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7/T 725-2007 节能居住建筑评价与标识
DB37/T 725-2007 Energy-saving residential building evaluation and labeling
基本信息
发布历史
-
2007年10月
研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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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草人:
- 出版信息:
- 页数:12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91.120.99
P31
DB37
山东省地方标准
DB37/T725-2007
节能居住建筑评价与标识
2007-10-29发布2007-12-01实施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山东省建设厅
DB37/T725-2007
前言
本标准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山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山东省建设厅、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
本标准由山东能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省建设发展研究院、山东省建设科技中心、山东省建筑节能监督检验站。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成霞、郑宜涛、罗国宏、韩保华、李硕、耿华、崔昌义。
I
DB37/T725-2007
节能居住建筑评价与标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居住建筑的节能评价方法、评价内容、指标体系、评价与标识等级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居住建筑和既有建筑实施节能改造后的节能效果评价与标识。单
位面积大于300m2,小于或等于20000m2,且不全面设置空气调节系统的公共建筑,可参照本标准进行
评价。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
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7107-2002建筑外窗气密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
GB50176-1993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
GB50411-2007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DBJ14-037-2006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3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
3.1
居住建筑
居住建筑主要包括住宅、集体宿舍、公寓、招待所、托幼建筑及部分旅馆建筑(4、5、6级)等。
3.2
节能建筑
按现行节能设计标准进行设计和建(改)造,在使用过程中能耗达到规定要求的建筑。
3.3
节能建筑能效评价
对建筑物及其用能系统的效率或能源消耗量等性能指标进行检测、计算,并判定出建筑物的能效水
平及能效等级。
3.4
节能建筑能效标识
将反映建筑物及其用能系统的效率或能源消耗量等性能指标以星级的形式进行明示。
3.5
建筑物体形系数(S)
建筑物与室外大气接触的外表面积与其所包围的体积的比值。外表面积中,不包括地面和不采暖楼
梯间隔墙和户门的面积。
3.6
窗墙面积比
某朝向的外窗洞口总面积与同朝向建筑立面面积的比值。外窗洞口总面积包括外窗洞口面积和阳台
门透明部分面积,当设置凸(飘)窗时还应按凸(飘)窗展开面积计算。建筑立面面积为该朝向包括阳
台门和外窗面积在内的墙面投影面积。
1
DB37/T725-2007
3.7
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K)
围护结构两侧空气温差为1K,在单位时间内通过单位面积围护结构的传热量。单位:W/(m2·K)。
3.8
建筑物耗热量指标(qH)
在采暖期室外平均温度条件下,为保持室内计算温度,单位建筑面积在单位时间内消耗的,需要由
室内采暖设备供给的热量。单位:W/m2。
3.9
采暖系统
由锅炉机组、室外管网、室内管网和散热装置等设备组成的系统。
3.10
水力平衡度(HB)
居住建筑物热力入口处循环水量(质量流量)的测量值与设计值之比。
3.11
可再生能源
从自然界获取的、可以再生的非化石能源,包括风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和海洋能
等。
4基本要求
4.1评价标识机构
居住建筑的节能评价与标识应由具有资质的评价机构承担。
4.2评价标识对象
居住建筑的节能评价与标识应以单栋建筑为对象。
4.3评价标识内容
居住建筑的节能评价标识内容包括基本项、限定项、规定项与优选项。
1)基本项:按照《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14-037-2006的要求和方法,按实际监测数据计
算得到的建筑物采暖期耗热量指标;
2)限定项:按照《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14-037-2006的要求,建筑物门窗气密性等级、
热桥部位保温、采暖分室调节、分户分摊计量装置等应该满足的项目;
3)规定项:除基础项和限定项外,按照《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14-037-2006的要求,围
护结构各部位及采暖空调系统应该满足的项目;
4)优选项:对高于《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14-037-2006的要求,采用可再生能源和其它
节能技术加分的项目。
4.4评价标识等级
居住建筑的节能评价与标识划分为五个星级,1~3星为基本星,4~5星为附加星。
1)基本星应满足表1的要求;
表1居住建筑节能评价与标识星级表
星级基本项限定项规定项
一星全部满足要求60-79分
实际计算耗热量指标达
二星到节能65%标准规定的全部满足要求80-89分
各地耗热量指标要求
三星全部满足要求90分以上
2)在满足基本星级的条件下,当居住建筑的实际耗热量指标达到或高于节能率75%要求时,在已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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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星级的基础上加一星;
3)在满足基本星级的条件下,当优选项得分达到60分以上时,在已获星级的基础上加一星。
4.5评价标识证书
评价完成后,评价机构应出具建筑物的节能等级评价报告和节能标识证书及标识标牌。
5评价程序和方法
5.1评价程序
建设单位应在建筑物节能工程竣工验收后委托评价机构进行评价,委托时应提供下列资料:
1)项目立项、审批等文件;
2)建筑施工设计文件审查报告及审查意见、建筑热工计算书;
3)节能工程全套竣工验收资料;
4)由具有法定检测资格的检测机构出具的围护结构传热系数、热工缺陷、外窗气密性等级等现场
实体检测报告;
5)应用节能新技术的情况报告。
5.2评价方法
节能建筑评价应符合以下规定:
1)评价方法包括文件审查、现场检查及性能测试、计算分析评价;
2)文件审查主要针对文件的合法性、完整性及时效性进行审查;
3)现场检查为设计符合性检查,并对文件、检测报告等进行核对;
4)评价应在对相关文件资料、性能检测报告审查以及现场抽查的基础上,结合建筑能耗计算分
析结果,进行综合评价。
6评价内容和指标体系
6.1基本项
6.1.1节能居住建筑的采暖期耗热量指标应符合我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14-037-2006节
能65%的设计要求,各地耗热量评价指标应符合表2的要求。
评价方法:各星级的评价应按照实际计算数据进行评价。
表2山东省主要城市居住建筑采暖期耗热量指标(W/m2)
青岛烟台淄博
东营
城市枣庄济南日照聊城泰安济宁潍坊威海滨州
德州
菏泽临沂莱芜
65%14.0914.1014.1214.1314.1414.2614.2714.3014.4014.53
节能率75%10.0610.0710.0810.0910.1010.1810.1910.2210.2810.38
6.1.2建筑物耗热量指标应按公式(1)计算:
qH=qH·T+qINF-qI·H………………(1)
2
式中:qH——建筑物耗热量指标,W/m;
2
q·IH——单位建筑面积通过围护结构的传热耗热量,W/m;
2
qINF——单位建筑面积的空气渗透耗热量,W/m;
q·HI——单位建筑面积的建筑物内部得热(包括炊事、照明、家电和人体散热),住宅建
筑取3.80,W/m2。
6.1.3单位建筑面积通过围护结构的传热耗热量应按公式(2)计算:
m
qH·T=(ti-te)(∑εi·Ki·Fi)/Ao………………(2)
i=1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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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中:ti——全部房间平均室内计算温度,℃;
te——采暖期室外平均温度,℃;
εi——围护结构传热系数的修正系数;
2
A0——建筑面积,m;
2
Ki——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W/(m·K)],对于外墙应取平均传热系数;
2
Fi——围护结构的面积,m。
6.1.4单位建筑面积的空气渗透耗热量应按公式(3)计算:
qINF=(ti-te)(Cρ·ρ·N·V)/A0………………(3)
式中:Cp——空气比热容,取0.28W·h/(kg·K);
3
定制服务
推荐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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