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4/T 3185.2-2018 产品质量信用信息 第2部分:采集规范

DB34/T 3185.2-2018 Product Quality Credit Information Part 2: Collection Specification

安徽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12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4/T 3185.2-2018
标准类型
安徽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18-08-08
实施日期
2018-09-08
发布单位/组织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安徽省信息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适用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产品质量信用信息采集的基本原则、采集范围、采集方式和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产品质量信用信息的采集。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安徽博古特机电科技有限公司、安徽宣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安徽省经济信息中心、安徽中青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安徽中青检验认证有限公司、安徽省公众检验研究院有限公司。
起草人:
殷文正、王林、汪晓胜、梁先龙、郭志忠、吴锦、刘菖、张莉、李玉婷、王媛媛、束子健、姜东林、谈志新、袁东婕、刘舜舜、程瑶、张珂玥、张丽、张士胜、步翠兰。
出版信息:
页数:12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

35.080

L76

DB34

安徽省地方标准

DB34/T3185.2—2018

产品质量信用信息第2部分:采集规范

ProductqualitycreditinformationPart2:Acquisitionspecification

文稿版次选择

2018-08-08发布2018-09-08实施

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34/T3185.2—2018

本部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产品质量信用信息》分为两个部分:

——第1部分:数据元;

——第2部分:采集规范。

本部分为DB34/T3185的第2部分。

本部分安徽博古特机电科技有限公司提出。

本部分由安徽省信息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安徽博古特机电科技有限公司、安徽宣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质量和标准

化研究院、安徽省经济信息中心、安徽中青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安徽中青检验认证有限公司、安徽省公

众检验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殷文正、王林、汪晓胜、梁先龙、郭志忠、吴锦、刘菖、张莉、李玉婷、王媛

媛、束子健、姜东林、谈志新、袁东婕、刘舜舜、程瑶、张珂玥、张丽、张士胜、步翠兰。

I

DB34/T3185.2—2018

产品质量信用信息第2部分:采集规范

1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产品质量信用信息采集的基本原则、采集范围、采集方式和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产品质量信用信息的采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0269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安全管理要求

DB34/T2733.2-2016公共信用信息第2部分:数据交换规范

DB34/T3185.1-2018产品质量信用信息第1部分:数据元

3术语和定义

DB34/T2733.2-2016确立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交换指标项

交换的内容能反映分析对象某一特征的指标。这种指标具有单一性和精确性。描述一个交换指标项

的属性包括以下内容:

——内部标识符;

——类型长度;

——中文名称;

——定义/说明。

注:指标项的类型长度格式参照DB34/T3185.1-2018中第6章。

5基本原则

5.1合法性原则

应以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途径采集产品质量信用信息,不应以欺诈、窃取、贿赂、利诱、胁迫、

侵入计算机等非法手段获取,并应保护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及企业的合法权益。

5.2一致性原则

采集的产品质量信用信息应与信息源提供的信息完全一致,不应有选择性地进行取舍、分割、随意

修改或删除,应保持被采集信息的原始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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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4/T3185.2—2018

5.3独立性原则

采集产品质量信用信息的过程中不应受到产品原料供应方、生产方、销售方、消费者及其他因素的

影响。

5.4保密性原则

对不同保密级别的产品信用信息应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并应保证信息在保存及传输过程中的安

全。

5.5可追溯原则

对采集的产品质量信用信息能够进行来源追溯并动态更新。

6采集范围

产品质量信用信息的采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DB34/T3185.1-2018第6章数据元目录。

7采集方式和要求

7.1基本要求

产品质量信用信息采集应满足以下基本要求:

——为保证产品质量信用相关数据时效性,数据定期采集、动态更新。

——采集的数据记录关键数据项满足DB34/T3185.1-2018第6章的要求;

——采集的数据记录是唯一的;

——采集的数据记录各数据项不存在异议;

——采集的信用数据记录和产品描述是一致的;

——为保证采集数据安全,产品质量信用相关数据采集及存储应符合GB/T20269等相应信息安全

技术标准,保证数据的安全存储及安全管理;

——产品质量信用相关数据采集由专人负责,确保采集工具及管理员等账号的安全;

——保存产品质量信用相关数据完整来源链路信息,能够随时对采集的数据进行回溯。

7.2数据交换方式

7.2.1数据交换方式通用要求

数据交换方式包括基于数据库的交换方式、基于文件的交换方式和基于服务接口的交换方式,采用

数据交换方式的数据提供方和数据接收方应满足以下要求:

——由数据交换平台认证授权。通过交换平台对数据接收方所需要访问的服务生成对应的认证授权

代码,由数据交换平台提供服务标识和访问认证标识参数信息;

——由数据提供方认证授权。支持参数认证(由数据提供方提供用户名与密码),支持Token认

证(由数据提供方提供访问认证Token)。

——数据提供方、数据接收方支持异常处置。产品质量信用数据交换建立异常处理机制解决数据交

换过程中发生异常情况。对异常进行分析确定异常产生的原因,根据分析结果协调资源解决异

常情况恢复数据交换。

异常处置中的状态码使用HTTP状态码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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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荐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