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7/T 1934-2011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标准体系

DB37/T 1934-2011 Community Home-Based Elderly Care Service Standardization System

山东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废止 页数:9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7/T 1934-2011
标准类型
山东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废止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11-10-14
实施日期
2011-11-01
发布单位/组织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9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01.120

A00

DB37

山东省地方标准

DB37/T1934-2011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标准体系

2011-10-14发布2011-11-01实施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37/T1934-2011

前言

本标准由山东省民政厅提出。

本标准由山东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省标准化研究院、山东省民政厅、济南市民政局、青岛市民政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原静、苏道义、安华娟、王波、王建武、孙莹、李玉山、赵军。

I

DB37/T1934-2011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标准体系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社区居家养老标准化工作的基本要求、社区居家养老标准体系的组成、编制原则和要

求以及社区居家养老标准体系的评价与改进。

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内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

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

GB/T13016标准体系编制原则和要求

GB/T13017企业标准体系表编制指南

GB/T15496企业标准体系要求

DB37/T1316-2009服务标准体系建设指南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社区居家养老标准体系

社区居家养老标准按照其内在联系形成的科学的有机整体。

3.2

社区居家养老标准体系表

社区居家养老标准体系的标准按一定形式排列起来的图表。

3.3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基础标准

在社区居家养老标准化活动中作为其他服务标准的基础,普遍使用,具有广泛指导意义的标准。

3.4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基础标准体系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基础标准按其内在联系形成科学的有机整体,是社区居家养老标准体系的组成部

分。

3.5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质量标准

对社区居家养老标准化活动中需要协调统一的质量特性及要求程度所制定的标准。

3.6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质量标准体系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质量标准按其内在联系形成科学的有机整体,是社区居家养老标准体系的组成部

分。

3.7

社区居家养老管理标准

1

DB37/T1934-2011

对社区居家养老标准化活动中需要协调统一的管理事项所制定的标准。

3.8

社区居家养老管理标准体系

社区居家养老管理标准按其内在联系形成科学的有机整体,是社区居家养老标准体系的组成部分。

3.9

社区居家养老工作标准

对社区居家养老标准化活动中需要协调统一的工作事项所制定的标准。

3.10

社区居家养老工作标准体系

社区居家养老工作标准按其内在联系形成科学的有机整体,是社区居家养老标准体系的组成部分。

4社区居家养老标准化工作的基本要求

4.1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化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4.2建立社区居家养老标准体系,实施相关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

4.3制定和实施社区居家养老标准。

4.4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并持续改进。

4.5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

4.6参加国内、国际有关标准化活动。

5社区居家养老标准体系

5.1社区居家养老标准体系建立的总体要求

5.1.1社区居家养老机构应按本标准及DB37/T1316的要求建立标准体系,加以实施,并持续评价与

改进。社区居家养老标准体系建立应符合以下要求:

——服务基础标准体系、服务质量标准体系、管理标准体系和工作标准体系相配套;

——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执行相关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

——符合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业的特点,满足社区居家养老机构经营管理的需要;

——体系内的标准之间应相互协调;

——应与已建立的管理体系相协调,并对其提供支持。

5.1.2社区居家养老标准体系中标准的存在形式可以是标准、规范、规章、守则、流程图、作业指导

书等。

5.1.3本标准规定的要求是通用的。不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组织可根据本组织机构服务对象的特点,

适当增减、归并。增减、归并不能影响社区居家养老机构适用法律法规要求及社区居家养老标准体系的

系统性和有效性。

5.2社区居家养老标准体系的组成

5.2.1体系组成

5.2.1.1社区居家养老标准体系由服务基础标准体系、服务质量标准体系、管理标准体系和工作标准

体系组成。其中服务基础标准体系、服务质量标准体系、管理标准体系和工作标准体系的构成应符合

DB37/T1316的要求。

5.2.1.2社区居家养老标准体系内的所有标准都应在本组织机构方针、目标和相关法律法规的指导下

形成,包括贯彻采用的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和社区居家养老自订的标准。

5.2.1.3社区居家养老标准体系组成形式如图1所示。

2

DB37/T1934-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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