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04/T 015-2018 城乡基本公共文化服务规范

DB3304/T 015-2018 Basic public cultural services standards for urban and rural areas

浙江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11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304/T 015-2018
标准类型
浙江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18-05-10
实施日期
2018-06-10
发布单位/组织
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嘉兴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嘉兴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浙江省标准化研究院
起草人:
陈云飞、刘 靖、章明丽、马学文、王显成、项志萍、汪红星、应珊婷
出版信息:
页数:11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03.080

A16

DB3304

浙江省嘉兴市地方标准

DB3304/T015—2018

城乡基本公共文化服务规范

2018-05-10发布2018-06-10实施

嘉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3304/T015—2018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嘉兴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的起草单位为:嘉兴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浙江省标准化研究院。

本标准的起草人为:陈云飞、刘靖、章明丽、马学文、王显成、项志萍、汪红星、应珊婷。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I

DB3304/T015—2018

城乡基本公共文化服务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城乡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的设施建设、基本服务项目、服务、人员及管理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城乡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的提供及运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1048-2007电影院星级的划分与评定

建标108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

DB3304/T029文化馆总分馆服务体系管理规范

《公共图书馆建设用地指标》建标[2008]74号

《文化馆建设用地指标》建标[2008]128号

《全国重点美术馆评估标准》文艺发[2014]33号

3设施建设要求

3.1一般要求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应按照城乡人口发展和分布,结合考虑服务半径、服务人口等因素均衡配置,应

规模适当、功能优先、经济适用、节能环保,与相应的管理方式和服务手段相适应。

3.2图书馆

3.2.1按照“政府主导、统筹规划,多级投入、集中管理,资源共享、服务创新”的原则,构建以市

图书馆为中心馆,以县级图书馆为总馆、以镇(街道)分馆为骨干的城乡一体化图书馆中心馆-总分馆

服务体系。

3.2.2市级应建有市图书馆,选址应符合建标108的要求。建设用地应符合《公共图书馆建设用地指

标》的规定,建筑面积不低于20000平方米。

3.2.3县级应建有县级图书馆,选址要求应符合建标108的要求。建设用地应符合《公共图书馆建设

用地指标》的规定,建筑面积不低于10000平方米。

3.2.4各镇(街道)应独立或依托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分别设置镇(街道)图书馆。镇(街道)图

书馆建筑面积应不低于500平方米,中心镇或面积人口较大的镇、街道宜增加建筑面积。

3.2.5服务人口5000人以上的村(社区),应设置村(社区)图书馆分馆,建筑面积应不低于100平

方米;服务人口5000人以下的村(社区),设置图书流通站,应与村(社区)文化活动中心、“文化

礼堂”、“农家书屋”融合。

3.2.6宜在城市街区及人流密集的公共场所、商业设施、交通枢纽规划设置24小时自助图书馆。

3.2.7学校、部队、企业等单位可设置图书流通站,建筑面积应不低于35平方米。

1

DB3304/T015—2018

3.2.8各级图书馆应结合实际,配备服务提供所需要的设施设备。电脑配置应符合文化共享工程和公

共电子阅览室建设标准。县(含)以上公共图书馆应配备针对视障等特殊人群的服务设施。

3.2.9公共图书馆中心馆-总分馆服务体系人均占有藏书应在1.5册以上,人均年增新书不少于0.1

册;数字资源总量达到80TB以上。中心馆可用数字资源不低于30TB,总馆可用数字资源不低于4TB。

总馆完整、系统收集与保存地方文献,开发、建设地方文献数据库。镇(街道)分馆报刊数量应不少于

120种,村(社区)分馆报刊数量不少于30种。

3.3文化馆(站)

3.3.1总体要求

3.3.1.1在县域范围内,以县级文化馆为总馆,镇(街道)综合文化站为分馆,村(社区)文化活动

中心(文化礼堂)为支馆,构建“设施成网、资源共享、人员互通、服务联动”的城乡一体化文化馆总

分馆服务体系。

3.3.1.2在全市范围内,以市文化馆为中心馆,构建文化馆“中心馆-总分馆”服务体系。

3.3.1.3各级文化馆(站)应结合实际配备服务提供所需要的设施设备,建设要求应符合DB3304/T029。

3.3.2市级文化馆

市级应建市文化馆,建设用地面积、建筑密度、室外活动场地面积、停车场地面积等控制指标应符

合《文化馆建设用地指标》的相关规定,建筑面积应不低于8000平方米。

3.3.3县级文化馆

县级应建县文化馆,其建设用地面积、建筑密度、室外活动场地面积、停车场地面积等控制指标应

符合《文化馆建设用地指标》的相关规定,建筑面积应不低于4000平方米。

3.3.4镇(街道)综合文化站

镇(街道)应建有具备文化、体育、党教、科普服务功能的综合文化站。服务人口在5万人(含)

以上的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建筑面积应不低于2000平方米;服务人口3万(含)~5万的,建筑

面积应不低于1500平方米;服务人口3万人(不含)以下的,建筑面积应不低于1000平方米。室外

活动场地应不低于600平方米。

3.3.5村(社区)文化活动中心(文化礼堂)

村(社区)应建有具备文化、体育、党教、科普等服务功能文化活动中心(文化礼堂)。省级中心

村、人口1000人以上的行政村应建有建筑面积不低于200平方米的农村文化礼堂,其中讲堂不低于

50平方米,具备演出、展览、科普、普法、广播、阅读、影视、信息共享、体育健身等功能。其他行

政村应建有建筑面积不低于200平方米的文化活动中心(室)。室外活动场地应不低于300平方米。

3.3.6城市社区文化活动室

城市社区建立建筑面积不低于100平方米的文化活动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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