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51/T 2998-2023 四川省小型水库标准化管理规程

DB51/T 2998-2023 Sichuan Province Small Reservoir Standardization Management Regulations

四川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30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51/T 2998-2023
标准类型
四川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3-02-07
实施日期
2023-04-08
发布单位/组织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四川省水利厅
适用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小型水库标准化管理相关的术语和定义,提出了小型水库标准化的基本规定、设施管理、组织管理、运行管理、信息化管理等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四川省水利部门管理的小型水库(不含电站水库),其他部门管理水库可参照执行。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四川省农村水利中心、四川省水利科学研究院、长江水利委员会河湖保护与建设运行安全中心
起草人:
刘祥海、刘双美、王斌、李周顺、周永清、卢泽华、任化准、巨莉、麻泽龙、何孟、张星星、徐辉、何鹏、向虹宇、黄潜天雄、黎阳、王皓、李思尧、周媛、刘刚、蒲思羽、杨中凤、张晓波
出版信息:
页数:30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93.160

CCSP55

DB51

四川省地方标准

DB51/T2998—2023

四川省小型水库标准化管理规程

Thestandardizedmanagementcodeforsmallreservoir

2023-02-07发布2023-04-08实施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51/T2998—2023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基本规定...........................................................................2

5设施管理...........................................................................4

6组织管理...........................................................................4

7运行管理...........................................................................5

8信息化管理.........................................................................9

附录A(规范性)小型水库标识牌......................................................10

附录B(规范性)小型水库管理单位人员和职责..........................................12

附录C(资料性)小型水库管理制度分类及编制内容......................................15

附录D(资料性)巡视检查记录表格....................................................16

附录E(规范性)安全监测............................................................24

附录F(规范性)应急管理............................................................26

附录G(资料性)险情报告............................................................27

I

DB51/T2998—2023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四川省水利厅提出、归口并解释。

本文件起草单位:四川省农村水利中心、四川省水利科学研究院、长江水利委员会河湖保护与建设

运行安全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刘祥海、刘双美、王斌、李周顺、周永清、卢泽华、任化准、巨莉、麻泽龙、

何孟、张星星、徐辉、何鹏、向虹宇、黄潜天雄、黎阳、王皓、李思尧、周媛、刘刚、蒲思羽、杨中凤、

张晓波。

本次为首次发布。

II

DB51/T2998—2023

四川省小型水库标准化管理规程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小型水库标准化管理相关的术语和定义,提出了小型水库标准化的基本规定、设施管

理、组织管理、运行管理、信息化管理等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四川省水利部门管理的小型水库(不含电站水库),其他部门管理水库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11822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

GB/T18894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

GB/T50138水位观测标准

GB/T51416混凝土坝安全监测技术标准

JTGB01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SL21降水量观测规范

SL101水工钢闸门和启闭机安全检测技术规程

SL105水工金属结构防腐蚀规范

SL106水库工程管理设计规范

SL210土石坝养护修理规程

SL230混凝土坝养护修理规程

SL258水库大坝安全评价导则

SL551土石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

SL570水利水电工程管理技术术语

SL605水库降等与报废标准

SL725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监测设计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小型水库smallreservoir

总库容10万立方米以上(含),1000万立方米以下(不含)的水库。

3.2

初蓄期initialimpoundperiod

从水库首次蓄水至达到(或接近)正常蓄水位后再持续三年止。

[来源:SL551-2012,2.0.2]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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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运行期operationperiod

初蓄期后的时期。若水库长期达不到正常蓄水位,则首次蓄水三年后为运行期。

[来源:SL551-2012,2.0.3]

3.4

工程检查engineeringinspection

对水利工程进行的巡视、外观检查和探测检查工作。

[来源:SL570-2013,3.3.3]

3.5

维修养护maintenance

对水利工程设施进行日常与定期养护与岁修,维持、恢复或局部改善原有工程面貌,保持工程设计

功能的工作。

[来源:SL570-2013,3.4.1]

3.6

除险加固dangerremovalandreinforcement

为全面排除或消除影响水库正常运行的险情、隐患、缺陷,依据水库大坝安全鉴定成果,对鉴定为

二类坝或三类坝的水库实施全面的改建、加固、更新改造。

4基本规定

4.1管理责任

水库管理单位应实行安全管理责任制,落实管理责任,制定管理制度,明确小型水库设施管理、组

织管理、运行管理和信息化管理要求,实现小型水库管理的全流程标准化。小型水库标准化管理架构见

图1。

2

DB51/T2998—2023

图1小型水库标准化管理架构图

4.2管理单位

水库管理单位应根据相关要求,完善工程管理设施,制定水库运行管理操作手册并组织实施,做好

工程检查、安全监测、维修养护、工程运行等相关工作,将水库有关情况及时报水行政主管部门,保障

工程安全运行,充分发挥工程效益。

4.3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

4.3.1管理范围包括小型水库大坝的下游坡脚和坝肩外50米,引水、泄水等各类建筑物边线向外延伸

10米至50米区域,管理用房及其他设施,设计兴利水位线以下的库区。

4.3.2保护范围包括小型水库大坝的下游坡脚和坝肩外100米,引水、泄水等各类建筑物边线向外延

伸50米至100米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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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3各类水库副坝的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均按照小型水库大坝的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划定。

5设施管理

5.1交通设施

5.1.1应建水库防汛道路,且能直达坝顶或下游坡脚,路面宜硬化,路面宽度、路基宽度和车道的设

置不宜低于四级公路标准,应符合SL106和JTGB01相关要求,并能满足抢险机械安全通行要求。有

条件的,宜在坡脚、坝顶均设置抢险道路。

5.1.2水库各主要枢纽建筑物之间应设置便道、交通桥、踏步等必要的交通设施。

5.1.3水库大坝坝顶需兼做公路的,必须进行论证,并报经水库大坝主管部门批准,兼做公路的坝顶

应采取相应的安全加固措施,设置相应的安全设施和交通标志、标线,并承担日常维护费用。

5.2管理房

5.2.1管理房应满足水库防汛值班、物资储备、信息化管理、资料档案存放等安全生产管理的实际需

要,用房设计应符合当地城市永久性建筑标准。

5.2.2管理房显著位置应展示水库管理制度。

5.2.3管理房应配备满足闸门启闭、办公、照明、信息传输等要求的供电设施,并配置备用电源。

5.3标识标牌

5.3.1水库应在坝肩醒目位置或工程区域主要通道口设置标有水库名称、简介等内容的标识牌及大坝

安全管理、安全度汛责任人公示牌。小型水库标识标牌设置要求应符合附录A.1的规定,安全度汛责任

人公示牌应符合附录A.2的规定。

5.3.2左右岸大坝两端、启闭设施周边应分别设置安全保护标识;泄洪设施进口、出口部位应设置安

全保护标识、安全警示标识。

5.3.3蓄水区域、高边坡部位和容易接触水面的通道口应设置安全警示标识。

5.3.4兼做公路的坝顶及公路桥两端,应商交通部门设置限载、限速等交通标识。

5.4监测设施

水库应设置水位、雨量、气温等监测设施,大坝应设置渗流、变形等安全监测设施,在水库大坝等

主要建筑物和库区的重要部位宜设置视频监控设备。有条件的水库宜设置水雨情遥测设施。

6组织管理

6.1管理单位职责

6.1.1应组织编制水库调度规程、调度运用计划,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水库防汛抢险应急预

案。

6.1.2负责小型水库日常安全管理与工程维护。

6.1.3开展水库日常观测和安全监测,做好观测、监测记录和数据分析,做好水库水情、雨情、汛情

等信息的上报工作;负责水库大坝安全巡视检查,及时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水库安全情况;负责水库

值班值守,确保通讯畅通,紧急情况时迅速开展先期处置;负责年度监测资料汇编和技术档案管理。

6.2人员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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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1水库管理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水库安全管理和安全度汛管理单位责任人(如水库管理处/站/所

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小型水库的管理单位责任人。管理单

位人员配置应符合附录B.1的规定.

6.2.2小型水库管理人员岗位职责应符合附录B.2的规定,水库管理单位管理人员主要职责见附录B.3。

6.2.3应明确一名具体负责日常巡查值守工作的人员担任水库巡查值守责任人,应为专职管护人员。

部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小型水库暂未配备专职管护人员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由水库管理单位责任

人同时兼任巡查值守责任人。

6.3管理投入

水库管理单位应有稳定的运行维护费用保障。

6.4管理制度

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安全责任制、运行维护、应急管理、险情报告、维修养护、工程检查等。小型

水库管理制度分类及编制内容见附录C.1。

6.5安全生产

小型水库标准化管理工作应符合国家和省市县相关安全生产要求。

7运行管理

7.1工程检查

7.1.1一般规定

7.1.1.1工程检查分为日常巡视检查、汛前巡视检查、年度巡视检查和特别巡视检查。水库初蓄期和

运行期均应按照要求进行巡视检查。

7.1.1.2日常巡查由水库管理单位相关岗位人员负责开展。汛前检查、年度检查和特别检查由水库主

管部门(或所有权人)组织开展,必要时可委托专业机构开展。

7.1.1.3检查前应制定检查计划或方案,并准备检查时需要的工具及安全防护设备与措施。

7.1.1.4检查人员应当场逐项填写现场检查记录,不得遗漏并应当场签名,必要时应拍摄代表性影像

资料。所有检查资料应及时整理归档。

7.1.2巡视检查人员要求

大坝巡视检查人员应有相应的专业知识、且相对固定,并参加相关专业知识培训,必要时,可报请

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共同检查。

7.1.3巡视检查频次

7.1.3.1日常巡视检查频次应符合下列要求:非汛期正常情况下宜每周不少于1次,汛期正常情况下

每周应不少于2次,遇特殊情况时要加密检查;在水库初蓄期或水位变化较大期间,检查次数视水位上

升或下降情况而定,宜每天或每两天1次;汛期高水位特别是出现大洪水时,要增加检查人员,加密检

查次数,重要部位要派专人24小时盯守。

7.1.3.2汛前巡视检查应根据水库实际情况在汛期到来前完成,一般在每年3月~5月。

7.1.3.3年度巡视检查应在每年汛期结束后,12月底前完成,一般每年不少于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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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3.4当水库遇到暴雨、大洪水、有感地震、强风暴,以及库水位骤升骤降或持续高水位等可能影

响水库安全运用的工况时,应立即开展特别巡视检查。

7.1.3.5水库放空时应进行全面的巡视检查。

7.1.4巡视检查内容

7.1.4.1日常巡视检查内容包括挡水建筑物、溢洪道、放水设施、闸门及启闭设备、安全监测设施及

配套设施等,具体检查内容可按照GB/T51416、SL101、SL551和附录D.1执行。

7.1.4.2汛前巡视检查除日常巡视检查内容外,还应包括:工程维修养护情况及上一年度检查问题处

置情况,闸门与启闭设备及备用电源的维修养护、试运行等情况,防汛物资储备情况,防汛值班、水文

监测、水库调度、应急管理等人员的落实情况,具体检查内容可参照附录D.2执行。

7.1.4.3年度巡视检查除日常巡视检查和汛前巡视检查内容外,还应包括:安全监测资料整编,并对

水库运行情况进行分析评价,提出下一年度维修养护建议;安全鉴定实施计划、结论及发现问题的处置

情况;工程维修养护、除险加固项目实施情况,具体检查内容可参照附录D.3执行。水库调度运行月报

可参照附录D.4执行。

7.1.4.4特别巡视检查应在对工程全面检查的基础上,重点检查可能出现险情或已经损坏的部位。

7.1.5巡视检查方法

通常用眼看、耳听、手摸、鼻嗅、脚踩等直观方法,或辅以锤、钎、钢卷尺、放大镜、石蕊试纸等

简单工具对工程表面和异常现象进行检查量测;对大坝表面(包括坝脚)要由数人列队进行检查,以防

漏查。已安装的视频监视系统或配备的无人机等信息化设备可作为辅助手段。特殊检查方法包括勘探、

化学示踪、水下摄像等。对闸门、启闭机等电器设备还应通电测试或试运行等方式进行检查。巡视检查

方法可参照附录D.5执行。

7.1.6问题处理

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或异常情况,检查人员应及时向管理单位报告,经管理单位进一步核实后按要求

逐级上报,同时立即采取安全措施、快速降低库水位。情况紧急时可越级上报。

7.2安全监测

7.2.1监测项目及频次

工程监测项目布设应结合水库工程实际情况进行,具体项目设置、监测频次要求和监测精度应符合

GB/T50138、GB/T51416、SL21、SL551、SL725及附录E的规定,并应满足以下要求:初蓄期,监测

频次宜取上限值;运行期渗流、变形等性态变化速率较大时,监测频次宜取上限值;水库遭遇影响安全

或特别运用工况时,应增加监测频次。

7.2.2监测资料整编分析

7.2.2.1每次监测成果应与前期监测成果比对,并及时整理分析监测值的合理性,发现异常情况应及

时开展复测工作。

7.2.2.2应每年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水库监测资料整编分析,评价水库运行状态。每5年至少进行

1次系统整编分析,系统整编分析工作宜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并应符合GB/T51416、SL551的规定。

7.2.3数据异常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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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监测资料中的异常测值,水库管理单位应按要求逐级上报,申请水库主管部门组织专业技术人

员分析原因、做好记录并及时采取措施。

7.3维修养护

7.3.1一般规定

7.3.1.1应根据水库实际情况和年度检查结果编制水库维修养护计划,并报相关部门审批。

7.3.1.2应按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开展维修养护,坝体结构、溢洪道结构、输泄水建筑物结构、混凝土

结构、金属结构、启闭设备等的维修养护应符合SL105、SL210、SL230的相关规定,并不得低于原

设计标准,保持工程使用功能,维持良好的形象面貌。

7.3.1.3维修项目宜由具有相应技术力量的施工队伍或管理单位实施,应明确工程项目负责人,建立

质量保证体系,严格执行各项质量标准和工艺流程,确保施工质量。

7.3.2维修养护要求

维修养护要求及频次应结合运行使用情况及检查结果参照表1确定。

表1水库维修养护要求

维修养护项目维修养护要求

结构完整、运行正常,无明显的裂缝、滑坡、孔洞、破损、渗水、冲刷、积水和杂物等现象,

水工建筑物

廊道、排水沟整洁、通畅

表面无锈蚀及异常变形,启闭灵活、止水有效,定期做防腐处理,启闭机外观整洁,保护装

置可靠;电气设备、备用电源未超过使用年限,工作正常,有接地设施;;闸门门体、门槽、

金属结构和机电设备

行走支撑一般每3年~5年防腐处理一次;钢丝绳应定期维护,一般每5年~10年更换1次,

发现断丝应及时更换

管理房、启闭机房结构安全,室内整洁,照明设施工作正常,无漏水现象;水尺及标识标牌

其他建筑物及设施设备

完整无缺失,字迹清晰;监测设施结构完整,工作正常,并定期校核;避雷装置有效

库区库岸稳定无明显滑坡迹象,库区管理范围内无侵占水域、乱挖乱倒行为,水面保持清洁

交通设施防汛道路边坡无滑坡、掉块,路基无坍塌,路面能满足防汛抢险通行要求

白蚁危害地区定期进行白蚁防治,无明显白蚁危害

7.4注册登记

7.4.1应按水库大坝注册登记的相关规定,向注册登记机构申报水库大坝注册登记或复查换证。

7.4.2水库产权发生变化或经过加固扩建使重要参数发生变化的,应在6个月内向相应注册登记机构

申请变更登记,或按照部、省级水库主管部门通知要求分批次进行复查换证。

7.5安全鉴定

7.5.1应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安全鉴定工作。

7.5.2首次安全鉴定应在水库初次蓄水运行5年内进行,以后每6年~10年进行一次。

7.5.3遭遇特大洪水、强烈地震、水库发生重大事故或出现影响安全的异常现象后,应进行安全鉴定。

7.5.4水库大坝安全评价工作应符合SL258的相关要求。

7.5.5对超出安全鉴定时限的水库,应及时开展安全鉴定,并采取降低水位或空库运行等限制运用措

施。

7.5.6由水库安全鉴定中心鉴定为“二类坝”、“三类坝”的水库,应制定和落实安全应急措施,加强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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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加密监测,及时组织除险加固,限期排除安全隐患;鉴定为“一类坝”的水库纳入正常管理。

7.6降等与报废

7.6.1对符合SL605规定条件的水库,应积极进行降等或报废处置,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7.6.2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水库降等或者报废论证报告,向有审批权限的机关提出降等或报废申

请。

7.7运行调度

7.7.1调度管理

7.7.1.1应组织编制水库调度规程和水库汛期调度运用计划,并分别报相应水行政主管部门和防汛指

挥机构。

7.7.1.2应根据批准的水库调度规程、水库汛期调度运用计划和有关防汛指挥机构的调度指令进行水

库的调度运用,按照公布的水库放水预警方案做好相关预警工作,同时开展调度方案的摸底推演和演练

工作。在汛期,水库调度运用不得擅自在批准的控制水位以上蓄水运行。

7.7.2蓄水管理

新建和除险加固水库初次蓄水时,应编制初期蓄水方案(必要时应分期蓄水),经批准后实施。

7.7.3放水管理

闸门操作应由专人操作,并做好操作记录;放水前应对放水建筑物、启闭设备进行检查;有闸门控

制的水库,放水前应按照批准的放水预警方案向下游影响区域发出预警。闸门及启闭设备的操作应符合

SL722相关规定。

7.8应急管理

7.8.1应组织编制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和水库防汛抢险应急预案,并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工作。

7.8.2应做好汛限水位标识,储备必要防汛物资,防汛物资种类、数量应符合附录F.1的规定。

7.8.3可调控泄洪的闸门应有备用电源,水库管理单位应建立相关管理制度,定期开展设备试运行并

及时更换蓄电池。

7.9险情报告

发现突发险情时,应立即向水行政主管部门和防汛指挥机构报告。情况紧急时,可越级上报。小型

水库险情报告单可参照附录G.1执行。

7.10档案管理

7.10.1一般规定

水库管理单位应对工程在规划、设计、施工、验收及运行管理阶段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数

据、图表、影像等资料立卷归档,立卷归档应符合GB/T11822、GB/T18894的要求。

7.10.2档案内容

7.10.2.1小型水库档案分为工程建设档案和工程管理档案两部分。

7.10.2.2工程建设档案主要包括:安全鉴定、除险加固设计、审批、施工、检测、监理、验收、审计、

决算等工程建设基本情况的纸质、电子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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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0.2.3工程管理档案主要包括:各类管理制度、检查记录、日常运行维护记录、岁修大修或抢修记

录,应急演练、上级领导检查或突发事件处置等大事记,含纸质和电子介质等技术档案。工程管理档案

整理完毕后按照年度归档。

7.10.3档案保存

7.10.3.1档案保存应保障基本物质条件:档案库房、档案装具、包装材料,要注意防热、防水(防潮)、

防光、防有害气体及灰尘等。

7.10.3.2应由专人担任保管人员,逐步推进档案数字化管理。

7.10.3.3档案中水库运行水文、水情记录及汇编、安全事件、事故处理报告、水库运行及维护等档案

应永久保存。

8信息化管理

8.1静态资料管理

已建设信息化管理系统、平台的,应及时将7.11.2中档案资料数字化,录入已自建的信息化管理平

台。有条件的水库管理单位宜做好其他电子档案的保存工作。

8.2动态信息管理

8.2.1水库信息化管理应落实预报﹑预警﹑预演﹑预案措施,宜加强雨水情监测预报,强化水库预警

信息上报和协助群众转移避险。

8.2.2水库雨水情和大坝安全等监测数据应确保正常接入省级平台和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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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A

附录A

(规范性)

小型水库标识牌

小型水库标识标牌设置要求表见表A.1。

表A.1小型水库标识标牌设置要求

标示牌类型设置位置标识牌设计参数

工程简介标牌工程主要建筑物附近醒目位置

标识牌采用蓝底、白字,不锈钢、铝板、耐候钢板、

责任人标牌工程主要建筑物附近醒目位置铜板纸、仿木、花岗岩、混凝土等材质,尺寸不小

于1200mm×800mm

工程主要建筑物附近、各工程进出口醒

水法规宣传牌

目位置

标示牌采用铝合金等金属材质时,面板底色为蓝

色,标注文字颜色为白色;采用混凝土材质时,面

板底色为白色,标注文字颜色为红色。外形采用长

公告工程区域及其管理范围或保护范围醒目

管护范围公示牌方形,尺寸宜为2000mm×1500mm(宽×高)或1500mm

类位置

×1000mm(宽×高)。标示牌尺寸可根据工程规模

(5

选择;对临近村镇的工程,可选用较大尺寸的标示

种)

界桩桩体可分别采用钢筋混凝土或易于从当地获

得的青石、花岗岩、大理石等坚硬石材制作;也可

在不可移动的坚硬岩石表面制作雕刻界桩。基本桩

桩体外形宜采用棱柱体。地面以上桩体高度不小于

界桩管理范围边界位置

500mm。采用长方体(修边)外形时,有基座桩体

尺寸应为200mm×200mm×1000mm(长×宽×高);

无基座桩体尺寸应为200mm×200mm×1200mm(长

×宽×高)

泄洪设施进、出口;库区可直达水面的

深水警示牌

通道口

警示牌采用黄底、黑字,不锈钢、铝板、耐候钢板、

铜板纸、仿木、混凝土等材质,尺寸不小于500mm

坠落警示牌溢洪道等临崖、临空部位

×400mm

警示

类(5

滑坡警示牌高陡边坡坡脚及可能的滑坡覆盖区域

种)

启闭设备、电气设备、重要仪器设备等户外用黄色警示标线,线宽100mm;室内用黑黄相

警示标线

周边间警示标线,宽50mm

大坝迎水坡、水位桩尺等位置,摄像头

汛限水位标线涂红色的不锈钢条或PVC板条,宽度不小于100mm

可识别范围内

监测设施名称牌监测设施、测点表面或周边醒目位置

指示牌采用蓝底、白字,铜板纸、金属、仿木、塑

指引

巡查工作线路指巡查、观测线路主要路径、节点醒目位料等材质,尺寸不小于300mm×150mm

类(3

引牌置

种)

巡视检查平面布标识牌采用蓝底、白字,铜板纸、金属、仿木、混

工程主要建筑物附近醒目位置

置示意图凝土等材质,尺寸不小于1200mm×800mm

制度值班室、办公室、操作室墙上等醒目位标识牌采用蓝底、白字,铜板纸、亚克力、PVC板

巡视检查

类置等材质,尺寸不小于1200mm×60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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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和安全度汛责任公示牌见表A.2。

表A.2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和安全度汛责任公示牌

四川省××市(州)××县(市、区)××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和安全度汛责任公示牌

××水库概况××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和安全度汛责任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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