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7/T 4185-2020 防震减灾(地震)科普场馆展品(展项)及布展指南

DB37/T 4185-2020 Earthquake and Disaster Reduction Popular Science Exhibition Gallery Equipment (Items) and Installation Guidelines

山东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8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7/T 4185-2020
标准类型
山东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0-11-10
实施日期
2020-12-10
发布单位/组织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8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91.120.25

CCSP15

DB37

山东省地方标准

DB37/T4185—2020

防震减灾(地震)科普场馆

展品(展项)及布展指南

Theguidefordisastereducation(earthquake)museum'sexhibitiondesignand

installation

2020-11-10发布2020-12-10实施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37/T4185—2020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山东省地震局提出、归口并组织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山东省地震局。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崔昭文、宋金龙、姚思思、权腾龙、魏玮、张冬静、李志恒、宋昊冉、陈庆、

蒋其峰。

本文件为首次发布。

I

DB37/T4185—2020

防震减灾(地震)科普场馆展品(展项)及布展指南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防震减灾(地震)科普场馆的术语和定义、分类、布展原则、展品(展项)、布展要

求等。

本文件适用于各类防震减灾(地震)科普场馆展品(展项)及布展。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防震减灾(地震)科普场馆disastereducation(earthquake)museum

用于宣传、普及防震减灾(地震)知识而建设或者布设的社会教育与公共服务设施。

注:防震减灾(地震)科普场馆一般建设在室内,根据实际情况(如地震遗址、遗迹、地震监测设施等),也可由

部分室外场所与室内场所共同构成。

3.2

展品exhibit

用于展示防震减灾(地震)专业领域的知识、技术、原理、理念等,以及模拟再现自然现象、过程

的装备或设施。

3.3

展项portfolioofexhibits

用于系统展示防震减灾(地震)专业领域的知识、技术、原理、理念等,以及模拟再现自然现象、

过程的装备或设施,由一组或几组展品构成。

3.4

布展exhibitioninstallation

在防震减灾(地震)科普场馆内,按照一定的规则对展品(展项)进行布设及氛围营造和环境装饰。

4展品(展项)配置原则

4.1科学性

1

DB37/T4185—2020

4.1.1展品(展项)所展示的内容应符合科学原理,将科学界一致认可的学术观点作为设计的依据。

4.1.2应实事求是地表述及展示地震的预测、地震发生的前兆现象等内容。

4.2知识性

展品(展项)应以介绍和普及科学知识为目的,按照科学含义,准确展示防震减灾科普知识,并从

观众操作、体验、感受的角度,结合时代特点、区域特色、受众需求进行知识内容设计。

4.3趣味性

以公众易于接受的形式、乐于参与的方式以及互动体验的手段,使其掌握相关防震减灾科学知识和

应急避险、自救互救的技能。

4.4安全性

展品(展项)及布展不得对人员、设备及建筑物造成伤害。场馆应符合国家相关建设标准的要求。

5防震减灾(地震)科普场馆分类

5.1Ⅰ类场馆

独立的建筑(场所),符合无障碍要求,建筑面积在1200m2以上或实用布展面积大于800m2,具有

地域特色和区域影响力的防震减灾(地震)科普教育场所。

5.2Ⅱ类场馆

独立的建筑(场所),或建在其他科技馆、博物馆、展览馆等适合的场所内,建筑面积在500m2以

上或实用布展面积大于300m2,具有本地区影响力的防震减灾(地震)科普教育场所。

5.3Ⅲ类场馆

独立固定的空间(场所),实用布展面积大于60m2,在历史性或科技方面具有一定特色,或建在地

震遗址遗迹、地质公园内的防震减灾(地震)科普教育场所。

6布展基本要求

6.1Ⅰ类场馆

6.1.1展品(展项)的数量可根据展厅建筑面积按15m2/件~30m2/件估算,在保证安全及布展效果的

前提下,数量可适当增减。

6.1.2布展方式以多媒体投影、触摸屏、互动体验、实物、模型制作为主,展板展墙等平面展示为辅,

应综合运用适合展示特点及需求的新技术。

6.1.3场馆宜设置地震体验平台、地震破坏场景搭建、地震逃生体验、地震知识问答交流等互动设施。

6.1.4场馆配备中控系统,实现集中统一控制及运行监测。

6.1.5适当配置语音讲解系统、装置。

6.1.6场馆配备必要的指示导引标识、安检装置、服务台、休息区等设施。

6.1.7在场馆设置一处互动、交流、研讨区域。

6.2Ⅱ类场馆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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