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L/T 5097-1999 火力发电厂贮灰场岩土工程勘测技术规程
DL/T 5097-1999 The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geotechnical investigation of ash disposal sites in coal-fired power plants
基本信息
发布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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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08月
-
2014年10月
研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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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草人:
- 出版信息:
- 页数:30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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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号:4019—1999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
DL/T5097—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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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测技术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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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部门:国家电力公司西南电力设计院$�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批准文号:国经贸电力[1999]7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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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发布
1999-08-02发布1999-10-01实施�
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原电力工业部综科教[1998]28号文“关于下达1997年制定、修订电力行业标准计划项目
的通知”要求,对SDGJ77—86《火力发电厂贮灰场工程地质勘测规定》进行修订而成的。
制定本标准是为了在火力发电厂贮灰场岩土工程勘测中统一标准,明确要求,确保质量,实现贮灰场工
程建设安全、经济的要求。
本标准共分12章和4个附录,对原规定作了修改和补充的主要内容有:
1对贮灰场岩土工程勘测的目标和任务提出了新的要求并规定了勘测的原则,即不仅局限于提供地质资
料,还要更多地涉及场地地基岩土体的整治、改造和利用的分析论证,以体现岩土勘测服务于贮灰场建设
的全过程。为此,将原规程更名为《火力发电厂贮灰场岩土工程勘测技术规程》。
2将初步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两个勘测阶段和筑坝材料勘测单独列章编写,增加了岩土工程分析、
现场检验和监测等章、节。
3增加了干式贮灰场的岩土工程勘测内容。
4补充了贮灰场环境地质勘测的有关要求。
5增加了贮灰场岩土工程评价的针对性,除规定了评价原则外,还对各类岩土工程和各种岩土结合具体
工程进行岩土分析、计算和论证作了相应的规定。
6补充了坝轴线位置选择、推荐坝型以及坝基处理方案的有关内容。
本标准的附录A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的附录B、附录C和附录D是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电力公司电力规划设计总院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电力公司西南电力设计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曹卫东、黄益灵。
本标准由国家电力公司电力规划设计总院负责解释。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火力发电厂贮灰场岩土工程勘测的技术要求,适用于汽轮发电机组容量为50MW~600MW
级新建或扩建的燃煤发电厂贮灰场岩土工程勘测。其它机组容量的发电厂贮灰场岩土工程勘测,可参照使
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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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在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
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50021—94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DL/T5045—95火力发电厂灰渣筑坝设计技术规定
DL/T5074—1997火力发电厂岩土工程勘测技术规程
DL/T5093—1999火力发电厂岩土工程勘测资料整编技术规定
DLGJ125—96电力岩土工程监理技术规定
DLGJ126—96粉煤灰试验规程
3基本规定
3.0.1贮灰场岩土工程勘测,应与设计专业配合,考虑建(构)筑物布置、坝型、坝高、库容和贮灰场的运行
特点,在查明场地工程地质条件的基础上,提出岩土工程评价和建议,为设计、施工提供依据。
3.0.2贮灰场岩土工程勘测,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行业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3.0.3贮灰场地,按其工程地质条件的复杂程度,可分为三类:
1简单场地:库区地形地貌、地层结构和地质构造简单;岩土性质均匀,非特殊性土;坝址区沟谷覆盖
层较薄,基岩裸露,岩体完整,强风化层较薄;坝基无软弱层或强透水层,如有也易处理,坝肩山体较
厚,稳定性好;无不良地质现象;场地地震基本烈度小于7度。
2中等复杂场地:库区地形地貌、地层结构和地质构造较复杂;岩、土性质变化较大;有特殊性土;坝
址区沟谷覆盖层较厚,且在坝基勘探深度范围内有厚度较小的软弱层或强透水层,需进行一般地基处理,
或采用一般坝体结构措施;坝肩较单薄,稳定性较差;不良地质现象较发育;场地地震基本烈度为7度~8
度。
3复杂场地:库区地形地貌、地层结构和地质构造复杂;岩、土性质变化大;有特殊性土;坝址区沟谷
覆盖层厚,且在坝基勘探深度范围内有厚度较大的软弱层或强透水层,需进行特殊地基处理或采取特殊坝
体结构措施;坝肩单薄,稳定性差;不良地质现象发育;场地地震基本烈度为9度。
3.0.4贮灰场岩土工程勘测阶段的划分应与设计阶段相适应,分为四个阶段:
1初步可行性研究阶段勘测;
2可行性研究阶段勘测;
3初步设计阶段勘测;
4施工图设计阶段勘测。
3.0.5对工程地质条件简单的贮灰场,初步可行性研究阶段勘测和可行性研究阶段勘测可酌情简化。
3.0.6贮灰场勘测宜在初步设计阶段完成。施工图设计阶段仅对未查明的岩土工程问题和设计方案变动的
地段进行补充勘测。
在贮灰场主要建(构)筑物布置方案确定的前提下,初步设计阶段勘测和施工图阶段勘测可合并进行。其
勘测成果必须满足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的要求。
3.0.7当贮灰场采用分期筑坝方式修建时,初步设计阶段和施工图阶段的勘测工作,应满足修筑本期坝的
需要。对后期坝的勘测应按本标准有关章节的要求进行。当设计需要对灰坝的本期坝、各级子坝及最终坝
高进行局部或整体的稳定计算时,应进行相应的勘测工作。
3.0.8对采用干式除灰方式的贮灰场,勘测工作量可适当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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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初步可行性研究阶段勘测
4.0.1贮灰场初步可行性研究阶段勘测,应配合厂址初步可行性研究,�对拟选贮灰场地的适宜性进行岩土
工程初步评价,为推荐厂址方案提供资料。
4.0.2本阶段岩土工程勘测,应考虑下列条件:
1选用筑坝工程量小库容大的山谷、洼地、河(海)滩地、塌陷区和矿坑等做贮灰场地。
2对地质条件较好,有利于筑坝的可能地段,应预测其工程地质特性及其成库条件,并推荐出较有利的
筑坝地段。
3具有布置排洪构筑物有利的地形。
4在筑坝地段附近有足够的筑坝材料。
5贮灰场的灰水渗漏对环境可能产生的污染和危害。
4.0.3初步可行性研究阶段勘测,应搜集已有资料和进行现场踏勘调查,并符合下列要求:
1搜集分析资料的主要内容:
1)拟选场地附近的矿藏及开采情况,有无采空区。
2)场地断裂构造、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资料。
3)地区的地震基本烈度及近期地震活动的资料。
4)当地的修堤筑坝经验。
2踏勘调查的主要内容:
1)了解拟选场地沟谷两岸的稳定性,有无不良地质现象。
2)初步了解有无筑坝的有利地形、可能筑坝地段的岩土性质和覆盖层厚度。
3)初步了解有无修库筑坝的不利地质因素,并判断其处理措施的难易程度。
4.0.4拟选贮灰场地若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宜避开或需作技术方案比较:
1地下有可开采的矿藏,拟建坝地段有较大的采空区。
2常发性泥石流沟谷。
3坝址和库区岩溶土洞特别发育,有可能产生塌陷和不易处理的渗漏。
4场地的抗震设防烈度等于或大于7度,坝基和坝肩存在抗震不利的工程地质因素的地段。
5坝址地段存在厚度较大的软土、自重湿陷性黄土,并有可能影响坝基及坝肩稳定,需作特殊地基处理
的场地。
5可行性研究阶段勘测
5.0.1贮灰场可行性研究阶段勘测,应对灰场的成库条件及坝址的稳定性作出评价;分析预测可能引起的
环境地质问题;建议坝轴线位置和坝型;推荐岩土工程条件较优的贮灰场。
5.0.2当拟定厂址有一个以上可供选择的贮灰场地时,对条件较优越且可能被推荐的场地,应按本标准进
行勘测。其余灰场也应进行勘测,但勘测工作量可减少。
5.0.3本阶段勘测应初步查明和了解下列内容:
1贮灰场的地形地貌特征。
2灰场范围内的地层结构、地质构造;坝肩谷坡的稳定性;坝址区岩土分布及其主要性质;坝址存在的
主要岩土工程问题;地基处理方案建议。
3场地的地震基本烈度。当抗震设防烈度等于或大于7度时,应分析坝址区的地震效应。
4灰场及附近地区水文地质条件,并预测分析灰场的渗漏及其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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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危害灰场成库的不良地质现象,分析其危害程度、发展趋势,并提出防治措施的初步方案。
6了解灰场附近矿藏开采情况,采空区的分布及其对坝址稳定和渗漏的影响。
7筑坝材料及当地修堤筑坝的经验。
5.0.4本阶段采用的勘测方法,应符合下列要求:
1对简单场地,应进行工程地质调查。
2对中等复杂和复杂场地,当有资料时,可进行现场踏勘,在拟选坝址地段应进行重点复核。当缺乏资
料时,应在库区作工程地质调查,在坝址地段进行工程地质测绘;必要时,可沿坝轴线和坝址有关地段进
行少量勘探工作。
3当研究场地区域稳定等问题时,宜采用工程遥感。
5.0.5现场踏勘、工程地质调查和工程遥感的范围,应包括可能最大坝高所形成的库区、坝址、排洪设
施、筑坝材料及附近与研究内容有关的地段。工程地质测绘应在拟选坝址及存在主要工程地质问题的地段
进行。
本阶段勘测,工程地质调查与测绘的比例尺可选用1∶2000~1∶10000。工程遥感图像资料比例尺,航
片宜采用1∶5000~1∶20000;卫片宜采用1∶25000~1∶50000。
5.0.6本阶段应配合设计确定灰场建坝地段的位置,灰坝轴线应选择在地形地质条件好、灰坝造价低、库
容相对较大的地段。坝轴线宜为直线。
5.0.7根据勘测成果推荐灰坝坝型应符合下列要求:
1在第四系地层厚度大或山谷较宽的地段,应按当地筑坝材料的种类,选用土坝、堆石坝、砂卵石坝或
混合坝等柔性坝。
2当地基岩石强度较低或岩性不均匀,可能产生较大差异沉降时,应选用土坝、堆石坝等柔性坝。当地
基岩石强度较高、山谷比较狭窄,且其它筑坝材料储量不足时,可选择砌石坝等刚性坝。
5.0.8对需采用隧洞进行排洪的贮灰场,选择排洪隧洞,应符合下列要求:
1在有利于排洪和总体布置情况下,应缩短隧洞的长度。
2洞轴线宜大角度交于岩层走向、构造破碎带、岩溶发育等软弱地段,并避开冲沟、洼地、水渠和其它
地表水体。
3调查了解沿线的岩、土性质和隧洞埋深及其成洞条件。
4选择厚的坚硬岩层作洞顶,或选择强度高、厚度大的土层作洞体。
5隧洞进出口,宜选择坡度陡、岩体完整、基岩出露且强风化层或覆盖层较薄、无不良地质现象的地
段。
6初步设计阶段勘测
6.1一般规定
6.1.1贮灰场初步设计阶段勘测,应按各建筑物总体布置方案进行。着重查明坝基与坝肩的工程地质条
件,对灰场的成库条件、坝址和各建筑地段的稳定性及筑坝材料作出岩土工程评价,为确定坝型、地基处
理方案及对不良地质现象的整治提供岩土工程资料。
6.1.2本阶段勘测前,应取得下列资料:
1可行性研究阶段有关灰场的勘测资料。
2包括贮灰场最大库区范围以及与筑坝材料有关地段的地形图,其比例尺应不小于1∶2000。
3灰坝轴线和有各建筑地段坐标的总平面布置图,以及最终坝高的设计方案和本期工程的勘测任务书。
4拟定坝型、坝高、坝底宽度,以及各建筑物地段基底尺寸和埋深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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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筑坝材料的用量和质量要求。
6.1.3本阶段勘测工作,应按拟定的坝址、排洪系统及筑坝材料等地段进行。主要任务是:
1查明坝址区地层结构、地质构造、岩土成因类型、埋藏分布情况及物理力学性质。
2查明地下水的类型和埋藏条件,评价地下水的腐蚀性。
3查明与坝基、坝肩稳定性有关的主要工程地质问题,提出整治措施和稳定性评价。
4查明与排洪系统各建筑地段有关的岩土性质及其稳定条件,并对排洪隧洞的成洞条件作出评价。
5进一步查明不良地质现象,对主要的岩土工程问题应作出明确结论。
6查明土的最大冻融深度。
7查明筑坝材料的类型、产地、储量、质量及开采条件。
8调查当地的筑坝经验,特别是特殊土地区的修堤筑坝经验或灰坝地段原有土堤坝的施工、运行情况。
9分析成库后灰水向邻谷或坝址下游渗漏的可能性并提出处理建议。
10对灰坝下游地段,分析预测水文地质条件可能产生的变化。
6.1.4当坝址或建筑物地段地质条件复杂,应在与坝址或与建筑物稳定有关的地段,进行工程地质调查与
测绘。工程地质调查与测绘的地形图比例尺,不宜小于1∶2000。
6.1.5当场地的抗震设防烈度等于或大于7度,坝基存在软弱粘性土层、粉土、砂土和岩石软弱夹层时,还
应考虑场地、地基的失稳或失效的可能性,包括液化、震陷、滑坡等。
6.1.6当利用天然洼地、洞穴、塌陷区和废矿坑等作贮灰场地,无需修堤筑坝时,可作库区内的工程地质
调查。查明灰库向周围场地的渗漏情况、排洪设施地段的岩土性质及库岸边坡的稳定性。
6.1.7库区工程地质调查应符合下列要求:
1对基岩出露的库区,应查明岩性分布、岩层产状和断裂构造带。
2对有第四系松散堆积物的库区及附近地段,应查明有无砂砾石层、古河道砂卵石层和其它强透水层分
布。
3在岩溶地区,应查明岩溶发育程度和岩溶形态的延伸分布规律。
当工程地质调查不能满足要求时,可在库区进行工程地质测绘和少量勘探、测试工作。
6.1.8本阶段筑坝材料的勘测应按本标准第9章的要求进行。
6.2坝址勘测
6.2.1初步设计阶段坝址勘测,应按堤坝高度、场地和地基的复杂程度,并结合初拟坝型和坝体稳定性计
算需要,查明坝基土层的结构、厚度及其物理力学性质;基岩风化程度,软土及强透水层的分布和埋藏条
件;并应查明坝肩(包括最终坝高的坝肩)的稳定性和不良地质现象及其危害程度;对坝基的稳定和渗漏作
出岩土工程分析和评价;提出地基处理方案。
6.2.2坝址勘探线的布置原则应符合下列要求:
1坝址勘探线的布置一般应按下列要求确定:
1)简单场地,应沿坝轴线和垂直坝轴线各布置一条勘探线;
2)中等复杂场地,应沿坝轴线和垂直坝轴线各布置一条勘探线。必要时,可沿下游坡脚或上游坡脚附近
岩土或沟谷形态变化较大处,增布一条勘探线;
3)复杂场地,除沿坝轴线和垂直坝轴线各布置一条勘探线外,还应在上游坡脚和下游坡脚附近各布置一
条勘探线。
2当坝基存在软弱土层或强透水层时,应适当增加勘探线,勘探线距布置以能查明其分布条件为原则。
3位于河、海滩或平原的围堤灰场,勘探线应沿堤坝的轴线布置;当遇有河沟、洼地等并存在软弱地基
土时,可在适当地段布置少量垂直于轴线的勘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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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当采用分期筑坝且坝基为软弱土层时,为满足最终坝高整体稳定性验算的需要而布置的勘探线,应考
虑到能作出最终坝高的坝基与坝肩的岩土工程评价。
6.2.3坝址勘探点的数量和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每条勘探线上勘探点数量应不少于3个。勘探点的间距可为25m~100m。当沟谷宽度较窄,土层结构
复杂,勘探点的间距可视实际情况适当减小,在沟底必须有一个勘探点。一般勘探点的间距,沟谷部分宜
小些,靠近坡顶可大些。
2当属河、海滩和平原洼地等围堤灰场时,沿轴线的勘探点间距,对复杂场地,可为50m~100m;对中
等复杂场地,可为100m~200m;对简单场地,可为200m~300m。垂直轴线的勘探点间距,可为20m~
40m。
3在岩溶发育地区,尚应根据工程物探或工程地质调查与测绘的成果,对有岩溶、土洞发育的可疑处,
增加少量勘探点。
6.2.4坝址勘探点的深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1在沟谷基岩裸露,岩体完整,覆盖层较薄的简单场地,勘探点深度,应达到基岩面。当基岩表面为强
风化时,部分勘探点还应适当加深。
2对山谷灰场,在坝址基岩埋藏很深,覆盖土层结构复杂的场地,勘探点的深度可为0.5倍坝高。在上述
勘探点的深度范围内,遇有硬土层时,勘探点的深度可适当减少;遇有软土层时,勘探点的深度可适当加
深,但最深不宜超过1倍坝高。当最终坝高远远超过初期坝高时,控制孔的深度应适当加深。
3围堤灰场坝(堤)址或山谷灰场的坝肩土层很厚时,为查明与渗漏、稳定有关的工程地质问题,勘探点
的深度可按实际需要确定。
4灰坝建在水库、湖、海边或河滩地,坝的一侧受常年或季节性水位影响的坝址,其勘探点的深度,除
按上述原则确定外,还应考虑冲刷的最大深度。
5坝址岩溶发育时,为查明岩溶、土洞的勘探点的深度,应按物探异常点(带)的深度和坝基稳定、渗漏
的实际需要确定。可深入基岩10m~15m或异常点(带)下2m~3m,但最深不宜超过1倍坝高。
6.2.5当灰坝是利用已建水库堤坝作为坝体的一部分修筑时,应对原堤坝布置适量勘探工作,以查明堤坝
填筑的密实度和坝基土的性质,并评价其作为灰坝体的适宜性。勘探点的深度,应深入原坝基1m~2m;
部分勘探点的深度,应按6.2.4的要求确定。
6.2.6当坝址存在有软弱岩土层,强透水层和危及坝址稳定性的不良地质现象(如岩溶、滑坡、采空区等),
以及遇水明显软化、膨胀和湿陷的地层时,宜进行专门岩土工程勘测。当地基的变形和稳定不能满足设计
要求时,应提出地基处理措施建议。处理方案应根据地基土的性质,结合施工条件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
定,必要时应进行试验。
6.3排洪系统勘测
6.3.1排洪系统地段包括竖井、卧管、消能设施、斜槽、明渠及隧洞,�以及干灰场的截洪沟等。
6.3.2排洪系统勘测应查明各建筑物地段的工程地质条件,并作出稳定性和适宜性的岩土工程评价。
6.3.3每个排洪竖井,应有一个勘探点。勘探点的深度,应达到基岩面或深入基岩一定深度。当基岩埋藏
很深时,勘探点的深度,不得小于基础底面以下5m。
6.3.4卧管勘测,应沿管线作工程地质调查,重点查明软硬土层的性质及埋藏分布情况。必要时,可作少
量勘探,勘探点的深度,应达到卧管底部下3m~5m。
6.3.5消能设施勘测,应进行工程地质调查,查明沟底及两侧有无易受冲刷、侵蚀的软弱土层。必要时可
作少量勘探,勘探点的深度宜达到基岩面或基础底面以下不小于5m,并考虑冲刷、淘蚀的影响。
6.3.6斜槽及排水明渠勘测,应沿线作工程地质调查,查明岩土的结构、性质,有无不良地质现象及与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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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渗漏有关的工程地质问题,并提出防治措施的建议。必要时,可作少量勘探,勘探点的深度宜达基础
底面或冻融深度以下2m~3m。
6.3.7排洪隧洞勘测,应沿洞轴线进行工程地质调查。必要时,可作局部地段的工程地质测绘或勘探。工
程地质调查与测绘采用的比例尺,可为1∶500~1∶2000。
工程地质调查与测绘,应查明:
1沿线地形地貌特征,不良地质现象的分布及发育程度,并分析对洞体稳定性的影响。
2沿线覆盖层的厚度,岩层产状、结构、构造、裂隙切割情况和岩体的风化程度,岩、土(包括特殊岩
土)的物理力学性质。
3隧洞进出口的稳定性和岩土的成洞条件。
4地下水埋藏条件及其活动特征,并分析对洞体稳定和施工的影响。
6.3.8排洪隧洞勘测,应着重查明隧洞进出口及浅埋地段的工程地质条件,特别应注意附近微地貌的变
化,查明存在滑坡、坍塌等不良地质现象的可能性、对洞体稳定有影响的断裂破碎带,以及其它软弱结构
面的位置、规模与性质;在浅埋和有旁山偏压地段,还应查明覆盖层和风化层的厚度与性质;分段给出隧
洞岩体的坚固系数和提出进出口洞脸的放坡比及相应的处理措施。
对压力隧洞,宜按沿线围岩性质分段提出弹性抗力系数。弹性抗力系数可用地质类比法、经验值或弹性
理论公式计算取得。
6.3.9当排洪隧洞出现上覆的岩体小于2倍洞径或上覆的土体(包括特殊土)小于3倍洞径的地段时,应在该地
段进行勘探,查明上覆岩、土体的工程地质特性,并分析其成洞条件。
勘探点应沿洞轴线布置,间距一般为20m~40m,勘探深度应达洞底以下3m~5m。当洞底有软弱地层或
有影响洞体稳定的不良地质现象时,应根据情况适当加深。
在岩溶发育地段,可采用工程物探,查明岩溶的发育情况及其对洞体稳定性的影响。
6.3.10当排洪隧洞进出口覆盖层较厚,岩体风化破碎或存在偏压的旁山地段时,应进行适量的勘探工作,
勘探点的深度应超过隧洞底3m~5m。当洞底有软弱地层或有影响洞口稳定的不良地质现象时,勘探点的
深度应根据情况适当加深。
6.3.11当排洪隧洞穿过软质岩层、胀缩(岩)土及黄土层时,应分析、研究上述岩、土在水的长期浸泡作用
下,产生软化、膨胀及湿陷等现象对洞体稳定的影响。
6.3.12排洪隧洞勘测的岩土试样,应根据需要选取。选取时可在洞体附近或露头地段,按不同层位选取有
代表性的试样。
6.3.13干灰场的截洪沟勘测,应沿截洪沟作工程地质调查,查明岩土的结构、性质,有无不良地质现象及
与稳定、渗漏有关的工程地质问题,并提出防治措施的建议。必要时,可进行勘探,勘探点的深度宜达基
础底面以下2m~3m或达到基岩面。
7施工图阶段勘测
7.0.1贮灰场施工图设计阶段勘测,应在初步设计阶段勘测资料的基础上,对下列地段进行勘测:
1设计方案或建筑物的位置改变后初步设计阶段的勘测不能满足设计要求的地段。
2初步设计阶段勘测时某些配套设施方案或具体位置尚未落实的地段。
3场地工程地质条件复杂,初步设计阶段勘测存在尚未查明的岩土工程问题,而应补充作专门岩土工程
勘测的地段。
对上述待查的建(构)筑物场地,应查明其工程地质条件,并对其稳定性和适宜性作出岩土工程评价,对
存在的主要岩土工程问题和不良地质现象应提出明确的结论和整治措施,为建(构)筑物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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