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115/T 091-2023 信阳市生态产品总值核算技术规范

DB4115/T 091-2023 The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the accounting of the total ecological products value in Xinyang city

河南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44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4115/T 091-2023
标准类型
河南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3-12-19
实施日期
2024-01-18
发布单位/组织
信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44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13.020.20

CCSZ04

4115

信阳市地方标准

DB4115/T091—2023

信阳市生态产品总值核算技术规范

2023-12-19发布2024-01-18实施

信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4115/T091—2023

目次

前言.................................................................................II

引言................................................................................I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基本原则...........................................................................2

4.1客观性原则.....................................................................2

4.2循序渐进原则...................................................................2

4.3基于交换价值原则...............................................................2

4.4统一性原则.....................................................................2

4.5可比性原则.....................................................................2

5核算说明...........................................................................2

5.1核算期.........................................................................3

5.2核算流程.......................................................................3

6生态产品实物量核算方法.............................................................5

6.1物质供给.......................................................................5

6.2调节服务.......................................................................5

6.3生态文化......................................................................11

7生态产品价值量核算方法............................................................13

7.1物质供给......................................................................13

7.2调节服务......................................................................13

7.3生态文化......................................................................16

8数据格式..........................................................................17

9成果安全..........................................................................17

附录A(规范性)信阳市生态产品主要类型及其内涵......................................19

附录B(资料性)信阳市生态产品实物量核算参数参考值..................................20

B.1补充计算公式..................................................................20

B.2实物量核算备选方法............................................................25

附录C(资料性)核算报告内容及形式要求..............................................30

附录D(规范性)信阳市生态产品价值核算基础数据来源及要求............................31

参考文献.............................................................................38

I

DB4115/T091—2023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

草。

本文件由信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信阳市金融工作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北京国威永耀数据科技有限公司、国际竹藤中心、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林业研

究所。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石雷、杨丽、李祎、郝嘉珩、单博文、覃钧、张艺雄、王雪凯、孙悦、张辰

赟。

II

DB4115/T091—2023

引言

构建生态产品总值核算技术规范,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举措,是践行绿水青山

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关键路径,是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重要内容之一,对推动经济社会发

展全面绿色转型具有重要意义。

按照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实

施建议》等文件的有关要求,信阳市需要持续推动生态产品总值核算工作向纵深发展,构建符合信阳

市区域特征的生态产品总值核算指标体系和方法,指导和规范信阳市生态产品总值核算工作,提高生

态产品实物量和价值量核算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因此特制定本技术规范。

本技术规范可为生态产品总值核算结果应用于政府决策、绩效考核评价、生态保护补偿、生态环

境损害赔偿、经营开发融资、生态资源权益交易、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等方面提供技术支撑。

III

DB4115/T091—2023

信阳市生态产品总值核算技术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生态产品总值核算的基本原则、核算说明、生态产品实物量核算方法、生态产品价

值量核算方法、数据格式和成果安全的内容和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指导信阳市生态产品总值核算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

用于本文件。

GB3095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838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生态产品

生态系统为经济活动和其他人类活动提供且被使用的货物与服务贡献,包括物质供给、调节服务

和文化服务三类。

[来源:生态产品总值核算规范(试行),“一、相关概念”的第二项]

3.2

物质供给

生态系统为人类提供并被使用的物质产品,如粮食、油料、蔬菜、水果、木材、生物质能、水产

品、中草药、牧草、花卉等物质产品。

[来源:生态产品总值核算规范(试行),“一、相关概念”的第三项]

3.3

调节服务

生态系统为维持或改善人类生存环境提供的惠益,如水源涵养、土壤保持、洪水调蓄、气候调节、

空气净化、水质净化、固碳释氧等。

[来源:生态产品总值核算规范(试行),“一、相关概念”的第四项]

3.4

文化服务

生态系统为提高人类生活质量提供的非物质惠益,如精神享受、灵感激发、旅游观光、休闲娱乐

和美学体验等。

[来源:生态产品总值核算规范(试行),“一、相关概念”的第五项]

3.5

实物量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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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产品的物理量,如粮食产量、洪水调蓄量、土壤保持量等。

[来源:生态产品总值核算规范(试行),“一、相关概念”的第六项]

3.6

价值量

生态产品的货币价值。

[来源:生态产品总值核算规范(试行),“一、相关概念”的第七项]

3.7

生态产品总值

一定行政区域内各类生态系统在核算期内提供的所有生态产品的货币价值之和。

[来源:生态产品总值核算规范(试行),“一、相关概念”的第八项]

3.8

人与森林共生时间

一年内人与森林产生文化互动的共生时间,被用来作为量化森林文化价值的转换、链接参数,单

位为文年。

3.9

森林文化价值

人类从森林文化中获取和享受的精神与宗教、消遣与生态旅游、美学、灵感、教育、故土情结和

文化遗产等方面的非物质惠益。

4基本原则

4.1客观性原则

核算时应优先使用实测数据,现有监测体系资料不能满足核算需要的,相关部门单位应积极完善

监测体系,开展补充性调查监测,力求做到基础资料可靠、核算方法科学、核算结果准确可比。

4.2循序渐进原则

按照先易后难、逐步推进的策略,先开展核算方法相对成熟的生态产品实物量与价值量核算,并

积极探索尚未成熟的生态产品价值核算方法。

4.3基于交换价值原则

采用与国民账户体系一致的估价方法,基于交换价值测算生态产品价值,以支持与标准国民账户

中的信息整合。

4.4统一性原则

同一类型的生态产品应当采用统一的计价标准。不同类型的生态产品之间价值转换时应采用统一

的价值核算当量。

4.5可比性原则

不同单元间或不同年度的核算结果可进行对比分析。

5核算说明

2

DB4115/T091—2023

5.1核算期

生态产品总值核算周期长度为1年,即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5.2核算流程

5.2.1确定核算区域

确定生态产品价值核算的空间范围应是行政地理单元,或是不同类型生态系统组合而成的特定地

域单元。

5.2.2识别生态系统类型及分布

调查并分析核算区域范围内的生态系统类型、面积与分布,绘制生态系统类型分布图。

5.2.3编制产品目录清单

应在社会调查和统计报表基础上,根据核算区域实际编制详细目录。生态产品目录清单应包括物

质供给、调节服务、文化服务三个大类,见附录A。

5.2.4设计指标体系

应根据区域生态产品类型和特征分别编制各类生态产品价值核算指标体系,见表1。一般按照物

质供给、调节服务、文化服务设计一级指标,再结合核算区域的实际设计若干二级指标和三级指标。

表1不同生态系统生态产品价值的核算指标

类别核算指标森林草地农田湿地城市

物质供给物质供给√√√√√

水源涵养√√√√√

土壤保持√√√√√

洪水调蓄√√√√√

空气净化√√√√√

调节服务

水质净化——————√√

固碳释氧√√√√√

气候调节√√√√√

物种保育√√√√√

文化服务森林文化价值√————√√

5.2.5选取核算方法

生态产品实物量和价值量核算一般采用分类统计法。根据核算区域的生态系统和生态产品类型,

选取科学合理的核算方法,见表2。生态产品价值量核算方法包括直接市场法、替代市场法、旅行费

用法和虚拟市场法等。物质供给产品的核算一般采用直接市场法,调节服务一般采用替代市场法,文

化服务中有市场价格的采用直接市场法,无市场价格的采用虚拟市场法。

3

DB4115/T091—2023

表2生态产品总值实物量核算指标体系和方法

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实物量核算方法价值量核算方法

谷物

豆类

薯类

油料

农业产品糖类

药材

蔬菜

水果

茶叶

物质供给统计调查法市场价值法

油茶

林业产品木材

其他林业产品

肉禽产量

奶类

畜牧业产品

蜂产品

禽蛋

渔业产品水产品

生态能源水能、太阳能等

水源涵养水源涵养量水量平衡法或水量供给法替代成本法

调节服务土壤保持土壤保持量修正通用土壤流失方程(RUSLE)替代成本法

洪水调蓄湖泊调蓄湖泊调蓄模型替代成本法

水库调蓄水库调蓄模型

洪水调蓄沼泽调蓄沼泽调蓄模型替代成本法

植被调蓄水量平衡法

净化二氧化硫

空气净化净化氮氧化物污染物净化模型或污染物平衡模型替代成本法

净化工业粉尘

净化COD

调节服务

水质净化净化总氮污染物净化模型或污染物平衡模型替代成本法

净化总磷

固碳

固碳释氧固碳机理模型市场价值法

释氧

林地降温

调节气候蒸散模型替代成本法

灌丛降温

物种保育物种保育Shannon-Wiener指数替代成本法

文化服务森林文化价值--人与森林共生时间替代成本法

5.2.6收集核算数据

生态产品总值核算的数据,包括统计数据、实测数据、遥感数据和基础地理数据。

5.2.7确定参考价格

在统计各类生态产品实物量基础上,科学确定当年参考价格,具体价格确定应遵循以下原则:

4

DB4115/T091—2023

a)有市场价格的直接采用市场价格;

b)无市场价格的优先采用现行标准及规范的规定价格或行业主管部门的指导价格,其次采用替

代成本法推算价格;

c)既无市场价格又无规定价格和指导价格并且不宜采用替代成本法的,可以采用能值分析法的

能值/货币率估算价格。

5.2.8组织核算

按照当年参考价格分别计算各类生态产品的货币价值量,累加得到年度生态产品总值。

5.2.9编制报告

根据核算结果,编制生态产品总值核算报告。

6生态产品实物量核算方法

6.1物质供给

6.1.1直接利用物质产品

把一定时间、一定空间范围内从所有生态系统获取的各类物质产品的数量,作为直接利用物质供

给实物量的评价指标,物质产品总产量按式(1)计算。

··········································································(1)

式中:

Y——物质产品总产量,单位视具体产品而定;

Yi——第i类物质产品产量,单位视具体产品而定,产品种类,见附录A;

i——核算地域同一类型供给产品的类别数;

n——物质产品种类数量。

6.1.2转化利用物质产品

将可再生能源产量或使用量按式(2)计算,作为转化利用物质产品实物量的评价指标。

··········································································(2)

式中:

Ye——可再生能源总产量或使用量(千瓦时/年);

Yei——第i类可再生能源的产量或使用量(千瓦时/年);

i——核算地域同一类型可再生能源的类别数;

n——可再生能源类型的数量。

6.2调节服务

6.2.1水源涵养

选用水源涵养量,作为森林等生态系统水源涵养实物量的评价指标。采用水量平衡法计算,即生

态系统水源涵养量是降水输入与径流和生态系统自身水分消耗量的差值。生态系统水源涵养量按式(3)

计算。

5

DB4115/T091—2023

··················································(3)

式中:

Qs——生态系统水源涵养量(立方米/年);

Ai——第i类生态系统的面积(平方米);

Pi——年降水量(毫米/年);

Ri——快速地表径流量(毫米/年),计算方式见附录B.1.1。

ETi——蒸散发量(毫米/年);

i——生态系统类型;

n——生态系统类型的数量。

6.2.2土壤保持

6.2.2.1减少泥沙淤积

对于森林、草地、农田等生态系统,选用减少泥沙淤积量,即因生态系统作用减少的流入河流、

库塘、湖泊等水体的泥沙量,作为生态系统减少泥沙淤积服务实物量的评价指标。减少泥沙淤积量按

式(4)计算。

·······································································(4)

式中:

Qsd——减少泥沙淤积量(立方米/年);

ρ——土壤容重(吨/立方米);

γ——泥沙淤积系数;

土壤保持量按式(5)计算。

式中:

………………..(5)

Qs——土壤保持量(吨/年);

R——降雨量侵蚀因子(兆焦耳·毫米/公顷/小时/年),计算方式见附录B.1.2;

K——土壤可侵蚀因子(吨·公顷·小时/公顷/兆焦耳/毫米),计算方式见附录B.1.2;

L——坡长因子,无量纲,计算方式见附录B.1.2;

S——坡度因子,无量纲,计算方式见附录B.1.2;

C——管理与覆盖因子,无量纲,介于0~1之间,计算方式见附录B.1.2;

A——某类生态系统的面积(平方千米)。

6.2.2.2面源消减

对于森林、湿地和城市等生态系统类型,选用减少面源污染量,即生态系统通过保持土壤,减少

氮、磷等土壤营养物质进入下游水体(包括河流、湖泊、库塘等)形成的面源污染,作为生态系统面

源消减服务实物量的评价指标。减少面源污染量按式(6)计算。

····································································(6)

式中:

Qsp——减少面源污染量(吨/年)

Qs——土壤保持量(吨/年);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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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土壤中物质总类总量;

i——土壤中氮、磷等物质种类数量;

Ci——土壤中氮、磷等物质的纯含量(%)。

6.2.3洪水调蓄

选用洪水调蓄量,即调节洪水的能力,作为生态系统洪水调蓄实物量的评价指标。洪水调蓄量按

式(7)计算。

··································································(7)

式中:

C——洪水调蓄量(立方米/年);

Ci——湖泊洪水调蓄量(立方米/年);

Cr——库塘洪水调蓄量(立方米/年);

Ch——沼泽洪水调蓄量(立方米/年);

Cz——植被洪水调蓄量(立方米/年)。

其中:

a)湖泊洪水调蓄量

湖泊洪水调蓄量估算主要有两种方法,推荐优先采用湖泊蓄水量评价模型法核算;如果湖泊蓄水

量评价模型法技术参数缺失,可采用出入湖总量法进行核算,出入湖总量法见附录B.2.1。湖泊洪水

调蓄量按式(8)计算。

基于湖泊面积与湖泊换水次数建立湖泊洪水调蓄量评价模型。

························································(8)

式中:

Ci——湖泊洪水调蓄量(立方米/年);

A——湖泊面积(平方千米)。

b)库塘洪水调蓄量

库塘洪水调蓄量估算主要有两种方法,推荐优先采用防洪库容评价模型法进行计算;如果防洪库

容评价模型法技术参数缺失,可采用进出水总量法进行核算,进出水总量法见附录B.2.1。

基于已有防洪库容与总库容之间的数量关系建立经验方程,以通过库塘总库容构建防洪库容评价

模型。库塘防洪库容按式(9)计算。

·········································································(9)

式中:

Cr——库塘防洪库容(立方米/年);

Cres——库塘总库容(立方米)。

c)沼泽洪水调蓄量

通过构建沼泽土壤蓄水量和地表滞水量模型,计算沼泽湿洪水调蓄量。沼泽洪水调蓄量按式(10)

计算。

······································································(10)

7

DB4115/T091—2023

式中:

Ch——沼泽洪水调蓄量(立方米/年);

Ch1——沼泽土壤蓄水量(立方米/年);

Ch2——沼泽地表滞水量(立方米/年)。

沼泽土壤蓄水量按式(11)计算。

···················································(11)

式中:

Ch1——沼泽土壤蓄水量(立方米/年);

S——沼泽面积(平方千米);

h——沼泽土壤蓄水深度(米/年);

ρ——沼泽土壤容重(吨/立方米);

F——沼泽土壤饱和含水率(无量纲);

E——沼泽洪水淹没前的自然含水率(无量纲);

ρw——水的密度(吨/立方米)。

沼泽地表滞水量按式(12)计算。

·································································(12)

式中:

Ch2——沼泽地表滞水量(立方米/年);

S——沼泽面积(平方千米);

H——沼泽地表滞水高度(米/年)。

d)植被洪水调蓄量

植被洪水调蓄量按式(13)计算。

························································(13)

式中:

Cz——植被洪水调蓄量(立方米/年);

Ai——第i类植被生态系统面积(平方千米);

Pi——暴雨降雨量(毫米/年),日暴雨界定标准见表B.1.3;

Rfi——第i类植被生态系统的暴雨径流量(毫米/年),计算方式见表B.1.3;

i——核算区域的生态系统类型;

n——核算区域的生态系统类型数量。

6.2.4固碳释氧

6.2.4.1固碳量

常用的固碳实物量计算方法有固碳速率法、生物量法和净生态系统生产力法。根据数据的可获得

性,优先选择生物量法、其次选择固碳速率法,最后选择净生态系统生产力法(NEP法)。固碳速率法

和净生态系统生产力法,见附录B.2.2。生态系统固碳量按式(14)计算。

························(14)

8

DB4115/T091—2023

式中:

Yd——生态系统固碳量(吨/年);

Mco2/Mc——C转化为CO2的系数,即44/12;

Ai——第i类生态系统面积(平方千米);

Cci——第i类生态系统生物量—碳转换系数;

i——生态系统类型;

n——生态系统类型的数量;

VBi,t——第i类生态系统第t年的生物量(吨/平方千米);

VBi,t-1——第i类生态系统第t-1年的生物量(吨/平方千米);

βi——第i类生态系统土壤和植被固碳比。

6.2.4.2释氧量

生态系统释氧量按式(15)计算。

·····································································(15)

式中:

Yo2——生态系统释氧量(吨/年);

Yco2——生态系统固碳量(吨/年);

32/44——CO2转化为O2的系数。

6.2.5调节气候

选用实际测量的生态系统内外温差转化为生态系统吸收的大气热量,作为生态系统气候调节实物

量的评价指标。优先选用实际测量法进行计算,如果实际测量法的技术参数无法获取时,可选用生态

系统的总蒸散量进行核算,总蒸散量法见附录B.2.3。生态系统吸收的大气总热量按式(16)计算。

····························································(16)

式中:

Ye——生态系统吸收的大气总热量(焦/年);

∆Ti——开放空调降温的第i天生态系统内外实测温差(摄氏度);

ρc——空气的比热容(焦/立方米/摄氏度);

Vi——第i类生态系统内的空气体积(立方米);

n——开放空调降温的总天数。

6.2.6空气净化

6.2.6.1吸收污染物

选用污染物排放量或空气净化能力,作为生态系统空气净化实物量的评价指标。

a)如果污染物浓度超过GB3095的规定,选用生态系统自净能力核算实物量。生态系统空气净

化量按式(17)计算。

······························································(17)

式中: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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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s——生态系统空气净化量(吨/年);

Sij——第j类生态系统对第i个大气污染物的单位面积净化量(吨/平方千米/年),空气净化量见表

C.7;

Aj——第j类生态系统的面积(平方千米);

i——核算区域内大气污染物类别;

n——核算区域内大气污染物类别的数量;

j——核算区域内第j类生态系统类型;

m——核算区域内生态系统类型的数量。

b)如果污染物浓度未超过GB3095的规定,选用各类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估算实物量。大气污染

物排放总量按式(18)计算。

···············································································(18)

式中:

Ysi——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吨/年);

Qi——第i类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吨/年);

i——大气污染物类别;

n——大气污染物类别的数量。

6.2.6.2提供负氧离子

选用森林树冠、枝叶的尖端放电和光合作用过程,以及森林植被释放的挥发性物质(如芬多精)

等促使空气电离而产生的空气负离子个数,作为森林生态系统负氧离子实物量的评价指标。森林年提

供负氧离子个数按式(19)计算。

··············································(19)

式中:

Yw——森林年提供负氧离子个数(个/年);

Qan——森林负氧离子浓度(个/立方厘米),通过实际监测获得;

A——森林面积(平方千米);

H——森林高度(米);

L——负氧离子寿命(分钟),没有监测值时按1分钟核算。

6.2.7水质净化

选用水体净化能力或水体污染物排放量,作为湿地生态系统水质净化实物量的评价指标。

a)如果水域污染物浓度超过GB3838的规定,选用生态系统水质净化能力估算实物量。水体污

染物净化量按式(20)计算。

··························································(20)

式中:

Yq——水体污染物净化量(吨/年);

Pij——第j类生态系统对第i类污染物的单位面积净化量(吨/平方千米/年),污染物净化量见表

C.8;

Aj——第j类生态系统的面积(平方千米)。

i——水体污染物类别;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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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生态系统类型;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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