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106/T 26-2020 动物诊疗机构管理规范
DB4106/T 26-2020 Animal Clinic Management Standards
基本信息
发布历史
-
2020年10月
研制信息
- 起草单位:
- 起草人:
- 出版信息:
- 页数:7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65.020.30
CCSB41
DB4106
鹤壁市市地方标准
DB4106/T26—2020
动物诊疗机构管理规范
2020-10-19发布2020-11-19实施
鹤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4106/T26—2020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鹤壁市农业农村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鹤壁市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鹤壁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淇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鹤壁市农产品质量监测检验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郭瑞英、李雨珍、王瑞平、滑朝红、冯建英、李文山、刘辉。
本文件于2020年10月19日首次发布。
I
DB4106/T26—2020
动物诊疗机构管理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动物诊疗机构管理的术语和定义、选址、布局、器械设备配备、人员配备和防疫及兽
药管理、经营管理等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动物诊疗机构的监督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农医发〔2017〕25号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
农业部令2013年第5号修订执业兽医管理办法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动物诊疗机构
依法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并在规定的诊疗范围内,从事动物疾病的预防、诊断、
治疗和动物绝育手术等经营性活动的动物诊所和动物医院。
3.2
执业兽医
取得执业兽医资格证书且按规定注册或备案后,依法从事动物诊疗和动物保健等经营活动的兽医,
包括执业兽医师和执业助理兽医师。
3.3
医疗废物
动物诊疗机构在诊疗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包括手
术、包扎残余物;已使用的一次性塑料注射器、输液器、输血器;化验检查残余物;废弃兽药;病死动
物尸体、手术剔除的动物病理组织、患病动物排泄物等废物。
4选址
1
DB4106/T26—2020
动物诊疗场所选址应距离畜禽养殖场、屠宰加工场、动物交易场所不少于200m;
定制服务
推荐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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