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201/T 652-2021 水环境保护溢流污染控制标准
DB4201/T 652-2021 Water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Overspill Pollution Control Standa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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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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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描述
ICS13.020
CCSZ05
4201
武汉市地方标准
DB4201/T652—2021
水环境保护溢流污染控制标准
Controlstandardforoverflowpollutionofwaterenvironmentprotection
2021-11-12发布2021-12-13实施
武汉市市场质量监督管理局发布
DB4201/T652-2021
目次
前言................................................................................III
引言..................................................................................V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总则...............................................................................3
5设计人口与城市密度分区.............................................................4
6溢流污水设计截流水量...............................................................4
6.1城镇污水量.....................................................................4
6.2溢流污水污染物浓度.............................................................5
6.3溢流污水控制标准...............................................................5
6.4溢流污水截流水量计算...........................................................6
7溢流污染控制工程...................................................................7
7.1一般规定.......................................................................7
7.2截流管.........................................................................7
7.3溢流污水调蓄池.................................................................8
7.4溢流污水处理站................................................................10
7.5溢流污染截流效率检验..........................................................10
8运行管理..........................................................................11
附录A(资料性)武汉市集中建设区规划人口密度........................................12
附录B(资料性)武汉市最大小时降雨量频率统计........................................13
附录C(规范性)武汉市溢流污染控制设计雨型..........................................23
附录D(规范性)雨型径流量模拟计算方法..............................................34
参考文献.............................................................................36
条文说明.............................................................................37
I
DB4201/T652-2021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武汉市规划研究院提出。
本文件由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归口。
本文件准编制单位和起草人:
本文件起草单位:武汉市规划研究院、武汉市水务科学研究院、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总院有
限公司、武汉理工大学、中国气象局武汉暴雨研究所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武洁、杜遂、常四铁、王岳丽、林雪君、戴立峰、方博、王芳、李敏、刘向荣、
金溪、张怀宇、彭涛、洪月菊、孙巍、陈志真、张锋、李崇武、陈昌伟、蔡云东、张旭超、符韵、蒋佳鑫、
王俊超、高媛
本文件主要审查人:王宗平、陈雄志、周毅、李琳、石亚军、吴梓鸿
对本文件的有关修改意见和建议请反馈至武汉市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与监理协会(地址:武汉市东
湖新技术开发区大学园路13号-1现代服务业基地B座12楼,邮编:430223,电话:027-88109963转
8002,邮箱:whj11999@163.com)。
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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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武汉市在20年来的水环境建设中,已基本形成全市污水收集及处理系统,对控制湖泊水质状况、
保护水环境发挥了较大作用。但对于国内快速发展中的城市,城市粗放型管理模式还未转变到精细化管
理阶段,致使城市排水雨污混合溢流污染严重,已成为当前水环境污染的主要问题。近年来,武汉市开
展了机场河、黄孝河、南湖等溢流污染控制工程建设项目,但现行国家标准在溢流污染控制工程设计方
面尚未形成系统性技术规定,设计依据和设计标准与地方建设需求也存在较大差距,不能规范和统一武
汉市工程设计标准。为落实国家生态环境保护战略,提升武汉市水环境治理成效,通过编制本文件,规
范武汉市城市地区溢流污染控制工程设计,同时通过地方标准的编制,为国内探索溢流污染控制工程新
技术应用作出积极贡献。
在本文件编制期间,为衔接行业主管部门同步组织编制的《城市排水溢流污染控制技术规程》,在
技术管控层面,本文件以控制市政管网排水口溢流污染为目标,细化工程设计标准和计算方法,并提出
与工程实施效益相关的技术规定。为避免本文件与其他相关标准内容冲突,对工程设计除原则性技术规
定要求执行外,其他在采用何种设计标准、设计标准水平、截流水量和工程规模计算方法等方面的规定
作为选择性执行,由工程设计灵活选用和比较。
V
DB4201/T652-2021
水环境保护溢流污染控制标准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武汉市城市地区排水管网溢流污染控制工程中设计人口与城市密度分区、溢流污水设
计截流水量、溢流污染控制工程与运行管理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武汉市城市建成区新建、改建的溢流污染控制工程设计,乡镇建成区可参考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50013-2018室外给水设计标准
GB50014-2021室外排水设计标准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排水口municipaloutfall
市政排水管网将汇流雨水排入湖泊、港渠等地表水体的管道出口。
3.2
溢流污水overflowsewage
降雨期间超过排水系统控制能力而经排水口流出含有大量污染物的雨污混合水。
3.3
溢流污染控制工程overflowpollutioncontrolproject
控制溢流污水污染受纳水体的系统工程,包括截流、调蓄和处理等工程措施。
3.4
城市密度分区urbandensityzoning
按城市人口密度等级划分、反映不同建筑密度、绿化覆盖率的区域。
3.5
城镇污水municipalwastewater
生活污水、工业废水以及入渗地下水的总称,不包括被污染的雨水和施工地下水。
1
DB4201/T652—2021
3.6
冲刷污染物scourpollutants
降雨径流过程中,因接触面雨水冲刷而汇入溢流污水的污染物,包括室外屋顶、地表面污染物和管
道底泥污染物。
3.7
城镇污水污染物urbansewagepollutants
城镇生活、生产排放污水中含有的污染物。
3.8
污染物平均当量浓度pollutantsaverageequivalentconcentration
雨天经排水口直接排入受纳水体的污染物总量占排水口全部径流雨水量的比值。
3.9
溢流污染控制率overflowpollutioncontrolrate
不超过设计降雨强度的降雨场次占全部降雨场次的比例。其设计降雨强度控制能力包括小于设计降
雨强度的短历时降雨场次不溢流,包括所有降雨场次溢流到受纳水体的污染物不超过污染物平均当量浓
度标准。
3.10
雨污混流率ratioofsewageintorainpipe
在分流制管网排水口汇水范围内,排入雨水管道的城镇污水量占汇水范围内设计城镇污水量的比例。
3.11
溢流污染截流效率closureefficiencyofoverflowpollution
雨天可截流溢流污水污染物占溢流污水总污染物的比例。
3.12
设计雨型designrainpattern
按照等时间降雨时段和统一雨量分配频率,将设计标准降雨强度的雨量进行分配的设计降雨过程。
3.13
雨水汇流时间rainwaterconfluencetime
汇水范围最远点雨水汇集到设计排水管段的时间。
3.14
雨型径流量rainfallrunoff
依据设计雨型各降雨历时的降雨量和排水口汇流时间,按数学模型法确定的排水口在各降雨历时的
雨水汇流量。
3.15
瞬时综合径流系数instantaneouscomprehensiverunoffcoefficient
随降雨持续时间变化的综合径流系数。
2
DB4201/T652-2021
3.16
土壤饱和系数soilsaturationcoefficient
累计降雨量、土地利用类别等因素对综合径流系数产生影响的修正系数。
3.17
截流管interceptingsewer
溢流污染控制工程中用于截流各排水口溢流污水并汇集、输送到污水处理设施的排水管道。
3.18
溢流污水调蓄池overflowsewagetank
截流、调蓄溢流污水的水池。
3.19
溢流污水处理站overflowsewagetreatmentstation
处理溢流污水的工程设施。
3.20截流倍数
3.20.1
系统截流倍数interceptionratioofoverflowsewage
被溢流污染控制工程设施全部截流、调蓄的雨水径流量中,其峰值雨水径流量与平均城镇污水量的
比值。
3.20.2
截流管截流倍数interceptionratioofdrainagepipe
被截流管截流的峰值雨水径流量与平均城镇污水量的比值。
3.20.3
截流管经济截流倍数economicinterceptionratioofdrainagepipe
截流管以截流小降雨强度、高降雨频次的降雨场次的径流雨水量为标准,能截流的峰值雨水径流量
与平均城镇污水量的比值。
4总则
4.1溢流污染控制工程设计应以控制排水受纳水体污染物为目标,通过对排水口溢流污水的截流、收
集和处理,削减降雨径流冲刷污染物和城镇污水污染物溢流到湖泊、港渠等受纳水体污染物总量,满足
地表水环境功能需求。
4.2溢流污染控制工程设计应以批准的国土空间规划和涉水专项规划为依据,与排水体制、雨污分流
改造需求、污水处理厂匹配处理能力、海绵城市建设导向、近期与远期衔接、建设用地条件相结合,通
过全面论证满足保护环境、适合实际、经济合理、维护便捷的要求。
4.3城市建设和管理应加强面源污染物控制,减少废气排放、垃圾泄漏等污染源,加强排水管网破损
设施修复和清淤维护。分流制管网地区应完善雨污分流排水建设管理机制,结合社区和城市道路改造实
施混错接、漏接设施修复,提升排水管网雨污分流水平。
3
DB4201/T652—2021
5设计人口与城市密度分区
5.1溢流污染控制工程设计人口应适应城市不同时期人口规模对溢流污水的控制要求,应按工程服务
范围的现状人口和规划人口的最大值确定。
5.2规划人口应依据所在地区国土空间规划确定,无设计资料时可采用本文件附录A规划人口密度计
算确定。规划人口密度取值应结合地区建设状况确定,老旧城区宜采用上限值,新城区宜采用下限值。
5.3溢流污染控制应考虑不同城市密度区域对工程设计的影响。城市密度分区应符合表1规定。
表1城市密度分区
城市密度分区城市建设密集程度分区范围
1区密集城市道路一环线以内
2区较密集城市道路一环线~二环线
3区较稀疏城市道路二环线~三环线,
4区稀疏城市道路三环线以外城区
注1:城市道路环线界定:一环线为解放大道、黄浦大街、长江二桥、徐东路、中北路、中南路、武珞路、长江大桥、
江汉桥和武胜路围合的城市道路;二环线为发展大道、二七路、二七长江大桥、罗家港路、东湖路、珞狮北路、
珞狮南路、雄楚大道、鹦鹉洲长江大桥、马鹦路、墨水湖北路、龙阳大道、知音桥、建一路和汉西路围合的城
市道路;三环线为三环线路分别与天兴洲长江大桥、白沙洲长江大桥和长丰桥围合的城市道路。
注2:三环线以外城区为城市开发边界范围内的集中建设区,不包括乡镇建设用地。
6溢流污水设计截流水量
6.1城镇污水量
6.1.1截流溢流污水的城镇污水流量应按下式计算:
𝑄u=𝑄d+𝑄m+𝑄g···················································································(1)
式中:
u——截流汇水范围设计城镇污水量(L/s);
d——截流汇水范围设计综合生活污水量(L/s);
m——截流汇水范围设计工业废水量(L/s);
g——入渗地下水量(L/s)。
6.1.2设计综合生活污水量应依据工程设计人口、综合生活用水定额和排污系数确定。综合生活用水
定额应依据GB50013-2018并结合城市建设密度分区按表2规定取值。排污系数可依据GB50014-2021
按平均日综合生活用水量的0.9取值。
表2综合生活用水定额
城市密度分区1区2区3区4区
最高日(L/人·d)420~480280~320
平均日(L/人·d)330~400220~240
6.1.3设计工业废水量可依据实测工业废水量资料确定,或依据工业用地面积、分类企业用水定额和
排污系数确定,并可按下列规定取值:
——无工业区的零散企业,工业废水量按综合生活污水量的5%~10%计入;
——有工业区的集聚企业,工业用水定额按表3规定取值。工业废水污水排放系数按0.7取值。
4
DB4201/T652-2021
表3工业用水定额
工业用地类别一类二类三类
工业用水定额(m3/hm2·d)20~4040~80按实际资料确定
6.1.4入渗地下水量宜根据水量监测资料确定。水量监测可采用昼夜污水管流量差监测方法。当资料
缺乏时可按综合生活污水量和工业废水量的平均流量的15%~25%确定。
6.2溢流污水污染物浓度
6.2.1溢流污水污染物控制可采用化学需氧量计量。
6.2.2溢流污水污染物可依据最大冲刷污染物浓度和旱季城镇污水污染物浓度两类设计指标按数学模
型法计算确定。两类设计指标应根据实测数据确定,无实测数据时可按下列规定取值:
——最大冲刷污染物浓度设计指标结合城市环境状况按表4规定取值;
表4最大冲刷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浓度设计指标(mg/L)
城市密度1区城市密度2区城市密度3区城市密度4区
500~800460~740390~620280~450
——旱季城镇污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浓度设计指标结合污水收集管网完善情况按180mg/L~220
mg/L确定。
6.3溢流污水控制标准
6.3.1溢流污水控制应满足受纳水体水环境保护需求,受纳水体的分级标准和不同级别受纳水体的年
污染物平均当量浓度控制标准应符合表5规定。
表5受纳水体污染物控制标准
受纳水体分级A标B标C标
Ⅲ类以上水质管理目面积大于1km2的Ⅳ类和
河流港渠、外江及其他
受纳水体分级界定标的湖泊或面积小于Ⅴ类水质管理目标的
水体
1km2的其他湖泊湖泊
年污染物平均当量浓度(mg/L,以COD计)≤20≤30≤40
6.3.2溢流污水设计截流水量应以受纳水体污染物控制标准为目标,可采用溢流污染控制率设计标准
确定。溢流污染控制率可结合城市密度分区、排水管网雨污混流状况等影响因素按表6规定取值。
表6溢流污染控制率(%)
排水管网类别受纳水体分级城市密度1区城市密度2区城市密度3区城市密度4区
A标90~9590~9585~9580~90
合流制与分流制管网
B标85~9085~9080~9075~85
(雨污混流率>60%)
C标80~9080~9075~8570~80
A标85~9585~9580~9075~90
分流制管网
B标80~9080~9075~9070~85
(雨污混流率20%~60%)
C标75~9075~9070~8570~80
A标85~9580~9080~9075~85
分流制管网
B标80~9075~8575~8570~80
(雨污混流率<20%)
C标75~8575~8570~8070~75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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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6溢流污染控制率(%)(续)
排水管网类别受纳水体分级城市密度1区城市密度2区城市密度3区城市密度4区
注1:本表按截流汇水面积1km2~15km2计算确定。
注1:截流汇水面积较小、最大冲刷物化学需氧量浓度和雨污混流率较高的按表上限取值。
6.3.3溢流污染控制率对应的设计雨量应按表7规定取值。
表7溢流污染控制率对应设计雨量
溢流污染控制率(%)6065707580859095
设计最大降雨强度(mm/h)2.22.63.24.25.57.010.016.2
设计截流雨量(mm)3.94.65.77.59.812.517.929.0
6.3.4溢流污水设计截流水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设计截流水量校核年溢流污染截流效率,并不低于表8规定值;
——设计截流水量对应的系统截流倍数低于GB50014-2021规定的最小值2.0倍。
表8年溢流污染截流效率(%)
受纳水体分级城市密度1区城市密度2区城市密度3区城市密度4区
A标85~9580~9580~9570~90
B标80~9070~9070~9050~80
C标70~9070~9055~8050~75
注1:本表按截流汇水面积1km2~15km2计算确定。
注2:截流汇水面积较小的按表上限取值。
6.4溢流污水截流水量计算
6.4.1不同排水体制的溢流污水截流水量应按排水口汇水范围的雨水径流水量计算。
6.4.2溢流污水截流水量应依据武汉设计雨型和设计标准采用数学模型法计算。截流水量计算应采用
附录C表C.1武汉市短历时设计雨型,受纳水体污染物浓度计算应采用附录C表C.2武汉市长历时设计
雨型。排水口雨水径流量应采用附录D雨型径流量模拟计算方法确定。
6.4.3截流溢流污水设计管段的雨水汇流时间可按下式计算:
𝐿0.832
𝑇=𝑡+0.005()·····························································(2)
01𝐼0.375
式中:
𝑇0——截流溢流污水设计管段雨水汇流时间(min);
𝑡1——地面集水时间(min);
L——汇水范围最远点雨水汇流管渠长度(m);
𝐼——汇水范围最远点雨水汇流管渠平均坡降。
6.4.4径流系数宜考虑降雨量变化、地表种类、土壤雨水下渗能力等影响因素,采用瞬时综合径流系
数。瞬时综合径流系数可按下式计算:
𝜑=1−𝑒−𝑘𝑠∙𝐻········································································(3)
式中:
𝜑——瞬时综合径流系数;
𝑘s——土壤饱和系数;
H——设计雨型累计降雨量(mm)。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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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5土壤饱和系数可按表9计算取值。
表9土壤饱和系数计算
−0.826
城市密度1区𝑘s=0.580𝐻+0.008
−0.826
城市密度2区𝑘s=0.554𝐻+0.004
−0.826
城市密度3区𝑘s=0.468𝐻+0.001
−0.826
城市密度4区𝑘s=0.307𝐻
注1:表中计算式符号与式(3)相同。
注2:
7溢流污染控制工程注3:
7.1一般规定
7.1.1溢流污染控制工程应与排水口受纳水体水环境整治工程相结合,应依据受纳水体周边沿线排水
口污染水量调查、地表水水环境状况、主要污染成因和工程建设条件确定需要实施溢流污染控制工程的
排水口。
7.1.2分流制排水口实施溢流污染控制工程时,应调查排水口雨污混流状况。雨污混流率可根据雨水
管排水口旱季水量、水质监测方法确定。
7.1.3溢流污水的截流应结合实际对截流管、溢流污水调蓄池等工程设施进行优化设计,充分发挥工
程设施效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实施溢流污染控制工程的排水口均设置截流管;
——采用截流管和溢流污水调蓄池组合方式截流时,截流管设计流量按截流管经济截流倍数确定,
并采用截流管先截、溢流污水调蓄池后调的设计原则;
——截流管与溢流污水调蓄池进水口采用槽式截流井方式截流溢流污水。
7.1.4截流溢流污水的处置,应结合工程建设条件利用污水处理厂处理或独立设置溢流污水处理站处
理,处理达标后排放,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截流溢流污水不得排入市政雨水管道;
——截流溢流污水排入污水管网时,满足受纳污水管至污水处理厂的下游污水管道具备雨污分流
条件。不具备条件时,通过截流管直接排入污水处理厂或溢流污水处理站;
——溢流污水处理站的处理标准依据受纳水体水质管理目标经综合评估后确定;
——处理达标后的截流溢流污水优先满足港渠景观水体回补和城市中水利用需求。
7.1.5当采用植被缓冲带、人工湿地、生物滞留塘等生态处理设施调蓄和处理截流溢流污水时,应符
合下列规定:
——工程服务区域属于生态环境较好、雨污混流率小于20%、汇水面积不超过1.0km2的分流制区
域;
——生态处理设施所在地处于城市建设区下风向,其周边100m范围内无学校、商场、医院、住
宅等环境敏感性建筑。
7.2截流管
7.2.1截流管设计应满足下列规定:
——截流管满足各排水口截流溢流污水和溢流污水调蓄池排除水的收集和输送要求;
——截流管上游截流溢流污水不得进入下游截流井,下游截流井单独设置排水管与截流管连接。
7.2.2截流管设计流量应结合不同排水区按下式计算: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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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流制排水区:
𝑄p=𝑛0∙𝑄u+𝑄t2·····································································(4)
合流制排水区:
𝑄p=(𝑛0+1)∙𝑄u+𝑄t2·······························································(5)
式中:
3
𝑄p——截流管设计流量(m/s);
𝑛0——截流管设计管段截流倍数;
3
𝑄u——截流管设计管段汇水范围设计城镇污水流量(m/s),同式(1);
3
𝑄t2——接入截流管设计管段的溢流污水调蓄池设计排水流量(m/s),同式(8)。
7.2.3截流管设计管段截流倍数应采用数学模型法计算。无条件时可按下列规定确定:
——仅用截流管截流溢流污水时,截流管设计管段截流倍数按表10计算取值。
表10无溢流污水调蓄池的截流管截流倍数计算
受纳水体分级城市密度1区城市密度2区
−0.342−0.331
A标𝑛0=3.057𝑇0∙(0.005𝜇+4.071)𝑛0=3.051𝑇0∙(0.005𝜇+4.046)
−0.374−0.406
B标𝑛0=2.460𝑇0∙(0.005𝜇+4.249)𝑛0=2.862𝑇0∙(0.005𝜇+4.328)
−0.378−0.370
C标𝑛0=2.050𝑇0∙(0.005𝜇+4.256)𝑛0=2.097𝑇0∙(0.005𝜇+4.271)
受纳水体分级城市密度3区城市密度4区
−0.358−0.386
A标𝑛0=5.909𝑇0∙(0.002𝜇+3.936)𝑛0=6.805𝑇0∙(0.003𝜇+4.210)
−0.413−0.401
B标𝑛0=5.170𝑇0∙(0.002𝜇+4.251)𝑛0=5.399𝑇0∙(0.003𝜇+4.163)
−0.392−0.431
C标𝑛0=3.588𝑇0∙(0.003𝜇+4.500)𝑛0=3.797𝑇0∙(0.008𝜇+4.443)
注1:式中:
𝑛0——截流管设计管段截流倍数;
𝑇0——截流管设计管段雨水汇流时间(min),同式(2);
𝜇——截流管设计管段汇水范围雨污混流率(%)。
——用截流管和溢流污水调蓄池组合截流溢流污水时,截流管宜采用截流管经济截流倍数。截流
管经济截流倍数按下式计算:
′0.001
𝑛0=(224.414−223.158𝑇0)∙𝑘r··················································(6)
式中:
′
𝑛0——截流管经济截流倍数;
𝑇0——截流管设计管段雨水汇流时间(min),同式(2);
𝑘r——城市密度分区调整系数。
7.2.4城市密度分区调整系数可按表11规定取值。
表11城市密度分区调整系数
城市密度1区城市密度2区城市密度3区城市密度4区
1.001.122.122.89
7.3溢流污水调蓄池
7.3.1溢流污水调蓄池的布局应结合各排水口溢流污染控制设计规模、建设用地条件、污水处理厂稳
定运行要求、施工影响和投资效益等因素通过比选确定,并结合下列设计条件选择溢流污水调蓄池布局
方式:
8
DB4201/T652-2021
——在分流制区域,当排水口溢流污水水量较小且排水口较为集中,宜采用集中模式设置溢流污
水调蓄池。当排水口溢流污水水量较
定制服务
推荐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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