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63/T 2206-2023 泥炭沼泽调查技术规程
DB63/T 2206-2023 Peat marsh investigation technical regulations
基本信息
发布历史
-
2023年12月
研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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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版信息:
- 页数:38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65.020
CCSB65
DB63
青海省地方标准
DB63/T2206—2023
泥炭沼泽调查技术规程
2023-12-27发布2024-03-01实施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63/T2206—2023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标准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内容,本标准发布机构不应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青海省林业和草原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青海省湿地保护中心、青海省林业草原规划院、青海省林业工程监理中心有限公
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富强、马万军、姚乃鑫、杨萌、张萌、李延凤、王兰玉、范佩珍、郭英措、
刘培幸、吴梦恬、梁生强、徐守祥、祁松涛、韩金财、汪荣、尚永成、马建海、季海川、王威、王海宇、
文瑾、刘亚宙。
本文件由青海省林业和草原局监督实施。
I
DB63/T2206—2023
泥炭沼泽调查技术规程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泥炭沼泽调查目的和任务、调查单元、调查内容、调查流程、调查方法、成果要求、
技术标准及质量检查等技术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泥炭沼泽调查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13923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代码
GB/T50123土工试验方法标准
NY/T1121.2土壤检测第2部分:土壤pH值的测定
NY/T1121.4土壤检测第4部分:土壤容重的测定
NY/T1121.6土壤检测第6部分:土壤有机质的测定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沼泽湿地
受淡水、咸水或盐水的影响土壤经常处于水饱和状态,地表长期过湿或暂时积水,生长沼生和部分
湿生、水生或盐生植物,土壤下层有泥炭积累或虽无泥炭积累但有潜育层存在的自然综合体地段,分为
森林沼泽、灌丛沼泽、草本沼泽和苔藓沼泽。
3.2
泥炭沼泽
土壤剖面有泥炭层发育的沼泽湿地,是由沼泽植物残体堆积而成的。在地表土壤经常过湿或有薄层
积水的地段,其上生长着大量沼泽植物,其下则有泥炭的形成和积累,是各种自然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
4调查目的和任务
为加强泥炭沼泽湿地的保护管理,查清泥炭沼泽资源及其环境状况的本底现状,提高应对气候变化
中的国际影响。对泥炭沼泽的分布、数量、储量客观分析评价,建立泥炭沼泽资源数据库和管理信息平
台,为合理利用泥炭资源提供基础资料和决策依据。
5调查单元
2
面积大于等于1.00hm的自然泥炭沼泽。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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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调查内容
6.1基本信息
包括行政区域、分布界限、地理坐标、沼泽类型、保护威胁状况、斑块数量和面积。
6.2地理环境
包括地貌、流域、海拔、气温、降水量。
6.3水环境
包括水源补给状况、积水状况、流出状况等自然水分状况以及给排水和复湿情况。
6.4植物调查
包括植物群系面积,植被因子、生物量等。
6.5土壤调查
包括土壤容重、有机碳含量、粘土含量、可溶性有机碳(DOC)、pH值、分解度、泥炭类型、泥炭
厚度、水位。
7调查流程
泥炭沼泽调查流程见图1。
图1泥炭沼泽调查流程示意图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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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调查技术和标准
8.1调查内容划分标准
泥炭沼泽类型划分标准见附录A。
泥炭沼泽自然环境类型划分标准见附录B。
泥炭沼泽保护威胁类型划分标准见附录C。
8.2调查区划
泥炭沼泽调查区划技术标准要求见附录D。
8.3外业调查
泥炭沼泽外业调查技术标准要求见附录E。
8.4样品测试
泥炭沼泽调查土壤样品测试技术标准要求见附录F。
8.5内业汇总
外业调查结束后按斑块、样方、采样点填写调查记录、统计汇总表格;按样方→群系→斑块→县(市
区)级行政区→州(市)级行政区,逐级统计汇总,建立泥炭沼泽数据库,形成专题成果图。
为保证数据库融合,对数据库、图形库做出统一的调查指标、数据编码、存储格式的要求。
泥炭沼泽调查内业汇总技术标准要求见附录G。
8.6质量检查
泥炭沼泽调查质量检查技术标准要求见附录H。
9调查表格
泥炭沼泽调查表格见附录I。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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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A
附录A
(规范性)
泥炭沼泽类型划分标准
按照植物组成、形成发育、营养状况等因子不同,可将泥炭沼泽划分为不同类型,见表A.1。根据
植物残体、塑性和弹性以及压挤出的水等因子不同,可将泥炭沼泽分解程度划分为不同类型,见表A.2。
表A.1泥炭沼泽类型划分标准
因子植被类型泥炭类型描述
森林泥炭沼泽主林层的优势植物以乔木为主,至少有1/3为乔木残体构成
木本泥炭沼泽
灌丛泥炭沼泽主林层的优势植物以灌木为主,至少有1/3为灌木残体构成
植物
草本(含蕨类)泥草地(含蕨类)泥炭沼泽优势植物以草本(含蕨类)为主
组成
炭沼泽草地泥炭沼泽优势植物以草本为主
藓类泥炭沼泽藓类泥炭沼泽优势植物以藓类为主
低位泥炭沼泽泥炭形成时表面低平、以地下水、地表水补给为主
形成
中位泥炭沼泽介于低位泥炭与高位泥炭之间
发育
高位泥炭沼泽泥炭形成时中部隆起以大气降水补给为主
富营养泥炭沼泽地下水、地表径流补给为主,营养物质较丰富
营养
中营养泥炭沼泽混合补给,营养物质不足,介于富营养与贫营养之间
状况
贫营养泥炭沼泽由大气降水补给,营养物质贫乏
表A.2泥炭沼泽分解度野外测定划分标准
分解度(%)植物残体塑性和弹性压挤出的水
植物残体保存好,很容易辩认,含泥炭略微沾手,放在手中挤压时,泥稍用力水即能挤出,水为棕色
0~25
少部分腐殖质炭不能从指间挤出,有弹性或浅褐色
植物残体还能看见,但纤维短小、泥炭沾手,压挤时泥炭较易从指间挤用大力时能挤出很少的水,水
26~50
细碎,腐殖质很多出,无弹性为浑浊,呈深褐色或灰褐色
植物残体细小,只有极小部分能辨泥炭沾手,在手中挤出时泥炭可以挤挤不出水或能挤出几滴,水很
≥50
认出,腐殖质占优势出很多,无弹性浑浊,呈深褐色、黑色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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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B
附录B
(规范性)
泥炭沼泽自然环境类型划分标准
泥炭沼泽地貌部位类型划分标准见表B.1,流域类型划分标准见表B.2,水文要素类型划分标准见表
B.3。
表B.1泥炭沼泽地貌部位类型划分标准
地貌部位描述
沟谷暴流侵蚀所形成的槽型洼地
熔岩台地大规模的熔岩溢流覆盖所形成的平坦高地
扇缘洼地堆积于沟口山前地带的洪积扇缘和扇间洼地
河流阶地河流下切侵蚀,原来河底部超出一般洪水位之上,呈阶梯分布在河谷谷坡上的地形
河漫滩位于河床主槽一侧或两侧,在洪水时被淹没,洪水退去时露出的滩地
湖盆指蓄纳湖水的地表洼地
在平原地区流淌的河流,河曲发育,随着流水对河面的冲刷与侵蚀,河流愈来愈曲,最后导致河流自
牛轭湖然截弯取直,河水由取直部位径直流去,原来弯曲的河道被废弃,形成湖泊,湖泊形状恰似牛轭,成
为牛轭湖
滨海泻湖由堤岛或沙嘴与外海隔开的滨海地带
表B.2泥炭沼泽流域类型划分标准
代码一级流域代码二级流域代码三级流域
40疏勒河
67河西走廊内陆河41黑河
71石羊河
1西北诸河区68青海湖水系76青海湖水系
73柴达木盆地西部
69柴达木盆地
80柴达木盆地东部
78羌塘高原内陆河87羌塘高原区
2西南诸河区61澜沧江121沘江口以上
96玛曲至龙羊峡
23龙羊峡以上
109河源至玛曲
78大通河享堂以上
6黄河区
90湟水
24龙羊峡至兰州
92龙羊峡至兰州干流区间
103大夏河与洮河
104通天河
31金沙江石鼓以上
130直门达至石鼓
9长江区
32金沙江石鼓以下119雅砻江
33岷沱江123大渡河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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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B.3泥炭沼泽水文要素类型划分标准
水文要素类型
地表径流(河流、冰雪融水、坡面径流)
大气降水
水源补给状况地下水补给(泉水、地下水)
人工补给
以上都有
永久性
季节性
流出状况间歇性
偶尔
没有
永久性积水
季节性积水
积水状况
间歇性积水
季节性水涝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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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C
附录C
(规范性)
泥炭沼泽保护威胁类型划分标准
泥炭沼泽保护管理类型划分标准见表C.1,威胁因子类型划分标准见表C.2,威胁等级类型划分标准
见表C.3。
表C.1泥炭沼泽保护管理类型划分标准
类型措施形式类别
国际重要湿地
国家重要湿地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省级自然保护区
省级以下自然保护区
国家公园
有保护措施
自然状态湿地公园
森林公园
草原公园
重要水源保护地
水利风景名胜区
其它(注明何种保护措施)
无保护措施属于自然状态,不存在干扰
自然干扰水土流失、旱化、沙化等(面积,hm2)
人为干扰围垦、占用、放牧、污染等(面积,hm2)
干扰状态
合法开采,包括面积(hm2)、开采量(t)
开发利用
非法开采,包括面积(hm2)、开采量(t)
表C.2泥炭沼泽威胁因子类型划分标准
名称类别
缺水
泥沙淤积
外来物种入侵
过度采集
过度放牧
威胁因子
过度渔猎
污染
围垦
占用
水文过程干扰等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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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C.3泥炭沼泽威胁等级划分标准
名称类别描述
安全基本未受干扰,保持原有生态状况
轻度受到间接或直接轻度干扰,生态环境未明显改变,停止干扰后生境可较快恢复
威胁等级中度受到一定强度的干扰,碳汇过程受到影响,需要较长时间才能恢复
受到某一威胁因子的影响较严重或同时受到多个因子的威胁,干扰严重,原有生境类
重度
型基本消失,难以逆转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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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D
附录D
(规范性)
泥炭沼泽调查区划技术标准要求
D.1调查区划
D.1.1区划系统
按照“省级行政区→州市行政区→县(市区)级行政区→泥炭沼泽斑块”系统进行区划组织,省级
行政区域为调查总体,泥炭沼泽斑块为调查基本单位,县级行政区为统计汇总最小行政单元。
D.1.2湿地区划分
见表D.1。
表D.1湿地区划分类型标准
湿地区编码湿地区类型湿地区名称
6330001单独区划湿地区青海湖湿地区
6320002单独区划湿地区长江上游湿地区
6330003单独区划湿地区三江源湿地区黄河上游湿地区
6340004单独区划湿地区澜沧江上游湿地区
6320005单独区划湿地区祁连山湿地区
6330006单独区划湿地区柴达木盆地湿地区
6330007单独区划湿地区可可西里湿地区
630100西宁湿地区
630111零星湿地区西宁市
630121零星湿地区大通县
632124零星湿地区湟中县
632125零星湿地区湟源县
632100海东市湿地区
632121零星湿地区平安县
632122零星湿地区民和县
632123零星湿地区乐都县
632126零星湿地区互助县
632127零星湿地区化隆县
632128零星湿地区循化县
632200海北州湿地区
632223零星湿地区海晏县
632224零星湿地区刚察县
632300黄南州湿地区
632321零星湿地区同仁县
632322零星湿地区尖扎县
632500海南州湿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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湿地区编码湿地区类型湿地区名称
632521零星湿地区共和县
632523零星湿地区贵德县
632525零星湿地区贵南县
D.1.3斑块划分条件
下列区划因子之一有差异时,划分为同一泥炭沼泽斑块:
——县级行政区域;
——实际地权管辖单位;
——湿地区;
——地貌部位;
——不同植被类型;
——水文要素;
——保护状况;
2
——当单块泥炭沼泽小于1.00hm,但各泥炭沼泽之间相距不大于20.00m,且植被类型相同。
泥炭斑块调查地点要准确到行政村水平。
D.2预调查
D.2.1资料收集
收集以往有关泥炭沼泽的调查成果(泥炭分布图、植被分布图等)、影像资料、分布地点等信息。
D.2.2遥感解译
D.2.2.1解译准备
D.2.2.1.1遥感数据
获取相关区域的遥感影像数据:2.50m~5.00m高分辨率、集中云层覆盖面积小于5.00%、分散云
层覆盖面积小于10.00%、与调查时间最接近的遥感影像且时像不超过2a。按照1:5万比例尺制作成野外
工作用图。
D.2.2.1.2辅助资料
把行政区划图、湿地资源分布图、摸底调查数据、泥炭分布图、土壤分布图、植被分布图、林相
分布图等各类专题辅助资料全部矢量化,并统一投影和坐标系。
坐标系:CGCS2000坐标系。
高程基准:985国家高程基准。
投影:高斯-克吕格投影。
D.2.2.2解译判读
D.2.2.2.1解译
根据遥感假彩色影像上的色调、形状、纹理、地域分布等特征,对泥炭沼泽进行初步解译判读,并
对泥炭沼泽斑块进行矢量化,当解译的斑块符合斑块划分条件时,按条件分割。
D.2.2.2.2解译要求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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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译结果需经过质检人员检查,要求1.00hm以上可识别地块无遗漏,5.00hm以上疑似地块无遗
漏,斑块区划线平整圆滑,并与遥感影像相吻合,误差不大于1个像素。不符合要求的要进行补充解译、
区划判读。
D.2.2.2.3解译成图
解译完成后可将遥感影像图、泥炭斑块区划图、行政区划图相叠加,并添加必要的基础地理交通信
息要素,按照1:5万比例尺打印。
D.2.3野外踏查
对可能是泥炭沼泽斑块的边界进行踏查,观察泥炭沼泽常见植物的分布,土钻取土样,观察土样颜
色、植物残体等,同时建立遥感解译标志。
D.3边界确定
D.3.1边界的确定方法
通过GPS绕泥炭沼泽斑块一圈,记录下边界主要拐点经纬度坐标,现场直接确定泥炭沼泽斑块的范
围边界,并计算出斑块面积。
当野外不能直接确定泥炭沼泽斑块的范围边界时,在泥炭沼泽斑块可能的边界上进行土壤取样,带
回实验室分析测定样品有机碳含量和粘土含量指标后,然后确定边界。
野外取样时可以通过现地多次土壤采样或现地一次多点土壤采样,然后通过室内对有机碳和粘土含
量分析结果,采用内插法来确定边界,然后计算出斑块面积。
D.3.2边界的确定标准
D.3.2.1以泥炭沼泽土壤的物理特征(植物残体类型、颜色、纹理、松软度、容重等)以及指示性植
物(如西藏嵩草、华扁穗草等)作为野外边界确定的参考。
D.3.2.2假如特征不明显难以判断时,需要进行土壤取样,根据样品检测结果判定泥炭沼泽及其斑块
边界。
以土壤有机碳含量、粘土含量等作为泥炭边界确定的定量化指标或标准。
——腐殖质层的厚度大于等于10.00cm;当(腐殖质层下方的)混合土壤达到20.00cm深度时,
小于20.00cm的一个层有机碳含量必须大于等于12.00%。
——沼泽土壤被水浸透,需满足:
当粘土含量大于等于60.00%,则土壤有机碳含量大于等于18.00%;
当粘土含量在0.00%~60.00%之间(不含0.00%和60.00%时),则土壤有机碳含量大于
(12.00%+(粘土含量×0.10));
当不含粘土含量,则土壤有机碳含量大于等于12.00%。
满足上述条件之一,并符合沼泽湿地标准,则可界定为泥炭沼泽。
泥炭表层厚度的确定,依据上述第二个条件确定,表层的泥炭厚度大于等于30.00cm时,则可界定
为泥炭沼泽。
D.3.3水平边界标志及误差
边界标志:在边界拐点做好标志,并记录其经纬度坐标,边界线长100.00m内无拐点时,设置1个
标志并记录坐标。
误差要求:在水平面上泥炭沼泽边界线垂直误差不超过4.9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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