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 1134-2014 高压电力用户安全用电规范

DB11/ 1134-2014 High-voltage electric user safety regulations

北京市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22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11/ 1134-2014
标准类型
北京市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14-12-19
实施日期
2015-07-01
发布单位/组织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归口单位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22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29.020

K00

DB11

北京市地方标准

DB11/1134—2014

高压电力用户安全用电规范

Specificationforsafeuseelectricityofhighvoltagepowerconsumers

2014-12-17发布2015-07-01实施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11/1134—2014

目次

前言.................................................................................IV

引言..................................................................................V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基本要求...........................................................................3

5电力用户等级分类...................................................................3

6供电方式...........................................................................4

7设备管理...........................................................................4

8自备应急电源管理...................................................................8

9安全管理..........................................................................10

10运行管理.........................................................................12

11试验和校验.......................................................................15

12电力调度管理.....................................................................16

13应急管理.........................................................................17

14重大活动安全用电.................................................................17

I

DB11/1134—2014

前言

本标准的第6章6.4条、第8章8.1.2条、第14章14.3条为强制性条文,其余为推荐性条文。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实施。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电力行业协会、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郭连启、周长宽、史景坚、宋鹏、王罡、张伯廉、乔宏克、唐天伟、李立刚、

李海涛、关瑞利、黄仁乐、刘汝谦、鲁玉桐、孙振海、王峥、马全如、李果雪。

II

DB11/1134—2014

引言

首都北京是全国的政治、文化中心,确保首都安全可靠的电力供应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高压电力用户安全用电管理以维护电网安全运行和电力用户安全用电为目的,规范高压电力用户安

全用电行为,提高其安全用电管理水平,保障人身、设备和电网安全,对于保持社会稳定和促进经济发

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了进一步提高电网供电可靠性和电力用户安全用电水平、营造和谐的供用电环境、确保北京电网

安全稳定运行,本着职责清晰、管理明确、有法可依的原则,在认真总结安全用电管理实践经验的基础

上,结合北京地区电力用户安全用电的实际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电力设施保护条例》、《供电营业规则》和其他国家有关

规定,制定本标准。

III

DB11/1134—2014

高压电力用户安全用电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高压电力用户的等级分类、供电方式、设备管理、自备应急电源管理、安全管理、运

行管理、试验和校验、电力调度管理、应急管理、重大活动安全用电。

本标准适用于10(6)kV~220kV高压电力用户安全用电管理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2820往复式内燃机驱动的交流发电机组

GB/T2900.50电工术语发电、输电及配电通用术语

GB/T2900.52电工术语发电、输电及配电发电

GB3096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GB/T12326电能质量电压波动和闪变

GB/T14285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

GB/T14549电能质量公用电网谐波

GB/T15543电能质量三相电压不平衡度

GB26859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

GB26860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

GB/Z29328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及自备应急电源配置技术规范

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140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50150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

GB50229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

DL/T559220kV~750kV电网继电保护装置运行整定规程

DL/T5843kV~110kV电网继电保护装置运行整定规程

DL/T587微机继电保护装置运行管理规程

DL/T596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

DL/T684大型发电机变压器继电保护整定计算导则

DL/T995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检验规程

GA1089电力设施治安风险等级和安全防范要求

DB11/078北京市工业整流设备谐波限制

3术语和定义

GB/T2900.50、GB/T2900.52和GA1089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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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高[电]压highvoltage;HV

(1)通常指超过1kV的电压等级。

(2)特定情况下,指电力系统中输电的电压等级。

3.2

电力用户powerconsumer

从公用电网接受电力供应的一方。

3.3

负荷控制装置loadcontrolequipment

安装在电力用户处的可监测、控制电力用户用电负荷的装置。

3.4

自备应急电源self-containedemergencypowersupply

电力用户自己配置的,在正常电源发生故障时确保重要负荷继续供电的电源。

3.5

集控站centralizedmonitoringcenter

具备对所管辖范围内各变电站和配电室相关设备及其运行情况实现远方遥控、遥测、遥信、遥调、

遥视等功能的监测控制中心。

3.6

危急缺陷emergencydefects

缺陷严重程度使设备不能继续安全运行,随时可能导致事故发生或危及人身安全,必须尽快消除或

采取必要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临时处理的缺陷。

3.7

严重缺陷seriousdefects

缺陷严重程度对人身和设备安全构成威胁,但设备仍可在短期内继续运行,应在短期内消除的缺陷。

3.8

一般缺陷generaldefects

缺陷严重程度对设备近期安全运行影响不大,可列入年、季度检修计划或日常维修工作中消除的缺

陷。

3.9

重要电力用户importantpowerconsumer

2

DB11/1134—2014

在国家或者一个地区(城市)的社会、政治、经济生活中占有重要地位,对其中断供电将可能造成人

身伤亡、较大环境污染、较大政治影响、较大经济损失、社会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用电单位或对供电可

靠性有特殊要求的用电场所。

3.10

重大活动importantactivity

由国家或北京市人民政府组织或认定的,具有重大影响和特定规模的政治、经济、科技、文化、体

育等活动。

4基本要求

4.1供电企业、电力用户双方(以下简称:供用电双方)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的方针,坚持“保人身、保电网、保设备”的原则,按照国家、行业及本标准相关规定,安全供电、安

全用电,共同维护电网安全。

4.2电力用户应自觉维护用电秩序,不对电网和其他用户造成影响。

4.3各行业电力用户应根据本标准制订安全用电管理实施细则。

5电力用户等级分类

5.1电力用户分类

高压电力用户根据供电可靠性的要求以及中断供电的危害程度分为重要电力用户和普通电力用户。

5.2重要电力用户

5.2.1根据供电可靠性的要求以及中断供电的危害程度,重要电力用户可分为特级、一级、二级重要

电力用户和临时性重要电力用户。重要电力用户的认定应在市政府电力行政管理部门主导下,组织供电

企业和用户统一开展,采取一次认定,每年审核新增和变更的重要电力用户。

5.2.2特级重要电力用户,是指在管理国家事务中具有特别重要的作用,中断供电将可能危害国家安

全的电力用户。

5.2.3一级重要电力用户,是指中断供电将可能产生下列后果之一的电力用户:

a)直接引发人身伤亡的;

b)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的;

c)发生中毒、爆炸或火灾的;

d)造成重大政治影响的;

e)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f)造成较大范围社会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

5.2.4二级重要电力用户,是指中断供电将可能产生下列后果之一的电力用户:

a)造成较大环境污染的;

b)造成较大政治影响的;

c)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

d)造成一定范围社会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

5.2.5临时性重要电力用户,是指需要临时特殊供电保障的电力用户。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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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普通电力用户

除特级、一级、二级重要电力用户和临时性重要电力用户外的其他电力用户。

6供电方式

6.1电力用户供电方式应满足GB/Z29328的相关要求。

6.2供电方式应根据电力用户的重要等级合理配置。

6.3供电企业为电力用户拟定供电方案,应从供、用电的安全、可靠、经济、合理和便于管理的原则

出发,依据用电需求、电网规划以及当地供电条件等因素,进行技术经济比较,并与电力用户协商确定。

6.4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应符合以下要求:

a)重要电力用户应采用双(多)路电源供电;

b)特级重要电力用户应采用双电源或多电源供电,其中的两路电源应来自两个不同的变电站;

c)一级重要电力用户应采用双电源供电,两路电源应来自两个不同变电站或来自具有两回及以上

进线的同一变电站内两段不同母线;

d)二级重要电力用户应采用双回路供电;

e)临时性重要电力用户电源应按照供电负荷重要性,在条件允许情况下,通过临时敷设线路等方

式满足双回路或两路以上供电条件。

6.5普通电力用户应结合所在区域的供电水平及电源规划采用适宜的供电方式,采用单路电源供电。

6.6如果电力用户对供电可靠性有特殊需求,提出按所属重要等级以上标准配置供电电源,由电力用

户与供电企业协商确定。

6.7双(多)路电源供电时应采用同一电压等级电源供电。

7设备管理

7.1一般要求

7.1.1连接在公用电网上的变电站和配电室,其一次侧主接线方式、保护方式、运行方式、电能计量

方式等应与供用电双方协商确定的供电方案相符。

7.1.2电力用户设备安装工程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符合现行有关国家标准、行业

标准要求。设计完成后,应由供电企业、电力用户审定。

7.1.3电力用户设备安装工程应按设计图纸及相关标准、规范进行施工,施工中需要变更设计时,应

由供电企业和设计部门审定。

7.1.4电力用户设备安装工程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并符合现行有关国家标准、行

业标准要求。

7.1.5变电站和配电室不应设在地势低洼和可能积水的场所(已建成的变电站和配电室应增加防水和

排水措施),建于建筑物内的配电室宜设置在地上首层或地下一层,不宜设置在地下最底层(城市轨道

交通除外)。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a)抗震、防火、通风、防洪、防潮、防尘、防毒、防辐射、防小动物等各项要求;

b)噪音值应符合GB3096的相关规定;

c)独立变电站或配电室与居民区的距离应符合GB50229和GB50016的要求;

d)设备的安装、操作、检修、试验及进出线的要求;

e)具备应急供电接入的条件;

f)电气专业的各项技术要求。

4

DB11/1134—2014

7.1.6电力用户电气设备在投入运行前,应进行交接试验,试验合格后再行投入运行。

7.2设备配置基本原则

7.2.1电气设备应符合现行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并应有有效的合格证书。

7.2.2电气设备宜选用安全可靠、经济实用、节能环保、环境协调的电气设备。

7.2.3电气设备应标准化、小型化,具备少维护或免维护性能。

7.2.4重要电力用户、对供电可靠性有特殊要求的电力用户宜选用国内外技术性能先进、运行成熟的

设备,其他电力用户可选用国内外运行业绩、质量优良的设备。

7.2.5不应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

7.3一次主设备

7.3.1开关设备配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a)220kV及110kV侧设备宜选用户内SF6组合电器(GIS);

b)35kV侧设备户内宜选用手车式开关柜,当户内变电站空间狭小时宜选用户内SF6组合电器;

c)10(6)kV侧符合以下条件时,应选用断路器柜:

1)进线所带变压器总容量大于3200kVA

2)单台干式变压器容量在1250kVA及以上或单台油浸式变压器容量在

定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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