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T 940-2014 供港瘦肉型活大猪养殖技术规程
DB33/T 940-2014 The technical regulations for the cultivation of lean live pigs for export to Hong Kong
基本信息
发布历史
-
2014年12月
研制信息
- 起草单位:
- 起草人:
- 出版信息:
- 页数:12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65.020
B40
DB33
浙江省地方标准
DB33/T940—2014
供港瘦肉型活大猪养殖技术规程
CodeofpracticeforHongKonglivelean-typepigbreeding
2014-12-31发布2015-01-31实施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33/T940—2014
前言
本标准根据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浙江省农业厅提出。
本标准由浙江省畜牧兽医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浙江天利实业有限公司、绍兴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诸暨市农业局、诸暨市质量技
术监督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毛国辉、傅建国、周鸿义、余招锋、谢国胜、徐梓荣。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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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港瘦肉型活大猪养殖技术规程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供港瘦肉型活大猪(以下简称供港活大猪)生产过程中生产场地环境要求、引种、饮水、
饲料、防疫和消毒、兽药使用、饲养管理、人员、检验检疫、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废弃物处理、记录要
求等涉及到生猪饲养管理各环节应遵循的准则。
本标准适用于生产供港活大猪的饲养及猪场的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13078饲料卫生标准
GB16548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
GB16567种畜禽调运检疫技术规范
GB17824.1规模猪场建设
GB17824.3规模猪场环境参数及环境管理
NY5027无公害食品畜禽饮用水水质
NY5030无公害食品畜禽饲养兽药使用准则
NY5031无公害食品生猪饲养兽医防疫准则
NY/T5033无公害食品生猪饲养管理准则
DB33/593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201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045号)
《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224号)
《饲料原料目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773号)
《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68号)
香港特别行政区《公众卫生(动物及禽鸟)(化学物残余)规例》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食物内除害剂残余规例》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供港活大猪
以香港为目标市场,品种组合一般以大约克(公或母)和长白猪(母或公)杂交一代作为母本,用杜洛
克作父本杂交所产生的三元杂交商品猪,体重一般在100千克~110千克的活体大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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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猪场选址与环境要求
4.1选择地势相对平坦、干燥、交通方便、背风向阳、排水良好、天然防疫条件较好的地点建场,选
址应符合GB/T17824.l。
4.2猪场建筑设施应按生活及管理区、生产区、粪污处理区、隔离区四个功能区布置,各功能区界限
分明,联系方便。生活管理区应位于生产区常年主导风向的上风向或侧风向处,粪污处理区及隔离区应
位于场区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向或侧风向处。各功能区之间设有防疫隔离带或围墙。
4.3猪舍应能保温隔热,地面和墙壁应便于清洗,并能耐酸、碱等消毒药液清洗消毒,猪舍内通风良
好,猪舍内环境管理应符合GB/T17824.3。
5引种
5.1不应从疫区引进猪种。应从非疫区具有种猪经营许可证的种猪场引进,并按GBl6567进行检疫。
5.2猪只在装运及运输过程中不应接触其他偶蹄动物,运输车辆应经过彻底清洗消毒。
5.3引进的种猪,应隔离饲养30天以上,经兽医检查确定为健康合格后,方可供繁殖使用。
6饮水
6.1提供充足饮水。饮用水水质每年应定期检测,并符合NY5027的规定。
6.2饮水设备每月至少清洗一次,高温季节每月增加一次。
77饲料
7.1饲料和饲料原料应无霉变、结块及异味、异嗅,并符合产品质量标准和GB13078的要求。
7.2生产和使用的饲料产品所用原料应是《饲料原料目录》、《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和《饲料药物
添加剂使用规范》收录的品种,不应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药物或物质。
7.3采购和使用的饲料添加剂、预混合饲料、药物饲料添加剂应是按规定取得生产许可证、产品批准
文号的产品;采购和使用的单一饲料应取得生产许可证。
7.4配合饲料中饲料添加剂的含量应符合《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的规定。
7.5药物饲料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的要求,并严格执行休药期规定。
7.6饲料标签符合GB10648要求。
8防疫与消毒
8.1防疫设施
人员、动物和物资运转应采取单一流向,净道与污道严格分开。猪场大门入口处应设置与大门等宽
与进场大型机动车车轮一周半等长的水泥结构、有防雨设施的消毒池。进入生产区应设置沐浴更衣消毒
室,栏舍前设置消毒池。
8.2生物防护措施
养猪场应配备针对害虫和啮齿动物等的生物防护设施。养猪场内不应饲养禽、犬、猫及其他动物。
养猪场食堂不应外购生鲜肉及副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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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疫病防治
免疫接种、寄生虫控制、发生疫病或怀疑发生疫病时的疫病控制和扑灭,均按NY5031规定执行。
8.4疫病监测
养猪场应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疫病监测方案。常规监测的疫病种类应包括:口蹄疫、猪瘟、伪狂
犬病、猪繁殖障碍呼吸综合征、乙型脑炎、猪丹毒、布鲁氏杆菌病、结核病、猪囊尾蚴病、弓形虫病等。
监测按NY5031规定进行。
8.5卫生制度
8.5.1制订并执行切实可行的防疫制度。
8.5.2生产人员进入生产区时应淋浴消毒,更换衣鞋。工作服应保持清洁,定期消毒。
8.5.3兽医人员不应对外诊疗动物疾病;配种人员不应对外开展猪的配种工作。
8.5.4饲养员离开本场,归场时应做好自身的隔离、消毒工作,消毒隔离时间不少于3天。
8.5.5非生产人员一般不允许进入生产区。特殊情况下,非生产人员需经淋浴消毒,更换防护服后方
可入场,并遵守场内的一切防疫制度。
8.6卫生消毒
8.6.1养猪场应备有健全
定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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