2.6工程地质测绘的精度应与所选比例尺相适应。实测地质体在图上尺寸不小于2mm时应精确测绘
上图。对于重要的边界条件、裂缝、软弱夹层等对滑坡边界的确定及稳定性评价具有重要意义的地质现
象,在图上宽度不足2mm时,可扩大比例尺表示,并注明其实际数据。地质点位、地质界线的实际误差,
应不超过相应比例尺图上2mm换算的实际距离。
7.2.7对能够观察到的滑坡要素和异常地质现象,以及能反映滑坡基本特征的地质现象,应有足够的
地质观测点控制。受表土覆盖影响的重要地质观测点宜采用剥土、槽探等手段进行人工揭露。
7.2.8滑坡工程地质测绘应从如下方面对成因、类型、性质、稳定性、发展趋势等作出分析判断:
a)地形地貌、地层岩性、地质构造、地震、地下水等基本条件;
b)降雨、地表水等自然因素及边坡开挖、堆填加载、采矿、水库渠道渗漏等人为因素方面;
c)滑坡体上的微地貌特征、植物生长情况、建构筑物变形破坏情况、地面开裂位移情况及井泉
动态变化等方面。
勘探与取样
7.3.1滑坡勘探应查明滑坡的岩(土)体结构、空间几何特征、水文地质条件、拟设治理工程位置的
工程地质条件。
7.3.2滑坡主要勘探方法宜根据需要参照表5进行选择。采用地球物理勘探作为辅助勘探方法时,宜
符合7.3.11的规定。
表5滑坡主要勘探方法适用条件
勘探方法适用条件
用于了解滑体结构,滑面(带)的深度、个数,地下水位及水量,采集滑体、滑带及滑
钻探
床岩、土、水样,观测深部位移、进行水文地质观测
用于确定滑坡周界、后缘滑壁和前缘剪出口附近滑面的产状及裂隙延伸情况,以及进行
槽探
原位大面积剪切试验和大重度试验
用于观察滑体结构和滑面(带)特征、采集原状土样和进行原位大面积剪切试验、大重
井探度试验。布置在滑坡的中前部主轴附近。采用深井时,结合滑坡治理工程位置综合考虑,
并进行支护设计
用于了解滑坡内部特征,采集原状土样和进行原位大面积剪切试验、大重度试验。适用
硐探
于地质环境复杂、深层及超深层滑坡。硐口选在滑坡两侧沟壁或滑坡前缘。平硐可兼作
(平硐或斜硐)
观测硐,也可用于汇排地下水,常结合滑坡排水工程施工布置
7.3.3滑坡勘探工作应遵循先勘探主剖面后勘探辅助剖面的原则,并宜符合下列规定:
a)勘探点线间距根据滑坡治理工程勘查等级、勘查阶段和滑坡规模布置,按表6、表7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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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每个滑坡布置不少于1条纵向控制性主勘探剖面,其方向与滑坡滑动方向一致。纵向勘探线
布设纵贯整个滑坡体,其起点在滑坡后缘以上稳定岩(土)体范围内20m~50m,其终点达到
威胁区边界外20m~50m;
c)初步勘查阶段平行主滑方向布置纵向主、辅勘探线,垂直主滑方向布置查明滑体厚度横向变
化的横勘探线;当同一滑坡有多个次级滑体时,对各次级滑体均平行其主滑方向布置勘探线;
d)详细勘查阶段在初步勘查的基础上增设勘探线、点,勘探工作的布置满足滑坡治理工程设计
的需要。当需进行支挡时沿拟设支挡部位布置横勘探线;需采取地下排水措施时,在拟设排
水构筑物位置增布勘探线;
e)每条纵勘探线上的勘探点不少于3个,纵勘探线上勘探点布置考虑构成横勘探线的需要,剪
出口难以确定或横勘探线可能作为支挡线时,横勘探线适当加密勘探点;
f)滑坡治理工程等级为二级及以上,且地质条件复杂时,沿主剖面采取钻探与井探相结合的方
法进行勘探;
g)探井数量根据滑坡基本特征及勘查等级确定。滑坡体前缘、后缘、侧缘部位及勘探线上地质
露头不清时,布置必要的槽探。
表6初步勘查阶段勘探点线间距布置
勘查等级勘探线主辅勘探线间距m主勘探线勘探点间距m辅勘探线勘探点间距m
一级纵向40~12040~6040~120
二级纵向50~14050~7050~140
三级纵向60~16060~8060~160
表7详细勘查阶段勘探点线间距布置
勘查等级勘探线主辅勘探线间距m主勘探线勘探点间距m辅勘探线勘探点间距m
一级纵向20~6020~3020~60
二级纵向25~7025~3525~70
三级纵向30~8030~4030~80
7.3.4滑坡勘探深度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a)勘探孔深度穿过最下一层滑面,并进入滑床3m~5m,当滑坡深层滑面难以判断或滑体为碎裂
岩时,控制性勘探点予以加深;
b)拟布设抗滑桩或锚索部位的控制性钻孔进入滑床的深度大于滑体厚度的1/2,且不小于5m;
对于可溶岩区的钻孔,其深度满足抗滑桩嵌固段或锚索锚固端的深度要求;
c)探井深度满足揭穿最低滑面,但不宜超过地下水位线。槽探长度、深度满足揭露裂缝变形走
向、滑面倾角、地质露头等情况。
7.3.5滑坡勘探工程施工需要符合下列规定:
a)钻探应采用单动双管、双动双管或无泵反循环技术等对滑坡岩土扰动较小的钻进技术,取样
钻孔终孔直径不宜小于110mm;
b)在遇到裂缝,软弱夹层、滑带、溶洞、断层、涌水处、漏浆处、换径处、下管前和终孔时应
校正孔深;终孔后孔深最大允许误差不宜大于1‰。每钻进50m后、换径后3m~5m、出现
孔斜征兆或终孔时应测量孔斜,终孔时顶角最大允许弯曲度应小于2%;
c)滑体、滑床和滑带的岩心采取率应分别大于80%、85%和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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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钻进过程中应观测记录钻进的难易程度及速度的变化,测量记录缩径、掉块、塌孔、卡钻、
涌水、漏水、回水颜色及套管变形的位置;观测记录起、下钻水位和地下水的初见水位、静
止水位;
e)钻探严格应控制钻进回次。至预估的滑动面(带)时以上5m或发现滑动面(带)迹象(软弱
夹层、地下水)时,应增大钻压、降低转速,提高岩心采取率,且回次进尺不得大于0.3m;
同时应及时检查岩心,确定滑动面(带)位置;
f)对钻孔或探井中滑带土的物质组成、滑动面应进行鉴定,测量滑面产状或倾角和擦痕方向;
g)应按JGJ/T87中相关要求采集相关样品或作相应试验;
h)钻孔、探井、探槽等勘探工作完成后,除用于监测及其它利用外,均应按要求选用适宜的材
料封填。探井、探槽宜采用无污染原土回填,并分层夯实,回填土的密实度不小于天然土层。
钻孔宜采用水泥砂浆全孔封堵。
7.3.6滑坡勘探编录应符合下列要求:
a)按工程进度及时做地质编录;
b)编录记录滑带、滑动面的位置、特征、产状,并拍摄岩心照片;
c)编录图以基线为准量测、现场绘制,探槽至少包括三壁一底,探井展示图至少包括一壁一底,
探硐展示图至少包括两壁一顶,对钻孔作柱状图;
d)编录图比例尺的确定以能反映滑带特征为原则,钻孔柱状图及探井、探槽展示图比例尺为1:
100~1:50。
7.3.7滑坡土样采集应符合下列要求:
a)土样采集位置主要布置在滑坡滑动范围内。滑带土和滑体土数量均不少于6组;
b)钻孔中采集土样使用薄壁取土器,釆用静力压入法,土样样品直径不小于110mm,高度不应小
于200mm,所采样品及时蜡封;
c)采用井探、槽探、硐探揭露的滑带取原状土样进行试验,原状土样尺寸不小于200mm×200mm
×200mm;
d)无法采取原状土样时,采取保持天然含水量的扰动土样,作重塑土样试验。
7.3.8对滑坡体宜分类进行不同岩(土)体的室内剪切试验与压缩试验,确定с值、φ值、压缩模量
及其他强度与变形指标,且每项岩(土)体的试验不得少于6组。
7.3.9滑坡治理工程采用抗滑桩、锚索等支挡工程时,应在支挡工程位置对滑床基岩不同岩组取样进
行常规物理力学试验。钻孔岩心样样品直径不小于85mm,高度不小于150mm。每种岩性的岩样不应少于
3组,每组岩样不应少于3件。
7.3.10对滑坡及周围分布有煤层、膏盐等富含侵蚀性强的岩(土)体,应进行不少于
定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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