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GDHES 002-2023 水利工程生态评价标准

T/GDHES 002-2023 Ecological evaluation standard for water conservancy project

团体标准 中文(简体) 现行 页数:60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T/GDHES 002-2023
标准类型
团体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3-07-18
实施日期
2023-07-18
发布单位/组织
-
归口单位
广东省水利学会
适用范围
范围:本文件适用于广东省行政区域内堤防、护岸、水系连通、蓄滞洪区建设、人工湖等河湖整治工程,水库工程、水电站工程、泵站工程、水闸工程、引调水工程、海堤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等已建和拟建水利工程生态评价,其他涉水工程可参照执行; 主要技术内容:本文件规定了水利工程生态评价的工作程序、评价指标体系、评价内容、赋分标准和总体评价等

发布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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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广东省水利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广东省水利水电技术中心、广东粤海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珠江水利科学研究院
起草人:
陈俊昂 刘海洋 王英丽 李 彬 涂金良 黄显东 陈 映 吴林波 罗庆锋 陈国轩 汪义杰 杨 晶 陈劲跃
出版信息:
页数:60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93.160

CCSP55

团体标准

T/GDHES002—2023

水利工程生态评价标准

2023-07-18发布广东省水利学会2023-07-18实施

T/GDHES002-2023

目次

目次.................................................................................I

前言................................................................................II

引言...............................................................................I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2

4总则................................................................................3

5工作程序............................................................................4

6评价指标体系........................................................................4

7评价内容............................................................................6

8总体评价...........................................................................10

附录A(资料类)水利工程生态评价资料清单............................................11

附录B(资料类)水利工程生态评价赋分标准............................................14

附录C(资料性)生态护岸形式说明....................................................30

附录D(资料性)水利工程生态评价案例................................................34

本标准用词说明........................................................................56

I

T/GDHES002-2023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

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的主管部门是广东省水利厅,广东省水利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

解释。

本文件主编单位:广东省水利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广东省水利水电技术中心

本文件参编单位:广东粤海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珠江水利科学研究院

本文件起草人:陈俊昂刘海洋王英丽李彬涂金良黄显东陈映吴林波罗庆锋

陈国轩汪义杰杨晶陈劲跃

本文件为首次发布。

II

T/GDHES002-2023

引言

广东省境内水系发达,修建了大量防洪(潮)、治涝、供水、灌溉、航运、发电等水利工程。水利

工程在促进社会经济持续稳定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河道渠化、河道涵化、河道断流、岸边带生境破坏、

鱼类洄游通道阻隔、水土流失等不利影响,对河湖生态系统造成了破坏。

为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助力广东省水利高质量发展,推进绿美广东生态建设,新时期水利工程

应避免或减少对河湖生态系统造成不利影响。通过对已建或拟建水利工程的生态影响程度进行评价,可

为已建水利工程生态化改造或拟建水利工程设计优化提供建议和依据。为指导和规范水利工程生态评价

工作,特制定本文件。

III

T/GDHES002-2023

水利工程生态评价标准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水利工程生态评价的工作程序、评价指标体系、评价内容、赋分标准和总体评价等。

本文件适用于广东省行政区域内堤防、护岸、水系连通、蓄滞洪区建设、人工湖等河湖整治工程,

水库工程、水电站工程、泵站工程、水闸工程、引调水工程、海堤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等已建和拟建

水利工程生态评价,其他涉水工程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25173水域纳污能力计算规程

GB/T50159河流悬移质泥沙测验规范

GB/T51345海绵城市建设评价标准

GB/T50434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

HJ/T88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水利水电工程

HJ2005人工湿地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

LY/T2016陆生野生动物廊道设计技术规程

NB/T35037水电工程鱼类增殖放流站设计规范

NB/T35053水电站分层取水进水口设计规范

NB/T35082水电工程陡边坡植被混凝土生态修复技术规范

SL368再生水水质标准

SL609水利水电工程鱼道设计导则

SL709河湖生态保护与修复规划导则

SL752绿色小水电评价标准

SL/T712河湖生态环境需水计算规范

SL/T800河湖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工程技术导则

DB44/T1661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技术规程

DB44/T2283水利工程生态设计导则

1

T/GDHES002-2023

T/GDHES001水利工程生态护岸设计规程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水利工程生态性ecologyofwaterconservancyprojects

在实现水利工程为社会提供防洪(潮)、治涝、供水、灌溉、航运、发电等安全保障与社会服务功

能的同时,落实生态理念,维护河湖生态系统健康,发挥水利工程生态功能。

3.2

生态护岸ecologicalembankment

采用植物措施或植物措施与工程措施相结合,防止边坡受水流、雨水、风浪冲刷侵蚀,满足植物生

长、动物栖息、水土相互连通等要求的护岸形式。

3.3

复合功能护岸compoundfunctionofembankment

在满足防洪、生态功能的同时,将景观文化、休闲娱乐、污染削减等功能融为一体的护岸形式。

3.4

生态缓冲带ecologicalbufferzone

水域岸坡与生产、建设用地之间的隔离生境。

3.5

鱼类“三场一通道”“threegroundsandonechannel”offish

鱼类产卵场、庇护场、索饵场以及洄游通道。

3.6

鱼道fishway

供鱼类溯河通过闸坝等建筑物或天然障碍物的人工通道。

3.7

水资源开发利用率utilizationratioofwaterresources

流域多年平均取水量占流域水资源总量的比率,体现水资源开发利用的程度。

3.8

生态流量ecologicalflow

为了维系河流、湖泊等水生态系统的结构和功能,需要保留在河湖内符合水质要求的流量(水量、

水位)及其过程。

2

T/GDHES002-2023

3.9

常水位normalwaterlevel

在有闸、坝、堰等设施控制水流的河流或湖库中,年均超过50%的时段水位在此高程值±0.3m的水

位。

3.10

非常规水资源unconventionalwatersource

不同于地表水和地下水的再生水、雨水、微咸水、海水等资源。

3.11

碳减排效率emissionreductionefficiency

水电站发电替代火电实现二氧化碳年减排量与水电站正常蓄水位时水库库容的比值。

3.12

稳定岸坡stablebankslope

不存在坍塌、塌陷、土体冲刷、水体流失等现象的岸坡。

3.13

工程创面engineeringwound

因工程开挖或回填形成的,位于岸边带范围外的永久性边坡面。

3.14

稳定创面stableengineeringwound

不存在坍塌、塌陷、土体冲刷、水体流失等现象的工程创面。

3.15

植被覆盖率vegetationplantcoverrate

某区域植物垂直投影面积与该区域面积之比,用百分数表示。

3.16

替代生境alternativehabitats

开发利用等过程对原生境造成破坏后无法修复到原状态,用与原生境相似的生境替代原生境。

3.17

生态流量保证率guaranteerateofecologicalflow

工程控制断面处,全年逐日平均流量达到生态流量保障目标的比值。

4总则

4.1基本条件

水利工程生态评价资料应真实、准确、齐全。资料可参照附录A。

3

T/GDHES002-2023

4.2评价原则

4.2.1评价应遵循科学、客观、公正的原则,根据水利工程共性和特性问题,全面评价水利工程的生

态性。

4.2.2评价应采用定量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方法,宜以定量评价方法为主。

4.3评价基准

评价基准应按拟评价对象建设前工程影响范围内河湖既有生态系统状况确定。

5工作程序

5.1一般规定

评价工作分为准备阶段、调查阶段、评价阶段。

5.2准备阶段

5.2.1评价指标筛选应收集、分析水利工程技术文件,通过工程分析确定。技术文件可参照附录A。

5.2.2评价前,应根据评价指标体系分析现有资料是否满足评价要求,现有资料不满足评价要求时,

应补充调查或监测。

5.3调查阶段

评价指标现状调查可参照SL/T800执行。

5.4评价阶段

评价对象评价指标赋分应根据附录B的赋分标准确定。

6评价指标体系

6.1评价指标体系可包括5个准则层、14个指标层以及26个评价要素,可按表1确定。

表1评价指标体系表

准则层指标层评价要素工程类型*

规划目标协调性规划目标协调性I、II、III、IV

工程

生态环境空间管控

总体布局生态环境空间管控和生态功能保护符合性I、II、III、IV

和生态功能保护符合性

工程生态任务I、II、III、IV

生态流量保障程度II、IV

工程任务生态系统服

水质改善作用I、II、III、IV

工程任务务功能

和规模碳减排效率II

水资源开发利用率II、IV

工程规模

径流调节能力II

工程布置河湖面积变化率I

空间形态平面形态

和建筑物滩涂、湿地、江心洲面积变化率I

4

T/GDHES002-2023

续表1评价指标体系表

准则层指标层评价要素工程类型*

横断面形态河湖横断面多样性变化率I

空间形态

纵向形态纵向自然连通系数变化率I

岸坡倾角I

水陆连接界

面生态状况岸坡冲刷强度I

影响度

岸坡植被覆盖率I

工程界面工程创面生创面坡率状况I、II、III、IV

态恢复程度创面植被覆盖率I、II、III、IV

界面复合功能I

工程布置

负面生态要素阻隔I、II、III、IV

和建筑物

岸线生态性I

结构与材料管理区生态性II、III、IV

材料生态环保性I、II、III、IV

景观恢复协调性I、II、III、IV

文化与景观景观提升性I、II、III、IV

文化融入性I、II、III、IV

植物配置合理性I、II、III、IV

植物配置

植物维护I、II、III、IV

环境保护环境保护I、II、III、IV

工程施工

水土保持水土保持I、II、III、IV

运维机制运维机制I、II、III、IV

工程管理设施运维设施运维I、II、III、IV

信息化管理信息化管理II、III、IV

*:不同类型水利工程必选生态评价要素。

6.2工程类型应根据水利工程特点分类:

a)I类:包括下列工程:

1)I1:包括堤防、护岸、水系连通、蓄滞洪区建设、人工湖等河湖整治工程;

2)I2:包括海堤工程;

3)I3:包括灌溉与排水工程;

b)II类:包括下列工程:

1)II1:包括水库工程;

2)II:包括水电站工程;

2

c)III类:包括泵站工程、水闸工程;

d)IV类:包括引调水工程。

6.3评价要素分为“必选要素”和“备选要素”,“必选要素”原则上按表6.1确定,当“必选要素”

5

T/GDHES002-2023

未选择时,应进行说明,“备选要素”根据水利工程实际情况选择。

6.4准则层、指标层、评价要素权重分配可参照附录B。

7评价内容

7.1一般规定

评价内容宜包括工程总体布局、工程任务和规模、工程布置和建筑物、工程施工、工程管理评价。

7.2工程总体布局评价

7.2.1工程总体布局评价应包括规划目标协调性、生态环境空间管控和生态功能保护评价。

7.2.2规划目标协调性宜评价水利工程总体布局与主体功能区规划、生态功能区划、水环境功能区划、

水功能区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流域综合规划、水资源综合规划、供水等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流域

水污染防治规划、流域生态保护规划、水能资源开发规划、水域岸线规划等规划目标的协调性。

7.2.3生态环境空间管控和生态功能保护宜评价水利工程总体布局与环境敏感目标区位关系是否符合

法律法规政策的要求,涉及环境敏感目标的工程是否采取特定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7.2.4工程总体布局或影响范围涉及国家或地方重点保护、珍稀濒危物种、开发区域河段特有水生生

物、鱼类“三场一通道”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应包括下列内容:

a)拦河建筑物正常年份每日的某些时段堰坝被浸没形成贯通的河道,未阻碍本地鱼类物种迁徙;

b)设有功能良好的鱼道、亲鱼型水轮机、集运鱼平台、升鱼机等过鱼、集运鱼过坝设施;

c)设有防止或减少鱼类过机的设施;

d)采取减少低温水下泄影响的措施;

e)采取水生生物栖息地保护或鱼类增殖放流等措施;

f)采取生态技术降低水体富营养化、净化水质,设置河岸生态护坡改善水生生物栖息环境等;

g)鱼类产卵繁殖期间,根据需要采取泄放特定流量等生产运行或调度方式。

7.2.5工程总体布局或影响范围涉及国家或地方重点保护、珍稀濒危物种或开发区域河段特有陆生生

物物种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应包括下列内容:

a)对工程及其影响区域的珍稀特有植物或古树名木,采用异地移栽、苗木繁育、种质资源保存等;

b)对受阻隔或栖息地被淹没的珍稀动物,修建动物廊道、构建替代生境等。

7.3工程任务和规模评价

7.3.1工程任务评价应包括工程生态任务评价和生态系统服务功能评价,工程规模评价应包括水资源

开发利用率评价和径流调节能力评价。

7.3.2工程生态任务宜评价是否识别水利工程涉及的河湖生态系统问题,是否将保护或修复河湖生态

系统的生态任务明确列入工程任务,并在建设中落实。

7.3.3生态系统服务功能评价内容应包括生态流量保障程度、水质改善作用和碳减排效率。

7.3.4水库工程、水电站工程应评价是否设置生态流量泄放设施及运行过程中对下游河道生态流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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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GDHES002-2023

保障程度;生态流量保障程度评价采用工程控制断面处生态流量保证率确定。已确定生态流量目标的水

利工程,生态流量应按审批文件执行,未确定生态流量目标的水利工程,生态流量可按DB44/T2283

确定。

7.3.5引调水工程应评价工程建成后,受水区河道生态流量保证率提高程度和水源区下游河道生态流

量保证率降低程度。

7.3.6水质改善作用应评价水利工程建设前后水质变化程度,评价是否影响水质。

7.3.7碳减排效率评价应根据水电站工程情况,采用碳减排效率值评价。

7.3.8水资源开发利用率应评价有水资源开发利用任务的水利工程所在流域水资源开发利用率是否合

理。

7.3.9径流调节能力应评价蓄水工程对上游径流调节作用,可采用调节系数评价。

7.4工程布置和建筑物评价

7.4.1工程布置和建筑物评价应包括空间形态、工程界面、结构与材料、文化与景观和植物配置评价。

7.4.2空间形态评价应包括水利工程对河湖平面形态、横断面形态、纵向形态的影响评价。

7.4.3水利工程对河湖平面形态的影响应按下列要求评价:

a)水利工程应维持河湖岸线、河口岸线和海洋岸线,不应缩窄河道行洪断面、裁弯取直、侵占水

域和河口滩涂;

b)应保护河湖周边现存且与河湖连通的湿地,应保护海岸带红树林,不应破坏湿地或红树林。

7.4.4水利工程对河湖横断面形态的影响应按下列要求评价:

a)工程应保留河湖横断面坡、岸、滩、槽、洲、潭等多样化的自然形态;

b)河道横断面宽度应遵守宜宽则宽原则,且河道两岸应预留生态缓冲带,缓冲带宽度可参照DB

44/T2283。

7.4.5水利工程对河湖纵向形态的影响应按下列要求评价:

a)工程布置衔接过渡应合理,上下游水沙输送应畅通,不应造成上下游断流,不应阻隔鱼类洄游;

b)设置在中小河流中的低矮拦河水陂宜采用多级跌水消能,平原地区单级跌水高度不应超过

0.3m,山丘区单级跌水高度应根据地形地貌确定,具体可参考SL/T800;

c)应按现状河床地貌特征、水力条件等因素合理确定河床纵坡。

7.4.6工程界面评价应包括从水陆连接界面生态状况、工程创面生态恢复程度、界面复合功能、负面

生态要素阻隔评价。

7.4.7水陆连接界面生态状况评价应按岸坡倾角、岸坡冲刷强度、岸坡植被覆盖率确定。

7.4.8工程创面生态恢复程度评价应按创面坡率状况和创面植被覆盖率确定。

7.4.9界面复合功能应按下列要求评价:

a)条件允许且确有必要时,护岸工程应布设亲水便民设施,亲水便民设施宜包括护岸背水坡设置

与市政道路、村庄道路连接的设施;护岸迎水坡宜设置亲水设施;护岸宜与慢行交通系统、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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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GDHES002-2023

上交通、滨水公园、休闲活动广场等相结合;

b)护岸建设宜与海绵城市建设相结合,因地制宜设置雨水花园、生物滞留池、植草沟、人工湿地、

透水铺装等海绵城市设施;

c)应在野生动物难以攀爬的护岸设置动物通道。

7.4.10负面生态要素阻隔应按下列要求评价:

a)河湖水体生态水量不足时,采用符合水质要求的再生水补水;

b)对影响水体功能的底泥应进行处理;

c)灌溉工程应实行清污分流、灌排分离。

7.4.11结构与材料生态性评价应包括岸线生态性、管理区生态性和材料生态环保性评价。

7.4.12岸线生态性应按下列要求评价:

a)除与其他工程建筑物衔接段外,不应将河湖护岸天然斜坡改造成直立式挡墙后填平斜坡;

b)护岸断面宜采用斜坡式、复合式等生态护岸;条件允许时,宜采用地形重塑等隐形护岸。

c)生态护岸形式见附录C。

7.4.13管理区生态性应按下列要求评价:

a)厂房、管理用房等建筑物应利用自然通风、采光;

b)生产、管理、生活区建设应利用雨水、再生水等非常规水资源;

c)生产、管理、生活区应按周围环境的生态要求设置相应生态措施。

7.4.14材料生态环保性应按下列要求评价:

a)采用的材料不应对水体、土壤等环境造成污染;

b)护坡护岸宜采用堆石结构等当地天然材料,或网箱装石、生态袋装土、生态框填土等以当地河

道天然材料为主要原料的结构;

c)护坡护岸护底宜采用多孔混凝土构件、生态砌块、生态混凝土、植生土工网垫等透水材料;采

用不透水材料或不透水护坡时,不透水护坡不应高于常水位0.3m;

d)坝顶、堤顶、渠顶、管理区道路不应采用易扬尘与易水土流失的泥结石材料。

7.4.15文化与景观评价应包括景观恢复与协调性、提升性及文化融入性评价,应按下列要求评价:

a)景观恢复与协调性应评价水利工程的美化、绿化程度及与周边环境的协调性;

b)景观提升性应评价水利工程是否结合碧道、景观提升等建设工程,串联景观节点,提升河湖沿

岸生态景观效果;

c)文化融入性应评价水利景观工程是否融入当地水文化、地域文化,与水情教育、水文化展示、

区域旅游、休闲驿站等设施结合,文化和景观设计应符合DB44/T2283的有关规定。

7.4.16植物配置评价应包括植物配置合理性及植物养护评价。

7.4.17植物配置应按下列要求评价:

a)植物配置不应影响防洪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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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GDHES002-2023

b)植物配置应符合整体性和功能性要求,宜结合岸坡稳定、生态修复、拦截过滤、涵养水源、净

化水质和自然景观要求确定;

c)植物配置应符合多样性和生态安全性要求,宜以当地特色植物或乡土植物为主,多种乔灌草搭

配,采用外来物种应经生态安全论证;

d)应因地制宜采用适应水流及土壤条件强的植物,养护成本应符合区域社会发展状况。

7.4.18植物养护应按下列要求评价:

a)应制定植物养护管理制度;

b)植物灌溉宜利用非常规水资源。

7.5工程施工评价

7.5.1工程施工评价应包括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评价。

7.5.2环境保护应按下列要求评价:

a)未开工工程宜评价工程设计报告中有关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的合理性;

b)已建或在建工程宜评价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有效性。

7.5.3水土保持应按下列要求评价:

a)未开工工程宜评价工程设计报告中水土流失防治目标、水土保持措施、水土保持监测计划的合

理性;

b)已建或在建工程宜评价水土流失防治指标、水土保持措施、水土保持监测的落实情况及有效性。

7.6工程管理评价

7.6.1工程管理评价应包括运维机制、设施运维、信息化管理评价。

7.6.2运维机制应按下列要求评价:

a)应有明确的生态运维管理主体;

b)应把生态运维管理任务列入工程运维管理中,并应配有生态运维管理人员;生态运维管理任务

应包括生态流量泄放、生态调度、缓解泄洪造成气体过饱和的泄洪方式、水生生物通道及增殖

放流等设施管养、生境维护、水质维护、环保设施运维、白蚁、红火蚁及其他有害生物防治等;

c)应制定工程生态运维管理长效机制、运维方案、生态监测方案及相应保障措施;大中型水利水

电项目应开展全生命周期生态监测。

7.6.3设施运维应按下列要求评价:

a)工程生态设施运维情况应良好且有完整的运行、监测等数据;

b)生活生产污废水、废气、噪声、固废排放应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c)滨水带设置休闲游憩、文化景观设施的工程,应布设防护及警示设施。

7.6.4信息化管理应按下列要求评价:

a)应采用信息化管理监控设施监督工程生态运维情况;

b)应提供政府监管平台或第三方监督机构数据接口、数据上传、储存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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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GDHES002-2023

8总体评价

8.1评价赋分

8.1.1水利工程生态评价赋分可参照附录B。

8.1.2评价成果展示可采用百分制赋分条和雷达图形式,展示形式可参照附录B。

8.2评价等级

水利工程生态评价等级应按总体评价得分,分为五级: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并应符合

下列规定:

a)得分60分及以上,评价等级应为一级,水利工程生态性好;

b)得分30分及以上、60分以下的,评价等级应为二级,水利工程生态性较好;

c)得分0分及以上、30分以下的,评价等级应为三级,水利工程生态性一般;

d)得分-50分及以上、0分以下的,评价等级应为四级,水利工程生态性较差;

e)得分-50分以下的,评价等级应为五级,水利工程生态性差。

8.3生态问题分析

生态问题分析应根据准则层、指标层和要素层及综合赋分情况,说明水利工程生态性整体特征及不

生态的主要表征。

10

T/GDHES002-2023

附录A

(资料类)

水利工程生态评价资料清单

A.1资料来源:

①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及其批复;

②项目建议书及批复;

③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批复;

④工程初步设计报告及其批复;

⑤水资源论证报告;

⑥工程施工图或竣工图;

⑦工程施工前后的卫星图;

⑧工程运维资料;

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材料;

○10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

○11其他。

A.2要素数据获取可采取下列方式:

⑴整理前期资料;

⑵人工现场调查;

⑶无人机航拍;

⑷遥感影像解译;

⑸水文在线监测;

⑹必要时补充监测;

⑺座谈会。

A.3已建和拟建水利工程生态评价指标资料清单分别参照表A.1和表A.2。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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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A.1已建水利工程生态评价资料来源及数据获取方式

准则层指标层评价要素资料来源要素数据获取方式

工程规划目标协调性①②③④⑴

工程总体布局

总体布局生态环境空间管控和生态功能保护符合性①②③④⑴⑵⑶⑷

工程生态任务②③④⑴

工程任务

工程生态系统服务功能②③④⑤⑧⑴⑵⑹

任务和规模水资源开发利用②③④⑤⑧⑴

工程规模

径流调节能力②③④⑧⑴⑸⑹

平面形态③④⑥⑦⑴⑵⑶⑷

空间形态横断面形态③④⑥⑦⑴⑵⑶⑷

纵向形态③④⑥⑦⑴⑵⑶⑷

水陆连接界面生态状况影响度③④⑥⑦⑴⑵⑶⑷

工程创面生态恢复程度③④⑥⑦⑴⑵⑶⑷

工程界面

界面复合功能③④⑥⑦⑴⑵⑶

负面生态要素阻隔③④⑥⑴⑵⑶

工程布置

岸线生态性③④⑥⑴⑵⑶

和建筑物

结构与材料管理区生态性③④⑥⑴⑵⑺

材料生态环保性③④⑥⑴⑵⑺

景观恢复协调性③④⑥⑴⑵⑺

文化与景观景观提升性③④⑥⑴⑵⑺

文化融入性③④⑥⑴⑵⑺

植物配置合理性③④⑥⑴⑵⑺

植物配置

植物维护③④⑥⑴⑵⑺

环境保护环境保护①③④⑥⑨⑴⑵⑹

工程施工

水土保持水土保持③④⑥⑧⑩⑴

运维机制运维机制③④⑧⑴⑵⑺

工程管理设施运维

定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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