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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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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描述
ICS13.080.40
CCSB11
43
湖南省地方标准
DB43/T2424—2022
水土保持监测技术规程
Technicalcodeofpracticeforsoilandwaterconservationmonitoring
2022-08-02发布2022-11-02实施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43/T2424—2022
目次
前言························································································································Ⅲ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及定义············································································································1
4总体要求···············································································································2
5区域监测···············································································································2
5.1监测内容及方法································································································2
5.2监测程序和要求································································································4
5.3监测成果·········································································································5
6小流域控制站监测···································································································5
6.1监测内容及方法································································································5
6.2监测程序和要求································································································6
6.3监测成果·········································································································7
7坡面径流小区监测···································································································7
7.1监测内容及方法································································································7
7.2监测程序和要求································································································8
7.3监测成果·········································································································9
8生态建设项目监测···································································································9
8.1监测内容及方法································································································9
8.2监测程序和要求······························································································10
8.3监测成果·······································································································11
9生产建设项目监测·································································································11
9.1监测内容及方法······························································································11
9.2监测程序及要求······························································································12
9.3监测成果及报送要求························································································13
附录A(规范性)区域水土保持遥感监测成果专题图及监测表格·······································15
附录B(资料性)小流域控制站监测专题图及监测表格···················································25
附录C(资料性)坡面径流小区监测表········································································33
附录D(资料性)水土保持生态建设项目调查统计表······················································39
附录E(资料性)生产建设项目监测提交成果及要求······················································41
I
DB43/T2424—2022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
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湖南省水利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湖南省水土保持监测总站、湖南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规划研究总院有限公司、湖
南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湖南省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郭俊军、王彤、耿胜慧、鲍文、胡学翔、肖凡、刘毅、李正南、钟诚、邹扬、
李程、蒋买勇、刘力奂、陈国玉、罗国平、陈向、陈珏、赵馀。
III
DB43/T2424—2022
水土保持监测技术规程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水土保持监测的总体要求、监测内容、监测方法、监测程序和监测成果的编报。
本文件适用于湖南省水土保持区域监测、小流域控制站监测、坡面径流小区监测、生态建设项目监
测和生产建设项目监测。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
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9710—2005地理信息元数据
GB/T21010—2017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GB/T35227—2017地面气象观测规范风向和风速
GB/T35237—2017地面气象观测规范自动观测
GB/T51240—2018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与评价标准
GB/T50138—2010水位观测标准
GB/T50159—2015河流悬移质泥沙测验规范
GB/T50434—2018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
SL21—2015降水量观测规范
SL73.6—2015水利水电工程制图标准水土保持图
SL190—2007土壤侵蚀分类分级标准
SL277—2002水土保持监测技术规范
SL341—2016水土保持信息管理技术规程
SL342—2016水土保持监测设施通用技术条件
SL364—2015土壤墒情监测规范
SL513—2011水土保持数据库表结构及标识符
SL537—2011水工建筑物及堰槽测流规范
SL592—2012水土保持遥感监测技术规范
SL759—2018径流实验观测规范
3术语及定义
SL759—2018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区域监测regionalsurvey
以区域为对象,指导区域水土流失防治为目的,针对其水土流失特征和水土保持问题,对各个水土
保持要素进行调查、观测,分析水土流失强度及分布,并作出综合评价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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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流域basin
地表水和地下水的分水线所包围的集水区域,一般指地表水的集水区域。
[来源:SL759—2018,3.2]
3.3
小流域控制站gaugedsmallwatershed
布设在一个完整的闭合小流域出口处,用于观测小流域产生的径流量、泥沙量以及产水、产沙过程
的观测设施。
3.4
坡面径流小区runoffplots
用于观测坡面土壤侵蚀及其影响因素对产水、产沙过程,且与周围土体无水平向水量交换的闭合实
验场地。
[来源:SL759—2018,3.5]
3.5
生态建设项目ecologicalconstructionproject
以治理水土流失,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为目标,通过人工治理与生态自我修复相结合,促
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区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工程建设项目,一般以小流域为基本单元。
4总体要求
4.1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应制定监测实施方案,准确记录监测信息数据,保证监测成果客观、公正,并
及时报送监测成果。
4.2鼓励采用新技术新方法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
4.3水土保持监测应建立基础数据库,调查、采集、整编的原始、中间、最终成果宜形成数据集。水土保
持监测形成的数据信息应符合SL341的规定,电子表格字段命名应按SL513的标识符命名规定命名。
4.4水土保持监测信息应及时整理,编制成册,归档管理,按要求报送属地水行政主管部门。
4.5监测成果应形成纸质版和电子版两种成果,文档电子版成果为.pdf、.doc或.xls格式,图件电子
版格式为带地理坐标信息的矢量或栅格图,矢量图为.shp或.dwg格式,栅格图为.tif格式。地理坐标
系采用CGCS2000大地坐标系,高程基准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投影坐标系为Gauss-Krüger(高斯-
克吕格)投影。
5区域监测
5.1监测内容及方法
5.1.1监测内容
5.1.1.1区域监测包括自然条件、基础地理信息、土壤侵蚀信息、水土保持现状、人为扰动、社会经
济状况的监测。
5.1.1.2自然条件监测包括地形地貌、气候气象、土壤、植被等内容。
5.1.2地形地貌监测
5.1.2.1地形地貌监测应包含下列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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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地貌类型;
b)流域面积;
c)流域形状;
d)沟壑面积。
5.1.2.2地形地貌监测采用资料收集为主,结合典型调查的方法。
5.1.3气候气象监测
5.1.3.1气候气象监测以降雨为主,有条件的应包括温度、蒸发量等。
5.1.3.2气候气象监测采用资料收集为主,有条件的可设置气象站开展观测。
5.1.4土壤监测
5.1.4.1土壤监测应包含以下内容:
a)土壤类型、分布及面积;
b)土壤理化性质,主要包括土壤质地、有机质和重要养分含量。
5.1.4.2土壤监测采用资料收集为主,结合典型调查或定位观测。
5.1.5植被监测
5.1.5.1植被监测应包含以下内容:
a)植被类型、分布及面积;
b)植被覆盖度;
c)主要树种、草种及其他地表组成物质。
5.1.5.1植被监测采用抽样调查为主,结合遥感监测。
5.1.6基础地理信息监测
5.1.6.1基础地理信息监测应包含以下内容:
a)土地利用类型(按照GB/T21010中规定的分类);
b)地类分布及面积;
c)海拔高程;
d)坡度及坡长;
e)最高点与最低点相对高度。
5.1.6.2基础地理信息监测采用遥感监测、资料收集、GIS空间分析等方法。
5.1.7土壤侵蚀信息监测
5.1.7.1土壤侵蚀信息监测应包含以下内容:
a)不同土壤侵蚀类型(应包括重力侵蚀、混合侵蚀等)的强度、面积、分布;
b)土壤侵蚀发展趋势;
c)土壤侵蚀危害。
5.1.7.2土壤侵蚀信息监测采用遥感监测为主,结合典型调查。
5.1.8水土保持现状监测
5.1.8.1水土保持现状监测应包含以下内容:
a)水土保持措施类型、位置、数量、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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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水土保持措施产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及生态效益;
c)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过程、经验及教训。
5.1.8.2水土保持现状监测采用典型调查、资料收集为主,结合遥感监测。
5.1.9人为扰动监测
5.1.9.1人为扰动监测应包含以下内容:
a)生态治理工程基本信息;
b)生产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c)水土流失防治措施类型、数量、分布、防治面积、完好程度;
d)生态环境效益。
5.1.9.2人为扰动监测采用收集资料为主,结合数据分析评价。
5.1.10社会经济状况监测
5.1.10.1社会经济状况监测应包含以下内容:
a)人口数量;
b)经济水平;
c)产业结构。
5.1.10.2社会经济状况监测采用资料收集为主,结合询问调查。
5.2监测程序和要求
5.2.1监测程序
区域水土保持监测程序应包括制定监测方案、组织实施、监测总结。
5.2.2制定监测方案
5.2.2.1明确监测目的和任务,建立监测管理机构,确定岗位职责和具体人员。
5.2.2.2划分监测分区,确定监测重点。
5.2.2.3监测方案应明确监测技术路线和方法。
5.2.2.4监测方案应包含监测数据表格、报告、图件等。
5.2.3组织实施
5.2.3.1收集监测期及3年以内的行政区划、影像、土地利用等资料;区域面积较小的宜采用无人机
航拍获取当期影像。
5.2.3.2监测频次应符合国家水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要求。
5.2.4监测总结
5.2.4.1监测完成后应及时整编收集、采集或分析计算得到的基础数据、成果资料,并归档保存。
5.2.4.2监测总结应形成监测总结报告,并附原始监测数据、影像,其中基础地理信息资料应有矢量
数据成果。
5.2.4.3监测总结应加强水土保持监测信息分析和管理,提出区域水土流失防治建议,为水土保持规
划、治理、监督管理提供数据支撑。
5.2.4.4有条件的宜针对土地利用变化、土壤侵蚀强度变化开展转置矩阵分析、年度动态变化分析,
并形成专题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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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监测成果
5.3.1基础数据主要包括遥感影像、气象和基础地理信息等资料、遥感解译标志(遥感影像解译标志
记录表见附录A)、实地调查登记表、照片或视频资料等。
5.3.2整(汇)编成果应按相应的范围或对象进行整(汇)编形成的土地利用、植被覆盖、土壤侵蚀、
水土保持措施专题图件、统计表、水土保持监测工作报告。区域遥感监测专题图及监测表格要求见附录
A。
5.3.3监测成果归档格式应满足4.5要求。
6小流域控制站监测
6.1监测内容及方法
6.1.1监测内容
小流域控制站监测应包括水位、径流、泥沙、气象以及流域背景值的监测。
6.1.2水位监测
6.1.2.1水位监测应包含监测设施的各项特征值,以及以下水位:
a)常流水每日早8点晚20点水位;
b)洪水涨水期,间隔时间不大于15分钟的即时水位;
c)落水期间隔时间不大于30分钟的即时水位。
有条件的应测量与上述水位相对应的流速。
6.1.2.2水位监测可采用人工观测和自计观测,按照GB/T50138中的规定执行。
6.1.3径流监测
6.1.3.1径流监测内容为径流量。
6.1.3.2径流量可采用以下一种或多种方法进行监测:
a)测流堰法,按照SL537中的规定执行;
b)流速仪法;
c)超声波流量计法。
6.1.4泥沙监测
6.1.4.1泥沙监测内容主要有悬移质泥沙观测,有条件的宜增加推移质泥沙观测。
6.1.4.2泥沙监测方法:
a)悬移质监测可采用烘干法、置换法或过滤法,按照GB/T50159—2015中第6章的规定执行;
b)推移质泥沙监测可采用坑测法或采样法。
6.1.5气象监测
6.1.5.1气象监测应包含降水,有条件的宜加测气温、湿度、蒸发、风速、风向、太阳辐射等气象指
标。
6.1.5.2气象监测采用全自动气象站为主,辅以人工监测记录。按照GB/T35237、GB/T35227中的规
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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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6流域背景值监测
6.1.6.1流域背景值监测应包含以下内容:
a)地理位置,主要包括自然地理区域、土壤侵蚀类型区、水土保持区划、经纬度范围等;
b)气象与水文,主要包括降水量及降水强度、温度、风向、风速、径流量、输沙量、水质等;
c)地形地貌,主要包括地貌类型、流域面积、海拔范围、坡度分级比例等;
d)土壤植被,主要包括植被类型、植被覆盖度、土壤类型等;
e)土地资源与利用,主要包括土地类型、土地利用结构、水土流失防治投资强度、主要作物
产量等;
f)水土流失及防治,主要包括土壤侵蚀类型比例、土壤侵蚀强度比例、治理面积、主要治理
措施等;
g)自然灾害,主要包括干旱指数、洪涝灾害、滑坡、泥石流等;
h)矿产资源,主要包括煤炭、石油、天然气、金属矿、非金属矿等;
i)社会经济,主要包括人口、户数、人均纯收入、人口增长率等。
6.1.6.2流域背景值监测主要采用调查法、实地测绘、GIS分析计算等方法。
6.2监测程序和要求
6.2.1监测程序
小流域控制站监测程序应包括规划选址、设计建造、日常观测、整编报送。
6.2.2规划选址
6.2.2.1小流域控制站选址应本着“填补空缺,完善系统,大中小流域兼顾”的原则,充分考虑小流
域在监测区域的位置特点,所选流域应闭合,汇流沟中有常流水。
6.2.2.2宜选择交通方便、便于监测管理地址布设监测设施。
6.2.3设计建造
6.2.3.1小流域控制站量水建筑物应布设在小流域出口,其上游30m、下游10m河段应保持平直,
可修建标准断面渠道以满足监测要求;
6.2.3.2小流域控制站量水建筑物设计应满足百年一遇暴雨径流监测要求,测流堰和测流横槽的选型
设计、建造、安装、养护和观测时应符合SL537的规定。
6.2.3.3小流域控制站设计应附地理位置图、比例尺不小于1∶1000的地形图、土地利用现状图、土
壤植被及水土流失和水保措施分布图,测量设施详图,同时应附代表区域的背景资料调查表。
6.2.3.4有条件的宜考虑在量水建筑物上游30m以上位置布置沉沙池以监测推移质。
6.2.4日常观测
6.2.4.1年初应拟订年度监测工作计划,做好监测设施、设备的检查维护或更新,确定年度调查植被
的典型样方、土壤水分取样点。
6.2.4.2日常观测应定期检查小流域闭合情况、观测设备运行情况,清理维护好监测设施、设备,并
做好记录。
6.2.4.3流域背景值调查与控制站观测与调查相结合,流域调查应每年进行一次。
6.2.4.4控制站应根据水尺断面测量结果,率定水位流量关系并建立水位流量关系曲线,在日常观测
中,可用该关系曲线通过观测的水位确定径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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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4.5次降雨量大于10mm的,应在降雨结束时及时收集降雨、径流泥沙数据,计算次降水量、径
流量、输沙量,及时分析并处理观测过程中的各种问题。
6.2.5整编报送
6.2.5.1应每月开展一次降雨、水位等原始记录的检查分析,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小流域
控制站管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应在相应的检查分析和处理记录上签字。
6.2.5.2每年11月底前完成前10个月数据分析汇编,次年1月底前,完成全年数据整编报送。
6.2.5.3每5年或10年宜开展一次小流域水土流失规律分析,并形成专题报告。
6.3监测成果
6.3.1日常监测应包括原始记录、整编形成的表格、文字,以及影像、照片。小流域控制站监测专题
图及监测表格要求见附录B。
6.3.2年度监测成果应包括次降雨、年径流量和泥沙量。
6.3.3经计算获得的次降水过程、径流量、悬移质泥沙量,以及年总降水量、径流量、输沙量等数据,
有条件的宜收集测算推移质泥沙总量。
6.3.4年度监测成果应附小流域土地利用类型图及分类面积统计表,有条件的宜附小流域数字高程图,
各图比例尺不小于1∶10000。
6.3.5成果归档格式应满足4.5要求。
7坡面径流小区监测
7.1监测内容及方法
7.1.1监测内容
坡面径流小区监测应包括气象因子、径流泥沙、坡面耕作、土壤水分、植被覆盖等。
7.1.2气象因子监测
7.1.2.1气象因子监测以降水观测为主,有条件的应加测蒸发量、温度、气温等气象指标;
7.1.2.2气象因子可采用以下一种或多种方法监测:
a)自计雨量计;
b)自动气象站;
c)人工观测方法。
7.1.3径流泥沙监测
7.1.3.1径流泥沙监测包含以下内容:
a)径流量,包括次降水产生的径流量及年径流量,每个小区独立记录;
b)泥沙量,包括次降水产流导致的泥沙量及年总泥沙量,每个小区独立记录。
7.1.3.2径流泥沙一般采用集流桶(池)监测,辅以人工观测校正,有条件的可采用小区径流泥沙自
动观测设备。
7.1.4坡面耕作监测
7.1.4.1坡面耕作监测应包含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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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坡度、坡长、坡向;
b)作物及耕作方式等。
7.1.4.2坡面耕作监测一般采用实地测绘、观察测算等方法。
7.1.5土壤水分监测
7.1.5.1土壤水分监测内容为土壤含水量。
7.1.5.2土壤水分监测一般采用TDR法,且每个季度采用烘干法进行校验,按照SL364中的规定执行。
7.1.6植被覆盖监测
7.1.6.1植被覆盖监测根据植被类型内容分别为:
a)乔木林地监测内容为郁闭度;
b)灌木林地和草地监测内容为覆盖度;
c)枯枝落叶等其他地物监测内容为覆盖度。
7.1.6.2植被覆盖监测方法为:
a)郁闭度一般采用针刺法,也可采用照相法或无人机航拍影像法;
b)覆盖度一般采用照相法,也可采用网格法、拉线法或无人机航拍影像法。
7.2监测程序和要求
7.2.1监测程序
坡面径流小区监测程序应包括规划选址、设计建造、日常监测、整编报送。
7.2.2规划选址
7.2.2.1坡面径流小区应根据全国与省水土保持监测网络规划、防治分区和监测工作需要布设,坡面
试验场地应交通方便、便于管理,小区应集中并满足长期观测要求。
7.2.2.2坡面径流小区应在区域或小流域内的地形、坡度、坡向、土壤、植被、水土保持措施、土地
利用和耕作活动方面具有代表性,小区内不能有土坑、道路、坟墓等影响径流的障碍物,坡面、土壤、
植被应均匀一致,不可在沟道内填土建设小区,每组小区应有1个或1个以上自然坡面。
7.2.2.3开展乔木或高于1m的灌木林地坡面径流观测的,坡面径流小区宜位于成片林中间,不宜布
设在林线边缘。
7.2.3设计建造
7.2.3.1应先确定坡面径流观测场及各个坡面观测小区观测目的、观测因子,根据实际地形按SL277
中的规定做好小区规格、边墙、措施布置,及周边设施设计。
7.2.3.2新建坡面径流观测场各小区之间应设1m以上隔离带,场地周边应做好截排水沟,确保外部
水沙不进入观测小区。
7.2.3.3观测小区布设的作物应在其代表的水土保持三级区划中具有较好的代表性,且符合当地农民
耕作习惯,在建造前应做好小区田间管理设计。
7.2.3.4集流槽及硬化区域宜采取活动的盖板,以利于清理槽内淤积的泥沙。
7.2.3.5设计建造成果应附地理位置图、比例尺不小于1∶1000地形图、小区及附属设施设计详图,
设备主要参数,小区田间管理设计说明,以及观测小区基本情况表等。
7.2.3.6按基建程序完成小区设施建设时应及时配备观测设备,小区坡面应撂荒1年,在撂荒期内应
保持地物覆盖度不超过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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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4日常监测
7.2.4.1日常观测应做到年初有计划,田间操作和次降雨有记录。
7.2.4.2年初应拟订年度水土保持监测工作计划,做好观测小区、降雨径流观测设备的检查维护或更
新。
7.2.4.3日常观测应定期检查观测小区边墙完整情况、小区内外植被作物情况,清理维护好监测设施、
设备,并做好记录。
7.2.4.4自动观测降水记录间隔时间不大于30分钟,一般采用5分钟,其他观测要求按照SL21中的
规定执行。
7.2.4.5次降雨量大于10mm的,应在降雨结束时及时收集降雨、径流泥沙数据,做好记录分析,及
时处理观测过程中的各种问题。
7.2.4.6集分流桶观测径流泥沙的设施应能够有效收集的径流小区设计最大次降水全部径流泥沙。
7.2.4.7径流泥沙收集时应将集流槽及上侧硬化部分堆积的泥沙一并收集,以泥沙干重纳入次降雨侵
蚀量,收集起来的泥沙不得再放回小区。
7.2.4.8植被覆盖观测采用无人机航拍时应位于小区中间上空30m;采用手执相机照相法应在小区上
部、中部、下部三个部位选择有代表性的1m×1m样方。拍摄角度均应垂直地平线。
7.2.5整编报送
7.2.5.1监测数据应按月汇总上报、逐季分析,一年一汇编。
7.2.5.2应每月开展一次降雨、径流、泥沙、植被覆盖、土壤含水量等原始记录的检查分析,对检查
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
7.2.5.3每年11月底前完成前10个月数据分析汇编,次年1月底前,完成全年数据整编上报。
7.2.5.4每五年或一个林木生长周期宜组织开展一次小流域水土流失规律分析,并形成专题报告。
7.3监测成果
7.3.1监测成果应包括各项调查、观测的原始记录、整编成果的表格(见附录C)、文字、图片。
7.3.2水土保持年度监测成果应包括年内历次降水过程数据、历次降水产生径流量和泥沙量数据,以
及年总降水量、径流量、泥沙量。
7.3.3监测成果应附坡面径流观测场全景照及每个小区全景照,年度小区植被典型照、监测设施设备
照片,照片格式为jpg。
7.3.4成果归档格式应满足4.5要求。
8生态建设项目监测
8.1监测内容及方法
8.1.1监测内容
生态建设项目监测包括项目区基本信息、水土流失状况、水土流失危害、水土保持措施及防治效益
等。
8.1.2基本信息监测
8.1.2.1基本信息监测应包含以下内容:
a)地理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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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气候特征;
c)流域特征;
d)地形地貌;
e)土壤植被;
f)土地资源与利用;
g)主要自然灾害;
h)主要矿产资源;
i)社会经济;
j)水土流失现状。
8.1.2.2基本信息监测可采用调查法、遥感监测、实地测绘、GIS分析计算等方法。
8.1.3水土流失状况监测
8.1.3.1水土流失状况监测包含以下内容:
a)降水,以降雨量为主;
b)径流;
c)泥沙,以悬移质为主,有条件的可增加推移质。
8.1.3.2水土流失状况监测采用以下方法:
a)降雨采用雨量计或全自动气象站法;
b)径流、泥沙采用沉沙池法,有条件的可设置小流域控制站开展监测。
8.1.4水土流失危害监测
8.1.4.1水土流失危害监测应包含水土流失隐患、影响、灾害等。
8.1.4.2水土流失危害监测采用现场调查为主。
8.1.5水土保持措施监测
8.1.5.1水土保持措施监测应包含以下内容:
a)实施的工程措施,包括类型、数量和质量,以及防治的图斑编号、位置、面积;
b)实施的植物措施,包括类型、数量和质量,及其所在图斑编号、位置。
8.1.5.2水土保持措施监测采用典型调查、统计分析为主,也可采用抽样调查。
8.1.6水土保持防治效益监测
8.1.6.1水土保持防治效益监测应包含以下内容:
a)基础效益,包括增加土壤入渗、拦蓄地表径流、减轻土壤侵蚀、拦蓄泥沙等;
b)经济效益,包括直接、间接经济效益;
c)生态效益,包括水、土资源和生物、大气等生态效益;
d)社会效益,包括减轻灾害、促进社会进步等。
8.1.6.2水土保持防治效益监测采用统计分析方法,按照GB/T15774中的规定执行。
8.2监测程序和要求
8.2.1监测程序
生态建设项目监测程序包括监测准备、监测实施、监测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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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2监测准备
8.2.2.1水土保持生态建设项目在开工前应落实监测单位,编制水土保持监测实施方案,明确监测内
容、方法、频次、落实监测经费等。
8.2.2.2项目管理单位及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提供开工前、施工中、完工后的现场照片,监测单
位应及时补充完善现场照片、影像,落实水土流失情况、水土保持措施实施情况、水土流失危害监测、
水土流失防治效益等监测成果。
8.2.3监测实施
8.2.3.1生态建设项目开工前应全面开展一次水土保持本底情况监测,重点是项目基本信息、水土流
失状况、危害监测。
8.2.3.2生态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应适时监测水土保持措施实施情况监测,重点是扰动土地范围、表
土保护利用等。
8.2.3.3生态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施工监理单位应对每个单元工程实施前后拍照,所拍照片应能反
应该单元工程扰动土地全貌、表土和土石方拦挡情况,并在单元工程完工后及时反馈给监测单位。
8.2.3.4生态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监测单位应及时收集项目设计、施工、监理资料,100mm以上的
次降雨应在降雨结束后一周内完成水土流失及危害监测,并向项目建设单位提出水土保持监测意见和建
议,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监测单位对监测发现的危害和问题及时予以整改,消除隐患。
8.2.4监测总结
生态建设项目完工后1个月内应完成水土保持措施情况监测阶段总结报告,汇总分析项目实施过程
中监测数据成果,分析评价生态建设项目实施情况。
8.3监测成果
8.3.1监测成果应包含以下内容:
a)生态建设项目的设计资料,含项目区小流域水土保持治理图斑分布、精品示范区水土保持
措施、典型措施设计等;
b)项目建设、完工后水土保持监测调查统计表(见附录D)、实地照片;
c)水土保持效益分析、计算、整编报告。
8.3.2监测成果应附水土保持措施失量图、失量属性表(见附录A.3)。
8.3.3成果归档格式应满足4.5相关要求。
9生产建设项目监测
9.1监测内容及方法
9.1.1监测内容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内容应包括水土流失影响因素、水土流失状况、水土流失危害和水土保
持措施等。
9.1.1.1水土流失影响因素监测应包含以下内容:
a)气象水文、地形地貌、地表组成物质、植被等自然影响因素;
b)项目建设对原地表、水土保持设施、植被的占压和损毁情况;
c)项目征占地和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变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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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项目弃土(石、渣)场的占地面积、弃土(石、渣)量及堆放方式;
e)项目取土(石、料)的扰动面积及取料方式。
9.1.1.2水土流失状况监测应包含以下内容:
a)水土流失的类型、形式、面积、分布及强度;
b)各监测分区及其重点对象的土壤流失量。
9.1.1.3水土流失危害监测应包含以下内容:
a)水土流失对主体工程造成危害的方式、数量和程度;
b)水土流失掩埋冲毁农田、道路、居民点等的数量、程度;
c)对高等级公路、铁路、输变电、输油(气)管线等重大工程造成的危害;
d)生产建设项目造成的沙化、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灾害;
e)对水泊、水库、塘坝、航道的源地、生态保护区、江河湖危害,有可能直接进入江河湖泊或
产生行洪安全影响的弃土(石、渣)情况。
9.1.1.4水土保持措施监测应包含以下内容:
a)植物措施的种类、面积、分布、生长状况、成活率和林草覆盖率;
b)工程措施的类型、数量、分布和完好程度;
c)临时措施的类型、数量和分布;
d)主体工程和各项水土保持措施的实施进展情况;
e)水土保持措施对主体工程安全建设和运行发挥的作用;
f)水土保持措施对周边生态环境发挥的作用。
9.1.2监测方法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采用定点监测(径流小区法、测钎法、侵蚀沟量测法、集沙池法等)、
调查监测、资料搜集、抽样统计为主,结合遥感监测(卫星遥感、无人机遥感)等方法。具体各项监测
内容对应的监测方法、监测点位布设和监测频次按照GB/T51240中的规定执行。
9.2监测程序及要求
9.2.1监测程序
生产建设项目监测程序包括监测准备、监测实施、监测总结。
9.2.2监测准备
9.2.2.1生产建设项目在开工前应落实监测单位。
9.2.2.2监测单位及时组建监测项目部,开展进场前监测和编制水土保持监测实施方案,明确监测内
容、方法、频次,落实监测人员及岗位职责。
9.2.2.3建设单位应组织召开水土保持监测技术交底会议,明确表土保护利用、挖填土石、排水沉沙
等监测重点的要求,设计、施工、监理、监测的配合与协调要求,“三同时”要求等。
9.2.3监测实施
9.2.3.1开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应调查掌握项目施工准备期前一年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内
的水土流失及其防治状况。
9.2.3.2监测单位应熟悉水土保持方案等设计资料,选定利用主体或新建监测设施,明确定点监测位
置和巡查区域,并做好监测标志,重点对扰动土地情况,取土(石、料)、弃土(石、渣)情况、水土
流失情况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情况进行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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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3.3监测单位应针对不同监测内容和重点,综合采用卫星遥感、无人机遥感、地面观测、实地量
测、区域巡查等多种方式,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进行定量监测和过程控制。按规定应采用遥感监测
的生产建设项目,遥感监测频次和精度应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9.2.3.4监测单位应按GB/T51240中规定的监测范围、监测内容、方法、频次开展监测,及时完成水
土保持监测季度报告和总结报告,明确监测评价结论,并按时向项目所在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水土保
持方案审批机关报送。
9.2.3.5水土保持监测季度报告应附监测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现场照片,及时提出水土保持监测意见。
9.2.3.6在监测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或危害隐患应形成专题报告,同时向建设单位报告并给出整改
建议。生产建设单位应根据水土保持监测报告建立问题台账,加强施工组织管理,优化水土保持措施设
计,及时组织有关单位采取整改措施;隐患和问题整改进度、防治效果应在实施期季度中及时反馈,并
在总结报告给出整改评价结论。
9.2.3.7开展了水土保持区域评估且实施统一监测的,应加强扰动地表、土石方调配、表土保护的监
测,并形成照片或视频资料,逐个建设项目给出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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