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4/T 1492-2011 消防员电梯检验规程

DB34/T 1492-2011 Fireman's Elevator Inspection Regulations

安徽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废止 页数:37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4/T 1492-2011
标准类型
安徽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废止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11-09-13
实施日期
2011-10-13
发布单位/组织
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归口单位
安徽省特种设备安全标准化委员会
适用范围
标准适用于额定载重量不小于 800 kg 且运行时间在电梯轿门关闭后从消防服务通道层到达最 远层站时间不大于 60 s 的消防员电梯的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安徽省特种设备检测院
起草人:
熊际武、曾杰、禹言春、何贵阳、陆毅、王贺涛、王伏满、夏艳光、汪艳娥、 张世新、刘东枭
出版信息:
页数:37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91.140.90

Q78

aDB34

安徽省地方标准

DB34/T1492—2011

b

消防员电梯检验规程

RulesfortestofFirefighterslifts

c文稿版次选择

d

2011-09-13发布2011-10-13实施

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34/T1492—2011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安徽省特种设备检测院提出。

本标准由安徽省特种设备安全标准化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安徽省特种设备检测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熊际武、曾杰、禹言春、何贵阳、陆毅、王贺涛、王伏满、夏艳光、汪艳娥、

张世新、刘东枭。

I

DB34/T1492—2011

消防员电梯检验规程

1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额定载重量不小于800kg且运行时间在电梯轿门关闭后从消防服务通道层到达最

远层站时间不大于60s的消防员电梯的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4208-2008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

GB/T7025.1-2008电梯主参数及轿厢、井道、机房的型式与尺寸第1部分:Ⅰ、Ⅱ、Ⅲ、Ⅵ类电

GB7588-2003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GB/T17889.1-1999梯子第1部分:术语、型式和功能尺寸

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45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TSGT7001-2009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3术语和定义

GB7588和GB/T20900中确立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消防员电梯

预定为乘客使用而安装的,附加的保护、控制和信号能在火灾情况下由消防员直接控制使用且具有

防火前室的电梯。

3.2

控制系统

应答输入信号并产生输出信号,使设备在控制下按预期方式运行的系统。

3.3

消防服务通道层

建筑物中,预定用于让消防员进入消防员电梯的入口层。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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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消防员电梯开关

在井道外面,设置在消防服务通道层的开关,用于优先为消防员提供服务。

3.5

疏散

疏散是指人员在建筑物中有组织和受控制地从危险区域向安全区域移动。

3.6

疏散层

用于人员疏散的建筑物最终的出口所在层,它不一定是消防服务通道层。

3.7

防火

防止火灾发生和扩散的措施。目的是为了保护逃生路径,为有效的消防创造可能,包括确定建筑结

构和材料在火灾发生时的耐火性、火灾荷载和性能。

3.8

防火分区(见附录D)

防火分区是为了限制火和热气进入其内部而由墙和(或)地板分隔成的一个建筑物的子分区。

3.9

防火前室

从建筑物的使用区域通向消防员电梯的防火分区。

3.10

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

——监督检验是指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核准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根据本标准对消防员电

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进行的检验。

——定期检验是指检验机构根据本标准,对在用消防员电梯定期(每年一次)进行的检验。

3.11

消防员电梯的A、B、C三个类别检验项目

——A类项目,检验机构按照本标准的相应要求,对提供的文件、资料进行审查,对该类项目进行检验,

并与自检记录或者报告对应项目的检验结果进行对比,对项目的检验结论做出判定;不经检验机构

审查、检验,或者审查、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B类项目,检验机构按照本标准的相应要求,对提供的文件、资料进行审查,对该类项目进行检验,

并与自检结果进行对比,对项目的检验结论做出判定。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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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类项目,检验机构按照本标准的相应要求,对提供的文件、资料进行审查,认为自检记录或者报

告等文件和资料完整、有效,对自检结果无质疑,可以确认为合格;如果文件和资料欠缺、无效或

者对自检结果有质疑,应当按照本标准要求,对该类项目进行检验,并与自检结果进行对比,对项

目的检验结论做出判定。

4一般规定

4.1检验必须至少有两名以上取得电梯检验资格人员实施现场检验。

4.2检验现场必须确定一名安全负责人,对现场安全负责。

4.3检验机构应取得相应的检验资质并依据本标准制定检验方案或作业指导书。

4.4检验前,使用单位应按TSGT7001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4.5消防员电梯(以下简称电梯)检验的工作程序和基本要求:

4.5.1电梯检验工作流程宜按接受检验申请、环境及有关资料确认、制定检验检测方案、确认仪器、

设备状况、现场检验检测条件确认、现场检验检测安全确认、现场检验检测、检测数据记录与整理、检

验结论或出具检验意见通知书、出具检验报告。

4.5.2从事电梯检验的仪器设备、计量器具和检测工具应当符合现场环境和检验工作的要求并在检定

周期内,其配备的数量和精度必须满足相关的要求。

4.5.3对电梯整机进行检验时,检验现场应当具备以下检验条件:

——机房或者机器设备间的空气温度保持在5~40℃之间;

——电源输入正常,电压波动在额定电压值±7%的范围内;

——环境空气中没有腐蚀性和易燃性气体及导电尘埃;

——检验现场(主要指机房或者机器设备间、井道、轿顶、底坑)清洁,没有与电梯工作无关的物品和

设备,基站、相关层站等检验现场放置表明正在进行检验的警示牌;

——对井道进行了必要的封闭。

特殊情况下,电梯设计文件对温度、湿度、电压、环境空气条件等进行了专门规定的,检验现场的

温度、湿度、电压、环境空气条件等应当符合电梯设计文件的规定。

4.5.4现场检验检测安全要求:

——安全负责人应检查确认是否穿戴个体防护用品,安全警示标志是否准备妥当;

——接受使用单位的安全技术交底,遵守使用单位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4.6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对于电梯安装过程,按照本标准5.1~5.18要求的检验内容、要求与检验方法,对相关项目进行检

验;

——对于电梯改造和重大维修过程,按照本标准5.1~5.18要求的检验内容、要求与检验方法,对改造

和重大维修涉及的相关项目及其内容进行检验,其他项目按照本条第4.6.3项的要求进行检验;

——对于在用电梯,按照本标准5.1~5.18要求的检验内容、要求与检验方法,对相关项目进行定期检

验。

4.7各类检验项目的合格判定条件如下:

——A、B类检验项目,审查、检验结果符合本标准5.1~5.18中的检验要求;

——C类检验项目,资料审查无质疑并且符合本标准5.1~5.18中的检验要求,或者审查、检验结果符

合本标准5.1~5.18中的检验要求。

4.8检验过程中,如果发现下列情况,检验机构应当在现场检验结束时,向受检单位或维护保养单位

出具《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格式见TSGT7001附件D,以下简称《通知书》),提出整改要

求: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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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或者维护保养单位的施工过程记录或者日常维护保养记录不完整;

——电梯存在不合格项目;

——要求测试数据项目的检验结果与自检结果存在多处较大偏差,质疑相应单位自检能力时;

——使用单位存在不符合电梯相关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的问题。

定期检验时,对于存在不合格项目但不属于按照本标准第4.9条规定直接判定为不合格的电梯,

《通知书》中应当要求使用单位在整改完成前及时采取安全措施,对该电梯进行监护使用。

4.9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的合格判定条件如下:

——安装监督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并且经检验人员确认相关单位已经针对第4.8.1、4.8.3、4.8.4

项所述问题进行了有效整改;

——改造或者重大维修监督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或者改造和重大维修涉及的相关检验项目全部合

格,对于按照定期检验规定进行的项目,除了上次定期检验后使用单位采取安全措施进行监护使用

的C类项目之外(使用单位继续对这些项目采取安全措施,在《通知书》上签署了监护使用的意见),

其他项目全部合格,并且经检验人员确认相关单位已经针对第4.8.1、4.8.3、4.8.4项所述问题

进行了有效整改;

——定期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或者B类检验项目全部合格,C类检验项目应整改项目不超过5项,

相关单位已在《通知书》规定的时限内向检验机构提交了整改报告等见证资料,使用单位已经对上

述应整改项目采取了相应的安全措施,在《通知书》上签署了监护使用的意见,并且经检验人员确

认相关单位已经针对第4.8.1、4.8.3、4.8.4项所述问题进行了有效整改。

4.10凡不符合第4.9条规定的合格判定条件的消防员电梯,应当判定为“不合格”。

4.11记录整理和出具《通知书》

——现场检验检测的数据应记录在原始记录中,并应有检验和校核人员签字,检验原始记录应用钢笔或

签字笔填写,字迹工整、清晰,严禁涂改;

——改错宜采用杠改法,并应有修改人员签字;

——现场检验工作发现的问题,检验人员应出具《通知书》,并经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人员或有关人员

签字。

4.12出具检验报告

——现场检验完成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出具检验报告;

——检验报告项目、内容和格式见附录A、附录B。

5检验内容、要求与检验方法

5.1制造资料(A类项目)

电梯制造单位应提供电气设备防护等级证明文件。

检验方法:电梯安装施工前审查相应资料。

5.2机房专用与通道门(C类项目)

电梯机房(机器设备间)应单独设置,与相邻其他电梯机房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

隔墙分开,在隔墙上开门时,应设甲级防火门。机房门和机房通道门应使用甲级防火门,并封闭严实,

防止烟雾等的进入。

检验方法:目测、审查相应资料。

5.3供电电源(B类项目)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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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和照明的供电系统应由设置在防火区域内的第一和第二(即应急或备用)电源组成。第一和第

二电源的供电电缆应有防火措施,它们互相之间以及与其它供电之间应是分离的;

——供电转换时应不需要进行校正运行,当恢复供电时,电梯应立即进入服务状态。如果电梯需要移动

以确定它的位置,它应向着消防服务通道层运行不超过两个楼层,并显示它的位置。

检验方法:

1审查电气原理图和接线图,现场目测检查;

2审查电气原理图及控制程序说明,手动模拟试验。

5.4井道设置(B类项目)

电梯井道应独立设置,并满足消防员电梯井道的耐火性要求。井道内严禁敷设可燃气体和甲、乙、

丙类液体管道,不应敷设与电梯无关的电缆、电线等。井道壁除开设电梯门洞和通气孔外,不应开设其

它洞口。如果在同一井道内还有其他电梯,消防员电梯与相邻其他电梯井道之间,宜采用耐火极限不低

于2h的隔墙分开,在隔墙上开门时,应设甲级防火门。

检验方法:现场查看布置情况并审查土建设计文件。

5.5井道设备的防护(B类项目)

在电梯井道内的电气设备,如果其设置在距离设有层门的任一井道壁1m的范围内,则应设有可

靠的防滴水和防淋水设施,或者其外壳防护等级应至少为IPX3(见附录E)。

检验方法:目测,检查电气设备防滴水和溅水的设施,检查电气设备上的外壳防护等级标识或其它

证明文件。

5.6安全门和检修门(C类项目)

井道安全门和井道检修门应设置于防火前室内。

检验方法:目测。

5.7防火前室(B类项目)

电梯每层层门前面都应设置防火前室。每一个防火前室的空间、墙壁和门的耐火等级应符合GB

50045和GB50016的要求。防火前室门入口应设置高度为4~5cm漫坡或其他挡水设施。

检验方法:审查资料,测量相关尺寸。

5.8底坑设施与装置(C类项目)

底坑插座和最低的灯具应设置在底坑内最高允许水位之上至少0.5m处;且设置在底坑地面上方

1m之内的所有电气设备(见附录E),防护等级应为IP67。

检验方法:目测,操作验证停止装置和井道灯开关功能,检查电气设备上的外壳防护等级标识或其

它证明文件。

5.9底坑水位限制(B类项目)

应确保水面不会上升到轿厢缓冲器被完全压缩时的上表面之上或可能影响电梯正常使用的高度。建

筑物可采用以下方式之一(见附录E):

——可直接将底坑的水排出井道外,但应考虑防止雨季时的倒灌,排水管在外墙位置可设单向阀;

——当不能将底坑的水直接排出井道外时,建筑物应设置排水井和排水泵等排水设施,排水井容量不应

小于2.00m3,排水泵的排水量不应小于10L/s。

检验方法:目测,操作验证。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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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轿顶电气装置(C类项目)

在电梯轿厢上的电气设备,如果设置在距设有层门的任一井道壁1m的范围内,则应设有可靠的

防滴水和防淋水设施(见附录E),或者其外壳防护等级应至少为IPX3。

检验方法:测量,操作验证,检查电气设备上的外壳防护等级标识或其它证明文件。

5.11轿厢面积(C类项目)

5.11.1轿厢有效面积

应当不大于表1规定。

表1

Q①S②Q①S②Q①S②Q①S②

8002.0010002.4012502.9015003.40

8252.0510502.5012752.9516003.56

9002.2011252.6513503.1020004.20

9752.3512002.8014253.252500③5.00

注:①额定载重量,kg;

②轿厢最大有效面积,m2;

③额定载重量超过2500kg时,每增加100kg,面积增加不大于0.16m2。对中间的载重量,其面积由线性

插入法确定。

5.11.2消防员电梯的轿厢尺寸和额定载重量宜优先从GB/T7025.1中选择,其轿厢尺寸应不小于

1350mm(宽)×1400mm(深),额定载重量应不小于800kg;

5.11.3轿厢的净入口宽度应不小于800mm;

5.11.4在有预定用途的场合,为了运送担架、病床等设备,或者设计有两个出入口的消防员电梯,其

额定载重量应不小于1000kg,轿厢的最小尺寸应设计成GB/T7025.1中所规定的1100mm(宽)×

2100mm(深)。

检验方法:测量,计算轿厢有效面积。

5.12消防员电梯标志(B类项目)

在电梯轿厢内控制面板和层站上,应张贴消防员电梯标志(见附录C)。

检验方法:目测。

5.13禁用标志(C类项目)

在电梯轿厢内控制面板和层站上,应张贴消防员电梯禁止用来运送废弃物(垃圾)或货物的说明标

志。

检验方法:目测。

5.14对讲系统(B类项目)

电梯应有交互式双向语音通讯对讲系统或类似的装置,用于电梯轿厢和消防服务通道层以及电梯机

房或无机房电梯的紧急操作屏处。如果是在机房内,只有通过按压麦克风的控制按钮才能使其有效。轿

厢内和消防服务通道层的通讯设备必须是内置式麦克风和扬声器,不得用手持式电话。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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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方法:操作验证。

5.15救援及救援设备

5.15.1外部救援(B类项目)

5.15.1.1业主提供的救援工具:

——符合GB7588-2003第6.2.2b)、c)和e)条要求,设置在距上方层站入口地坎0.75m之内的固

定式梯子;

——便携式梯子;

——绳梯;

——安全绳系统。

5.15.1.2救援工具的固定点必须设置在每一层站附近。

检验方法:目测。

5.15.2内部自救(B类项目)

5.15.2.1如果消防员电梯没有提供5.15.1条规定的外部救援工具,则应提供从电梯轿厢内能完全打

开安全窗的救援设施。如轿内提供合适的踩踏点,其最大梯阶高度为0.4m,且应能支撑1200N的负

荷,任何踩踏点的外缘与对应的垂直轿厢壁之间的自由距离应至少为0.10m;如提供梯子,梯子应符

合GB/T17889.1的要求,其设置方式应能使它们安全地展开,梯子与安全窗的尺寸和位置的组合,应

能允许消防员通过;

5.15.2.2在井道内每个层站入口靠近门锁处,应设有简单的示意图或符号,清楚地表示出如何打开层

门。

检验方法:审查资料,测量相关尺寸,操作验证。

5.15.3安全窗与救援设备的要求(B类项目)

——在轿顶应设置一个最小尺寸为0.5m×0.7m的应急安全窗;

——通过安全窗进入轿厢内不应被永久性的设备或照明灯具所阻碍,如果有悬挂吊顶,无需专用工具应

能容易打开或移去,且应能从轿厢内清楚识别其开启位置;

——如果提供梯子,应选择它的储藏位置以避免在正常维修保养作业期间产生磕绊危险。附在轿厢外

部的梯子,应设置电气安全装置予以验证。无论轿顶到最近可接近层站地坎的距离多大,所用的救

援设备必须允许安全地到达轿顶。

检验方法:审查资料,测量相关尺寸,操作验证。

5.16消防员电梯开关试验(B类项目)

5.16.1消防员电梯开关应设置在预定用作消防服务通道层的防火前室内,该开关应设置在距电梯水平

距离2m范围内,高度在地面以上1.8m到2.1m之间的位置。电梯开关应用附录C给出的标志做

出标记;

5.16.2消防员电梯开关应借助于GB7588-2003附录B规定的三角形钥匙操作。该开关的工作位置

应是双稳态的,并应清楚地用“0”和“I”标示。

——位置“0”是非消防员服务状态。

——位置“I”是消防员服务有效状态,消防员服务有效状态有两个阶段:阶段1和阶段2。

5.16.2.1阶段1:消防员电梯的优先召回,这一阶段可以手动或自动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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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阶段1时应确保以下要求:

a)电梯的所有的层站控制和轿厢内控制都应失效,已登记的呼叫应被取消;

b)开门和紧急报警的按钮应保持有效;

c)电梯必须脱离同一群组中的所有其他电梯独立运行;

d)到达消防服务通道层后,电梯应停留在该层,且轿门和层门保持在开启位置;

e)5.14所描述的消防服务通讯系统应是有效的;

f)进入阶段1时消防员电梯正处于检修运行控制状态/紧急电动运行控制状态下,为确保消防员

获得对电梯的控制不被过度延误,消防员电梯应设置一个听觉信号,当门开着的实际停顿时间

超过2min时在轿厢内鸣响。在超过2min后,此门将试图以递减的动力关闭,在门完全关

闭后听觉信号解除。听觉警告信号的声级应在35dB(A)到65dB(A)之间调整,且应能与消

防员电梯的其他听觉警告信号区分开,该功能仅在阶段1有效。当电梯脱离上述状态时,该

信号应被取消;

g)正在离开消防服务通道层的消防员电梯,应尽可能在最近的楼层做一次正常的停止,不开门,

然后返回到消防服务通道层;

h)消防员电梯开关启动后,井道和机房照明应自动点亮。

5.16.2.2阶段2:消防员控制下消防员电梯的使用。

电梯开着门停在消防服务通道层以后,消防员电梯应完全由轿厢内消防员控制面板所控制,并应确

保以下要求:

1如果电梯是由一个外部信号触发进入(自动进入)阶段1的,在电梯开关被开启前,消防

员电梯应不能运行;

2电梯应不能同时登记一个以上的轿厢内选层指令;

3当轿厢正在运行时,应能登记一个新的轿厢内选层指令,原来的指令应被取消,轿厢应在

最短的时间内运行到新登记的层站;

4电梯运行到所选择的层站后停止,并保持门关闭;

5如果轿厢停止在一个层站,通过持续按压轿厢内“开门”按钮应能控制门开启。如果在门

完全打开之前释放轿厢内“开门”按钮,门应自动再关闭。当门完全打开后,应保持在开

启状态直到轿厢内控制面板上有一个新的指令被登记;

6通过操作消防员电梯开关从位置“I”到“0”,保持时间不大于5s,再回到“I”,则

重新进入阶段1,消防员电梯应返回到消防服务通道层。本要求不适用于(7)所述轿厢

内设有消防员电梯开关的情况;

7如果设置有一个附加的轿厢内消防员钥匙开关.它应用附录C的标志标示出,并应清楚

地标明位置“0”和“I”,该钥匙仅能在处于位置“0”时才能拔出。

钥匙开关应按下列方式操作:

a)电梯在消防服务通道层由消防员通过该钥匙来控制时,该钥匙开关必须被转换到位置“I”;

b)电梯不在消防服务通道层,且轿厢内钥匙开关被转换到位置“0”时,应防止轿厢进一步的运

行,并保持门在开启状态。

8)轿厢内已登记的指令应清晰显示在轿厢内控制面板上;

9)在正常或应急电源有效时,轿厢内和消防服务通道层两处应显示出轿厢的位置;

10)在阶段2期间,5.14规定的消防服务通讯系统应保持有效;

11)只有消防员开关被转换到“0”位置且电梯回到消防服务通道层时,电梯控制系统才能恢

复到非消防员服务状态。

检验方法:现场目测检查;审查设计、安装资料和功能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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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7电梯速度(C类项目)

从轿门关闭之后开始计算,电梯应能在60s内从消防服务通道层到达最远的层站。

检验方法:实际操作电梯,用秒表测量电梯从消防服务通道层到达最远层站的时间。

5.18除消防员电梯特别附加

除消防员电梯特别附加内容、要求与检验方法按5.1~5.17条实施外,其他内容、要求与检验方

法按TSGT7001实施。

6使用信息

6.1应提供下列信息:

消防员电梯应设计成当建筑物发生火灾时,尽可能长时间运行。在没有火灾时,可以作为乘客电梯

使用。为了降低当消防员电梯用于消防员服务时入口被阻碍的风险,禁止用消防员电梯来运送废弃物或

货物等。

6.2外部救援程序(见附录F)

a)消防员打开轿厢上方的层门并进入轿顶;

b)轿顶上的消防员打开轿厢安全窗,拉出储存在轿厢上的梯子并把它放入轿厢内;

c)被困人员沿梯子爬至轿顶;

d)消防员和被困人员从打开的层门撤离,必要时可以使用梯子。

6.3内部自救程序(见附录F)

a)被困消防员打开轿厢安全窗;

b)被困消防员利用轿厢内的踩踏点或储存在轿厢内储存室里的梯子爬至轿顶;

c)被困消防员利用梯子(如果有必要)从井道内打开层门并撤离。

6.4标识

外部救援程序和内部自救程序标识应粘贴于消防服务通道层消防员电梯开关附近和轿厢操作面板

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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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消防员电梯监督检验报告(格式)

报告编号:___________

使用单位:

设备代码:

设备名称:

设备型式:

施工类别:(安装、改造、重大维修)

施工单位:

检验机构:

检验日期:

(印制检验机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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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本报告依据《消防员电梯检验规程》制定,适用于消防员电梯安装、

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

2.本报告应当由计算机打印输出,或者用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当

工整,修改无效。

3.本报告无检验、审核、批准人员签字和检验机构的核准证号、检验专

用章或者公章无效。

4.本报告一式三份,由检验机构、施工单位和使用单位分别保存。

5.受检单位对本报告结论如有异议,请在收到报告书之日起15日内,向

检验机构提出书面意见。

检验机构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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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员电梯监督检验报告

报告编号:

设备名称规格型号

制造单位

产品编号制造日期

施工单位

施工单位许可证编号施工类别(安装、改造、维修)

安装地点使用登记编号

使用单位

维护保养单位

设备

额定载重量kg额定速度m/s

技术

参数层站数层站控制方式

检验

《消防员电梯检验规程》

依据

主要

检验

仪器

设备

检验

结论

备注

检验日期

定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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