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发布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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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2月
研制信息
- 起草单位:
- 起草人:
- 出版信息:
- 页数:6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27.10
F10
DB37
山东省地方标准
DB37/T813-2007
水泥行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
2007-12-3发布2007-12-10实施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37/T813-2007
前言
本标准由山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
本标准由山东能源标准化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省计量科学研究院、山东省水泥质检站、山东大学。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万升、牟庆军、田茂诚、赵玉成。
I
DB37/T813-2007
水泥行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水泥生产企业在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方面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水泥生产企业,包含水泥厂、熟料厂、粉磨站和配制厂。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
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6422企业能耗计量与测试导则
GB/T15316节能监测技术通则
GB17167-2006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能源计量器具
测量对象为一次能源、二次能源和载能工质的计量器具。
3.2
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
能源计量器具实际的安装配备数量占理论需要量的百分数。
注:水泥企业应根据各自的工艺情况、能源计量器具的用途和能源管理的要求配备相应的能源计量器具,其相应准
确度等级应能满足本标准要求。
3.3
次级用能单位
用能单位下属的能源核算单位。
4能源计量器具配备
4.1能源计量的范围
水泥生产企业能源计量范围包括:
a)输入用能单位、次级用能单位和用能设备的能源及载能工质;
b)输出用能单位、次级用能单位和用能设备的能源及载能工质;
c)用能单位、次级用能单位和用能设备使用(消耗)的能源及载能工质;
d)用能单位、次级用能单位和用能设备自产的能源及载能工质;
e)用能单位、次级用能单位和用能设备可回收利用的余能资源。
4.2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原则
4.2.1应满足能源分类计量的要求。
4.2.2应满足用能单位实现能源分级分项考核的要求。
4.3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要求
4.3.1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按下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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