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7/ 655-2011 建筑电气防火技术检测评定规程

DB37/ 655-2011 Electrical Fire Protection Technology Inspection and Evaluation Regulations for Construction

山东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23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7/ 655-2011
标准类型
山东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11-11-21
实施日期
2011-12-01
发布单位/组织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23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13.220

P16

DB37

山东省地方标准

DB37/655—2011

代替DB37/655-2006

建筑电气防火技术检测评定规程

Buildingtechnicalspecificationsofelectricalfiredetection

2011-11-21发布2011-12-01实施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37/655—2011

目次

前言................................................................................Ⅲ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检测一般要求......................................................................2

5变配电设备........................................................................2

6低压配电柜(箱)..................................................................4

7低压配电线路......................................................................5

8低压用电设备......................................................................8

9照明装置.........................................................................10

10插座与开关......................................................................11

11等电位联结......................................................................12

12系统判定........................................................................12

附录A(规范性附录)主要测量用检测仪器最低配置表...................................14

附录B(资料性附录)常用材料发射率的参考值.........................................15

附录C(规范性附录)防火用漏电保护器的接线方法.....................................16

附录D(规范性附录)相关条款火灾危险性分类表.......................................17

附录E(规范性附录)常用的检测方法.................................................18

I

DB37/655—2011

前言

本标准第5、6、7、8、9、10、11部分是强制性条文。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对DB37/T655-2006《建筑物电气防火检测技术规范》进行

修订。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

a)修改了标准名称;

b)确定了标准的强制性条文;

c)增加了变配电设备的检测要求;

d)修订了不符合工程实际的条款;

e)调整了特殊场所的检测要求。

本标准由山东省公安消防总队提出。

本标准由山东省公安消防总队、山东省广安消防技术服务中心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亓延军、张元祥、王忠、周升光、房传斌、万修梁、王谦、陈兵、李智勇、孙

厚杰、冯翔、谢丽娟。

本标准的历次版本为:DB37/T655-2006。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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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电气防火技术检测评定规程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建筑电气防火检测的一般技术、检测方法以及判定存在的电气消防不安全因素。

本标准适用于10KV及以下建筑物内电气火灾的预防性检测。

本标准不适用于生产和贮存火工品等爆炸危险场所、非室内场所的电气防火检测以及防雷、防静电

和消防设施检测。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规

范。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50054-1995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50303-2002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JGJ/16-2008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自身故障Ownfault

专指电气设备或电气线路自身发生的短路、过载、局部过热、火花或电弧放电、过电压故障。

3.2

电气火灾Electricalfire

因电气设备或线路自身或诱发故障或使用不当而引发的火灾。

3.3

电气火灾危险性Electricalfirerisk

发生电气火灾的可能性。

3.4

规模较小场所Smallerplaces

是指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规定的建筑面积较小,或者容纳人数较少的餐饮、购物、住宿、歌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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娱乐、休闲健身、医疗、教学、生产加工、易燃易爆危险品销售储存等场所。

3.5

检验项目的电气火灾危险性分类

3.5.1

A类项(关键项)Thekeyitems

存在严重火灾危险,若不及时整改可能引发火灾。

3.5.2

B类项(主要项)Themainitems

存在较严重火灾危险,引发火灾的可能性较大。

3.5.3

C类项(一般项)Generalitems

存在一般火灾危险,长时间运行可能引发火灾。

4检测一般要求

4.1一般规定

4.1.1检测仪器应经过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校验合格并在有效期内。

4.1.2检测仪器的最低配置和主要技术性能参数见附录A(规范性附录)。

4.1.3检测人员在现场进行检测时,应与被测目标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并应遵守带电作业安全的有

关规定。

4.1.4隐蔽工程及材料的阻燃性能可由监理方提供签单或受检测方提供合格证明。

4.1.5检测时所依据的设计文件必须合法,检测前检测人员应充分熟悉设计文件的要求。

4.2抽样原则

4.2.1变配电设备、低压配电柜(箱)以及功率不小于10kW的用电设备应全部检测;一般用电电器如

低压用电设备、照明装置、开关、插座等抽检率不低于30%;规模较小场所内所有电气设备全部检测。

4.2.2电气线路的敷设应按照楼层或防火分区进行,每楼层、防火分区至少抽检1处。

4.3检测前的准备

4.3.1受检的电气线路和设备运行时,其负载率应大于30%。

4.3.2受检的电气线路和设备,应经过1h以上时间的运行,达到正常的热稳定状态,其温度变化率应小于

1℃/h。

5变配电设备

5.1变配电所的设置

5.1.1变配电所设置位置应符合设计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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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高、低压配电室和变压器室、电容器室、控制室内不应有与其无关的管道和线路通过。

5.1.3变压器室、电容器室采用机械通风时,通风管道应采用非燃烧材料制作。

5.1.4变压器室、配电室、电容器室等应设置防止雨、雪和蛇、鼠类小动物从采光窗、通风窗、门、电缆

沟等进入室内的设施。

5.1.5在配电室内裸导体正上方,不应布置灯具和明敷线路。

5.1.6在配电室内裸导体上方布置灯具时,灯具与裸导体的水平间距不应小于1.0m,灯具不得采用吊链和

软线吊装。

5.2变压器的设置

5.2.1变压器的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文件。

5.2.2变压器应无锈蚀及机械损伤。

5.2.3油浸变压器的吸湿器与储油柜间的连接管的密封应良好。

5.2.4油浸变压器的吸湿剂应干燥。

5.2.5油量为1000kg及以上的油浸电力变压器下面应设置储存变压器全部油量的事故储油设施。

5.2.6油浸变压器油位正常,无渗油现象。

5.2.7变压器低压部位连接点(含端子)引线接头、母线连接处、电缆终端头的温升不应超过表1、表2

的规定。

表1交流低压母线装置各部位的允许温升值

部位周围空气温度为40℃的允许温升(K)

铜母线60

母线上插接式

触点

注:镀锡铝母线55

铜---铜50

铜搪锡---铜搪锡60

母线相互连接处铜镀银---铝搪银80

铝搪锡---铝搪锡55

铝搪锡---铜搪锡55

表2低压电器与外部连接的接线端子的允许温升值

接线端子材料周围空气温度为40℃的允许温升(K)

裸铜60

裸黄铜65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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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或黄铜)镀锡65

注:铜(或黄铜)镀银或镀镍70

5.2.8各部位接地应可靠,紧固件及防松零件应齐全。

5.2.9变压器接地线路的接地电阻值应符合设计文件。

5.3并联低压电容器装置设置

5.3.1电容器装置的设置位置应符合设计文件。

5.3.2电容器外表应无锈蚀,所有接缝不应有裂缝或渗油。

5.3.3电容器外壳应无凹凸或渗油现象。

5.3.4引出端子连接应牢固,垫圈、螺母应齐全。

5.3.5回路中熔断器熔体的额定电流应符合设计文件。

5.3.6电容器外壳及构架的接地应可靠。

5.3.7运行中的电容器应无打火放电现象。

5.3.8运行中的电容器接线端子的温升应符合本规范表2要求。

6低压配电柜(箱)

6.1一般技术要求

6.1.1配电柜(箱)不应采用可燃材料制作。

6.1.2配电柜(箱)周围0.3m内不应堆放杂物。

6.1.3配电柜(箱)箱体不应直接安装在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上。

6.1.4配电柜(箱)的金属框架及基础型钢应接地可靠。

6.1.5装有电器的可开启门,门和框架的接地端子间应用铜线连接,且应有标识。

6.1.6落地式安装配电柜底部高出地面不应小于50mm。

6.1.7落地式安装配电柜(箱)底座周围应采取密封措施,并应能防止鼠、蛇类等小动物进入箱内。

6.1.8导线进出柜(箱)孔处,进出线孔应光滑无刺,并应装设绝缘护线套。

6.1.9配电柜(箱)内的控制开关与进线、出线的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文件。

6.1.10设备(含母线)的各部位连接点应无锈蚀、烧伤、熔接等痕迹。

6.1.11低压电气设备的灭弧装置,如灭弧栅、灭弧触头、灭弧罩、灭弧用绝缘板应完好无损。

6.1.12熔断器的熔丝不应用金属丝代替;熔体应符合规格要求,不得削小或合股使用。

6.1.13熔体应有保护罩,管型熔断器不应无管使用,有填充材料的熔断器不应改装使用。

6.1.14敷设于隔离用的挡板或隔板应无破损。

6.1.15配电柜(箱)内安装的接触器、刀开关等电气设备,应动作灵活,接触良好可靠,触头无烧蚀

痕迹。

6.1.16配电柜(箱)内的导线应绝缘良好,排列整齐,固定牢固,导线不应有接头。

6.1.17配电柜(箱)内配线应整齐,无铰接现象。

6.1.18配电柜(箱)内导线连接应紧密,不伤芯线,不应断股。

6.1.19配电柜(箱)内垫圈下螺丝两侧压的导线截面积应相同,防松垫圈等零件应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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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0配电柜内进线与出线侧的端子中,同一端子上连接导线数量不应多于2根。

6.1.21截面积在10mm2及以下的单股铜芯线、铝芯线应直接与设备、器具的端子连接。

6.1.22截面积在2.5mm2及以下的多股铜芯线与端子连接时应先拧紧后搪锡或接续端子后连接。

6.1.23电线、电缆的芯线连接金具,规格应与芯线适配。

6.1.24防爆环境的配电柜(箱)应符合设计所确定的环境分区条件要求。

6.1.25配电柜(箱)内分别设置零线和接地线汇流排,零线和接地线经汇流排配出。

6.2防火用漏电保护器

6.2.1防火用漏电保护器应安装在电源进线端。

6.2.2漏电保护器的接线方法参见附录C(规范性附录),并符合下列规定:

a)漏电保护器的接线应与低压配电系统保护接地型式相对应;

b)漏电保护器负载侧的中性线不得与其他回路共用;

c)漏电保护器标有负载侧和电源侧的接线端子,应按规定接线,不得接反;

d)严禁PEN线穿过漏电保护器的零序电流互感器,漏电保护器及其与之配套使用的短路保护电器

在任何情况下不应单独切断N线;

e)漏电保护器所保护的设备外露导电部分应接地;

f)严禁把漏电保护器电源测和负载侧直接跨接。

6.3运行安全要求

6.3.1各种显示、测量仪表、器具应工作正常。

6.3.2接触器应无打火、放电和过热现象。

6.3.3交流低压母线装置各部位的允许温升值不应超过本规范表1的规定。

6.3.4低压电器各接线端子的最高允许温升不应超过本规范表2的规定。

6.3.5低压电器设备同相(路)上下接线端子温差应少于10℃。

6.3.6回路中各相电流不应超过设计规定的额定值。

6.3.7回路中零线和接地线不应有异常电流。

6.3.8低压电器接线端子,不应有打火放电现象。

6.3.9配电柜(箱)内开关动作应灵活可靠,带有漏电保护的回路,漏电保护装置动作电流不应大于

30mA,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

7低压配电线路

7.1配电线路敷设一般要求

7.1.1闷顶内有可燃物时,应穿金属管保护。

7.1.2闷顶内无可燃物时可穿难燃刚性塑料管保护。

7.1.3建筑物顶棚内,墙体及顶棚的抹灰层、保温层及装饰面板内,严禁采用直敷方式布线。

7.1.4有腐蚀的场所采用金属管配线时应采取防腐措施。

7.1.5敷设在潮湿场所的管路,应采用镀锌钢管,干燥场所的管路可采用电线管。

7.1.6配电线路穿越可燃或难燃装饰材料时,应穿金属保护管,且应采用玻璃棉、岩棉等不燃材料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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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热阻燃保护。

7.1.7配电线路设置在可燃装饰夹层时,应穿金属管保护。

7.1.8配电线路设置在可燃装饰夹层时,若受装饰条件限制局部不能穿金属管时,必须用金属软管,

其长度不宜大于2m,导线不应外露。

7.1.9腐蚀性场所配线,应采用耐腐蚀性全塑制品,所有接头应密封。

7.1.10线缆的规格型号和敷设方式应符合设计,且绝缘导线芯线最小截面积应满足表3要求。

7.2爆炸危险环境的电气线路敷设方式

7.2.1应在爆炸危险性较小的环境或远离释放源的地方敷设。

7.2.2当易燃物比空气重时,电气线路应在较高处敷设。

表3绝缘导线芯线最小截面

敷设方式铜芯最小截面(mm2)

L≤2m1.0

2<L≤6m2.5

室内绝缘导线敷设于绝

缘子上

6<L≤16m4.0

16<L≤25m6.0

绝缘导线穿管敷设1.0

绝缘导线槽板敷设1.0

绝缘导线线槽敷设0.75

塑料绝缘护套线直接敷设1.0

注:L为绝缘子支持点间距。

7.2.3当易燃物质比空气轻时,宜在较低处或电缆沟内敷设。

7.2.4当电气线路沿输送可燃气体或易燃液体的管道栈桥敷设时,管道内的易燃物质比空气重时,电

气线路应敷在管道的上方。

7.2.5当管道内的易燃物质比空气轻时,电气线路应敷在管道的正下方的两侧。

7.2.6防爆环境内电缆线路穿过不同危险区域或界壁时,应充沙、填阻火堵料或加设防火隔墙。

7.2.7汽车加油站内采用电缆沟敷设电缆时,沟内应充沙填实。

7.2.8汽车加油站内不应将电缆与油品、液化石油气和天然气管道、热力管道敷设在同一沟内。

7.2.9爆炸危险环境照明线路的电线应穿于钢导管内。

7.3导管敷设线路要求

7.3.1金属导管严禁对口熔焊连接,镀锌和壁厚不大于2mm的钢导管不应套管熔焊连接。

7.3.2TN-S、TN-C-S系统中的金属电线保护管,金属盒(箱),塑料电线保护管,塑料盒(箱)等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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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混合使用。

7.3.3电线、电缆在配线管内不应有接头。

7.3.4导线连接应牢固可靠,接触良好。

7.3.5导线穿入钢管时,管口处应装设护线套保护。

7.3.6敷设的接线盒、灯头盒、开关盒的敲落孔,除对实装管孔敲落外,其它备用的不应敲掉。

7.3.7金属管和柔性金属管应有可靠接地,并不应作为电气设备的接地导体。

7.3.8镀锌的钢导管、可挠性导管、金属线槽的接地应可靠,连接处应采用专用接地卡,跨接的两卡

间连接线应为铜芯软导线,截面积不应小于4mm2。

7.3.9非镀锌钢导管采用螺纹连接时,连接处的两端应焊接跨接地线,焊接点应采取防锈措施。

7.3.10绝缘导管用插入法连接时,连接处结合面应涂专用胶合剂,以保证接口牢固密封。

7.3.11刚性导管经柔性导管与电气设备、器具连接时,软管长度不宜大于2m,导线不应裸露。

7.4电缆桥架与线槽敷设线路要求

7.4.1电缆桥架、金属线槽应敷设在腐蚀性气体管道和热力管道的下方及腐蚀性液体管道的上方。

7.4.2电缆桥架、金属线槽敷设在腐蚀性气体管道和热力管道的上方及腐蚀性液体管道的下方时,应

采取防腐、隔热措施。

7.4.3非镀锌金属线槽、金属电缆桥架连接板的两端应跨接铜芯接地线,其截面积不应小于4mm2。

7.4.4镀锌金属线槽、电缆桥架、连接板的两端不跨接地线时,连接板两端应有不少于2个有防松螺

帽或防松垫圈的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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