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NXZX 001-2023 电梯维护保养质量监督抽查工作指南

T/NXZX 001-2023 Elevator maintenance and inspection guidelines for quality supervision and sampling

团体标准 中文(简体) 现行 页数:21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T/NXZX 001-2023
标准类型
团体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3-08-11
实施日期
2023-09-12
发布单位/组织
-
归口单位
宁夏质量技术协会
适用范围
主要技术内容:制订《电梯维护保养质量监督抽查工作指南》适用于在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已办理使用登记的电梯(包括曳引与强制驱动乘客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维护保养质量的监督抽查工作。制订《电梯维护保养质量监督抽查工作指南》除前言和引言外,主要由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抽查机构、小组及人员、抽查规则、抽查程序等内容组成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宁夏回族自治区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检查中心、宁夏回族自治区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院、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宁夏电梯业协会、宁夏通宇电梯制造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宁夏电通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起草人:
沈红江、张伟、呼朝、马晓东、杨宝福、李建文、王建新、姚国龙、张会明、李常明、田智仁、吴尚兵、李波、韩君、惠小兵、张世栋、胡小媛、孙晓明、王建华、许江宁、叶春、高巧燕、白富萍
出版信息:
页数:21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91.140.90

CCSQ78

NXZX

团体标准

T/NXZX001—2023

电梯维护保养质量监督抽查工作指南

GuidelinesforqualitysupervisionandSelectiveExaminationofelevatormaintenance

2023-08-11发布2023-09-12实施

宁夏质量技术协会  发布

T/NXZX001—2023

目次

前言..................................................................................II

引言.................................................................................I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基本要求............................................................................2

5抽查机构、小组及人员................................................................2

5.1抽查机构........................................................................2

5.2抽查小组........................................................................2

5.3抽查人员........................................................................2

6抽查规则............................................................................3

6.1实施条件........................................................................3

6.2抽查范围与方式..................................................................3

6.3抽查项目分类级别................................................................3

6.4评分规则........................................................................3

6.5维保质量结论与综合判定..........................................................4

7抽查程序............................................................................4

7.1职责义务........................................................................4

7.2抽查准备........................................................................4

7.3抽查告知........................................................................4

7.4抽查现场条件与要求..............................................................4

7.5终止抽查........................................................................5

7.6抽查记录、报告..................................................................5

附录A(规范性)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维保质量监督抽查项目表................................6

附录B(规范性)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维保质量监督抽查项目表.............................10

附录C(规范性)电梯维保质量监督抽查问题反馈单.........................................13

附录D(资料性)维保单位电梯维保量申报台账.............................................14

附录E(资料性)维保质量监督抽查授权委托书.............................................15

附录F(规范性)维保质量监督抽查所需仪器精度要求.......................................16

附录G(规范性)终止维保质量监督抽查书面通知书.........................................17

I

T/NXZX001—2023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宁夏质量技术协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宁夏回族自治区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检查中心、

宁夏回族自治区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院、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宁夏电梯业协会、宁夏通宇电梯制造发

展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宁夏电通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伟、呼朝、马晓东、杨宝福、沈红江、李建文、王建新、姚国龙、张会明、

李常明、田智仁、张世栋、吴尚兵、李波、韩君、惠小兵、王伟军、胡小媛、孙晓明、王建华、许江宁、

叶春、高巧燕、白富萍。

II

T/NXZX001—2023

引言

为进一步规范并提高全区电梯维护保养质量,强化电梯维保和使用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保障电

梯安全运行,根据国家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汲取了相关省市对于电梯维护保养监督抽查活动的成

功经验,兼顾了我区不同电梯实际使用现状,制定了本文件。

宁夏市场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在本文件使用过程中,可根据电梯相关标准和安全技术规范修

订的要求,对本标准中的相关项目进行修订。

III

T/NXZX001—2023

电梯维护保养质量监督抽查工作指南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电梯维护保养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抽查机构、小组及人员、

抽查规则和抽查程序。

本文件适用于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已使用登记的在用曳引与强制驱动乘客电梯、自动扶梯、

自动人行道维护保养质量的监督抽查。

本文件不适用于非公共场所安装且仅供单一家庭使用的电梯。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7024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术语

GB/T7588.1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第1部分:乘客电梯和载货电梯

GB/T7588.2电梯制造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第2部分:电梯部件的设计原则、计算和检验

GB16899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TSG08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

TSGT5002电梯维护保养规则

TSGT7001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

TSGT7005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

3术语和定义

GB/T7588.1、GB/T7588.2、GB16899、GB/T7024、TSG08、TSGT5002、TSGT7001、TSGT7005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电梯lift;elevator

服务于建筑物内若干特定的楼层,其轿厢运行在至少两列垂直于水平面或与铅垂线倾斜角小于

15°的刚性导轨运动的永久运输设备。

[来源:GB/T7024-2008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术语,2.1]

3.2

维护保养maintenanceofelevators

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对电梯进行清洁、润滑、调整、更换易损件和检查等日常维护与保养性工作。其

中清洁、润滑不包括部件的解体,调整和更换易损件不会改变任何电梯性能参数。

[来源:TSG5002-2017电梯维护保养规则,第十一条,有修改]

3.3

电梯维护保养单位elevatormaintenanceunit

已取得电梯生产许可证,在许可证有效期内,并在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电梯维保作业的

单位。

3.4

电梯使用单位elevatoruserunit

具有电梯使用管理权的单位或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一般是电梯的产权单位,也可以

是产权单位通过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关系确定的电梯实际使用管理者。电梯属于共有的,共有人可以委

托物业服务单位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电梯,受托人是使用单位;共有人未委托的,实际管理人是使用单

位;没有实际管理人的,共有人是使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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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用于出租的,出租期间,出租单位是使用单位;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合同约定的,从其规

定或者约定。

[来源:TSG08-2017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2.1.1]

注1:单位包括公司、子公司、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和具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个体工

商户等。

注2:委托物业服务单位管理的电梯,物业服务单位是使用单位;产权单位自行管理的电梯,产权单位是使用单位。

3.5

电梯维护保养质量抽查机构inspectioninstitutionforelevatormaintenance

受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部门委托,承担电梯维护保养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的技术机构。

3.6

电梯维护保养质量监督抽查spotcheckofelevatormaintenance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委托抽查机构,对电梯维保单位的维保行为和维保质量履行的一种监督

检查形式。

通过核查被抽查电梯的维保资料、电梯设备本体、安全管理等情况的检查,查找电梯维护保养环节

中存在的安全风险,及违反电梯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行为,从而对电梯维护保养单位被

抽查电梯的维护保养质量进行综合判定。

4基本要求

4.1自治区各级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以下简称:特种设备监管部门)负责组织抽查工

作,下达电梯维保质量监督抽查通知、制定抽查计划、组织监督抽查工作。

4.2电梯维护保养质量现场监督抽查的机构(以下简称:抽查机构)依据本文件的规定,从附录A和

附录B中抽取部分项目开展电梯维护保养质量抽查工作,出具电梯维保质量监督抽查问题反馈单(以下

简称:问题反馈单,参加附录C),并对抽查结果负责。

4.3电梯维护保养单位(以下简称:维保单位)应积极配合监督抽查工作,提供作业人员证件、相关

记录文件等资料,并对真实性和一致性负责。

4.4使用单位应履行电梯安全主体责任,加强电梯的安全管理,监督维保单位的维护保养工作;积极

配合监督抽查工作;对提供的作业人员证件、相关记录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和一致性负责。

5抽查机构、小组及人员

5.1抽查机构

5.1.1抽查机构应由负责组织抽查工作的特种设备监管部门确定。

5.1.2抽查机构应当是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部门核准的、具有公益类事业单位法人资格的特种

设备检验机构、市场监管部门所属的特种设备技术检查机构或行业协会。

5.1.3抽查机构应有健全的抽查管理制度、完善的抽查管理体系,并且有效实施。

5.2抽查小组

5.2.1每个抽查小组至少由2名(含2名)以上符合条件的抽查人员组成,抽查小组组长应有电梯检

验师资格。

5.2.2为体现抽查工作的行业参与性,抽查小组可以由抽查机构的人员以及抽查机构聘用的区内、外

行业专家(以下简称:行业专家)组成。

5.2.3抽查小组由抽查机构人员和行业专家共同组成时,抽查小组组长应由抽查机构的人员担任。

5.3抽查人员

5.3.1抽查人员应满足下列要求:

a)抽查机构的抽查人员应具有电梯检验师(员)资格;

b)受聘于抽查机构的行业专家应具有电梯检验师(员)或从事电梯安装、维修行业十年以上并

具有机械或电气类工程师以上资格。熟悉特种设备安全法律法规、电梯相关安全技术规范、

2

T/NXZX001—2023

标准和电梯维护保养内容及要求,在行业领域内有一定声誉,能保证抽查的公正性、公平性

和真实性。

5.3.2来自于维保单位的行业专家如抽取本单位维保的电梯时应予以回避。

5.3.3抽查人员对涉及的被抽查单位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6抽查规则

6.1实施条件

电梯维护保养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应在电梯处于正常运行、维护保养及检验有效期内的基础上实施。

6.2抽查范围与方式

6.2.1所有在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区范围内由电梯维保法人单位、分支机构和维保施工点开展维保业

务的电梯维保单位,每个维保单位抽取电梯数量至少为该维保公司维保台量的1%,对于上年度维保质

量抽查中综合判定为A或D的维保单位,可适当分别减少或增加当年抽取的数量。重点抽查的电梯为:

a)近年来因违法行为被市县特种设备监管部门立案查处的电梯;

b)近年来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电梯;

c)故障率较高或质量安全投诉较多的电梯;

d)在1个检验周期内监管部门接到故障实名举报达到3次以上(含3次)的电梯;

e)公众聚集场所(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车站、机场、商场、餐饮场所、体育场馆、展览

馆、公园、宾馆、影剧院、图书馆、儿童活动中心、公共浴池、养老机构等)所使用的电梯;

f)投入运行时间超过15年(含15年)的老旧电梯;

g)市县市县特种设备监管部门认为有必要抽查的电梯。

注:维保业务不足100台(含100台)的,抽取1台;维保业务100台(不含100台)至200台(含200台)的,抽取2台,

以此类推。

6.2.2被抽查维保单位所维保的电梯中若无6.2.1中规定的重点抽查电梯,或重点抽查电梯抽查完后

仍达不到抽查比例还需继续抽查的,则抽查人员按下列方式随机抽取符合比例的电梯进行检查。

6.2.2.1随机抽取电梯的步骤为:先从维保单位电梯维保量申报台账(以下简称:申报台账,参见附

录D)中随机抽取电梯使用单位,再由抽查人员在使用单位现场随机抽取被抽查电梯。

6.2.2.2抽取电梯使用单位的方式为简单随机抽样法:通过抽签或摇号的方法,从申报台账中随机抽

取产生电梯使用单位。如:申报台账中共有56家电梯使用单位,则从0至5号签或号码中先抽取十位

数字,再从0至6号签或号码中抽取个位数字,若十位数字抽取的号签或号码为2,个位数字抽取的号

签或号码为5,则得到的组合数字为25,对应抽取的电梯使用单位为申报台账的第25家电梯使用单位,

以此类推。

6.2.2.3在使用单位现场抽取电梯的方式同6.2.2.2,即采用简单随机抽样法从使用单位的电梯台账

里随机抽取被抽查电梯。

6.2.3抽取的电梯若因故障等原因无法实施抽查,则按6.2.2.2和6.2.2.3的方式重新抽取电梯。

6.2.4所抽取的电梯要尽可能的涵盖到负责抽查工作的特种设备监管部门所监管的各个辖区。

6.3抽查项目分类级别

6.3.1电梯维护保养抽查项目按照所列项目重要程度及风险等级分为Ⅰ、Ⅱ、Ⅲ三级。

6.3.2Ⅰ类级别抽查项目为对电梯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项目,是维保单位必须重点保证的项目,其中标

注★项目为否决项目。

6.3.3Ⅱ类级别抽查项目为电梯安全基本维护保养项目,是维保单位必须完成的项目。

6.3.4Ⅲ类级别抽查项目为电梯使用管理及一般维护保养项目,是维保单位需要协助完成或检查的项

目。

6.4评分规则

6.4.1Ⅰ类级别抽查项目每项分值0-5分,Ⅱ类级别抽查项目每项分值0-3分,Ⅲ类级别抽查项目每

项分值0-2分,标注★的Ⅰ类级别抽查项目不予赋值。

6.4.2电梯维保质量评分采取扣分制,抽查项目结果判定为“不合格”的,扣除该项目相应分值。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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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3每台电梯抽查总分为抽查项目对应分值总和,实际得分为分值总和减去各抽查项目扣分值。

6.4.4对于个别抽查项目因电梯使用单位和维保单位权属不清造成对评分有质疑的,抽查人员应当场

查阅维保记录、维保合同相关权责条款或维保单位向使用单位发出的风险告知函等见证资料,通过查阅

资料确定维保单位已对争议项目进行合理处理的,则该项目不视为扣分项。

6.5维保质量结论与综合判定

6.5.1电梯维保质量综合判定仅对所抽查的单台电梯进行综合判定,不针对电梯维护保养单位总体维

保质量。

6.5.2电梯维保质量综合判定分为A、B、C、D四个级别,分别表示维保质量为“优”、“良”、“中”、

“差”,对应得分率范围见表1。

表1维保质量综合判定对应分值表

综合判定级别ABCD

得分率范围得分率≥95%85%≤得分率<95%70%≤得分率<85%得分率<70%

注:得分率=实际得分/抽查总分×100%。

6.5.3所检查标注★的Ⅰ类级别项目结果判定为“不合格”的,被抽查电梯维保质量综合判定为D。

6.5.4对于存在7.5.1情形的电梯,维保质量综合判定不予定级,该台电梯不计入6.2.1要求的电梯

抽取数量,根据具体情形重新抽取电梯。

7抽查程序

7.1职责义务

7.1.1被抽查电梯所在地的特种设备监管部门应指派监察员到抽查现场配合,协调解决现场存在的问

题。

7.1.2抽查机构负责编制抽查记录,组织成立抽查组,实施抽查工作。

7.1.3维保单位应安排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至少两名具有作业人员资格的专业人员配合

抽查工作。授权委托代理人配合抽查工作的,应持维保质量监督抽查授权委托书(参见附录E)。

7.1.4使用单位应至少安排一名电梯安全管理人员配合抽查,并在抽查过程中做好查证资料、证件等

收集整理工作。

7.2抽查准备

7.2.1维保单位应在下达抽查通知后10日内,将维保单位电梯维保量申报台账上报负责抽查工作的特

种设备监管部门,台账应按附录D规定的格式进行编制。

7.2.2负责组织抽查工作的特种设备监管部门对每个维保单位上报的电梯台账进行汇总,根据第

6.2.1及6.2.2条规定的抽查范围和比例确定每个维保单位在每个市县(区)应抽取的电梯数量,制定

好抽查计划。

7.3抽查告知

负责组织抽查工作的特种设备监管部门应在实施抽查前60分钟将被抽查电梯所在的使用单位信息

告知维保单位。

7.4抽查现场条件与要求

7.4.1抽查现场应具备以下条件:

a)曳引与强制驱动乘客电梯:

1)机房或者机器设备间的空气湿度保持在5℃-40℃之间;

2)电源输入电压波动在额定电压值±7%的范围内;

3)环境空气中没有腐蚀性和易燃性气体及导电尘埃;

4)抽查现场(主要指机房或者机器设备间、井道、轿顶、底坑)清洁,没有与电梯工作无

关的物品和设备,基站、相关层站等检验现场放置表明正在进行检查的警示牌。

5)对井道进行了必要封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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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抽查现场应放置表明正在进行抽查的警示标识,并在入口设置围栏。

特殊情况下,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设计文件对温度、湿度、电压、环境空气条件等进行了

专门规定的,抽查现场的温度、湿度、电压、环境空气条件等应当符合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

道设计文件的规定。

7.4.2现场抽查时抽查人员应携带并使用满足抽查工作所需要的、在计量检定和校验有效期内的检测

仪器设备(参见附录F)、计量器具和工具。

7.4.3现场抽查时,抽查人员应配备和穿戴必需的防护用品,并且遵守抽查现场或者使用单位明示的

安全管理规定。

7.4.4抽查过程中,抽查人员应当认真审查相关文件、资料,将抽查情况如实记录,不得漏记、错记

和瞒报。

7.4.5抽查人员不得进行电梯的修理、调整作业,相关操作应当由维保单位专业人员负责实施。

7.5终止抽查

7.5.1终止检查情形:

a)抽查现场不具备如7.4.1所述条件的;

b)电梯维保单位维保人员在通知一小时后未赶往抽查现场,并未与抽查人员进行沟通的;

c)电梯维保单位维保人员未携带围栏、工具或未配备个人防护用品;

d)因电梯设备本体或安全保护装置失效等原因,继续抽查可能造成危险的;

e)其他影响抽查工作安全的情形。

7.5.2对于终止抽查的电梯,抽查人员应在《终止维保质量监督抽查书面通知书》(以下简称:终止

抽查通知书,参见附录G)中详细记载终止抽查原因,书面告知使用单位、维保单位和被抽查电梯所在

地的特种设备监管部门。

7.6抽查记录、报告

7.6.1现场抽查工作结束后,抽查人员应根据抽查记录当场出具《电梯维保质量监督抽查问题反馈单》

(参见附录C),并由使用单位、维保单位、抽查人员和监察人员签字确认。

7.6.2抽查记录、问题反馈单和终止抽查通知书应填写记录编号,记录编号由编号类型、抽查年份、

抽查月份、抽查区域、抽查顺序组成,包括汉字、拼音字母与阿拉伯数字。

XXXXXXXXXXXXX

抽查顺序

抽查区域

抽查月份

抽查年份

编号类型

a)编号类型为两个拼音字母,如抽查记录编为JL、问题反馈单编为WT、终止抽查通知书编为ZZ;

b)抽查年份为四位数字,如2022年编为2022;

c)抽查月份为两位数字,如一月份编为01,以此类推;

d)抽查区域由汉字和拼音字母组成,如银川地区编为宁A、石嘴山地区编为宁B、吴忠地区编为

宁C、固原地区编为宁D、中卫地区编为宁E、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编为宁F;

e)抽查顺序为三位数字,表示在7.6.2d)条的抽查区域内抽取的电梯顺序,如在银川地区抽取

的第一台电梯,该台电梯的抽查顺序编为001,以此类推;问题反馈单、终止抽查通知书顺序

和抽查记录顺序一致,不再顺延,如抽查记录顺序编为099,则问题反馈单和终止抽查通知书

的顺序同为099。

7.6.3抽查机构在抽查工作结束后30日内,将抽查情况形成抽查报告上报负责组织抽查工作的特种设

备监管部门。

7.6.4每台电梯的抽查记录、问题通知单和终止抽查通知书(若有),抽查机构应及时进行存档,并

且至少保存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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