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04/T 050-2020 镇(街道)社会工作站建设和管理规范
DB3304/T 050-2020 DB3304/T 050-2020 Standard for Construction and Management of Social Work Stations in Town (Streets)
基本信息
发布历史
-
2020年08月
研制信息
- 起草单位:
- 嘉兴市民政局、海宁市民政局
- 起草人:
- 鲁肇峰、郑启忠、钱熠、倪继红、张晓明、陈建昂
- 出版信息:
- 页数:7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01.040.03
A00
DB3304
浙江省嘉兴市地方标准
DB3304/T050—2020
镇(街道)社会工作站建设和管理规范
Constructionandmanagementspecificationfortown(residentialdistrict)social
workstation
2020-08-05发布2020-09-05实施
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3304/T050—2020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嘉兴市民政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嘉兴市民政局、海宁市民政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鲁肇峰、郑启忠、钱熠、倪继红、张晓明、陈建昂。
I
DB3304/T050—2020
镇(街道)社会工作站建设和管理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镇(街道)社会工作站的服务设施、人员配备、服务内容、运行管理、评价监督等内
容。
本标准适用于镇(街道)社会工作站的建设与运营管理。
2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
社会工作站socialworkstation
为辖区社会工作者能力提升、社会工作机构发展、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实施以及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
会治理等提供服务和支持的基层综合型服务平台,简称“社工站”。
2.2
持证社工certifiedsocialworkers
取得国家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并从事社会工作服务的人员。
注:国家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包括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高级社会工作师。
3服务设施
3.1社工站地址应选择人口集中、交通便利的地区,符合安全、卫生和环保标准。
3.2社工站应有相对独立的办公和活动场所,可利用镇(街道)社会组织党群服务中心或社会组织培
育基地等既有建筑改建,也可与其他公共服务场所合建或独立新建,专用面积一般不少于300平方米。
3.3社工站应由各县(市、区)统一设置背景墙,名称为“XX县(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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