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PCPA 0017-2026 托育机构婴幼儿回应性照护服务规范

T/CPCPA 0017-2026 Specification for Responsive Care Services for Infant and Toddler in Childcare Institutions

团体标准 中文(简体) 现行 页数:30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T/CPCPA 0017-2026
标准类型
团体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6-04-14
实施日期
2026-04-15
发布单位/组织
-
归口单位
中国人口文化促进会
适用范围
本文件确立了托育机构回应性照护的总体原则,规定了基本要求、回应性生活照护、回应性早期发展支持、家托共育及服务评价与改进的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托育机构提供的婴幼儿回应性照护服务。 本文件以回应性照护为核心理念,围绕 3 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服务全流程,确立了尊重、安全、积极回应、参与、互动五大总体原则;明确了托育机构开展回应性照护的机构资质、场所设施、人员能力、安全防护等基本要求;规范了进餐、饮水、盥洗、如厕、睡眠、膳食管理、健康检查全环节的回应性生活照护要求;细化了动作、语言、认知、情感与社会交往领域的回应性早期发展支持要求;提出了家托共育的信息沟通与家庭育儿支持规范;建立了服务评价与持续改进机制。同时,以规范性附录明确了相关定义、术语及机构、人员、班级设置要求,以资料性附录提供了奶瓶喂养、饮水、盥洗、如厕等核心照护场景的回应性操作流程,为托育机构开展标准化、专业化的回应性照护服务提供了统一的技术指引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中国人口文化促进会、中国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河北清华发展研究院、首都师范大学学前教育学院、山东省妇女儿童活动中心、柳州城市职业学院、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儿童医院、首都儿科研究所、北京开放大学、浙江师范大学儿童发展与教育学院、中华女子学院、北京教育学院学前教育学院、北京青年政治学院、湖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内蒙古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乌兰察布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长沙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石家庄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武汉市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厦门城市职业学院、郑州幼儿高等专科学校、北京市朝阳区朝花幼儿园、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早期教育指导中心、天津市河西保育院、长治市妇幼保健院、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学前教育指导中心、合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南京城市职业学院、金华职业技术大学附属幼儿园、包钢(集团)公司幼教管理处、北京慧育未来咨询有限公司、雄安容和朝晖幼儿园、通辽职业学院、阜阳市医学科学研究和健康教育所、通辽市托育综合服务中心、通辽市妇幼保健院、苏州市妇幼保健院、北京教育融媒体中心《学前教育》编辑部、中国人口与健康出版社、中国家庭报、聊城市东昌府区卫生健康局、江苏省卫生健康发展研究中心、北京教育科学研究院早期教育研究所、厦门市家庭发展事务中心、北京市东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通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济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长沙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阜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杭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龙岩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起草人:
陈娟、史毅、王惠珊、刘鸿雁、贾雪、谢慧敏、王若琛、史瑾、李世杰、王瑛、刘馨、史慧娟、王磊、黄振中、赵沁茹、唐洪、丛中笑、史明洁、徐秩群、李一凡、李春荣、刘宇峰、赵学彬、张淑一、李淑芳、姜程璐、李旻蔚、陈爱娣、蔡芳、姜雅泽、程洁、王丽红、邓倩倩、罗玉蓉、付奎亮、刘艳、银露、许兴建、吕英敏、梁月琴、思咏梅、谢志东、刘金艳、陈静、李艳、陈玮臻、魏思露、刘佳勇、苏敏芳、董建华、罗菲菲、李毅、刘满莹、王晶、邱福翠、李瑞、厉育纲、付饶、孟玉梅、余婷、邹艳辉
出版信息:
页数:30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03.080.01

CCSC50

团体标准

T/CPCPA0017—2026

托育机构婴幼儿回应性照护服务规范

SpecificationforResponsiveCareServicesforInfantandToddlerinChildcareInstitutions

2026-04-14发布2026-04-15实施

中国人口文化促进会发布

T/CPCPA0017—2026

目录

前言..................................................................................1

1范围................................................................................2

2规范性引用文件......................................................................2

3术语和定义..........................................................................2

4总体原则............................................................................3

4.1尊重原则........................................................................3

4.2安全原则........................................................................3

4.3积极回应原则....................................................................3

4.4参与原则........................................................................3

4.5互动原则........................................................................3

5基本要求............................................................................3

6回应性生活照护......................................................................4

6.1回应性进餐照护..................................................................4

6.2回应性饮水照护..................................................................5

6.3回应性盥洗照护..................................................................6

6.4回应性如厕照护..................................................................7

6.5回应性睡眠照护..................................................................7

6.6回应性膳食管理..................................................................8

6.7回应性健康检查..................................................................8

7回应性早期发展支持..................................................................9

7.1开展回应性活动..................................................................9

7.2动作发展........................................................................9

7.3语言发展.......................................................................10

7.4认知发展.......................................................................11

7.5情感与社会交往.................................................................12

8家托共育...........................................................................13

8.1信息沟通.......................................................................13

8.2家庭育儿支持...................................................................14

9服务评价与改进.....................................................................14

9.1服务评价.......................................................................14

9.2服务改进.......................................................................14

附录A(规范性)相关定义、术语及要求................................................15

附录B(资料性)奶瓶喂养回应性照护流程..............................................16

附录C(资料性)婴幼儿饮水回应性照护流程............................................18

附录D(资料性)婴幼儿盥洗回应性照护流程............................................19

附录E(资料性)婴幼儿如厕回应性照护流程............................................24

参考文献.............................................................................28

T/CPCPA0017—2026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

草。

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国人口文化促进会婴幼儿照护专业委员会提出。

本文件由中国人口文化促进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人口文化促进会、中国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河北清华发展研究院、首都师范

大学学前教育学院、山东省妇女儿童活动中心、柳州城市职业学院、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首都医

科大学附属北京儿童医院、首都儿科研究所、北京开放大学、浙江师范大学儿童发展与教育学院、中

华女子学院、北京教育学院学前教育学院、北京青年政治学院、湖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内蒙古

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乌兰察布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长沙幼儿师范

高等专科学校、石家庄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武汉市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厦门城市职业学院、郑州

幼儿高等专科学校、北京市朝阳区朝花幼儿园、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早期教育指导中心、天津市河西

保育院、长治市妇幼保健院、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学前教育指导中心、合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南京城市职业学院、金华职业技术大学附属幼儿园、包钢(集团)公司幼教管理处、北京慧育未来咨

询有限公司、雄安容和朝晖幼儿园、通辽职业学院、阜阳市医学科学研究和健康教育所、通辽市托育

综合服务中心、通辽市妇幼保健院、苏州市妇幼保健院、北京教育融媒体中心《学前教育》编辑部、

中国人口与健康出版社、中国家庭报、聊城市东昌府区卫生健康局、江苏省卫生健康发展研究中心、

北京教育科学研究院早期教育研究所、厦门市家庭发展事务中心、北京市东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通

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济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长沙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阜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杭

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龙岩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陈娟、史毅、王惠珊、刘鸿雁、贾雪、谢慧敏、王若琛、史瑾、李世杰、王瑛、

刘馨、史慧娟、王磊、黄振中、赵沁茹、唐洪、丛中笑、史明洁、徐秩群、李一凡、李春荣、刘宇

峰、赵学彬、张淑一、李淑芳、姜程璐、李旻蔚、陈爱娣、蔡芳、姜雅泽、程洁、王丽红、邓倩倩、

罗玉蓉、付奎亮、刘艳、银露、许兴建、吕英敏、梁月琴、思咏梅、谢志东、刘金艳、陈静、李艳、

陈玮臻、魏思露、刘佳勇、苏敏芳、董建华、罗菲菲、李毅、刘满莹、王晶、邱福翠、李瑞、厉育

纲、付饶、孟玉梅、余婷、邹艳辉

1

T/CPCPA0017—2026

托育机构婴幼儿回应性照护服务规范

1范围

本文件确立了托育机构回应性照护的总体原则,规定了基本要求、回应性生活照护、回应性早期发

展支持、家托共育及服务评价与改进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托育机构提供的婴幼儿回应性照护服务。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18883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GB31701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

GB/T33734机织婴幼儿床上用品

JGJ39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WS/T678婴幼儿辅食添加营养指南

WS/T821托育机构质量评估标准

3术语和定义

相关法律法规文件及WS/T821标准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详见附录A《相关定义、术语

及要求》。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回应性照护responsivecaregiving

照护者在为婴幼儿营造温暖、稳定的积极心理环境下,有意识地密切观察婴幼儿通过表情、动作、

言语等方式发出的信号,准确解读其内在需求与兴趣点,并采用适合其发展阶段及个性特征的方式,做

出及时且恰当的回应。通过这种高质量的互动,帮助婴幼儿认识周围世界,形成对人、关系和语言的认

知,并促进其粗大运动、精细动作、认知、语言及社交情感等综合能力的发展。

3.2

生活照护dailycare

根据婴幼儿发展的年龄特点和个体差异,由保育人员为3岁以下婴幼儿提供喂养照护、睡眠照护、

卫生照护、健康照护等托育服务的活动。

3.3

生理节律physiologicalrhythm

婴幼儿在睡眠、饮食等生理活动中表现出的周期性规律。

3.4粗大动作grossmotor(又称大动作、大运动)

定义:指由躯干、四肢、头颈部等大肌肉群参与完成的全身性、大幅度随意动作,强调身体整体协

调与位移、平衡控制。如:抬头、翻身、坐、爬、站、走、跑、跳、攀爬、投掷、平衡等。

3.5

精细动作finemotor

涉及手臂前部较小肌肉的运动,主要包括手和手指的动作,通过手眼协调实现对物体的操控,如抓

取、捡拾、握、捏等动作。

2

T/CPCPA0017—2026

3.6

认知cognition

大脑对来自客观世界的信息进行加工处理,分析总结,把握规律,并作出判断和决策的系列过程,

涉及感知觉、记忆、思维、想象等方面。

3.7

社会交往socialinteraction

个体在与他人接触中相互影响、相互作用,是个体适应和融入社会环境的重要过程,也是儿童早期

发展的重要方面。

4总体原则

4.1尊重原则

遵循婴幼儿发展特点和规律,尊重婴幼儿主体地位,关注婴幼儿个体差异,平等对待,促进婴幼儿

健康、主动、富有个性地成长。

4.2安全原则

贯穿照护全环节,通过良好的情感互动与婴幼儿建立安全依恋关系,营造安全、温馨、支持性的适

宜环境,全方面促进婴幼儿身心健康。

4.3积极回应原则

敏感观察婴幼儿,根据各年龄段婴幼儿生理和心理发展特点,关注婴幼儿的表情、声音、动作和情

绪等表现,理解其所发出的信号和表达的需求,及时给予积极、恰当的回应。

4.4参与原则

通过与婴幼儿合作,将婴幼儿视为平等的合作伙伴,在日常生活与游戏中,通过邀请、协商与共同

完成的方式与其互动;与团队合作、与家长合作的方式,充分体现共同成长、协同养育的理念。

4.5互动原则

将互动融入日常照料环节,保障充足互动时长,开展适宜的双向互动,以高质量的互动与婴幼儿建

立稳定的信赖关系,助力其发展。

5基本要求

5.1托育机构的资质要求、场所要求、设施设备配备要求,应符合WS/T821的相关规定。托育机构的

环境、卫生等应符合GB5749、GB/T18883等标准的要求。其中为有效开展回应性照护,环境与资源适

配应符合以下要求:

——空间环境适配:按功能合理规划空间,满足为婴幼儿提供照料、看护、膳食、活动、游戏、

卫生保健服务需求。班级活动单元应划分活动区、睡眠区、就餐区等区域,活动区支持婴幼

儿探索与互动,睡眠区独立舒适,就餐区便于开展进餐照护操作;

——照护物资配置:按需配备各类生活照料、护理、应急类照护物资,确保婴幼儿专属使用且定

期消毒;针对特殊婴幼儿(早产儿、过敏体质等),配备适宜的专属照护物资,满足个性化

需求;

——发展支持物资配置:按动作(粗大运动、精细动作)、语言、认知、情感与社会性需求,配

备适配月龄的物资,助力婴幼儿健康发展,保持适度更新以维持兴趣;

——资源管理规范:采购物资验收需符合国家婴幼儿用品安全标准,使用时做好登记与安全检

查;定期更新淘汰老化、破损物资,确保物资持续安全可用。

5.2保育人员配备应符合WS/T821的相关规定,保育人员应具备以下核心能力:

3

T/CPCPA0017—2026

——安全关系建立能力:能积极主动与婴幼儿建立并维护良好的安全依恋关系,营造安全、稳

定、可预期的心理与物理环境;在托期间,保育人员宜根据婴幼儿的个体情况安排主要照护

者,建立相对稳定的照护关系。

——信号识别能力:能准确区分婴幼儿生理、情感、探索等需求信号,并及时识别疾病早期征兆

与安全风险的异常信号;

——回应互动能力:能根据婴幼儿月龄特点,掌握并运用适宜的回应技巧;能共情婴幼儿的负面

情绪,并通过有效引导帮助其缓解;及时强化婴幼儿的积极行为;在喂养、盥洗等日常照料

环节中能自然嵌入早期发展支持,避免机械化的照护。

——家托共育能力:做好入托、离托时的信息沟通,与家长共同关注婴幼儿每日的状态、情绪、

日常生活与行为表现;定期与家长进行深度交流互动;积极分享科学的照护理念与方法,支

持家长在家中同样采用回应性照护模式,确保照护方式的连续性与一致性。

5.3婴幼儿日常安全防护及伤害预防符合《托育机构婴幼儿伤害预防指南(试行)》相关要求,其中:

——室内外活动安全:活动前排查场地隐患,保育人员近距离监护,户外活动根据天气调整安

排,预防碰撞、摔倒;

——物品安全:婴幼儿用品应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定期检查完好度,及时更换破损物品,防划

伤、误食;

——接送安全:应严格执行接送制度和流程,核验接送人身份、确认授权,避免婴幼儿单独滞

留,防走失、误接;

——误食窒息预防:应管控小颗粒等危险品,按婴幼儿咀嚼能力处理食物质地,关注进食状态,

防呛咳、窒息;

——伤害处置:应熟练掌握常见的外伤处理方法,婴幼儿受伤后立即评估受伤情况,判断是否需

要就医,科学处理。就医后及时追踪,上报并记录,分析原因,优化防护,预防类似伤害发

生;

——应急处理:应熟练掌握婴幼儿常见意外急救技能,能规范处置传染病疑似情况并避免交叉感

染;熟悉火灾、地震等突发情况的应急预案,定期参与应急演练,确保出现突发情况时能有

序应对。

6回应性生活照护

6.1回应性进餐照护

6.1.1乳儿班(1岁以下)

6.1.1.1根据婴儿生理节律,在相对固定时间段,观察婴儿所发出的进食、饥饿或饱足信号,识别婴

儿进食意愿并及时回应,确认是否需要进行进餐或者停止进餐,应关注婴儿饱腹情况,根据需求适时添

餐或减餐,坚持少量多次的添餐原则,避免强迫进食和机械喂食。

6.1.1.2尊重婴儿的进食节律,用温和的语言、表情、动作等进行餐前预告,等待婴儿回应或做好准

备后再按需喂养。

6.1.1.3保育人员应保持良好的情绪状态,关注自己与婴儿互动时的表情及语气,营造温馨舒适的进

餐氛围。根据婴儿的回应,以辅助、示范、谈话等互动方式帮助婴儿做好餐前准备,全程关注婴儿需求

变化。当婴儿注意力从食物上转移,应识别当前的行为或情绪,并给予正向回应。

6.1.1.4继续母乳喂养,不能继续母乳喂养的婴儿在专业人士指导下使用替代方式喂养,其中:

——支持母乳喂养,并创造便于哺乳的环境,为母亲进入托育机构亲喂提供便利。

——接受家长送来的挤出的母乳,复温后喂食。

——如需使用奶瓶或奶杯喂养,对尚不能独自坐立的婴儿,应使用奶嘴流量匹配的奶瓶,采用侧

抱的方式使婴幼儿身体倾斜半躺在怀中进行喂奶,保持微笑及温柔对视和身体接触,让婴儿

在喂奶过程中获得关注,对已能独自坐立的婴儿,应鼓励其尝试抱、扶奶瓶自主喝奶,适时

观察并调整婴儿吞咽节奏,避免平躺喂奶、奶瓶固定喂养及强迫快速喝奶等方式喂养,奶瓶

喂养操作流程见附录B。

4

T/CPCPA0017—2026

6.1.1.5进餐过程中,应耐心鼓励、引导和协助婴儿自主进食,如半自主或自主地抓住食物(扶着奶

瓶)送入口中,尝试自主使用餐具进餐等。注重眼神对视和语言互动,可创造同伴之间共同进餐的机会,

对于能力较弱或者身体不适的婴儿需灵活回应并给予必要的帮助和照护。

6.1.1.6应及时添加辅食,婴儿辅食添加应符合WS/T678的相关要求。辅食种类逐渐实现多样化,每

次只添加一种新的食物,添加量由少到多,每引入一种新的食物应适应2~3天,观察婴儿是否出现呕

吐、腹泻、皮疹等不良反应,适应一种食物后再添加其他新的食物。

6.1.1.7对确诊有食物过敏、疑似有过敏反应的婴儿应注意回避过敏食物,为其提供特殊饮食或在餐

食中提供替代食物。

6.1.1.8严禁保育人员用嘴咀嚼食物后喂食婴幼儿。

6.1.2托小班和托大班(1~3岁)

6.1.2.1根据幼儿营养与进食制定区分年龄的膳食计划和带量食谱,并定期进行营养计算,提供适宜

的食物。餐食的性状、大小应符合幼儿的咀嚼和吞咽能力,种类丰富,营养均衡。

6.1.2.2幼儿可进行小组或集体进餐,餐前应避免进行剧烈运动,可通过轻音乐、手指游戏、交谈等

方式避免无效等待,保育人员可提供示范性陪餐,引导幼儿以平稳的情绪开始进餐。

6.1.2.3应支持幼儿自主进餐,根据个体能力情况宜引导或示范进餐过程中的细节,并逐渐减少支持。

当幼儿注意力转移时,应识别其需求并给予回应,适时引导继续用餐。

6.1.2.4应尊重幼儿进食意愿,进餐照护过程中注意幼儿的个别用餐需求,如幼儿拒绝进食某种食物,

可调整食物的不同搭配、性状、口感引导幼儿尝试,如其持续排斥,应在确保营养均衡的前提下,提供

替代食物。

6.1.2.5应关注幼儿饱腹情况,根据需求适时添餐或减餐,鼓励有能力的幼儿自主添餐或同伴之间互

助,坚持少量多次的添餐原则,避免强迫进食和机械喂食。

6.1.2.6关注幼儿通过语言、肢体动作等发出的进食需求和饱足反应,顺应喂养。幼儿进餐照护包括

以下环节:

——餐前准备:

•将餐桌椅、分餐台进行清洁和消毒;

•引导幼儿进行餐前如厕和盥洗;

•协助或指导幼儿穿好罩衣或围兜;

•按时取餐,核对餐品数量。

——幼儿进餐:

•确保餐食温度适宜,不应发生烫伤意外;

•根据不同月龄幼儿进餐需求,分配适宜的餐食;

•分餐过程应注意个别幼儿的用餐需求和特殊饮食要求,如少数民族、食物过敏等情况;

•示范并引导幼儿自主进餐,关注幼儿咀嚼、吞咽等情况,培养良好饮食习惯;

•进餐时长宜控制在20~30分钟,不催促幼儿进餐;

•随时观察幼儿进餐情况,针对能力较弱、身体不适的幼儿给予必要的照护;

•关注幼儿进餐,如遇食物遗撒、餐具掉落、呛咳等突发情况及时处理;

•及时关注就餐环境卫生情况,确保干净整洁;

•做好幼儿进餐情况记录。

——餐后整理:

•进餐结束后,引导并协助幼儿送回餐具;

•提示幼儿进入盥洗室进行清洁(包含但不限于洗手、洗脸、刷牙/漱口等);

•组织幼儿进行餐后活动;

•鼓励有能力或有意愿的幼儿参与环境清洁与整理。

6.2回应性饮水照护

6.2.1应根据婴幼儿生理节律及一日生活计划在相对固定时间段照顾婴幼儿饮水,注意观察婴幼儿是

否出现口渴的反应,如出现舔嘴唇、吞咽口水、喉咙嘶哑、找寻水源等迹象或表现出对喝水的兴趣,询

问婴幼儿饮水意愿,通过眼神关注和语言提示,引导婴幼儿及时适量饮水。在炎热或干燥环境中增加饮

5

T/CPCPA0017—2026

水。

6.2.2应确保饮水区域光线明亮、温度适宜、空间整洁无障碍、地面无水渍。合理摆放存放饮用水的

保温水桶或直饮水机、水杯架,准备擦手毛巾、干湿纸巾等。其中水杯、毛巾等确保专人专用并定期消

毒。

6.2.3根据季节特点提供温度适宜的饮用水,以贴合婴幼儿的生理需求与感受。

6.2.4营造轻松愉悦的饮水氛围,保育人员以和蔼可亲的态度与婴幼儿互动交流。按需通过讲述有趣

的饮水小故事或儿歌,鼓励同伴之间共饮或与保育人员同饮,激发婴幼儿的饮水兴趣。

6.2.5应尊重婴幼儿自身感受,避免强行喂水,帮助婴幼儿建立对自身需求的感知能力,培养婴幼儿

自主饮水意识。

6.2.6引导和支持婴幼儿自主饮水,并根据婴幼儿月龄及能力的变化,及时调整饮水照料方式和流程,

其中:

——可独立坐而不可独自站立的婴幼儿,可提供婴幼儿的惯用杯(通常12个月以内纯母乳喂养

或奶粉喂养婴儿不需要额外喂水),引导坐在带靠背扶手的小椅子进行饮水,鼓励和协助婴

幼儿自主端杯饮水;

——可独立行走的婴幼儿,可提供敞口杯等惯用杯,引导坐在带靠背的小椅子进行饮水,并根据

实际情况引导婴幼儿自主取水和饮水,积极回应饮水需求并提供必要的协助。

6.2.7在婴幼儿饮水过程中,应密切关注其饮水量与饮水速度,若发现其喝得较快或有继续饮用的意

愿,可轻声询问,引导婴幼儿表达需求并及时回应。

6.2.8当婴幼儿在饮水过程中洒水的情况,保育人员应理解和接纳,在向婴幼儿预告后,帮助年龄较

小婴幼儿轻柔缓慢地擦拭或引导幼儿观察与发现并进行自我擦拭,避免引起婴幼儿的不安与抗拒,及时

擦拭整理桌面、地面的水渍。

6.2.9饮水结束后,保育人员仔细查看婴幼儿的衣物。若需要更换,先以尊重且耐心的态度向婴幼儿

询问、告知,等待其回应后,积极邀请婴幼儿参与到更换衣物的活动中。

6.2.10应根据婴幼儿的实际需求在固定区域为婴幼儿进行饮水照护,并为婴幼儿建立相对稳定的饮

水流程,婴幼儿饮水照料流程见附录C。

6.2.11记录婴幼儿每次饮水的时间、饮水量、对饮水的反应以及特殊情况等信息,关注不同季节、不

同时段对婴幼儿饮水需求的影响,记录其日常饮水习惯与偏好。

6.3回应性盥洗照护

6.3.1应根据婴幼儿的实际清洁需求,如餐前、便前便后、户外活动后进行盥洗照护。保育人员应提

前告知婴幼儿盥洗流程,耐心等待婴幼儿回应,尊重婴幼儿意愿,避免强行进行盥洗,宜在婴幼儿配合

且情绪稳定的情况下进行盥洗。

6.3.2应保持盥洗室清洁、温度适宜。根据婴幼儿盥洗内容,准备相应盥洗设施、设备、用品、用具

等,如婴幼儿洗手液、香皂、毛巾、擦手纸、护肤品等,并确保干净、卫生,洗手台高度和水龙头长度

适宜婴幼儿自主使用,确保地面干燥并有防滑措施。墙上宜贴有指导婴幼儿正确洗手的图示。

6.3.3保育人员应保持良好的情绪状态,关注自己在照护婴幼儿盥洗时的表情及语气,以温和的语气

与婴幼儿交流,保持眼神的互动,在盥洗照护过程中动作轻柔缓慢,敏锐观察婴幼儿做出的反馈并及时

回应。

6.3.4保育人员应有良好的卫生意识,避免出现亲吻婴幼儿等情况;逐步培养婴幼儿的良好卫生习惯。

6.3.5避免同时引导多名婴幼儿排队等待盥洗,应减少无效等待。在盥洗的过程中,确保安全、有序;

婴幼儿出现任何不适症状或情绪起伏较大,应立即停止盥洗,并做相应处理。

6.3.6应鼓励和引导婴幼儿合作参与开展盥洗活动,如:根据婴幼儿月龄和能力引导其自主开关水龙

头、使用洗手液或肥皂、擦手、拿取毛巾等,对能力较弱的婴幼儿应提供具体到每一步的示范或引导,

并逐渐减少支持。

6.3.7应随时观察婴幼儿盥洗时是否弄湿衣服,如有需要应及时更换。

6.3.8婴幼儿漱口、洗手、洗脸、洗澡等具体操作流程可参照附录D要求执行。

6.3.9保育人员在婴幼儿洗漱后应检查并清理盥洗室,确保无水渍残留。同时,观察婴幼儿在洗漱中

的表现,如技能掌握、情绪变化等。

6.3.10发现婴幼儿头发油腻时,应提醒家长及时为婴幼儿清洗,或在征得家长同意后,协助婴幼儿进

6

T/CPCPA0017—2026

行头发清洗,清洗前应与婴幼儿进行充分沟通,寻求配合,例如“宝宝头发有点脏了,我们一起来洗干

净吧。”,不应直接批评不卫生。

6.3.11保育人员应每日观察婴幼儿指甲长度、头发清洁度等,发现婴幼儿指甲过长时,应在征得家长

同意后协助修剪,修剪前应与婴幼儿充分沟通,寻求配合。

6.4回应性如厕照护

6.4.1在观察到婴幼儿行为(如脸颊胀红、哭闹)、闻到排泄物气味、对尿不湿的观察等情况时,及

时判断是否需要为婴幼儿更换尿不湿或引导如厕,同时根据婴幼儿日常小便次数以及对婴儿当天饮水

量的观察,及时关注婴幼儿的如厕需要。

6.4.2若观察到婴幼儿正在排便,应保持关注、不干扰,等待排泄结束后,再进行更换尿不湿或衣物。

6.4.3保育人员应保持良好的情绪状态,关注自己与婴幼儿互动时的表情及语气,以温和的语气与婴

幼儿交流,保持眼神的互动,在如厕照护过程中动作轻柔缓慢,仔细聆听婴幼儿传达的如厕需求信号并

及时回应。

6.4.4应蹲下平视婴幼儿,轻唤名字,待与婴幼儿有眼神交流后,语言告知婴幼儿需更换尿不湿或如

厕,等待婴幼儿回应或做好准备后再进行下一步操作。

6.4.5应充分关注婴幼儿的反馈,放慢速度,保持与婴幼儿的眼神的对视,鼓励和引导婴幼儿参与并

专注在如厕活动中。对尚未进入如厕训练期的婴幼儿应在照护活动中尽可能多地与其互动并等待其回

应,对进入如厕训练期的能力较弱的婴幼儿应提供具体到细节的示范或引导,随能力发展逐渐减少支持

定制服务

    推荐标准

    相似标准推荐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