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51/T 1847-2014 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生态效益地面定点监测技术规程
DB51/T 1847-2014
基本信息
发布历史
-
2014年09月
研制信息
- 起草单位:
- 四川省草原工作总站
- 起草人:
- 张绪校、唐川江、周俗、张新跃、谢红旗、刘勇、严林、鲁岩、严东海、侯众。
- 出版信息:
- 页数:28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65.020.30
B40
DB51
四川省地方标准
DB51/T1847—2014
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生态效益地面
定点监测技术规程
2014-09-19发布2014-10-01实施
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51/T1847—2014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固定监测点建设....................................................................1
5样方设置..........................................................................2
6地面调查..........................................................................3
7调查数据整理......................................................................4
8调查数据的应用....................................................................4
附录A(资料性附录)标示牌的制作与安装..............................................5
附录B(资料性附录)样方布局........................................................6
附录C(资料性附录)调查表格........................................................7
附录D(资料性附录)调查与记录方法.................................................13
I
DB51/T1847—2014
前言
本标准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四川省农业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
本标准起草单位:四川省草原工作总站。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绪校、唐川江、周俗、张新跃、谢红旗、刘勇、严林、鲁岩、严东海、侯众。
II
DB51/T1847—2014
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生态效益地面定点监测技术规程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项目生态效益固定监测点建设、地面监测等方法和技术要
求。
本标准适用于川西北高寒牧区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生态效益监测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DB51/T939—2009草原资源遥感监测地面布点与样方测定技术规程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固定监测点Fixedmonitoringpoints
为了监测、评价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实施的效果,在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实施的草原
区,设定的一定范围的区域,长期、定期开展地面监测工作,获取草原植被和生态恢复状况信息。
4固定监测点建设
4.1固定监测点选点
在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实施的主要项目区内,综合考虑当地的植被、自然条件、地理环
境及交通条件等因素,选择适宜的草原区作为固定监测点。监测点内尽量避免有河流、道路、村庄等存
在,监测点边缘离公路或河流500m以外。监测点选点的其它要求参照DB51/T939—2009中“4.1选点”
执行。
4.2固定监测点数量
根据县境内草原面积、项目实施面积的大小,考虑实际工作条件,确定各县固定监测点的数量,每
个县最少1个固定监测点。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实施范围涉及境内整个草原区,一般情况下,全
县天然草原面积<100,000hm2时,设1个固定监测点;100,000hm2≤全县天然草原面积<333,000hm2,设
2个;333,000万hm2≤全县天然草原面积<667,000hm2,设3个;全县天然草原面积≥667,000hm2,设4个。
4.3固定监测点面积
1
DB51/T1847—2014
固定监测点面积≥1500hm2,依据地形,可设为圆形(半径约2200m),正方形(边长约3900m)或
多边形。
4.4固定监测点间距
县境内各固定监测点尽量分散,相邻两个固定监测点的间距应≥10km。
4.5监测区设定
4.5.1监测区类型
每个固定监测点内设3个监测区,分别代表禁牧区、草畜平衡区和严重退化草原区。禁牧监测区:
选择禁牧条件好、植被状况中等的草原区域;草畜平衡监测区:选择放牧利用强度中等、草原植被状况
较好的草原区域;严重退化草原监测区:选择在板结地、毒害草地、鼠虫害地、沙化草地等严重退化草
原区域。
4.5.2设置方法
同一个监测点内各监测区尽量集中设置,若草原分布不连片,监测区可分散设置,但同一个监测区
不能分块。监测区确定后不能任意变换。
4.6标示牌设立
每个监测区安装1个标示牌,设在离公路近的一端。标示牌参考尺寸:1m×0.52m×0.2m,用混凝土
或石材制作,地下埋设0.5m左右。标示内容为:项目名称、监测类别、建立单位和日期。标示牌的制作
与安装方法见附录A。
5样方设置
5.1样方布局
样方尽量在监测区内均匀分布,样方间距≥250m。样方布局方法见附录B。
5.2样方类型
5.2.1草本、半灌木及矮小灌木草原样方
样地内只有草本、半灌木及矮小灌木植物,布设样方的面积一般为1m2,若监测区内植被分布呈斑
块状或者较为稀疏,应将样方扩大到2m2或4m2。每个监测区设30个样方。此类样方判定依据:一般草本
高度为0.8m以下、半灌木及矮小灌木高度为0.5m以下,且不形成大株丛。
5.2.2具有灌木及高大草本植物草原样方
样方内具有灌木及高大草本植物,且数量较多或分布较为均匀,布设样方的面积为100m2。每个监
测区设10个样方。此类样方判定依据:高大草本的高度一般为0.8m以上,灌木高度一般在0.5m以上,植
物通常形成大的株丛,有家畜不能直接采食的枝条。若灌木或高大草本分布稀疏,只调查草本、半灌木
及矮小灌木。
5.2.3鼠、虫害样方
2
DB51/T1847—2014
鼠害样方面积一般为666.67m2(1亩),每个监测区设10个样方。虫害样方面积一般为1m2,每个监
测区设30个样方。
5.2.4沙化草原样方
沙化草地布设样方的面积一般为1m2,若监测区内植被分布呈斑块状或者较为稀疏,应将样方扩大
到2m2或4m2。每个监测区设30个样方。
5.2.5退化草原样方
退化草原样方包括毒害草滋生草原样方、板结化草原样方和鼠荒地样方等,主要侧重于植被状况调
查,布设样方的面积一般为1m2,若监测区内植被分布呈斑块状或者较为稀疏,应将样方扩大到2m2或4m2。
每个监测区设30个样方。
5.3样方形状
依据地形和植被特征设计样方形状。100m2样方一般可设为10m×10m的正方形、20m×5m的长方形或
半径约5.64m的圆形。1亩鼠害样方可设为半径约14.57m的圆形。虫害样方可设为1m2、2m2或4m2的矩形,
一般用1m2的取样器设样方。
6地面调查
通过实地调查和测量,获取草原植被和生态状况信息,进行记录、描述,并拍摄照片。
6.1样方特征调查
样方基本特征按附录C“C.1样方基本特征调查表”进行调查记录,调查方法见附录D“D.1样方特
征调查方法”。
6.2草本、半灌木及矮小灌木草原样方调查
按附录C“C.2草本、半灌木及矮小灌木草原样方调查表”内容调查记录,调查方法见附录D“D.2草
本、半灌木及矮小灌木草原样方调查方法”。同时调查上述6.1条内容。
6.3具有灌木及高大草本植物草原样方调查
按附录C“C.3具有灌木及高大草本植物草原样方调查表”的要求进行调查记录。调查方法见附录D
“D.3具有灌木及高大草本植物草原样方调查方法”。同时调查上述6.1条内容。
6.4鼠虫害样方调查
按附录C“C.4草原鼠虫害野外调查表”的内容进行调查记录,调查方法见附录D“D.4鼠虫害样方
调查方法”。
6.5沙化样方调查
按附录C“C.5草原沙化样方调查表”的内容进行调查记录,调查方法见附录D“D.5沙化草原样方
调查方法”。同时调查上述6.1条内容。
6.6家畜补饲情况调查
3
DB51/T1847—2014
通过入户访问获取草食家畜补饲饲料结构。调查的农、牧户应涵盖:牧区、半农半牧区、农区,大、
中、小的养殖规模,放养、舍饲和半舍饲的养殖方式。按附录C“C.6家畜补饲情况入户调查表”内容
进行调查记录,调查方法见附录D“D.6家畜补饲情况调查方法”。
7调查数据整理
地面调查数据经整理、审核后,集中保存和管理。纸质表格一般要录入计算机,录完后按类别和次
序归档;电子化数据和数码相片要规范格式和内容,完成数据的上报、统计分析后,进行存盘、备份,
确保数据安全。
8调查数据的应用
8.1生态效果初步评价
通过地面调查数据的统计和分析,可初步评价特定区域内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实施的生态效果。
一般通过项目区内外、项目实施前后草原植被各项指标的变化,反映该项目局部植被和生态的恢复状况。
8.2整体效果评价
项目整体效果的监测与评价工作,由有条件和技术的单位,在地面调查数据基础上,采用遥感监测、
地理信息系统分析等实现。
8.3考虑气候因素
对项目实施前后的生态效果进行评价时,应结合当地气象资料,尽量排除因气候因素变化引起植被
变化的干扰。
4
DB51/T1847—2014
AA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标示牌的制作与安装
A.1标示牌标示内容
标示牌标示的内容如下:
(1)标牌名称:“四川省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草原固定监测点”。
(2)监测类别:标示出固定监测点的监测类别。采用“县名+监测类型”进行标示。监测类型:草原禁
牧、草畜平衡、草原鼠害、草原虫害、严重退化草原监测区。有多个固定监测点的,在监测类型后加数字
序号以示区别。例如:石渠县第1个监测点的草原禁牧监测区,其类型为“石渠县草原禁牧监测区(1)”。
(3)建设单位:项目承建单位的名称。
(4)设立日期:固定监测点建设的年份。
A.2标示牌示例图
标示牌设计与安装示例图如下:
宽52cm
厚度10~20cm
地上部分50cm
地下部分50cm
5
DB51/T1847—2014
BB
附录B
(资料性附录)
样方布局
样方尽量在监测区内均匀分布,可沿监测区的对角钱、中线随机布设样方,样方间距≥250m。野外
调查时宜采用“十”字或“米”字形状的路线,依次设置、调查样方。样方布局示意图如下:
6
DB51/T1847—2014
CC
附录C
(资料性附录)
调查表格
C.1样方基本特征调查表
样方编号:调查日期:年月日调查人:
所在行政区州县乡村
行政编码样地类型
草原类草原组草原型景观照片编号具有灌木和高大草本有/无
地貌平原()、山地()、丘陵()、高原()、盆地()
坡向阳坡()、半阳坡()、半阴坡()、阴坡()
坡位坡顶()、坡上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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