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2/T 4631-2023 既有住宅适老化改造技术标准
DB32/T 4631-2023 The technical standards for aging-friendly renovation of existing residential buildings
基本信息
本文件适用于江苏省既有住宅及其环境的适老化改造。
发布历史
-
2023年12月
研制信息
- 起草单位:
- 南京长江都市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 起草人:
- 董文俊、徐劲松、徐婷、韦佳、曾春华、杨承红、黄心怡、金风丽、谭德君、孙峻、江丽、张延洲、田炜
- 出版信息:
- 页数:32页 | 字数:44 千字 | 开本: 大16开
内容描述
ICS91.040.30
CCSP0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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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2/T4631—2023
既有住宅适老化改造技术标准
Technicalstandardfortheregenerationofexistingresidential
buildingsfortheaged
2023-12-18发布2024-06-18实施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
DB32/T4631—2023
目次
前言……………………………Ⅲ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基本规定……………………2
5评估策划……………………2
5.1一般规定………………2
5.2室外环境评估…………………………2
5.3住宅单体评估…………………………2
6室外环境改造………………3
6.1一般规定………………3
6.2道路交通………………3
6.3停车设施………………3
6.4活动场地及绿地………………………4
7住宅单体改造………………4
7.1一般规定………………4
7.2公共空间………………5
7.3套内空间………………6
7.4装修材料………………8
7.5结构改造………………8
8设备设施改造………………9
8.1一般规定………………9
8.2电气……………………9
8.3给水排水………………10
8.4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11
8.5智能化…………………11
9运营管理及后评估…………………………12
9.1运营管理………………12
9.2后评估…………………13
附录A(规范性)适老化改造导引…………14
附录B(资料性)家庭适老化改造需求评估表……………18
附录C(资料性)住区室外环境及住宅公共部门适老化改造需求评估表………………19
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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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D(资料性)套内适老化改造部品部件配置…………20
附录E(资料性)常用居家康复辅助器具配置建议………22
参考文献………………………23
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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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南京长江都市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董文俊、徐劲松、徐婷、韦佳、曾春华、杨承红、黄心怡、金风丽、谭德君、孙峻、
江丽、张延洲、田炜。
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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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有住宅适老化改造技术标准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既有住宅适老化改造的基本规定、评估策划、室外环境改造、住宅单体改造、设备设施
改造、运营管理及后评估。
本文件适用于江苏省既有住宅及其环境的适老化改造。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50222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B50325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标准
GB50763无障碍设计规范
GB55019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
CJ/T164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
CJ/T521生活热水水质标准
DB32/3920住宅设计标准
DB32/T4164老年人住宅设计标准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既有住宅建筑existingresidentialbuilding
已建成使用的住宅建筑。
3.2
适老化改造retrofittingfortheelderly
通过评估、策划、设计,对既有住宅的室外环境、住宅单体、设备设施等进行的改造,增强老年人居家
生活的安全性、便利性和舒适性。
3.3
改造评估retrofittingassessment
通过现场勘察、资料审阅等方式,对既有住宅的公共配套、结构性能、设备及设施现状、老年人的能力
状况及辅具需求进行评估,为适老化住宅改造设计施工提供依据。
3.4
改造策划retrofittingplanning
依据改造评估结论,结合老年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改造意愿,研究确定适老化改造模式、目标及技术方
案、投资估算等分析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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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基本规定
4.1既有住宅的适老化改造宜考虑老年人能力等级、功能需求、改造模式等因素,考虑居民日常使用和
维护管理的便捷。
4.2既有住宅的适老化改造包括评估策划、改造设计、施工管理、改造后评估等。当改变既有建筑结构
时,应增加检测鉴定、结构加固设计环节。
4.3既有住宅的适老化改造应对改造实施前后的图片、影像等资料、评估策划报告、设计与施工文件,以
及竣工验收文件进行归档保存,用于适老化改造项目的后评估和长效化建设管理。
4.4既有住宅的适老化改造应积极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积极推广智慧家居及装配化装
修技术的应用。
4.5既有住宅适老化改造应通过消除高差、地面防滑以及安装防护栏杆等措施保障老年人的通行安全。
5评估策划
5.1一般规定
5.1.1改造前评估应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原则,根据老年人的身体状况、建筑及套内环境、改造意愿等,
对室外环境、公共空间和套内空间作出评估。
家庭适老化改造需求评估可参考附录B,对住区室外环境及住宅公共部分适老化改造需求评估可参
考附录C。
5.1.2既有住宅建筑适老化改造前,应进行结构评估确保居民安全需求,确认建筑主体结构安全。
5.1.3既有住宅适老化改造前应对住区周边的社区商业、医疗、托老等公共服务设施的配套情况进行调
研,评估其是否满足老年人居家养老的各类需求。
5.1.4既有住宅的适老化改造前,应对现有电气设备设施、给水排水设备设施以及采暖、空调、新风、智能
化设备等进行评估。
5.1.5既有住宅的适老化改造评估宜采用现场勘查、问卷调研、资料审阅、现场检测、软件模拟等方法,了
解房屋、道路、绿化以及配套设施等情况。
5.1.6既有住宅的适老化改造宜提供设计、采购和施工一体化整体解决方案。
5.1.7既有住宅适老化改造策划阶段应从改造的适宜性、必要性、资源的有效利用以及经济性出发,编制
改造策划方案。
5.2室外环境评估
5.2.1室外环境评估应对道路交通、停车设施、老年人活动场地及绿地及居民改造诉求等进行综合评估。
5.2.2对既有住区道路交通进行评估时,应对场地竖向及道路情况是否满足紧急疏散、救护等应急要求
做合规性和安全性评估。
5.2.3对既有住区停车设施进行评估时,应对停车设施的位置、数量、充电设施以及无障碍车位等作出
评估。
5.2.4对既有住区老年人活动场地及绿地进行评估时,应对人均面积、公共活动设施的老化现状作出
评估。
5.3住宅单体评估
5.3.1住宅公共空间评估应包括住宅单元出入口、地上和地下门厅、雨篷、候梯厅、电梯、公用走廊、楼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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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附属设施等部位。
5.3.2住宅套内空间评估应包括入户门厅、起居室(厅)、卧室、厨房、卫生间、阳台等功能空间,以及老年
人和其家庭成员的改造需求。
5.3.3有加装电梯需求的住宅,应对其场地条件、结构安全、首层出入口、交通疏散、室外管线等要素进行
综合评估,应分析通风、采光、日照等对相邻住户的不利影响。
6室外环境改造
6.1一般规定
6.1.1既有住宅室外环境的适老化改造宜考虑老年人与家人、邻里、社区的交流需求。
6.1.2既有住宅的室外环境适老化改造应遵循出行安全、使用方便、适宜经济等原则,不应降低既有住宅
的结构安全、防火、疏散、救援等方面的性能要求。
6.1.3既有住宅小区宜利用闲置用房、社区用房等改造为老年服务站。
6.2道路交通
6.2.1道路系统的适老化改造,有条件时应优先考虑无障碍的设计要求,与住宅建筑的主要出入口、公共
活动绿地出入口、主要配套设施以及城市道路实现无障碍连通。
6.2.2道路系统的适老化改造应对既有住区的内部道路交通系统重新优化梳理,优化路网结构,满足老
年人出行的实际需要。有条件时,住区内道路宜实现人车分流。
6.2.3道路系统的适老化改造应保障各个区域的可达性,方便搬家、救护等车辆的通行。有条件的情况
下,单元入口宜保证救护车辆的停靠及回转要求。
6.2.4小区出入口、交叉口和道路转弯处等位置设置减速带和明显的方向指引标识,减速带在靠近两侧
路缘石端应各留0.9m缺口,方便轮椅通行。
6.2.5机动车道路面层宜选用透水、低噪声材料。
6.2.6小区内的步行系统应尽量独立完整,并覆盖老年人活动的所有场地、建筑。其改造设计满足下列
要求。
a)步行系统应安全连续,满足无障碍通行要求,步行道路应覆盖老年人活动场地,改造后的有效宽
度不应小于1.20m,局部宽度宜大于1.80m。
b)步行道路路面应平整防滑、排水通畅,高差处以缓坡过渡,纵向坡度不宜大于2.5%;当大于
2.5%时,应设有变坡提示标识。
c)当必需设置台阶时,应有明显的色彩变化和警示标志,避免单级台阶,并在台阶处设置扶手;根
据道路条件同时设置轮椅坡道,其净宽度不应小于1.20m。轮椅坡道高度大于0.3m且坡度大
于1∶20时,应在两侧设置扶手,且与休息平台的扶手保持连贯。
d)主要步行通道上宜设置供老年人停靠休息用的栏杆或座椅,休息座椅间隔距离宜为50m,并设
置轮椅停留空间,栏杆高度宜为0.75m~0.85m。
e)步行道路应选用平整、防滑、耐磨、耐压、色彩鲜明的铺装材料;老年人活动频繁的步行区域应选
用木质或塑胶材质地面。
f)主要步行道宜增设高大乔木、遮阴构筑物等遮阴设施。
6.3停车设施
6.3.1小区内的机动车停车位应远离老年人的公共活动空间。
6.3.2有条件时,宜将既有住宅的部分停车位改造为无障碍车位,宜靠近建筑的主要出入口或停车场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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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处,并设有明显的标识。
6.3.3既有住宅宜增设带有充电设施的助老非机动车停车位,场地坡度不宜大于2.5%。
6.4活动场地及绿地
6.4.1供老年人活动的场地应避风、遮阳,并与住区道路无障碍衔接。宜与社区公共绿地、儿童活动场地
等结合布置且与住宅楼栋保持一定距离。
6.4.2老年人活动场地的改造设计满足下列要求:
a)活动场地布局宜动静分区、地势平坦,场地坡度不应大于2.5%;
b)活动场地宜设置以轻量运动为主的健身器材、阅报栏等设施,并在周边设置座椅和轮椅停放区
域,场地边角应做成圆角或切角;
c)活动场地宜布置于宅间日照充足区域或楼栋架空层内;
d)动场地周边应设置禁止车辆进入的装置,装置高度宜为0.40m,间隔大于0.90m,其中一个间
隔应满足1.20m,以保证轮椅的通行;
e)活动场地宜配建公共卫生间或靠近有卫生间的公共服务用房;
f)活动场地应选用透水、防滑铺装材料。
6.4.3住区景观改造设计时满足下列要求:
a)景观绿地出入口地面不宜有高差,有高差时应设置无障碍坡道;
b)绿化种植不应选用可能会对老年人身体健康带来不利影响的植物品种;
c)不宜种植遮挡视线的树种,树下活动空间的净空不应低于2.20m;
d)小区中的景观建筑小品(亭、廊、榭、花架等)宜做相应的无障碍改造,外凸的棱角应做圆角或切
角处理;
e)景观小品设置位置醒目具有明显的辨识度,不应采用过于尖锐、粗糙和耀眼表面处理方法的
材质;
f)宜结合绿化或平屋面改造增设住区微型公共农场,并就近设置灌溉设施。
6.4.4既有住宅适老化改造时,小区室外给水排水等设施符合下列要求。
a)盖板排水明沟、平箅雨水口不应设置在老年人通行及活动区域;排水沟宜采用线性排水沟或
暗沟。
b)水电表井、阀门井、检查井不应设置在建筑主要出入口或室外人行通道上;各类井盖应采取牢固
的固定和防滑措施,并应与路面保持平整。
6.4.5既有住宅的室外照明设施改造应满足老年人安全需求,在道路的坡道、转弯、台阶处、公共活动场
地增加局部照明设施,并做好遮光、控光设计,避免产生眩光。
7住宅单体改造
7.1一般规定
7.1.1住宅单体的适老化改造包括公共空间和套内空间的改造。
7.1.2住宅地面铺装的适老化改造,符合下列规定:
a)地面应满足平整、防滑、便于清扫、耐污、耐磨的要求;
b)当地面因铺设多种材质而导致有高差时,应设置坡度不大于1∶20的坡面或拆除重铺消除高差,
并设明显标志。
7.1.3墙面适老化改造时,符合以下规定。
a)当现状墙体有面层脱离的情况,宜对墙面重新进行整改粉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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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墙面的阳角转弯处宜改造为圆弧或切角,或安装防撞护角、防撞条。
c)公共走廊宜一侧安装连续扶手,扶手高度为0.80m~0.90m。安全扶手与墙间应有40mm~
50mm的空隙,扶手转角做圆角处理。扶手端部向下方或墙壁方向弯曲。
d)墙面2.00m以下不应有影响通行及疏散的突出物,突出物两侧加设保护栏杆以避免碰撞危险。
e)墙面宜做耐污墙裙,饰面颜色宜以浅色、亮色为主。
7.1.4适老化改造应选用环保、安全、耐久、防水、防污性能好的绿色材料,并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
7.1.5适老化改造宜采用装配化装修设计和建造。宜选用各类适老化部品部件满足使用需求,套内适老
化改造部品部件配置见附录D。
7.1.6既有住宅改造时家具与康复辅具的选择应满足安全、经济实用和功能补偿等原则。常用居家康复
辅助器具配置见附录E。
7.1.7适老化辅具部品安装时,应选择安全牢固的安装方式。若墙体状况不佳,应采取相应的加固措施,
或选择合适的康复辅助器具。
7.1.8既有住宅适老化改造涉及节能改造时,宜参照JGJ/T129。
7.2公共空间
7.2.1公共空间的适老化改造设计应满足老年人日常通行、救护担架通行、紧急疏散、驻足休憩及交往等
需求。
7.2.2公共空间的适老化改造有条件时,应满足GB55019和GB50763的要求。
7.2.3住宅单元主要出入口改造时,满足下列要求。
a)当室内外高差不大于0.15m时,应采用平坡过渡的无台阶入口,且坡度不大于1∶20,平坡与单
元门交接的位置应留有缓冲平台。出入口平台的纵向坡度不宜大于2.5%。
b)当室内外高差大于0.15m时,应设置不少于2级的台阶并增设扶手。踏步的踢面高不宜大于
0.13m,踏面宽不宜小于0.32m,且踏步宽度和高度应均匀一致。台阶与单元门交接的位置应
留有缓冲平台。有条件时,可结合台阶设置轮椅推行坡道,坡道宽度不应小于1.20m。
c)当室内外高差较大或者周边环境无法满足加装坡道的改造要求时,出入口前可增设升降平台。
d)台阶、坡道两侧均应设置扶手,扶手距地高0.80m~0.90m。
e)出入口上部应设置有组织排水的雨篷,其出挑长度宜超出首级踏步0.50m以上,宽度宜大于门
洞两侧各0.30m。
f)出入口平台、台阶踏步和坡道应选用坚固、耐磨、防滑、无反光的材料。
g)出入口台阶及坡道的起止端应设置黄色警示条及柔和漫射的局部照明。
h)台阶前缘和防滑条不应凸出表面,如有凸出部分,其凸缘下口应抹圆角。台阶侧边临空时,应设
置高度不低于0.10m的侧挡坎。
i)底层宜增设门厅,门厅内宜设置休憩等候空间。
j)若既有住宅拟加装电梯,可结合加装电梯进行出入口改造。
7.2.4单元门适老化改造符合以下规定:
a)单元门不应采用旋转门,宜采用向外开启的平开门,并配置带缓冲装置的闭门器;
b)单元门改造后不可降低原有建筑消防疏散的宽度,且单元门开启后的通行净宽不应小于
0.90m;
c)门扇宜采用平开门并向外开启,门扇开启侧应留出不小于0.40m的墙垛;
d)门扇宜采用高强轻质的材料,并设置便于老年人抓握、施力的杆式拉手,其横杆安装高度距地宜
为0.90m。
7.2.5楼梯间改造时满足下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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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公共楼梯踏步破损时应整修完善,加装防滑条及提示设施,楼梯扶手破损应进行维修和更换,满
足安全稳固、构件完备、外观整洁的要求。
b)在不影响疏散宽度的基础上,楼梯宜设置双侧连续扶手,高度为0.90m,楼梯及坡道扶手端部水
平延伸不小于0.30m,末端宜向内拐到墙面,或向下延伸不小于0.10m,靠墙扶手中心线距墙面
净宽不应小于0.80m。扶手材料宜选用导热系数小的材料。
c)踏步面层宜设置不突出踏面的防滑示警条,踏步临空一侧应设置安全阻挡措施,以免手杖外滑。
d)楼梯起、终点处应采用不同颜色或材料区别楼梯踏步和走廊地面。
e)在不影响消防疏散的前提下,宜每2层为老年人设置可收纳的休息椅(凳),并设置向墙侧掀起
的扶手;宜在楼梯平台处设置挂钩或向墙侧翻起的置物架。
f)在楼梯梯段设置脚灯。
7.2.6两层及以上的既有住宅建筑宜加装电梯,加装或更换电梯时满足下列要求。
a)因地制宜布置电梯位置和选择入户方式。
b)优先选择无障碍电梯,轿厢尺寸不小于1.40m(净深)×1.10m(净宽),条件允许时宜采用可容
纳担架的电梯。
c)电梯门开启净宽不小于0.80m。
d)候梯厅(区)深度不宜小于1.50m,且不小于电梯轿厢深度。当采用可容纳担架的电梯时,候梯
厅(区)深度不宜小于2.10m。
e)电梯运行速度不宜大于1.5m/s,载重量不宜小于450kg,电梯门应采用缓慢关闭程序或加装感
应装置,轿厢门完全开启的时间保持不小于3s。
f)电梯厅按钮除常用的外,还要加设低位按钮,按钮高度宜为0.85m~1.10m,且操作面板距前后
轿厢墙面距离不小于0.40m。轿厢上、下运行及到达应有清晰显示屏和报层音响。
g)电梯轿厢内宜设高0.85m~0.90m的安全扶手;厢门对侧墙面0.50m高处至顶部应采用镜面材
料,轿厢内壁应设高度为0.35m~0.40m的防撞板。
h)有条件时,宜在轿厢中设置置物平台和休息折叠椅。
i)电梯轿厢内地面材料应选用防滑、易清理的材质。
j)电梯应采取隔声、减振的构造措施。
7.2.7既有住宅候梯厅及电梯轿厢的改造条件允许时,满足下列要求:
a)候梯厅宜设置可翻转的休息座椅;
b)设置智能感应和延时照明;
c)轿厢的设计宜符合7.2.6中f)~i)的要求。
7.2.8在不影响消防和疏散的前提下,宜结合出入口空间、扩大楼梯间、室外绿化等区域,增设老年人休
息、交流空间。
7.3套内空间
7.3.1当套内空间适老化改造确需调整门洞或进行墙体移位时,应对住宅进行结构验算评估,根据需要
采取相应的安全加固措施。
7.3.2套内空间的地面应满足平整、防滑、防反光等要求,套内空间宜消除高差。当套内高差无法消除且
无法做成斜坡时应设置安全扶手。
7.3.3套内空间家具的摆设宜保证厨房、起居室的视线连通。
7.3.4既有住宅入户空间适老化改造设计满足下列要求:
a)入户空间应满足老年人通行、置物、坐姿换鞋、更衣、储物等基本功能;
b)入户空间宜满足轮椅转向空间和急救时担架进出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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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入户空间宜考虑助行辅具的收纳和使用,并预留消杀设备及防疫的条件;
d)入户空间宜结合墙面、户门、座凳、储物柜等设置扶手或可撑扶的家具,其高度应与居家老人站
立和坐姿的需求匹配;
e)入口空间换鞋处宜设置竖向助力扶手,鞋柜底部距地0.30m宜留空。
7.3.5既有住宅室内过道适老化改造满足下列要求。
a)室内过道净宽不宜小于0.90m。条件允许时宜设置不小于1.20m×1.60m的轮椅转向空间,或
利用家具下部凹入空间进行轮椅转向。
b)室内过道宜设置连续的扶手或兼具撑扶作用的家具。扶手的安装高度宜为0.85m,扶手内侧与
墙面之间的净宽宜为40mm~50mm,扶手抓握部分的圆弧截面直径宜为35mm~45mm,且扶
手的设置不应影响过道净宽。
c)室内过道处、套内楼梯的起始端及转角处宜设置低位照明或小夜灯。脚灯宜为嵌装,距地高度
宜为0.40m。
7.3.6既有住宅起居室及餐厅适老化改造时满足下列要求:
a)起居室及餐厅应满足通行、活动、交谈、就餐等行为的空间需求,布局改造宜紧凑合理;
b)用餐空间宜邻近厨房,宜预留护理人员助餐空间;
c)起居室应设置紧急救助按钮,并靠近沙发位置;
d)起居室放置电视机的墙面若为轻质隔墙时,宜做隔声处理;
e)起居室沙发宜朝入户门、厨房方向,沙发、座椅等宜选用硬质材质;
f)套内宜根据老年人的意愿选择灵活轻便的家具,以满足不同场景的需求。
7.3.7既有住宅卧室适老化改造时满足下列要求:
a)卧室宜考虑老年人睡眠、通行、储藏、护理等行为的空间需求;
b)卧室宜选择在南向有阳光的房间;
c)电梯井及空调室外机位置临近卧室时,应对相邻墙体、门窗、楼板、支架等进行隔声、减振处理;
d)卧室宜临近卫生间,便于老年人起夜通行;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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