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101/T 0023-2020 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小专项监督工作指南

DB2101/T 0023-2020 Guidelines for Small Special Projects Supervision Work of Grassroots Discipline Inspection and Supervision Organs

辽宁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25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2101/T 0023-2020
标准类型
辽宁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发布日期
2020-11-03
实施日期
2020-12-03
发布单位/组织
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中共沈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沈阳市监察委员会)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中共沈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沈阳市监察委员会)、沈阳市信息中心、沈阳市市场监管事务服务中心
起草人:
么家伟、方金云、查岩、朱建伟、郭彬、鄢春华、余滨江、胡雪娇、谷金成、赵海军、杨航、王同军、李宇龙、勾颖、魏星、张浩哲、佟鉴修、刘阳、王巍巍
出版信息:
页数:25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01.040.03

CCSA00

DB2101/T

沈阳市地方标准

DB2101/T0023—2020

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小专项监督工作指南

2020-11-03发布2020-12-03实施

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2101/T0023—2020

目次

前言................................................................................II

引言...............................................................................I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总体要求..........................................................................2

5监督流程及实施要求................................................................2

6领域小专项监督示范................................................................3

附录A(资料性)苏家屯区卫健领域奖扶小专项监督示范..................................4

附录B(资料性)沈河区民政领域民办养老机构补贴监督示范.............................10

附录C(资料性)浑南区不动产征收领域土地房屋征收监督示范...........................15

参考文献............................................................................19

I

DB2101/T0023—2020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

草。

本文件由中共沈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沈阳市监察委员会)提出并归口,同时负责标准的宣贯、监

督实施等工作。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共沈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沈阳市监察委员会)、沈阳市信息中心、沈阳市市

场监管事务服务中心。

本文件起草人:么家伟、方金云、查岩、朱建伟、郭彬、鄢春华、余滨江、胡雪娇、谷金成、赵海

军、杨航、王同军、李宇龙、勾颖、魏星、张浩哲、佟鉴修、刘阳、王巍巍。

本文件发布实施后,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问题和意见建议,均可以通过来电、来函等方式进行反馈,

我们将及时答复并认真处理,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进行评估及复审。

本文件归口部门及起草单位联系电话:024-67987116;联系地址:沈阳市浑南区新隆街5号。

本文件2020年首次发布。

II

DB2101/T0023—2020

引言

近年来,沈阳市纪委监委持续加强对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的监督,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在人工监督、

大数据监督的基础上,组织各区县(市)纪委监委开展了小专项监督工作,在短时间内发现了大量项目

和资金的问题,有力提升了监督效能,促进了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治理体系建设。为提升基层纪检监察机

关使用信息化和大数据技术监督的能力,及时发现问题,在此基础上,我们编制了本指南,为今后全市

纪检监察机关开展小专项监督工作提供可行的样本。

III

DB2101/T0023—2020

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小专项监督工作指南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开展小专项监督的实施步骤、具体措施及工作要求等。

本文件适用于沈阳市范围内各区县(市)纪委监委组织开展的小专项监督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小专项监督

在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相关、贴近百姓民生、项目资金密集、问题易发多发、群众反映强烈的领域,

选择一个具有代表性、需要加强监管的业务,根据政策规定和业务实际,建立监督模型、进行数据比对、

发现行权问题、促进整改完善的监督过程。

3.2

行权

行使法律法规和上级授予的权力。

3.3

问题

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巡察监督发现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纪委监委查处的案件,

群众反映强烈且属实的信访投诉,小专项监督发现的问题等。

3.4

漏洞

问题反映出的相关单位治理体系存在的管理缺陷,包括但不限于机构职能分散,政策规定不健全,

权力运行机制不规范,项目资金管理缺位、监督缺失,部门之间的政务数据不互通等。

3.5

1

DB2101/T0023—2020

监督模型

经过对问题的剖析,梳理发生问题的业务流程,建立各类信息数据交互比对的理论模型。将相关数

据导入监督模型进行比对后,可以发现更多同类问题。

4总体要求

各单位应深入贯彻落实十九届四中全会和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精神,强化监督第一职责,发挥

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在监督中植入信息化手段,采取业务、治理、监督融合贯通的开发

模式,发现并纠正现有问题,建立堵塞漏洞的长效管理机制。

5监督流程及实施要求

5.1做好前期准备

5.1.1建设单位应学习传达中央和地方关于强化监督工作的要求,借鉴沈阳市和其他地区用信息化和

大数据技术开展监督的典型经验。

5.1.2可对接早期开展小专项监督的单位,学习典型做法。

5.1.3监督单位应结合日常监督发现的问题、群众举报投诉和查办案件,选择与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相

关、贴近百姓民生、项目资金密集、问题易发多发、群众反映强烈的部门和领域,开展小专项监督。

5.2建立工作机构

5.2.1应制定小专项监督工作方案,确定分工,明确提供相关资料和行权数据的责任。

5.2.2应成立由纪委监委、小专项领域主管职能部门和信息化技术团队共同组成的工作专班,专门负

责推进小专项监督工作。

5.3梳理业务问题

5.3.1工作专班进驻职能部门,收集整理政策规定、业务流程、现有系统和行权数据。

5.3.2梳理涉项目资金业务存在的问题,重点收集整理政务数据不能互通导致的问题。

5.4建立监督模型

5.4.1根据问题梳理结果,找出可能存在谎报瞒报、骗领补贴、优亲厚友的管理漏洞、制度漏洞等。

5.4.2根据漏洞确定采集政务数据种类、比对方式。

5.5开发监督模块

5.5.1根据监督模型、原有信息系统、可采集政务数据资源,组织技术团队开发能够进行政务数据比

对的信息化监督模块。

5.5.2监督模块应能够自动识别、分类、比对相关政务数据,并可以按问题类型导出运行结果。

5.6采集导入数据

2

DB2101/T0023—2020

5.6.1监督单位应组织相关单位采集历史行权数据,相关单位应严把数据质量,相关数据由其业务部

门负责人、主要负责人依次审核确认后上报。

5.6.2将采集的数据导入监督模块,并导出运行结果。导入后发现数据质量存在问题的,应退回责任

单位重新采集报送。

5.7核实整改处理

5.7.1建设单位将监督模块发现的问题移交主管职能部门进行核实、整改,相关结果应书面报送同级

纪委监委。

5.7.2发现问题中存在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按照规定处理。

6领域小专项监督示范

6.1苏家屯区卫健领域奖扶监督示范参见附录A。

6.2沈河区民政领域民办养老机构补贴监督示范参见附录B。

6.3浑南区民政不动产征收领域土地房屋征收监督示范参见附录C。

3

DB2101/T0023—2020AA

附录A

(资料性)

苏家屯区卫健领域奖扶小专项监督示范

A.1专业术语释义

A.1.1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简称奖扶)

在各地现行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基础上,针对农村(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只有一个

子女或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夫妇年满60周岁以后,由各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给予奖励扶助的一项

基本计划生育奖励制度。奖励扶助金按人年均960元标准发放,直到亡故或发生其他退出情况为止。

A.1.2比对模型

设计一个稳定、可靠、高效、可扩展的分布式计算模型,使得人口户籍、婚姻、生存状况等信息可

在大数据平台上执行数据分发、任务执行和结果收集等环节,实现并行比对流程自动完成。

A.2卫健领域奖扶监督程序

A.2.1摸清政策背景

A.2.1.1奖扶政策的意义

实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充分体现了党委、政府对农村人口与发展问题的高度关

注,进一步抓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有力举措,有利于减少新增贫困人口,缓解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在

生产、生活和养老方面的特殊困难,有利于老龄化人口涉及问题的解决和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逐步完善。

A.2.1.2调查奖扶制度现状

1)类别归属: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是计划生育类8项补助资金中的一项,也是

苏家屯区发放资金数额最大、发放对象人数最多、条件最为复杂、发现问题最多的一项,见

图A.1。

图A.1计划生育类补助资金

4

DB2101/T0023—2020

2)奖扶发放数据:奖扶以个人为单位发放,扶助金标准为80元/人/月,按年发放,每年发放一

次,直到该人亡故为止。我区近四年共发放奖扶资金近6万人次,5744.83万元,见图A.2、

图A.3。

图A.2奖扶政策发放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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