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04/T 044-2022 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规范

DB3304/T 044-2022 Outdoor Advertising and Signage Installation Guidelines

浙江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21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304/T 044-2022
标准类型
浙江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2-11-21
实施日期
2022-12-21
发布单位/组织
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嘉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嘉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上海同济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起草人:
肖建国、林卫兵、梁波凯、虞瑞凯、夏冬青、谢添奇、李东明、汪劲柏、牛路诚。
出版信息:
页数:21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91.040.01

CCSP32

3304

浙江省嘉兴市地方标准

DB3304/T044—2022

代替DB3304/T044-2020

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规范

Specificationformanagementofoutdooradvertisingandsingboard

2022-11-21发布2022-12-21实施

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3304/T044—2022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分类...............................................................................1

5基本要求...........................................................................2

6设置要求...........................................................................3

7照明要求...........................................................................8

8其他要求..........................................................................10

9运行管理..........................................................................10

附录A(资料性)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图示..............................................12

附录B(资料性)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负面清单..........................................16

I

DB3304/T044—2022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代替DB3304/T044—2020《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技术规范》,与DB3304/T044—2020相比,

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文件名称修改为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规范;

b)删除了术语与定义中的临时性户外广告设施、建筑物标识、单位名称招牌等内容,修改了户外

广告设施、招牌设施的术语与定义内容(见第三章);

c)修改了户外广告设施、招牌设施的分类等相关内容(见第四章)

d)增加了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的基本要求(见第五章);

e)增加了电子走字屏广告、移动式户外广告设施的相关规定(见第五、六章);

f)更改了招牌设置管理的位置有关规定(见第六章);

g)原材料及电气件、设计规定、施工与验收等规定合并修改为其他要求(见第八章,2020版第七、

八、九章);

h)原第十章维护与检测修改为第九章运行管理,修改了检查与保洁、维护保养、安全检测部分内

容(见第九章);

i)原第五章第一节第一条、第二节第一条调整为负面清单,增加了不应设置户外广告和招牌的有

关规定(见附录B,2020版第五章)。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嘉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嘉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上海同济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肖建国、林卫兵、梁波凯、虞瑞凯、夏冬青、谢添奇、李东明、汪劲柏、牛路

诚。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2020年首次发布为DB3304/T044—2020;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II

DB3304/T044—2022

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的分类、基本要求、设置要求、照明要求、其他要求、运行管理

的有关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的设置。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50202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5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601建筑物防雷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GB50617建筑电气照明装置施工与验收规范

GB55013市容环卫工程项目规范

CJJ/T149-2021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技术标准

JGJ/T163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

DB33/T700-2020户外广告设施技术规范

3术语和定义

DB33/T700-2020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户外广告设施outdooradvertisementfacilities

利用建(构)筑物、场地、设施、交通工具等设置的灯箱、霓虹灯、电子显示装置、展示牌、实物

造型或以其他形式的向户外空间发布广告信息的设施。

[来源:DB33/T700-2020,3.1,略有修改]

3.2

招牌设施signboard

公民或法人在自有或者租赁的建(构)筑物外墙及建筑用地红线范围内设置的,用于表明单位名称、

字号、标识的牌匾等相关设施,包括建筑物标识和单位名称招牌。

4分类

4.1户外广告设施

4.1.1按广告形式分为附属式、独立式及移动式,分类见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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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304/T044—2022

表1广告设施分类

类别名称内容与范围

设置在建(构)筑物上的广告设施,包括平行于墙面设置的、垂直于墙面设置的、屋顶

建(构)筑物上的

上及围墙上设置的广告设施。

附属式设置在道路两侧和公共场所的灯杆、公交车站牌、候车厅、报刊亭、电话亭、信息栏、

公共设施上的自动售货机、交通护栏、自行车棚、小区或公共停车场出入口道闸(护栏)等公共设施

上的户外广告。

设置在地面上的广告设施,包括立杆式、底座式、大型落地式、大型高立柱式及实物造

独立式

型的广告设施。

设置在交通工具或飞艇、气球等移动载体上的广告设施,包括车辆、船舶及空中移动广

移动式

告设施。

4.1.2按广告设施的电子显示方式分为LED电子显示屏广告设施、电子走字屏广告设施、光电玻璃广

告设施、墙体幕墙广告设施(景观亮化)。

4.1.3按广告内容分为商业广告设施、公益广告设施。

4.1.4按广告设施设置时效分为临时广告设施、非临时广告设施。

注:为配合公益宣传、大型节事文化体育活动、展销会、庆典活动而设置,时间最长不超过30日或建设工程周期的

为临时户外广告设施,包括旗帜广告、布幅广告、充气装置广告、系留气球广告和其他临时性户外广告设施。

4.1.5按广告展示面积分为大型广告设施和其他广告设施。

注:任一边长大于1m或单面面积大于2.5m²的为大型户外广告设施。

4.2招牌设施

招牌设施分为附属式和独立式,见表2。

表2招牌分类

类别名称内容与范围

设置在建(构)筑物上的招牌设施,包括平行于墙面设置的、垂直于墙面设置上的、雨篷式招牌,建

附属式

筑物标识和单位名称招牌。

独立式设置在地面上的招牌设施,包括竖向和横向招牌。

5基本要求

5.1户外广告和招牌应依《嘉兴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条例》和《嘉兴市户外广告设置规划》设置,

其内容、商标、图案、文字等应符合国家、省有关规定。

5.2户外广告和招牌的设置应符合GB55013、CJJ/T149、DB33/T700的规定。应符合负面清单(详

见附录B)中的相关要求,并符合以下规定:

——应符合城市公共安全、城市风貌管理、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夜间景观照明等方面的要求;

——不应影响车辆、行人通行安全,不应影响被依附载体的安全和合法使用;

——不应妨碍他人生产经营或居民正常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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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应妨碍安全疏散、灭火救援、建筑防排烟等功能;

——不应损害建(构)筑物、街景和城市轮廓线等重要特征。

5.3户外广告和招牌的形式、风格、图案、色彩、亮度应符合区域景观风貌管控要求,其设置位置、

大小面积、四周间距应与建(构)筑物及其所依附的载体相协调。

5.4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应符合安全、绿色、环保、节能、消防要求,宜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

料、新设备、新产品。

5.5临时性户外广告设施应符合城市容貌管控和有关专业性要求,其固定装置应安全可靠,期满后应

及时拆除并恢复原状。

5.6不准利用电灯杆、电线杆、各类箱(桶)体、行道树、绿化带、人行天桥护栏等设置户外广告(重

大专项活动部署除外)。

5.7垂直于建筑外墙招牌和雨棚式招牌应设置在经规划许可或备案的特定区域;媒体墙广告、道闸(含

隔离护栏)类广告需审批或备案后方可设置。

6设置要求

6.1户外广告设施

6.1.1附属式

6.1.1.1平行于建筑物外墙广告设施

6.1.1.1.1广告设施顶部不应超过建(构)筑物顶部,参见附录A图A.1。

6.1.1.1.2同一建筑立面上连续设置的广告设施宜统一牌面位置、尺寸和间距,参见附录A图A.2。

6.1.1.1.3不宜在同一建筑上设置3种以上形式的广告。

6.1.1.1.4广告设施宽度应与墙面相协调,四周不应超出墙面外轮廓线。垂直方向突出墙面距离不宜

大于0.5m。参见附录A图A.3。

6.1.1.1.5广告设施单个面积不宜大于100m²,参见附录A图A.4。

6.1.1.1.6广告设施总面积宜小于设置墙面(扣除窗户)面积的30%,参见附录A图A.5。

6.1.1.1.7位于街道转角的建筑,其转角处的广告设施应当整体设计,参见附录A图A.6。

6.1.1.2围墙广告设施

6.1.1.2.1广告设施设置突出墙面的距离应小于0.1m。

6.1.1.2.2广告设施上缘不应超出围墙顶部,参见附录A图A.7。

6.1.1.2.3广告设施宽度不应大于围墙柱墩之间的实墙面。

6.1.1.2.4广告设施设置不应遮挡围墙的镂空部分。

6.1.1.2.5同一路段围墙广告设施宜统一位置、尺寸和间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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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2.6施工围挡广告,只允许发布该地块建设项目的形象广告或公益广告,同时做到安全、简洁、

美观,施工后必须及时拆除。

6.1.1.3公共设施上的广告设施

6.1.1.3.1利用电灯杆、电线杆等市政设施杆线设置广告的,同一路段应做到形式、尺寸、位置一致,

单根灯杆上的数量不超过2个,设置间距应大于50m,高度不应大于2.4m,宽度不应大于1m,厚度

不宜大于0.3m。牌面垂直投影超出路沿石的,底部距离车行道地面高度不应小于4.5m。

6.1.1.3.2依附于公交候车亭、公共自行车亭设置的户外广告,应与亭体结合设置,牌面单面面积不

应大于4.5m²,面积宜小于公交候车亭或公共自行车亭面积(单面)的2/3,参见附录A图A.8。公交

候车亭连续设置的广告数量不应超过3块

6.1.1.3.3不应在公交车站内座椅、公交候车亭顶部、公交候车亭边缘区域和站牌设置广告。

6.1.2独立式

6.1.2.1立杆式广告设施

6.1.2.1.1广告设施牌面(单面)面积不应大于2m²,任意一边长度不应大于2m,牌顶距离地面高

度不宜超过4.5m,参见附录A图A.9。

6.1.2.1.2邻道路设置的广告设施的牌面外缘地面投影线距人行道沿石外缘不应小于0.2m;

6.1.2.1.3广告面不应采用OLED、LED、LCD等电子显示屏装置。

6.1.2.2底座式广告设施

6.1.2.2.1广告整体高度在3.0m以下,厚度不应大于0.5m。单侧广告牌面面积不应超过3.0m²,

占地面积不应超过1.0m²。参见附录A图A.10。

6.1.2.2.2步行街上的广告设置应设置在步行街的休憩带中,形式应与步行街风格相协调。

6.1.2.2.3紧邻城市道路的广告面对车行道路的展示面不应设置OLED、LED、LCD等电子显示屏户外广

告。

6.1.2.3大型落地式广告设施

6.1.2.3.1广告版面底边离地面不超过1.5m,整体高度在6m以下,宽度不宜超过20m,参见附录

A图A.11。

6.1.2.3.2广告设施不应影响人、车通行,后退人行、车行区域不应小于广告整体高度。

6.1.2.3.3不应设置在道路交叉口视距三角范围内。不应设置在城市道路红线内、公园绿地内,参见

附录A图A.12。

6.1.2.3.4大型落地广告设置在对外交通站点的,间距不小于100m,连续设置个数不超过3个。

6.1.2.3.5不应影响城市绿植生长、或遮挡重要的城市绿化景观。

6.1.3移动式户外广告

6.1.3.1不应设置在车头、车顶、车尾部(含前后风挡玻璃内外)及车身两侧车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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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3.2车身上设置的户外广告,不应影响交通安全。车身广告应当整洁、美观,不应对原车颜色全

部遮盖,其色彩应与车体颜色协调。

6.1.3.3利用船舶等水上各类交通工具设置的户外广告,不应影响船行安全,宜设置通透式广告牌;

6.1.3.4空中移动广告必须符合国家航空、气象等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6.1.3.5除广告车外,移动式户外广告不应采用LED显示屏和播放声音。广告车在行驶过程中不应播

放动态画面和声音。

6.1.4电子显示类广告设施

6.1.4.1大型电子显示屏广告装置应具备满足相关规定的防插播功能,宜设置在展示区,特殊区域内

须经过主管部门组织的论证后方可设置。

6.1.4.2展示区电子显示屏广告开放时间控制为8:00-23:00,限制区电子显示屏广告开放时间控

制为8:00-22:00。遇到重大活动、节日允许适当延长电子显示屏广告开放时间。

6.1.4.3电子显示装置的亮度须满足相关规定的要求,一般宜采取刷屏的形式。

6.1.4.4高速公路、快速路红线两侧50m范围内、路口100m范围内,其他道路交通管制信号装置周

围10m以内及其

定制服务

    推荐标准