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J/T 241-2007 饮用净水水表
CJ/T 241-2007 Water meter for fine drinking water
基本信息
本标准适用于常用流量范围为0.6 m3/h~10 m3/h,最大允许工作压力(MAP)大于或等于大于1 MPa和最大允许工作温度(MAT)为30℃的不同计量等级的饮用净水水表(以下简称水表)。
发布历史
-
2007年0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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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制信息
- 起草单位:
- 北京京兆水表有限责任公司、宁波水表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计量测试所、福州水表厂、苏州自来水表业有限公司、上海水表厂、宁波东海仪表水道有限公司、无锡水表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兴源鼎新科技有限公司、连云港连利水表有限公司、江西三川水表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自来水公司水表厂、宁波京宁水表有限公司、宁波精诚仪表有限公司
- 起草人:
- 叶显苍、张文江、陈含章、林志良、唐士安、王和琪、孔华卿、李志光、李红卫、汤思孟、陈峥嵘、陈国建、陆聪文、沈安邦、郑剑波、张云
- 出版信息:
- 页数:12页 | 字数:11 千字 | 开本: 大16开
内容描述
ICS91.140
P40
口J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建设行业标准
241—2007
CJ/T
饮用净水水表
Watermeterforfinewater
drinking
2007-08—0
2007-01-17发布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发布
40644064241—2007ISO
241—2007
CJ/T
饮用净水水表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饮用净水水表产品的术语和定义、技术特性、计量特性、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
装、运输及贮存。
m3/h~10m3/h,最大允许工作压力(MAP)大于或等于大于
本标准适用于常用流量范围为0.6
lMPa和最大允许工作温度(MAT)为30℃的不同计量等级的饮用净水水表(以下简称水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ISO4064
778.11:1993)
GB/T1996冷水水表第1部分:规范(eqv
IS04064—3:1983)
778.3—1996冷水水表第3部分:试验方法和试验设备(idt
GB/T
IEC
GB529:1989)
4208—1993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eqv
ISO
73072001228—1:1994)
GB/T55。非密封管螺纹(eqv
15464—1995仪器仪表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GB/T
GB/T17219--1998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
CJ3064居民饮用水计量仪表安全规则
9329
JB/T1999仪器仪表运输、运输储存基本环境条件及试验方法
3术语和定义
778.1
GB/T1996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water
饮用净水finedrinking
符合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的自来水或水源水为原水,经再净化后可供给用户直接饮用的管道直
饮水。
3.2
meterforfinewater
饮用净水水表waterdrinking
用来测量流经管道中的饮用净水的体积总量的流量仪表。
4技术特性
4.1水表公称口径和总尺寸、水表代号和常用流量
4.1.1水表公称口径和总尺寸
水表公称口径是用螺纹连接端的内径来表征的,每一个公称口径都相应有一组固定的总尺寸见图
1,尺寸规定见表1。
4.1.2水表代号与常用流量之间的关系
以m3/h表示的常用流量q。的数值原则上应至少等于水表代号N相对应的数字。
1
NNNNNNNNH1H2DNG1BG1G2B402885850.665606562.520240252252602302802452050505050550503.532300k7075241—2007l1511018010121151301801012151651801012195121412161318101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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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
4.4远传输出装置
水表可配置远传输出装置。
水表加上远传输出装置后不应改变水表的计量性能。
远传输出装置可安置在水表本体内或指示装置内,或者配置在外部。装置在外部时,应按4.9提供
防护装置和封印。
4208
远传输出装置连同电缆和电缆密封装置应能在潮湿条件下工作,按GB1993具有IP65的防
护等级。对于要求能浸在水中工作的特殊订货,应具有IP68的防护等级。
4.5最大允许压力
水表最大允许压力应大于或等于IMPa。
4.6压力损失
水表在过载流量时最大允许的压力损失为0.1MPa。
4.7耐久性
水表应经受模拟工作状态的加速磨损试验,符合GB/T778.3—1996第10.1.3.5条规定。
4.8逆流时的工况
当可能受到意外的逆流时,水表能经受住逆流且没有任何损坏,其计量特性没有变化。
4.9封印
水表应有防护装置,封印后,在水表正确安装好之前和之后,如不破坏防护装置就不能拆开或改变
水表及其调整装置。
4.10材料
制造水表的材料应有足够的强度和耐用度,以满足水表的使用要求。
制造水表的材料不应受工作温度范围内水温变化的不利影响。
水表内所有接触水的零部件应采用无毒、无污染和无生物活性的材料制造,并应符合
GB/T17219—1998及CJ3064的规定。
5计量特性
5.1最大允许误差
在从包括最小流量q~在内到不包括分界流量q。的低区中的最大允许误差为±5%;
在从包括分界流量q。在内到包括过载流量q。的高区中的最大允许误差为±2%。
5.2计量等级
水表按最小流量q。。和分界流量q。分为c、D二个计量等级,见表2。
NNN4o01o.015o.0070.0114208—16.6.15N5241—200777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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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示值误差试验。
7.3型式检验
7.3.1下列情况下水表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设计定型鉴定及批试生产定型鉴定;
b)当结构、工艺或主要材料有所改变,可能影响其符合本标准及产品技术条件时;
c)批量生产间断一年后重新投人生产时;
d)正常生产定期或积累一定产量后应周期性(一般为3年)进行一次;
e)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778.3
被试水表的数量按GB/T1996第10.1.2条规定进行。
7.3.2型式检验程序
型式检验应包括下列各项,并按下列顺序进行:
a)外观检查;
b)材料卫生安全试验;
c)压力试验;
d)示值误差试验;
e)逆流试验;
f)压力损失试验;
g)耐久性试验(加速磨损试验)。
7.3.3检验结果
778.3—1996第9章、第10章的规定。
出具检验报告,报告格式按GB/T
8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8.1标志
产品标志应包括下列内容:
a)制造厂的厂名或商标;
b)计量等级、水表代号、计量单位和压力损失(MPa);
c)制造年份和编号;
d)在水表的壳体上标志出指示流动方向的一个或两个箭头,但不应在罩盖上标志箭头;
e)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标志和编号;
f)水表安装方式(字母v表示垂直安装、字母H表示水平安装);
g)水表公称口径(DN);
h)如果最大允许压力超过1MPa时应标明。
8.2包装
水表的包装应符合GB/T15464--1995的规定。
8.3运输
9329--1999的规定。
水表的运输应符合JB/T
8.4贮存
水表应贮存在环境干燥、通风好,且在空气中不含有腐蚀性介质的室内场所,并满足以下要求
a)环境温度为5"C~50℃;
b)相对湿度不大于90%;
c)层叠高度不超过五层。
定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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