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7/T 704-2007 中国对虾放流增殖技术规范

DB37/T 704-2007 DB37/T 704-2007 Chinese shrimp stocking and propagation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山东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13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7/T 704-2007
标准类型
山东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07-10-09
实施日期
2007-11-01
发布单位/组织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13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65.150

B51

DB37

山东省地方标准

DB37/T704-2007

中国对虾放流增殖技术规范

2007-10-09发布2007-11-01实施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37/T704-2007

前言

本标准由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提出。

本标准由山东省渔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省海洋捕捞生产管理站。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云中、王四杰、王熙杰、信敬福、李作朕、张本成

I

DB37/T704-2007

中国对虾放流增殖技术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中国对虾放流海域环境和供苗单位条件以及苗种的培育、规格、质量、检验方法与规

则、计数方法、放流时间、资源保护监测、回捕效果评估等技术要点。

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沿海中国对虾放流增殖。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

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11607-1989渔业水质标准

GB/T15101.1-1994中国对虾养殖亲虾

GB/T15102.2-1994中国对虾养殖苗种

GB12763.6-1991海洋调查规范海洋生物调查

NY/T5059-2001无公害食品对虾养殖技术规范

SN/T1151.2-2002对虾白斑病毒(WSV)聚合酶链式反应(PCR)检测方法

DB37/T468-2004日本对虾放流增殖技术规范

《水生动物疾病珍断手册》(OIE,2000年出版)

3术语和定义

3.1

体长

当虾体自然伸展时,从眼柄基部至尾节末端的长度。

3.2

苗种

体长大于10㎜的对虾仔虾或幼虾。

3.3

人工放流

将人工繁育的水产苗种或亲体放回自然水域以增加其种群数量的活动。

3.4

渔业资源增殖

向自然水域中人工放流原有经济水生生物种群或移入新种群,增加其数量,改善水域生态环境的活

动。

3.5

中间培育

将对虾仔虾由室内移至室外池塘继续培育至放流规格的过程。

3.6

中间培育池(放流暂养池)

1

DB37/T704-2007

用于对虾仔虾中间培育的露天池塘。

3.7

含虾率

干称法放流计数时,抽样虾苗净重占抽样去皮重(含杂质及水份的苗重)的百分比。

4放流海域环境条件

4.1地理环境

潮流畅通,附近有淡水迳流流入,曾是中国对虾产卵场、索饵场的内湾或岸线凹曲的浅海海域。

4.2底质环境

底质为泥、泥沙或沙泥质,无还原层污泥。

4.3水文环境

盐度10~35;底层海水温度14℃~30℃。

4.4生物环境

底栖贝类等对虾饵料生物丰富。

4.5水质条件

水质符合GB11607-1989的要求。

5供苗单位条件

5.1具有充足的对虾育苗水体。

5.2放流大规格苗种要求有相配套的中间培育池。

5.3持有渔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

5.4交通、通讯便利。

5.5苗种培育场距放流海域近。

6苗种培育

6.1亲体来源及质量要求

培育放流苗种所用亲体必须是捕自天然海域或者是天然亲体后代经第一年越冬,质量符合GB/T

15101.1-1994要求。

6.2仔虾培育

按照NY/T5059-2001执行。

6.3中间培育

6.3.1中间培育池条件

中间培育池距海潮头较近,池坝(包括闸门)坚固,池底平坦且坡度大于1‰;池塘满水位时平均

水深大于1m,池水能够完全排干;池面积在2ha~15ha之间、形状以长方形或近似长方形为宜;池外

潮间带较窄、排水渠道宽阔畅通;中间培育期间池内不得兼养其它增殖或养殖品种。

6.3.2建立中间培育池档案

按1:5000比例尺绘制中间培育池平面图;图上标明培苗单位名称、中间培育池地点、池号、有效

水面积、苗种入池时间、入池苗种数量。

6.3.3中间培育管理

按照NY/T5059-2001的要求执行。

7苗种规格

放流苗种规格应符合表1之要求。

2

DB37/T704-2007

表1放流苗种规格要求

规格平均体长(㎜)

大规格苗种≥25

小规格苗种>10

8苗种质量

8.1感官要求

感官质量应符合表2要求。

表2苗种感官质量要求

项目要求

规格整齐

体色半透明、鲜艳、浅黄色,色素点明显。

摄食胃部饱满,肠道粗、直。

活力虾体活泼,弹跳有力,干露1分钟后入水仍正常游动。

8.2可数指标要求

符合GB/T15102.2-1994的要求。

8.3检疫

严重传染性弧菌病不得检出;对虾杆状病毒(BP)、对虾白斑病毒(WSV)不得呈阳性。

9检验方法与规则

9.1质量检验

9.1.1感官质量检验

将随机取样的苗种,放入500ml烧杯中,用肉眼观察苗种规格、体色、活性,在解剖镜下检查摄食

情况,按表2要求综合判别苗种感官质量。

9.1.2可数指标检验

按GB/T15102.2-1994执行。

9.2检疫

通过感官质量判定,确定疑似病害对象,进行细菌病或病毒病的采样检查。

9.2.1细菌病

严重传染性弧菌病,依常规PCR法进行检疫。

9.2.2病毒病

对虾杆状病毒(BP)按OIE《水生动物疾病珍断手册》进行检疫。

对虾白斑病毒(WSV)按SN/T1151.2-2002要求进行检疫。

9.3检验规则

9.3.1检验时间

在放流前5日内由具备资质的水产苗种质量检验机构检验。

9.3.2组批

以一个放流批次苗种作为一个检验组批。

9.3.3抽样

以一个放流批次苗种为基数,随机抽样三次,每次不少于100尾,样品总数不少于300尾。

9.4判定规则

9.4.1质量判定

任何一项检验指标未达质量要求或检出严重传染性弧菌病、对虾杆状病毒(BP)、白斑病毒(WSV),

则判定本批苗种为不合格,不准许用于放流增殖。

3

DB37/T704-2007

9.4.2复检

若对判定结果有异议,可重新复检,并以复检结果为准。

10苗种计数

10.1大规格苗种放流

采取评估与抽样干称相结合的放流方法。

10.1.1干称法

在放流池的闸门外侧挂锥型网,网尾带活水网箱(80cm×80cm×100cm),用10目聚乙烯网制做的取

苗器具捞取虾苗,沥水(呈滴水状)后称重,放入排水渠中,每次称量毛重应控制在1-3㎏之间(精度

0.01㎏),边称边填写称重记录表(见附录A)。

10.1.1.1计算含虾率

每干称一潮次计算一次含虾率。放流过程中,按称重次数的1%随机抽样沥水(不滴水为止)、去杂

质,称量去水杂重(虾苗重+皮重)和皮重,计算去皮重(毛重-皮重)、净重(去水杂重-皮重);以每

潮次的抽样净重和除以抽样去皮重和计算出含虾率,进而计算出本潮次放流虾苗净重,并填写水杂抽样

记录表(见附录B)。

10.1.1.2计算千克重尾数

每一放流潮次计算一次千克重尾数。按放流过程的前期、中期、后期随机抽样三次计数(每次抽样

虾苗重不少于200g),以三次抽样尾数和除以三次抽样净重和,计算出该潮次放流苗种千克重尾数,根

据虾苗净重进而计算出该潮次放流虾苗尾数,填写尾数抽样记录表(见附录C)。

10.1.1.3测平均体长

每一放流潮次随机取50尾以上测量体长(不足3个潮次的,每潮次测100尾),计算出该放流池虾

苗平均体长。要求每个干称池建立一个体长测量表(见附录D)。

10.1.1.4干称操作要求

每个干称池须在限定的潮次内结束放流,每1.5ha限定为一个干称潮次。

干称操作过程中,要注意控制好闸门放水流量,防止虾苗被激流冲击而造成损伤;要经常检查活水

网箱及锥形网,避免网具破损造成虾苗逃逸;遇6级以上大风天气或下雨天,暂停放流作业。

10.1.2评估法

由具有高级增殖、养殖专业技术职务的在职专家或有丰富增养殖实践经验的生产管理人员组成5

至7人评估组。评估组首先对放流池苗种随机取样(尾数不少于50尾),测量平均体长,确定苗种规格

达标后,划船绕池查看虾苗起跳密度,并予摄像记录。评估人员经现场查看后,综合天气、池水深度、

虾苗胃饱满度、苗种规格及仔虾放养时间和放养密度等多种因素,对放流池的单位面积相对出苗量进行

评估。

放流池单位面积相对出苗量取评估人员给出评估数的平均值(见附录E)。

10.1.3大规格苗种数量计算

10.1.3.1开闸池苗种数量

经评估组评估后,决定直接开闸的放流池,其苗种数量由下列公式计算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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