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T 549-2008 宠物医师助理职业规范

DB11/T 549-2008 Pet Therapist Assistant Vocational Standards (DB11/T 549-2008)

北京市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废止 页数:7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11/T 549-2008
标准类型
北京市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废止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08-03-28
实施日期
2008-07-01
发布单位/组织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归口单位
北京市农业局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7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11.220

C77

备案号:22604-2008DB

北京市地方标准

DB11/T549—2008

宠物医师助理职业规范

GuidelinesofProfessionalActivityforVeterinaryAssistant

2008-03-28发布2008-07-01实施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11/T549—2008

前言

本标准由北京市农业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畜牧兽医总站。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天增、韦海涛、云鹏、祝俊杰、郑瑞峰、李志衍、王海良、饶静、蒋益民。

I

DB11/T549—2008

宠物医师助理职业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宠物医师助理职业的申报条件、基本要求、工作要求、比重表。

本标准适用于对宠物医师助理的评定和管理。

2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

宠物医师助理veterinaryassistant

协助宠物医师从事宠物疾病预防、诊断、治疗等助理工作的专业从业人员。

3申报条件

3.1职业能力特征

手指、手臂灵活,视、色、听觉和语言沟通表达能力正常,身体健康。

3.2基本文化程度

兽医中等及以上相关专业毕业。

3.3培训要求

3.3.1培训期限

初级培训期限40学时;中级晋级培训50学时;高级晋级培训60学时。

3.3.2培训教师

培训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3.3培训场地与设备

理论知识培训场地应为能满足教学需要的标准教室。专业技能培训场所应具有宠物临床常规设备、

化验室和手术室、犬和猫等实验动物。培训场地通风条件良好、光线充足、设施安全。

3.4鉴定要求

3.4.1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3.4.2申报条件

3.4.2.1初级

兽医中等及以上相关专业毕业,正在或将从事宠物临床助理工作者。

3.4.2.2中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a.兽医中专毕业人员取得本职业初级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宠物临床助理工作5年以上。

b.兽医大专毕业人员取得本职业初级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宠物临床助理工作3年以上。

3.4.2.3高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a.兽医中专毕业人员取得本职业中级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宠物临床助理工作5年以上。

b.兽医大专毕业人员取得本职业中级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宠物临床助理工作3年以上。

3.4.3鉴定方式

本职业考试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临床技能操作考核;理论考试采用闭卷考试方式,技能考核采用现

场实际操作方式。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试均实行百分制,成绩均达到60分以上者为合格。

1

DB11/T549—2008

3.4.4考评人员与考生比例

理论知识考试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为1:20,每个标准教室有不少于2名考评员;技能操作考核的

考评员与考生的配比为1:5,且不少于3名考评员。

3.4.5鉴定时间

理论知识考试时间为90min,技能操作考核时间不超过30min。

3.4.6鉴定场所

鉴定场所应由兽医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主管部门指定。理论知识考试在标准教室进行。技能操作考核

的场所需有宠物临床常规设备、化验室和手术室、犬和猫等实验动物。

4基本要求

4.1职业道德与职业守则

4.1.1职业道德

宠物医师助理应遵循与其工作相适应的行为规范,爱护生命,救助宠物,解除其痛苦,不能贻误病

情;应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遵纪守法意识,尽其所能,控制动物疾病的传播。

4.1.2职业守则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严格执行行业操作规程;

——热爱本职工作,忠于职守,爱岗敬业;

——努力学习业务专业知识,不断提高专业技能。

4.2基础知识

4.2.1专业基础知识

动物解剖学、动物生理学、动物病理学、动物药理与毒理学、动物外科学、动物内科学、动物产科

学、动物传染病学、中兽医学、兽医寄生虫学、实验室诊断技术、动物临床诊断技术、动物微生物学、

生物化学、动物遗传学、宠物疾病诊治技术、动物防疫与检疫。

4.2.2法律知识

动物防疫、兽药管理、养犬管理等国家和北京市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5工作要求

初级、中级、高级的技能要求依次递进,高级别涵盖低级别。

5.1初级

初级宠物医师助理的工作要求见表1。

2

DB11/T549—2008

表1初级宠物医师助理工作要求

职业功能工作内容技能要求相关知识

1、宠物的保定;

1、犬猫保定方法;

2、识别宠物的异常行为;

2、宠物正常行为;

3、宠物体温、呼吸和脉搏的测量;

临床检查3、宠物常规生理指标知识;

辅助医师4、基础诊断仪器的使用;

4、宠物实验室诊断技术;

诊断5、宠物临床病历主诉、病史、基础体格

5、宠物临床病历的书写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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