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 504-2007 客运架空索道维护保养规则

DB11/ 504-2007 Passenger aerial cableway maintenance and maintenance rules

北京市地方标准 中文(简体) 现行 页数:18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11/ 504-2007
标准类型
北京市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07-11-22
实施日期
2008-02-01
发布单位/组织
-
归口单位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
起草人:
-
出版信息:
页数:18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13.110

C68

备案号:21529-2007DB

北京市地方标准

DB11/504—2007

客运架空索道维护保养规则

Regulationsformaintenanceofpassengeraerialropeway

2007-11-22发布2008-02-01实施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11/504—2007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术语和定义......................................................................................................................................................1

3一般要求..........................................................................................................................................................1

4客运架空索道维护保养规则..........................................................................................................................1

附录A(规范性附录)客运架空索道基本情况及技术参数..........................................................................3

参考文献............................................................................................................................................................15

I

DB11/504—2007

前言

本标准全文强制。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

本标准由北京市特种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北京市特种设备检测中心。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国家客运架空索道安全监督检验中心、北京起重运输机械研究所、北京中索

国游索道设备有限公司、北京市香山公园索道站。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丁家宝、秦威、程嘉、孙仁山、邱志梅、刘京本、徐伟、叶春茂、司剑平、王

永利、吕进。

II

DB11/504—2007

客运架空索道维护保养规则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客运架空索道维护保养的一般要求和维护保养的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客运架空索道维护保养。

2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

客运架空索道passengeraerialropeway

一种将钢索架设在支承结构上作为轨道,通过运载工具来输送人员的运输系统。

2.2

维护保养maintenance

对客运架空索道进行的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等维修或者保养性工作。其中清洁、润滑不包括部

件的解体,调整只限于不会改变任何安全性能参数的调整。

3一般要求

3.1本标准是对客运架空索道维护保养的基本要求,维护保养单位可根据具体情况以及国家标准制定

高于本规则的维护保养标准,但不应少于本标准的项目内容及要求。

3.2客运架空索道维护保养单位(使用单位)应按照附录A表A.1的要求填写《客运架空索道基本情

况及技术参数》。

3.3维护保养应有记录,使用单位保存时间不应低于6年。

3.4维护保养记录应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不应使用铅笔、圆珠笔。

3.5客运架空索道的维护保养工作应由客运架空索道使用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的客运架空索道维保单

位进行。

3.6客运架空索道的维护保养不允许任何形式的分包与转包。

3.7客运架空索道安全管理人员和维护保养作业人员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

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3.8客运架空索道维护保养作业中,现场作业人员不少于两人;作业中应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

3.9本标准未作规定的,按相关国家、行业标准的规定执行。

4客运架空索道维护保养规则

客运架空索道的维护保养应遵守如下规则。

4.1基本规则

4.1.1客运架空索道维护保养作业人员应每日对所管辖客运架空索道进行巡检,并填写巡检记录。记

录应存档。

4.1.2维护保养作业人员应严格按照本标准及相关规范对客运架空索道进行维护保养,并将维护保养

情况进行记录,维护保养内容应不少于附录A表A.2、表A.3、表A.4的要求。

4.1.3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人员应对客运架空索道维护保养记录签字确认。

1

DB11/504—2007

4.1.4客运架空索道各安全回路、控制回路上不允许短接,但由于紧急救援需要进行短接时,应使用

专用短接线,短接操作应符合安全要求。在该作业结束后应立即复原,所使用的短接线应如数拆除清点,

由相关人员确认并做相应记录。记录应存档。

4.2使用单位

4.2.1使用单位自行进行维护保养的,应设置专门的管理机构、管理人员、维护保养作业人员,应有

满足工作需要的维护保养仪器设备和必要的检测手段。

4.2.2在配合检验检测机构对所维护保养的客运架空索道进行定期检验时,应提供相关技术资料和技

术人员。

4.2.3使用单位应建立以下制度:

a)客运架空索道安全管理制度;

b)岗位安全责任制度;

c)客运架空索道操作人员和相关技术人员培训制度;

d)应急救援及上报制度;

e)救护设备设施保存及更换制度。

4.2.4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熟悉客运架空索道的相关安全知识,并全面负责客运架空索道的安全

使用。主要负责人每月应召开至少一次客运架空索道使用安全工作会议,对客运架空索道的安全工作进

行督促、检查。会议记录应存档。

4.2.5每条客运架空索道应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并确保安全技术档案的完整。

4.2.6客运架空索道的用电、消防、防雷、通讯和报警等系统应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和国家标准的

要求。

4.2.7使用单位应设专业工具存放室,存放室应靠近控制室,照明充分,工具完好、取用方便。

4.2.8使用单位应制订客运架空索道应急救援预案,每年应演练一次。演练记录应存档,期限应不少

于6年。

4.2.9使用单位应将《检验合格标志》、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置于易于为乘客注意的显著位置。

4.2.10使用单位应在客运架空索道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相应检验检测机构提出检验

申请。停用超过6个月后重新启用的客运架空索道在启用前,使用单位须对该索道的安全性能进行全面

自检,自检内容不应少于附录A表A.4中年度保养的内容。全面自检的情况应提交检验检测机构。

4.2.11使用单位应认真统计使用中的故障,并填写附录A表A.5中的《客运架空索道故障统计表》,

每月按要求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一次。

4.2.12使用单位应向维护保养单位提供以下资料:

a)产品合格证;

b)使用维护说明书;

c)电气原理图;

d)电气敷设图;

e)液压原理图;

f)安全回路、安全装置原理图;

g)安装说明书;

h)驱动、迂回装置图;

i)客运架空索道运行记录;

j)故障及事故记录;

k)应急救援制度和应急救援预案等。

4.3维护保养单位

4.3.1维护保养单位受使用单位委托承担客运架空索道维护保养的,应有必要的质量管理制度、维护

保养人员、仪器设备和必要的检测手段,并按照国家规定取得相应资质。

2

DB11/504—2007

4.3.2维护保养单位与使用单位应签定客运架空索道维护保养合同,维护保养合同应包括以下内容:

a)维护保养期限;

b)维护保养内容;

c)维护保养标准;

d)双方责任、权利和义务;

e)争议及违约的处理方式。

4.3.3维护保养单位应在维护保养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保证维护保养的客运架空索

道其安全技术性能符合相关技术标准的要求,并对在维护保养期内所维护保养的客运架空索道安全负

责。

4.3.4维护保养单位应配合检验检测机构对所维护保养的客运架空索道进行检验,在配合检验检测机

构检验时,应提供相关技术资料和技术人员。

4.3.5客运架空索道停用超过6个月后需要重新启用的,维护保养单位应对该索道的安全进行全面自

检,自检内容不应少于附录A表A.4中年度保养的内容。全面自检的情况应提交检验检测机构。

3

DB11/504—2007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客运架空索道基本情况及维修保养要求

表A.1客运架空索道基本情况及技术参数

客运架空索道基本情况

使用单位

法人代表索道负责人

安全(技术)负责人联系电话

设计单位

土建施工单位

安装单位

维护保养单位

法人代表维保资质

技术负责人联系电话

索道维保负责人联系电话

部件名称制造单位部件名称制造单位

部件驱动迂回钢结构

制造

钢丝绳

定制服务

    推荐标准

    相似标准推荐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